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县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作者: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点击数: 615 【字体:小 大】 【打印文章】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计算机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297990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23959人[4]相比,十年共减少25969人,减少8.02%。年平均递减0.83%。
二、人口自然变动
根据普查登记结果,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县常住人口中的出生人口为4894人、出生率为16.50‰,死亡人口为1882人、死亡率为6.34‰、自然增长人口为3012人、自然增长率为10.1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了3.73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7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3.01个千分点。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93304户,家庭户人口为2878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9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53人减少0.44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4415人,占51.82%;女性人口为143575人,占48.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0.02下降为107.55。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1158人,占23.88%;15-64岁人口为198559人,占66.63%;65岁及以上人口为28273人,占9.49%。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8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6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5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9276人,占73.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8714人,占26.41%。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5790人,下降6.71%;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0183人,下降11.45%。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60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57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702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87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574人上升为490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382人上升为791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4872人上升为3256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1660人下降为36871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4669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5028人,文盲率[6]由12.26%下降为8.28%,下降3.98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为95601人,占32.0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2389人,占67.92%。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308人,乡村人口减少3528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
九、人口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乡、镇 人口数 比重[8](%) 人口密度[9]
(人) 2000年 2010年 (人/平方公里)
全县合计 297990 100.00 100.00 302
城关镇 61520 14.67 20.64 944
白云镇 32473 12.23 10.9 385
高峰镇 23262 9.10 7.81 196
天龙镇 20732 6.19 6.96 329
夏云镇 33318 11.56 11.18 496
马场镇 38714 14.85 12.99 200
乐平乡 35500 11.69 11.91 276
齐伯乡 12495 4.94 4.19 153
十字乡 25143 8.65 8.44 229
羊昌乡 14833 6.12 4.98 198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机器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公报中2000年数据均为第五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比重为各乡、镇的人口占全县合计的比重。
[9]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土地面积来源于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