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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据说县下设街道办是非法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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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5-31
据说根据《宪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至今有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特别是很新近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这事大家怎么看?

如果说“某某县人民政府驻某某某街道办事处”,似乎很不合法、不合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5-31
黑街道,好多其实是县城镇下设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5-31
县下设街道虽未有法律依据,但是比整县改市要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5-31
山东不少县辖街道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5-31
任何法律抵挡不住“特事特办”、“打破常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等这些陈词滥调。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5-31
我现在不那么 愤青了 法律本来就不是绝对正确的 更别提其他了

  世上的事没什么好不好 应不应该 都只是处在某个阶段而已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05-31
县城镇改街道其实跟地区驻地县级市改区是一个路子,都是把原来城区分几部分,再连上点农村地域~~
欢迎有兴趣的朋友加入OpenStreetMap社区,自由开放的维基式网络地图。
http://www.openstreetmap.or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05-31
设市冻结后的变通之法,开始是试点,各省进度不一。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06-01
重庆市开县就一辖6个街道。连最偏僻落后的城口县都下辖2个街道。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06-01
发展是硬道理,只要不违法。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06-24
不违法!
法律没有规定允许吃饭。
难道本人已经非法吃饭二十多年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0-06-24
引用第10楼李宵朗于2010-06-01 11:17发表的  :
本身地级市也是违宪的

    省直管县也没有法律依据,那么说也是违宪的了?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0-06-30
县城镇改街道有啥实质意义呢?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0-06-30
引用第13楼pumpkinn521于2010-06-30 09:26发表的  :
县城镇改街道有啥实质意义呢?

大概是为撤县设市做准备吧
网络看世界,世界是网络。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0-06-30
县下面设镇或者街道 好像区别不是很大吧 总比一个才10来万人 并且地域也不大的县 要合理的多吧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0-06-30
引用第13楼pumpkinn521于2010-06-30 09:26发表的  :
县城镇改街道有啥实质意义呢?


多安置人啊!你以为一个县城镇就射一个街道啊?
以人为伴 与人为善
hqq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0-06-30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
縣設區要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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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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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0-07-01
实在不行可以挂靠,现在设街道的县上面一般都是地级市,也就有市辖区,可以在该市的某区下设街道办(名义上),由该县代管就行了。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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