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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建议回归历史,理顺市辖区建置的规模及合理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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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4-17
建国初各城市的市辖区都很小,建议回归历史,理顺市辖区建置的规模及合理性
县、市互不隶属,县市以下划分为区、镇、乡:
区(县城驻地或各类城市主城区经济超强镇镇区)
镇、乡(按人口、经济综合考虑,分类建置)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4-17
回 1楼(Zorro) 的帖子
日本市下设区城市仅限于“政令指定都市”,这倒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4-20
有的地方,地区改市时,城里设区,郊区设县,本来是一个地方非要分成两个地方,即浪费资源也不合理。应该原地区所在地直接设区,不设郊区。比如,铁岭市,银州区和铁岭县,本是铁岭市(县级),而银州区只有区区几百平方公里,不利于城市的发展,铁岭县还没有县城,这样增加多少行政人员。而绥化地区变成绥化市时,原绥化市(县级)直接改成北林区不在设郊县。
我选择,我喜欢。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4-21
区是万金油,有怎么麻烦的地方就一区了之。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4-21
除直辖市外,原来的市和县是同级的。市辖区原来和县下的区是同一个级别的。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4-21
引用第5楼东海风于2011-04-21 10:06发表的  :
除直辖市外,原来的市和县是同级的。市辖区原来和县下的区是同一个级别的。

没必要拿“原来的”说事儿。
中国人的特长就是虎头蛇尾、朝秦暮楚。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4-25
这个“区”的职能是很模糊的。在一些城市里,我们姑且认为将市区切块设几个小的区是为了市政管理方便,那么在另一些市,如佛山,将周边整个县市全改成区,那么这样的区与县有什么区别呢?不过是地级市吸血的产物罢了。所以,要分区,就要明确区的职能,对一个城市来说,为什么要设区,怎么设区,要有法律原则,不然这区都胡乱分了,有利于社会发展么?不仅是区,大到市、县、省,小到乡、镇、村,一个层级,一个单位,要有各自的职能,互不交叉,各司其职,才是有条理的区划。
不过我同意LZ的划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4-25
首都吸血、省府吸血、县城吸血,可以不理,为什么就非要对地级市市辖区吸血说三道四?

中国的任何市都不是单一的城市。别拿“对一个城市来说”说事儿。

中国的宪法中,省、州、县、市、市辖区、乡、镇政府和人大是一起描述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职能都是一样的。你如何让他们“有各自的职能、互不交叉、各司其职”?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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