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914阅读
  • 12回复

[个人区划理念]建议:全国分为省、自治省、都市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3-03

建议:
宪法第三十条修正:
全国分为省、自治省、都市省。省、自治省、都市省内的行政区划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理由:
1.一级政区的自治区改成自治省、直辖市改成都市省,从形式上实现名称的统一。
2.宪法只做一级政区的区划表述,全国人大可以就都市省、自治省的区划形式做专门规定;同时也可以方便各地探索适合本地的区划政策,或三级,或四级,或混合制。
3.例如,都市省下面可以直接管辖区和市、县,方便以后增设都市省。
4.例如,省、自治省下面要不要设地区,可以专门定一个标准,规范地区和地级市的建制。


附《宪法》条文: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此帖被senchy在2012-03-05 12:0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3-03
这正是我的一贯主张。
从世界各国来说,都有一两个“特例”建制市:如美国的纽约、日本的东京、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俄罗斯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
从中国的实际来看看,也只有上海和北京这两个具有世界意义的中心城市适用于特殊建制——都市省。再增加的话既助长攀比之风气,同时也似有狗尾续貂之嫌。
都市省与省的区别之处有直辖之区、市名即省名,省下也可辖市。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3-04
不错,解决了市管市的问题。


还有,国名没有冠*族名(境内人数最多的民族),自治的政区也不必冠民族名。
否则“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之类太恐怖了。
当然,西藏、内蒙已经被当做地名用,可以保留。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3-04
赞!所见略同!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3-05
回 1楼(境由心造) 的帖子
我觉得重庆和广州也是可以的,当然这个专门讨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3-05
非常讨厌自治省。民族自治区或类似名称毕竟限定了自治的内含,一旦取消民族在名义上就成了相当于自治领地那样的东东了,这无疑为以后的分裂铺平了道路
[ 此帖被youyuan在2012-03-05 12:2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3-05
如果无实质意义上的改变,民族自治区改为民族自治省,毫无意义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3-05
引用第5楼youyuan于2012-03-05 12:14发表的  :
非常讨厌自治省。民族自治区或类似名称毕竟限定了自治的内含,一旦取消民族在名义上就成了相当于自治领地那样的东东了,这无疑为以后的分裂铺平了道路

不然,就改为边疆区,不给分裂留法律空隙。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3-05
回 6楼(youyuan) 的帖子
这都什么跟什么啊


难道自治区没有你说的问题?

为什么改个名就有了你说的问题了呢?
[ 此帖被senchy在2012-03-08 16:2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04-30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省是发展的必然。
而随着少数民族政策的改革,自治省也是不错的选择,不过名称应该改为民族省更好。
立法首都西京长安。
行政首都中京洛阳。
司法首都东京开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07-13
回 5楼(youyuan) 的帖子
今天重看您的帖子,才明白。

像 “西藏自治省”这样的名称,确实有自治领地的意味,把 “西藏自治区”改成“西藏自治省”,是有点折腾。

嗯,我怎么这么善于自我否定啊。


其实我的意思简单说来是宪法只规定一级政区,一级政区之下的区划属于行政管理体制的事情,可以由人大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这样为以后的行政区划改革铺路。

一级政区:省、自治区。(经全国人大批准,部分省可以实行都市省的行政区划体制,这样就把都市省看成一种特殊的省)。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07-24
这也是我的一贯主张。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07-26
直辖市改为都市省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