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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乡改镇的最大动力——房产税来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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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8-17
请看这条新闻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20817/072312876633.shtml
大意是湖南湖北、北京、广州、深圳肯定近期对居民家庭的第二套存量房开征房产税:

湘潭地税网7月19日称,湘潭将继续承担“房土两税合并”的试点。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8月15日称,“两湖试点最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并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城镇土地税是什么?我以前在本坛写过一篇《乡改镇的意义: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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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修订。

全文共14条。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评:建制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建制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是该税种纳税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评: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土地免征本税种;直接用于第一产业的土地免征本税种;免税批准权限属于财政部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总评:
   1. 在建制乡的辖域内的第二、第三产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建制乡的非宅基地的住宅(商品房),也不需要纳土地使用税。
   2. 建制乡,本来是指纯第一产业地域。工商服务业比重小。在七十年代,四川的县下辖区公所,区公所下辖公社与镇,镇只管辖非农业户口。
   3. 乡改镇,对于本地人来说未必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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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城区内的一批建制乡改为了建制镇。如海淀区东升乡、玉渊潭乡等等。


这事得抓紧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8-19
房产税也就欺压一下平民百姓了,敢向手里握着几百套房子的人收税?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再建设十个左右京沪这样的大城市,再次证明大部分人现代生活需要的是功能齐全的大城市,因此地级市才是最小的城市单元,择其优者重点建设才是正途。省县制/县级市都是扯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8-28
回 zqqdtc 的帖子
zqqdtc:房产税也就欺压一下平民百姓了,敢向手里握着几百套房子的人收税? (2012-08-19 23:05) 

有钱有势的人避税、逃税那是必然的。

但是想要免税,难于登天。

即使是在财政部、国税总局的工作人员,能不能给自己办个手续免了个人所得税?

一个城市的第二套存量房都要纳房产税,谁有那么大本事让税务机关给自己免了房产税?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8-28
两湖对存量房产征税已经证明是谣传。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8-31
老百姓·········造孽啊
地区还是撤不得
城市分为:都、市、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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