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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需要简化行政区的层级和规范行政区通用名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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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5-08
建议使用的政区层级和通用名称,仅供参考,谢绝某些不学无术的人低素质攻击
1、一级政区(相当于当前的省级):废除当前所有省和副省级的名称(如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新区等),全国的一级政区名称使用府、道、卫、特区四个名称;人口密集地区一般设府、比如北京府、上海府、香港府、南京府等;人口规模比较少的地区设道,比如康川北道(阿坝州)、康川西道(甘孜州)、雅山东道(林芝地区)、雅山南道(山南地区)、雅山西道(日喀则地区)、兴安道(大兴安岭地区)等;重要边防地区设卫,如阿里卫、葱岭卫、云边卫、长白卫、伊犁卫等,非边防特殊管理的地区设为特区,如神农架特区、可可西里特区等
   府定位正部级、道、卫、特区均定位为副部级

2、二级政区(相当于当前的地级):废除当前所有的地区和副地级名称(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县等);二级政区一律使用县和所两个名称,县为通用二级政区,根据人口规模将县分为甲等县和乙等县两类,人口密集地区和城区设为甲等县、比如北京府可下设燕东县(包括朝阳、通州等)燕南县(大兴等)、幽县(城中核心区)等为甲等县;人口稀少的地区设为乙等县,如雅山东道下设林芝县、康川西道下设康定县、康川北道下设马尔康县等;卫和特区下面的部分二级政区使用所的名称,比如台海西卫(台湾海峡地区)可下设澎湖所、南沙卫(南沙地区)可设太平所;西沙卫(西沙地区)可设永兴所
       甲等县定位为正厅级,乙等县和所定位为副厅级
3、县、所之下不在设行政区,只设居民自治管理区域;分别为片区、社区、居民组,设立半官方的居民自治机构,如XX片区居民自治总会、XX社区居民自治分会、XX居民组自治会、
   片区的自治域相当于当前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辖区;社区的自治域相当于当前1-3个居委会(村)的管理区;居民组自治域当于当前3-5个居民小组(农村组)的管理区;
   自治机构无行政级别,比如片区自治总会的主席,上级无权任命,而由该自治域普选产生,无行政级别,但可享受正处级礼遇。社区自治分会的主席,也由该社区自治域普选产生,无行政级别,但可享受正科级礼遇。居民组自治会的主席,由该居民组自治域普选产生,无行政级别,但可享受副科级礼遇。
   废除当前的县以下各级名称:如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乡、镇、街道、苏木、村、嘎查等
我的行政区划改革方案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5-09
按楼上的,越规范越糊涂。俺的建议: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分别改为民族省、都市省、特区省,都可简称为省;自治州、地区、盟、地级市、县级市、县、自治县、旗、林区,都改为市、县、民族县;省直管各市、县。市、县下设区、镇、乡,作为派出机构而非一级政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5-09
回 1楼(浪子不回头) 的帖子
可以进一步简化为省-市、县,对于不同的省、市、县可以有不同的权限以适应其需要,如原自治区可以保留其自治权限。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5-14
回 1楼(浪子不回头) 的帖子
1、你的观点没有新意,也与国家的发展不相适宜!
2、你的这种思路,想要渗透什么出发点或目的,可否阐述一下,以便于对你的观点的理解!
我的行政区划改革方案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5-14
详见我的签名
[ 此帖被尹人在2011-05-30 18:23重新编辑 ]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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