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7032阅读
  • 21回复

[广东]广东省理想行政区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5-01
1、红色区域表示地级市市辖区
2、绿色区域表示地级市范围
3、未标明的地级市市辖区不变
扔了一块砖,溅起了这么多水花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5-02
图需要重新制作。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5-02
广州和佛山整合,目前看来不可能了!
虽然现在搞广佛交通整合,但佛山那边绝不会甘于作为广州的附庸的!
http://www.shixing.org/bbs    天下石姓论坛
我是兴宁人,不要叫我梅州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5-02
反对地级市!
http://www.shixing.org/bbs    天下石姓论坛
我是兴宁人,不要叫我梅州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5-03
广东最好分为三个省,即东部的汕头、潮州、梅州、揭阳、河源、汕尾成立潮汕省,中部的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清远、韶关、肇庆、佛山、中山、珠海、江门成立广东省,西部的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成立粤西省。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5-09
引用第4楼网游天下于2008-05-03 09:11发表的  :
广东最好分为三个省,即东部的汕头、潮州、梅州、揭阳、河源、汕尾成立潮汕省,中部的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清远、韶关、肇庆、佛山、中山、珠海、江门成立广东省,西部的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成立粤西省。


不赞同分省!不能因为经济发达,就分省。
欢迎加入:1、方舆-03.语言地理QQ群:157065676。
          2、地图收藏爱好者QQ群:60498252。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5-09
广东设20多个地级市,现在看来,已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调整,最好是实行省直辖县的模式。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5-12
只是 你想 不是 理想

反对广佛合并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5-13
所谓理想 莫过于主观希望
向伟大的巴斯克民族致敬  
永远追随纯血统的毕尔巴鄂竞技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5-16
广州、肇庆、连州的划分合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5-24
任何把客家地区和潮汕地区混在一起的方案都是不可行的
内阁大学士、赤县县长、首席大法官,领地球牧,天下兵馬都招討,都督水、金、火、木、土星諸軍事。假節鉞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5-24
根据这个划分,有多些领导干部。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5-28
ray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5-29
支持粤东客家地区与闽西、赣南客家区域合并,以长汀或梅州为中心建省。虽属幻想,但远比什么“潮汕省”要来得实际。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6-16
市管县本来就是个错误!!!
市\县分治
袅袅檐树动好风西南来红缸霏微灭碧幌飘飖开
披襟有馀凉拂簟无纤埃但喜烦暑退不惜光阴催
河秋稍清浅月午方裴回或行或坐卧体适心悠哉
美人在浚都旌旗绕楼台虽非沧溟阻难见如蓬莱
蝉迎节又换雁送书未回君位日宠重我年日摧颓
无因风月下一举平生杯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6-16
200万人,8000平方公里,大致这个规模成立一地级单位的话,我基本可以认同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6-17
丰顺县如果要调整,那应该将乡镇分开,客归客,潮归潮。不可能全部归潮,那不如不调整。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6-19
又来创造城市大区了...
袅袅檐树动好风西南来红缸霏微灭碧幌飘飖开
披襟有馀凉拂簟无纤埃但喜烦暑退不惜光阴催
河秋稍清浅月午方裴回或行或坐卧体适心悠哉
美人在浚都旌旗绕楼台虽非沧溟阻难见如蓬莱
蝉迎节又换雁送书未回君位日宠重我年日摧颓
无因风月下一举平生杯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6-19
引用第15楼keating于2008-06-16 23:59发表的  :
200万人,8000平方公里,大致这个规模成立一地级单位的话,我基本可以认同

我也认同!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6-19
我反对,完全没有必要!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7-16
引用第19楼yuning1816于2008-06-19 16:08发表的  :
我反对,完全没有必要!
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县下自治
自治体分四级16等,村镇市各分甲乙丙丁戊5等计15等另加都,按人口1-2-5-10倍增,超2K设镇,超10万设市,超500万为都。
除特别行政区和功能性区域规划外,反对设立民族自治区域、反对设立直辖市、反对设立各种经济特区、试验区、开发区。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7-17
看不懂!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