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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借鑑香港 前海「基本法」出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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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2-26
借鑑香港 前海「基本法」出爐
26-2-2011
http://news.mingpao.com/20110226/cab1.htm

【明報專訊】「深圳前海合作區條例」草案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指出,前海管理局將成立理事會,其中最少20%理事是港人,並要成立深港人士共同組成的監督專員公署。未來前海將擁有「法律特權」,可以不受深圳部分法律約束,並借鑑香港的社會治安和行政執法理念,建立專門的商事審判機構。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前日審議《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草案)》。市人大常委會經工委主任吳子俊稱,該條例是前海的「基本法」,目標是提供「與國際接軌的、寬鬆的、適宜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的法治環境。

《草案》指出,前海管理局是「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共機構」,薪酬自定,但必須向外界公布收入和利益關聯情?。前海管理局可決定該區批地、管理經濟、社會和環境事務,其他各部門非經市政府授權不得插手。也就是說,前海享有相當於計列單列市的職權,比上海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更高一級。新舊體制之間有3年過渡期。

理事會須最少20%港人成員

《草案》規定,前海管理局設立理事會,局長兼任主席,主席將從副局長、行業代表及專家中提名數名理事,其中香港理事不少於總數的20%,由市政府任命。前海管理局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經理事會過半數通過;特別重大的事項應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但《草案》並無說明前海管理局局長如何提名,只指副局長由局長提名,正副局長均由市政府任命,對市政府負責,任期5年;而市政府再從深港人士中提名監督專員和助理監督專員,交由人大任命,監督專員對人大負責。

此外,深圳市中級法院將在前海設立專門的商事審判機構審理商事糾紛,並鼓勵香港仲裁機構為前海區內企業提供商事仲裁服務。前海將實施與香港接軌的企業註冊登記制度,鼓勵香港金融機構設立國內總部或分支,合資格的香港金融機構可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香港科研組織、公共服務機構也可進入。

國務院於去年8月正式同意將前海建成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前海位於深圳南山區,核心區域總面積約18平方公里,相當於港島東區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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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金﹕仍難司法獨立

【明報專訊】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王友金稱,深圳對前海的商事法律可能會執行得較好,但由於內地仍是「黨大於法」,因此相信難以實現和香港一樣的司法獨立。但內地學者則稱讚深圳政府明顯放權。

王友金說,在治安、刑事法律方面,香港的法律內容與內地並沒有很大的差別,而香港的商事法律則非常先進,「例如香港的證券法,是最為完備的,內地的法例有很多缺陷」。他指出,商事法律的政治性不強,應能有較好的執法環境,比現在「行先一步」。

他強調,關鍵不是在於法律的內容,而是在於執法,「內地官員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司法不能全面獨立。」他指出,內地重視黨政領導,法律沒有威信,法官判案要依政法委的指示,「除非進行全面的政改,實現三權分立,否則無法達到司法獨立」。

《廣州日報》則引述深圳大學經濟特區研究中心教授高興民說,新《草案》顯示市政府放權,體現了政府社會化管理的市場化傾向,在操作上可更加靈活,未來還要進一步將規劃落實和具體操作。

明報記者報道
[ 此帖被香港來的沛在2011-02-26 05:4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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