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12-7-10 11: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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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自治区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16075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74371人(扣除隆湖2278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3617人(主要原因是红寺堡、渠口等地生态、扶贫移民5253户,24042人),减少7.81%。年平均减少率为0.81%。
二、人口自然变动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县出生人口2007人,出生率为12.15‰;死亡人口1082人,死亡率为6.55‰,自然增加925人,自然增长率[4]为5.60‰。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48903户,家庭户人口为15508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73665人减少18578 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1342人,占50.60%;女性人口为79412人,占49.4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62下降为102.43。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5655人,占22.18%;15-64岁人口为112383人,占69.91%;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716人,占7.9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7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96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8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43109人,占89.02%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7645人,占10.98%,其中回族人口为17629人,占10.9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5125人,下降1.7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508人,增长1.73%,其中回族人口增加1539人,增长1.75%。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701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854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577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5467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355人上升为436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234人上升为1153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18827人上升为2847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9019人下降为34010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60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004人,文盲率[6]由24.23%下降为13.44%,下降10.79个百分点。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全区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自然增长率是指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自然增长的人口。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 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