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东平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东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东平镇政府驻地。
二、撤销州城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州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州城镇政府驻地。
三、撤销接山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接山镇,镇政府驻原接山乡政府驻地。
四、撤销大羊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大羊镇,镇政府驻原大羊乡政府驻地。
五、撤销梯门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梯门镇,镇政府驻原梯门乡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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