区划是一个地理概念,如国、省、县、乡,它的划分标准应是人口、语言、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城市是一个经济概念,设立标准应是经济总量、辐射力等因素。国家正常的行政区划应采用地理概念(省、县、乡),而城市可以在任何一个层次的区域中存在,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存在。
例如:广东省某个县发展起来了,某个镇经济繁荣,人口集中,可以改成县辖市。像整个县如东莞发展很快,那就改成省辖市;像深圳发展更快,要超出原本宝安县辖区,就可以租用临近地区的土地,但应保留原来周边县的行政、经济管辖权,宝安与临近东莞等县组成城市联合行政中心。,实在不行,就划几个周边县成立粤南经济开发联合协调委员会,委员会驻宝安。副省级,去掉深圳名字,其实深圳就应该是宝安下面一个县级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