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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府县制度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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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3-09-01
府县制度的根本问题?还有郡县制、省县制、乡村制本身都没有太多的根本问题。但问题是中国的广域性区划一直不太稳定,官本位的思想严重,为了封官会将大的建制拆分为多个小的建制,为了限制下级诸侯的权利还是要将大的建制拆分为多个小的建制,为了严加防范地方诸侯还会搞出巡查官员按区域监督下面。由于建制越分越多不便于管理,也由于驻守的巡查官员向分封官员的演变,就会增加新的建制层次,层级也就越来越多了。当初郡县制的“郡”已经消亡了,但又搞出了更多的新名称来。看看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有省、地、县、乡四级,如果将行政村也看作一级建制,那就是五级,还曾经出现过大行政区建制,应该是属于短时的六级。每一级建制在新中国的50多年的历程中都有过或大或小的变化。论坛中主张省县直辖的不在少数,主张分省的也不乏其人,似乎省的数量太少、辖区太大是严重问题。但是如果按这个逻辑看,省辖地、地辖县、县辖乡、乡辖行政村的数量、辖区大小就更不合理了。这当中的或分或并的改革方式,是否又走回了历史的怪圈?当然,任何行政建制体系都有不完善之处,需要有补充措施,引进国外的市制应当是对中国的分块区划体制的补充了。市制本来的出发点是城乡分治,但几十年的运作,不管是直辖市也好,地级市也好,县级市也好,市制已经被中国的分块区划理念同化掉了,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区划体制补充作用。
我只能说,府县制没有什么根本问题,但是复制了太多的府县制又同化掉了市制,中国的行政区划体制问题确实不小噢。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3-09-01
府县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现在基本上没有市制,只有府县制。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5-01-22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9-1 14:12:40的发言:
府县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现在基本上没有市制,只有府县制。

我想如果改成省——府——县市制不就有了吗, 我的县市都是小县。

此外对于争论的关于府是否压榨县城,这是一个可以肯定的话题。 但与之等同的,省城同样压榨府城,首都压榨省城,这是等级制的必然结果。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5-01-23
以下是引用wuguohua在2005-1-22 11:13:55的发言:

我想如果改成省——府——县市制不就有了吗, 我的县市都是小县。

此外对于争论的关于府是否压榨县城,这是一个可以肯定的话题。 但与之等同的,省城同样压榨府城,首都压榨省城,这是等级制的必然结果。


前面我所讲的“我只能说,府县制没有什么根本问题,但是复制了太多的府县制又同化掉了市制,中国的行政区划体制问题确实不小噢”,以及北极星所讲的“府县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现在基本上没有市制,只有府县制”,其含义基本接近,都是说中国有等级深严的分级区域建制,而缺乏城市型建制。不知道老兄能“如果改成省——府——县市制不就有了”,希望老兄能做进一步明确些的说明,而按“我的县市都是小县”理解,似乎老兄的“市”本质上还是县,城市地区的县。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5-01-25

一般情况下,我的市的确跟县无本质区别,但有些时候又可以体现出差别。

设市标准是区域内有一个聚集人口在5万以上的聚落。 对于规模不是很大的城市,市的行政区域包含城市及其附近地区。 对于特大城市以上的,比如上海、北京,城市内部就允许分为几个市,因为要满足市的总人口数不能太大。

市跟县的差别就表现在:某个县市内如果有其他镇聚集人口达到5万,就可以划部分地另外建市,但县的数量是有减无增的。 当两个市的主城区发展成确实连片或确实成为一个城市时,两个市可以合并。 如此就可以体现出城市的发展对区划的影响。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5-01-25

既然设市标准是包含有一个聚集人口在5万以上聚落的区域,说明老兄的市制不是城市型建制,而是地域型建制,我想要弄清楚的是老兄是否赞成设立聚落型建制,而聚落是分为市、镇、村三类的。

既然老兄的市的行政区域包含城市及其附近地区,那个被包含的城市本身是否应该有一个专门的建制呢,而且是那个城市本身的行政建制应该叫做市,还是包含了那个城市地区应该叫做市。

因为要满足市的总人口数不能太大,所以要将特大城市内部就允许分为几个市,那么这样是否就会存在市管市的嵌套关系,而且老兄为何要给市设立人口上限呢

对于老兄的“某个县市内如果有其他镇聚集人口达到5万,就可以划部分地另外建市”与“县的数量是有减无增的”的内在联系,本人还未搞清楚,希望老兄能作进一步说明。在我看来县的数量减少,是因为县改市、县改市辖区的缘故,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老兄模式的市县的总量会急剧增加。而按以一个大的聚落为中心划出一片地设立市制,两个市的主城区发展成确实连片或确实成为一个城市会很少。

总的来看,我们二人理念上的差别在于,老兄市制的着眼点是一大型聚落为中心的区域,本人的市制的着眼点是大型聚落本身。

以上理解当否?欢迎指点迷津。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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