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大家好于2011-01-07 13:52发表的 宜昌市三峡坝区不是准县级的管理机构。 :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三峡坝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政令;对涉及地方政府的事务依法实施管理。
(二)协助三峡开发总公司搞好坝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协调地方与三峡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协调红线周围县、乡(镇)与坝区相关的工作。
(三)对市设在三峡坝区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行使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治安等项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为三峡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动员和组织地方积极支援和服务三峡工程建设。
(五)受市政府委托对三峡坝区15.28平方公里实施行政事务管理。
(六)做好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三峡总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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