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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设立汉族自治州(县、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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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7-16
在汉族为主的省内,少数民族集聚区往往设立XX族自治州(县、乡)。同理在五大自治区内,汉族居住区也应该设立汉族自治州(县、乡)。比如:新疆的兵团市就应该设立汉族自治市。
007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1-11-21
引用第40楼夕阳西下于2011-11-20 22:23发表的  :
设立汉族自治州,就是放弃汉族主导地位,降等和少民相同。
很多人从表象上看汉族不是主导,实际可以举出汉族弱势方面的例子就那么几个,而且经年不变,而剩下的几百上千个,都是汉族强势的方面。

汉文化毕竟是中国大陆最先进的,连清朝也是汉文化主导的。汉文化主导和汉族主导不一样吧。

信耶稣的国家就是犹太人主导吗?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1-11-20
设立汉族自治州,就是放弃汉族主导地位,降等和少民相同。
很多人从表象上看汉族不是主导,实际可以举出汉族弱势方面的例子就那么几个,而且经年不变,而剩下的几百上千个,都是汉族强势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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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1-11-20
虚伪可笑的度量不要也罢,人就是要多“贪”原本属于自己的“小便宜”。
为了追求人人平等,设立汉族自治州、汉族自治区不过是对扭曲现实的无奈校正。
0主任公署;1省、大区和直辖市;2县市自治(下设区办事处,边远设乡镇 )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1-11-20
有大汉族主义倾向的人中,怎么真的还有这么笨的啊?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一样,都实行“民族自治”,知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啊?这点度量都没有,你们想嘛,你们用大脑去想嘛。

有了汉族自治州,就会出现汉族自治区,到时候挡都挡不住。然后出现苏联时代的俄罗斯那样。叶利钦效应啊。你们想嘛,你们用脑子想嘛。

到那个地步,想想看这个世界上,有几个国家,曾经把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一样并列设立“自治区”的。苏联、南斯拉夫,都什么结局嘛。
英国人统治苏格兰,就不一样,有苏格兰大臣,但是没有英格兰大臣。没有英格兰大臣,首相就是英格兰大臣,英格兰就是中央。
别看苏格兰有人吼的起劲,可联合王国的联合史,比起苏联可是长久多了。怎么可以把主体民族,自我降格为和少数民族一样的地位?这点小便宜有什么好贪的。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1-11-20
干吗要默认汉族为主体民族、汉族在全国的主体民族地位,直接写入宪法不更好?

大汉族主义是什么东西,宪法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 特意歧视汉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0主任公署;1省、大区和直辖市;2县市自治(下设区办事处,边远设乡镇 )
007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1-11-20
引用第35楼keating于2011-11-20 20:45发表的  :
不设汉族自治州,就是默认汉族为主体民族。
如果设立汉族自治州,这不等同于放弃汉族在全国的主体民族地位吗?
我想起了当初有种银行名字叫“某地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加上汉族自治4字,就如同银行加上“商业”二字一样,没文化。

问题某些人不承认汉族是主体民族啊,说这个是大汉族主义啊。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1-11-20
不设汉族自治州,就是默认汉族为主体民族。

如果设立汉族自治州,这不等同于放弃汉族在全国的主体民族地位吗?

我想起了当初有种银行名字叫“某地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加上汉族自治4字,就如同银行加上“商业”二字(只有地名+商业银行,没有附加其他名词)一样的奇怪。
[ 此帖被keating在2011-11-20 20:5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1-11-20
问题一箩筐
根子出在蛋肿阳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1-11-20
自治地方的一把手都必须是非自治民族的,当然以汉族居多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1-07-21
将书记由党派出改成总督由国家派出,监督民选地方主席,挺好。
亲爱的不要对牛弹琴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1-07-21
引用第27楼007于2011-07-20 22:00发表的  :
不是行政首长制定的,是上帝制定的?
上帝和联合国要求人类社会是“待遇换治权”?


我国任何一级行政区,拥有最高和最终拍板权的是书记而不是你认为的行政首长。前面帖子里党政要分开原本是八十年代政改的方向,但经过某个历史事件之后。事实上已经戛然而止。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1-07-21
引用第28楼youyuan于2011-07-20 23:50发表的  :
你一样幼稚,“州委书记兼任农二师和军分区的第一书记和第一政委”实际上后两者只是个名义,就如同国家主席这个东东一样。
你难道没有看到国家主席更喜欢人称他为总书记而不是主席么?

事实就是通过你认为的名义而达成管理的合理性。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1-07-20
现在地方政府各套班子权力来源的原因是这样的:
人大,本质上只有监督和立法权,但是人大主任通常由书记兼任,导致权力制约失效
政协,基本上没什么权,混点补贴的
党委,因为一党制,几乎是任命而不是民主选举,更因为书记通常是人大主任的关系,导致党委权力畸大
纪委,因为贪污是普遍的,纪委权力就变大了,纪委书记比党委书记牛得多,特别是油水多的地方
政府,衙门口子,管事的,事权非常大,但是怕党委书记,更怕纪委书记,因为没有几个干净的
法院和检察院,和政府差不多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1-07-20
引用第12楼之江云梦于2011-07-17 17:34发表的  :
太幼稚了,书记虽然不是行政长官,但是就目前中国体制来说,每一级行政区划的大权掌握在书记以及常委会手中,稍微重大点的问题就必须放到常委会讨论,真以为书记就是做笔记的啊,我们既然实行党管干部的体制,你说权力掌握在谁手里?州长也只是州委书记的下属而已。要知道连人事权都是掌握在党委手里的(常委会和组织部)
州委书记兼任农二师和军分区的第一书记和第一政委,实际也就是全面掌握一个地方的党、政、军三大权,如果要在历史上找一个可以类比的官职,最接近的是元朝的达鲁花赤,其次是总督和巡抚,虽然元朝也有知府、知县,明清也有名义上的省长官——布政使,但是权在哪里大家都清楚

你一样幼稚,“州委书记兼任农二师和军分区的第一书记和第一政委”实际上后两者只是个名义,就如同国家主席这个东东一样。
你难道没有看到国家主席更喜欢人称他为总书记而不是主席么?
007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07-20
引用第25楼徽州蛇于2011-07-20 16:36发表的  :
加分、优惠政策也不是行政首长能制定出来的。
前面之江说的很清楚了,以待遇换治权。如果说楼上觉得加分政策应该一致,那别人要求直接管辖你做何解?

不是行政首长制定的,是上帝制定的?
上帝和联合国要求人类社会是“待遇换治权”?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1-07-20
引用第25楼徽州蛇于2011-07-20 16:36发表的  :
加分、优惠政策也不是行政首长能制定出来的。
前面之江说的很清楚了,以待遇换治权。如果说楼上觉得加分政策应该一致,那别人要求直接管辖你做何解?

无论是国家还是省、市、县,任何一级行政区都是统治机器(工具),这就是行政区之本质!这些统治工具本身就是一种“暴力”的体现,更是“暴力”的产物,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是永恒的真理,如果想什么“待遇换治权”,这种想法那是天真可笑,他根本就没有弄懂行政区的本质,正确回答了“国家等行政区是怎样产生的?”的这个问题,那就会觉得实行所谓的“自治”是一种多么荒唐举措,
[ 此帖被lhqsrc在2011-07-20 21:1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1-07-20
加分、优惠政策也不是行政首长能制定出来的。
前面之江说的很清楚了,以待遇换治权。如果说楼上觉得加分政策应该一致,那别人要求直接管辖你做何解?
007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1-07-20
引用第21楼之江云梦于2011-07-20 12:11发表的  :
既然西瓜黄瓜都有了,你干嘛非要放弃西瓜,只要黄瓜?

问题是书记可以随意插手行政工作吗?例如制定一些利于本民族的优惠政策、加分政策。

直白说:汉族书记可以在新疆制定吸引汉族移民和招商的政策吗?

而我只看到民族自治地区对本民族的排外性质政策,例如鄂尔多斯的免学费政策竟然无法照顾户籍人口,而仅仅是蒙族人口,我不知道当地书记对此有何管理权限。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007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1-07-20
Re:回 20楼(007) 的帖子
引用第22楼境由心造于2011-07-20 12:50发表的 回 20楼(007) 的帖子 :
在几个民族自治区,区政府主席可是实实在在的傀儡,而非按惯例的二把手,书记出缺时,由专职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而非通常的省长主持。

主席管行政,书记管党委,天经地义嘛。

问题是汉族凭什么不能管行政?尽管书记是一把手,难道书记就可以随意插手当地行政事务?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1-07-20
回 20楼(007) 的帖子
在几个民族自治区,区政府主席可是实实在在的傀儡,而非按惯例的二把手,书记出缺时,由专职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而非通常的省长主持。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1-07-20
引用第20楼007于2011-07-20 09:52发表的  :
二把手不等于是傀儡,实权也是很大的,设立自治州,汉族人当二把手有何问题?

既然西瓜黄瓜都有了,你干嘛非要放弃西瓜,只要黄瓜?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007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07-20
引用第19楼之江云梦于2011-07-20 09:26发表的  :
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区域,一把手永远是汉族为多,至于行政首长在我国只不过是二把手而已。
少数民族官员也是和汉族官员那样晋升,根本就没什么差别,少数民族官员不得在本地任行政首长,实在没地方去,也只能来汉区了

二把手不等于是傀儡,实权也是很大的,设立自治州,汉族人当二把手有何问题?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1-07-20
引用第16楼中南海于2011-07-19 20:20发表的  :
汉族聚居区行政首长也根本不是本地汉族好不好

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区域,一把手永远是汉族为多,至于行政首长在我国只不过是二把手而已。
少数民族官员也是和汉族官员那样晋升,根本就没什么差别,少数民族官员不得在本地任行政首长,实在没地方去,也只能来汉区了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07-20
引用第15楼叶青城于2011-07-19 19:14发表的  :
汉族都不存在了,自治个屁,中国是马克思族的吧。

按你的说法汉族就没存在过,存在过的是佛族、儒族、道族……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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