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47年,民国36年4月,经省参议会通过,并报行政院核准,温州设市。(估计为永嘉城)
1949年8月26日,以瓯江为界将永嘉城区及城郊、梧蜒、永强、三溪、藤桥、西岸区划出,设立温州市,直隶省人民政府。江北县境置双溪县,治岩头镇。9月温州市城区成立城中、城东、城西三个区公所。
1950年5月,温州市属永强、梧埏、三溪、藤桥4个区划归永嘉县。
1951年11月8日,温州市市区设海坦、九山、五马3个区;市郊设郊区。
1953年2月1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温州市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中区和郊区人民政府。
1955年5月13日,经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温州市东、南、西、北、中5个区人民政府,设立海坦、九山、五马3个区人民政府。
1956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温州市撤销海坦、九山、五马3个区人民政府,改设为12个街道办事处。
1957年5月24日,经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温州市郊区人民政府,改设郊区办事处。
1958年7月,撤销温州市的省辖市建制,改属温州专区管辖。撤销洞头并入玉环县。8月,永嘉县所辖永强、梧埏、三溪、藤桥4区划归温州市管辖。
1959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通知(196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玉环县,玉环县原洞头辖区划归温州市,余划归温岭县。
1961年9月15日,温州市郊设置近郊、永强、梧埏、三溪、藤桥、西岸6个区和洞头工委。
1964年10月31日恢复洞头县。
1980年4月30日,恢复温州市为省辖市。8月18日,温州市恢复城区建制,市区设东城、南城、西城3个区人民政府,郊区设立近郊区。
198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温州地区和温州市合并,建立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实行市管县体制。12月12日,析原温州市郊区梧埏、永强、三溪、藤桥、西岸5个区3个镇24个公社的行政区域,置瓯海县。
1982年4月1日,瓯海县永强区龙湾公社、梧埏区状元公社划入温州市近郊区。温州市近郊区下辖仰义、双屿、新桥、黎明、南郊、状元、龙湾七个公社。
1983年9月5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撤销了东城、南城、西城3个区,合并为1个城区,建立温州市城区人民政府。
1984年12月6日,将市郊区新桥、南郊、黎明、城郊、双屿、仰义6个乡划归城区,温州市城区改名为鹿城区;增设温州市龙湾区,将市郊状元镇、龙湾乡和瓯海县永中镇黄山、黄石山两个行政村划归龙湾区管辖。
1987年4月15日,改瑞安县为瑞安市(县级)。
1992年3月9日,改瓯海县为区。
1993年9月18日,改乐清县为乐清市(县级)。
2001年7月27日,将瑞安市的丽岙、仙岩2镇以及塘下镇的上涂等10个村委会,前冈、后冈2个居委会,永嘉县的七都镇和桥下镇中央涂居委会划入市区,并对3个市辖区进行了调整,同时将龙湾区驻地从状元镇迁往永中镇,瓯海区驻地从景山街道迁往娄桥镇。
备注:
区分为区人民政府和区公所两种。
由于资料缺乏,及时处解放战争,民国设立的温州市与共和设立的温州市的承继关系不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