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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区划层级减少是唯一正确出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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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0-11-30
就事论事,精简机构不一定就需要减少层级。。。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0-12-04
区划调整可以不动旁邻的辖区,确有必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小动不如不动。要动就得彻底。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0-12-04
最大的问题是各级职权不清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0-12-04
同意楼主的意见

关键还是在于“治本”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0-12-07
引用第25楼湖鹰于2010-11-30 13:23发表的  :
就事论事,精简机构不一定就需要减少层级。。。

但减少层级就有可能增加机构!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0-12-07
也不见得就会增加机构。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0-12-09
减少区划层级确实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它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这个论坛的会员都是对地理区划感兴趣的朋友,大家的话题自然主要就是关于区划的,至于制度改革当然还有其它很多问题,大家可能不愿意过多涉及。
楼主用军队和司法系统来比喻好像有些不太恰当。
军队是专业组织,为了保证战斗力就要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命令,违抗军令要受到军法处罚。作为政府官员,上级不应该强迫下级服从,下级也不应该无条件服从上级。
而司法系统本就应该独立,不管区划分几级,如果司法系统分四级是合理的,就保持四级
另外美国经过近年的几次战争得出结论,未来不会有大规模的陆军作战,所以考虑撤销师级,发展旅级。这说明即使是军队的层级,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改变
离开欲望的城市,寻找心中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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