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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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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12-27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一文内容较多,复制粘贴太烦人,省略了。做了一个2030年示意图

这里要特别感谢一孔大侠!!
[ 此帖被donghai990在2012-12-27 08:17重新编辑 ]
公务员(官员)配置:
乡科级(包括副职)每82平方公里一名,每5800人设一名;
县处级(常委、副职)每2788平方公里一名,每20万人一名;
省部级(常委、副职)每9.5万平方公里一名,每668万人一名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12-27
图标把建成区挡住了,可以按面积分配颜色,不用图标
出名要趁早,吃屎要趁热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12-27
回 东阁听雨 的帖子
东阁听雨:图标把建成区挡住了,可以按面积分配颜色,不用图标 (2012-12-27 13:09) 

建成区是一空的底图,没图么随便找了张画画。
公务员(官员)配置:
乡科级(包括副职)每82平方公里一名,每5800人设一名;
县处级(常委、副职)每2788平方公里一名,每20万人一名;
省部级(常委、副职)每9.5万平方公里一名,每668万人一名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12-27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2-2030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2
第三章 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15
第一节 城乡发展总体布局    15
第二节 各级中心城市(镇)发展    21
第三节 村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    32
第四节 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38
第一节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38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40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41
第四节 其他资源保护与利用    44
第五章 城乡发展支撑体系    49
第一节 区域产业布局    49
第二节 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51
第三节 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    57
第四节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62
第五节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    65
第六章 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70
第一节 山地城镇用地选择、空间布局与特色要求    70
第二节 山地城镇的支撑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要求    73
第七章 空间管制    76
第一节 管制分区、分级与事权划分    76
第二节 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80
第八章 次区域规划指引    84
第九章 近期行动计划    90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101
第一节 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措施    101
第二节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实施管理措施    103
第三节 其他实施管理措施    105
附 则    111
附 表    112
图纸目录    128

条文备览
第一章 总则    11
第1条 编制目的    11
第2条 编制依据    11
第3条 规划范围    11
第4条 规划重点    11
第5条 规划期限    11
第6条 强制性内容    11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2
第7条 指导思想    12
第8条 发展原则    12
第9条 发展目标    12
第10条 发展战略    13
第三章 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15
第一节 城乡发展总体布局    15
第11条 城镇空间结构    15
第12条 滇中城市集聚区    15
第13条 沿边开放城镇带    16
第14条 城镇群    16
第15条 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    18
第16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19
第17条 城乡居民点体系    21
第二节 各级中心城市(镇)发展    21
第18条 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    21
第19条 区域中心城市    22
第20条 州(市)域中心城市    26
第21条 县域中心城市    29
第22条 省级重点镇    30
第23条 发展镇    31
第三节 村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    32
第24条 建设原则    32
第25条 发展重点    32
第26条 中心村    33
第27条 基层村    34
第28条 村庄规划要求    34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搬迁及移民安置要求    35
第30条 山地和坝区村庄分类建设要求    35
第四节 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1条 老少边穷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2条 革命老区发展要求    37
第33条 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4条 沿边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5条 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地区发展要求    37
第36条 农垦系统发展要求    37
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38
第一节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38
第37条 土地资源利用目标    38
第38条 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要求    38
第39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38
第40条 城镇山坝建设用地分类分区控制    39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40
第41条 城镇节水目标    40
第42条 区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    40
第43条 城镇节水措施要求    41
第44条 水污染防治    41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41
第45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41
第46条 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42
第47条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    42
第48条 分区保护    43
第四节 其他资源保护与利用    44
第49条 生物资源分区保护与利用要求    44
第50条 能源开发利用要求    45
第51条 旅游资源分区与风景旅游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45
第52条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要求    47
第53条 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    47
第54条 人文资源保护利用要求    47
第五章 城乡发展支撑体系    49
第一节 区域产业布局    49
第55条 产业发展总体要求    49
第56条 区域产业布局    49
第57条 县城以上中心城市产业发展要求    50
第58条 工业园区与城镇协调布局要求    50
第二节 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51
第59条 规划目标    51
第60条 高速公路    51
第61条 铁路    52
第62条 民用机场    53
第63条 内河航运    54
第64条 综合交通枢纽    54
第65条 公共交通    55
第66条 规划协调重点    56
第67条 旅游交通和以城镇为中心的换乘服务规划要求    56
第三节 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    57
第68条 供水设施    57
第69条 排水设施    58
第70条 能源设施    58
第71条 邮政与信息基础设施    59
第72条 环卫设施    60
第73条 城镇园林绿化    61
第74条 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共享及选址选线要求    61
第75条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线路埋地敷设要求    61
第四节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62
第76条 发展目标    62
第77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总体要求    62
第78条 教科文卫体设施    62
第79条 旅游服务设施    64
第80条 社会福利、老年人与社会保障设施    64
第81条 保障性住房    64
第五节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    65
第82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与重点    65
第83条 抗震防灾规划    66
第84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66
第85条 人民防空规划    67
第86条 消防规划    67
第87条 其他灾害防治    68
第六章 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70
第一节 山地城镇用地选择、空间布局与特色要求    70
第88条 山地城镇规划建设原则    70
第89条 城镇山坝建设用地的界定    70
第90条 坝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选择    70
第91条 山地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选择    71
第92条 山坝结合的城镇空间布局    71
第93条 山地城镇特色风貌营建    72
第94条 合理高效利用山地资源    72
第二节 山地城镇的支撑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要求    73
第95条 山地城镇地质灾害防治    73
第96条 山地城镇抗震防灾    73
第97条 山洪灾害防治    74
第98条 山地城镇生态    74
第99条 山地城镇竖向规划    74
第100条 山地城镇交通发展    74
第101条 山地城镇市政公用设施    75
第102条 山地城镇建设成本控制    75
第七章 空间管制    76
第一节 管制分区、分级与事权划分    76
第103条 空间管制目的与分区    76
第104条 禁止建设区    76
第105条 限制建设区    77
第106条 适宜建设区    78
第107条 已建区    79
第108条 空间管制分级    79
第109条 事权划分    79
第二节 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80
第110条 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80
第八章 次区域规划指引    84
第111条 次区域的划分    84
第112条 滇中次区域规划指引    84
第113条 滇西次区域规划指引    85
第114条 滇东南次区域规划指引    86
第115条 滇东北次区域规划指引    87
第116条 滇西南次区域规划指引    88
第117条 滇西北次区域规划指引    89
第九章 近期行动计划    90
第118条 耕地保护和城镇化协调发展行动计划    90
第119条 滇中城市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    91
第120条 特色优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    92
第121条 开放合作行动计划    93
第122条 扶贫开发行动计划    95
第123条 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96
第124条 和谐边疆建设行动计划    96
第125条 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7
第126条 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8
第127条 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99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101
第一节 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措施    101
第128条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实施相关配套政策    101
第129条 建立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调机制    101
第130条 划分山地城镇岩土工程控制区    101
第131条 依法适时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改    102
第132条 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102
第133条 强化山地利用标准控制和考核评价    102
第134条 制定山地规划建设技术标准    102
第135条 加强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支撑    102
第136条 加强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教育培训和政策宣传    103
第二节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实施管理措施    103
第137条 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    103
第138条 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03
第139条 建立就业、创业扶持机制    104
第140条 落实完善医疗及养老保险政策    104
第141条 建立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104
第142条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    104
第143条 稳定计划生育政策    104
第144条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104
第三节 其他实施管理措施    105
第145条 各级政府实施本规划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05
第146条 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体系    105
第147条 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    106
第148条 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调整机制    107
第149条 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    107
第150条 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108
第151条 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    109
第152条 实施本规划的立法保障    110
附 则    111
第153条 法律效力    111
第154条 规划报批    111
第155条 规划实施    111
第156条 解释权    111
附 表    112
图纸目录    12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镇、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构建科学合理的省域城镇体系,针对上版规划的不适应性,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云政发〔2011〕188号)等。
第3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云南省行政辖区,包括16个州(市),国土面积约39.4万km2。
第4条  规划重点
  围绕城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全省城镇体系科学发展目标与战略。围绕城乡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充分落实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要求。围绕城镇发展,构建区域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围绕管理,制定针对性的规划实施措施。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6条  强制性内容
  规划涉及区域协调、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以“黑体字”表示)。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12-27
第一章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7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山地城镇化和加速城镇化为关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山地城镇建设进程,推进区域城镇集群化发展进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发展进程,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资源高效利用的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
第8条  发展原则
1. 规划引领原则
  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坚持世界眼光、立足长远发展、面向城乡未来,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以科学的规划引领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
2. 协调推进原则
  坚持城镇化和工业化相协调、城镇化速度和质量相统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合理确定城镇发展方向、规模和速度,协调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
3. 突出特色原则
  充分利用各地独特的自然、人文、历史、民族等区域条件,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确定城镇定位和发展目标,传承城镇的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彰显时代特征,建设文化内涵丰富、风貌特色鲜明的山地山水田园城镇。
4. 改革创新原则
  树立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解决城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区域协调、城际合作、城镇建设投资、城乡管理、户籍及其配套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创新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9条  发展目标
1. 发展总目标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构建城乡互动、区域协调、多极支撑、多元发展的城乡新格局,以国家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为核心、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和小城镇相协调、村庄布局优化,规模结构完善、功能定位准确、区域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推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跨越发展。昆明市建成我国向西南开放国际门户城市,各区域中心城市和口岸城市建成我国出口加工贸易基地、沿边开放试验区、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依托城镇建成我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新兴石油化工基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生物产业基地、战略资源接续地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全省城乡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目标详见附表一。
2. 城镇化发展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2-43%,总人口4750-4800万,城镇人口2000-2100万,近期年均增长75-95万,促进年均12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20年城镇化水平48-50%,总人口5000-5100万,城镇人口2400-2600万,中期年均增长80-100万,促进年均8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30年城镇化水平60-65%,总人口5200-5300万,城镇人口3100-3500万,远期年均增长70-90万,促进年均8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各州(市)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目标详见附表二。
3. 城镇化发展质量
  扩大城镇发展规模与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并重,城镇建设和乡村发展并举,促进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自然、人文环境相适应,保护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坝区优质耕地和生态用地。
  城镇化发展质量目标详见附表三。
第10条  发展战略
  实施城镇协调化发展、城镇集群化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绿色化发展战略。
1. 城镇协调发展战略
  优化全省城镇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做强大城市。提升特大城市集聚发展水平和扩散能力,带动全省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大城市,带动区域中小城市发展。
  做优中小城市。以中小城市作为城镇发展的重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形成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区域增长极,分担大城市的压力并带动小城镇发展。
  做特小城镇。继续发展旅游小镇,结合各地资源特点、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区位、产业和风貌等独具特色的省级重点镇。
2. 城镇集群发展战略
  立足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区域产业集群,纵向延伸产业链,横向增强配套能力,推动优质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聚集,推进城镇集群化发展进程,引导区域城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经济共荣、社会共进,提升区域合作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壮大区域经济增长极。立足区域合理分工,科学确定主体功能,在具备城镇群发展条件的区域,立足各地比较优势和现有基础,突出重点,培育全省跨越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引擎,打破行政区划约束,跨地区优化资源和生产力配置,壮大区域经济增长极。
  培育交通走廊沿线经济增长极。以重要交通走廊为省域空间发展主轴,以沿线镇区为腹地,以沿线城镇和产业园区为节点,协调配置交通走廊沿线各项生产要素,提高沿线产业集中度,促进沿线城镇发展,培育沿线城镇成为布局合理、职能互补、协调发展的经济增长极。
3. 城乡一体发展战略
  立足城乡统筹,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坚持城镇带动、城乡联动,在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力度,推动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推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有效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使城市获得更广的发展空间、农村获得更大的发展扶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全方位推进省域城乡一体化进程。树立全域规划理念,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提高城乡产业、就业关联度,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坚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以促进进城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制度和改革配套措施,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政策差异,形成科学的人口管理机制,畅通城乡要素流转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形成城乡区域人口的合理布局。
4. 城乡绿色发展战略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文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经济文明和社会文明有机统一,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设生态宜居城乡居民点。以人居空间环境舒适、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生态自然环境优美、生产环境清洁为重点,建设绿色人居环境。
  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鼓励全社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把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放在突出位置,转变建设用地方式,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坝区优质耕地和山区集中连片耕地,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山地城镇。
第三章  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第一节  城乡发展总体布局
第11条  城镇空间结构
  按照“强区、富带、兴群、促廊”空间开发思路,重点建设滇中城市集聚区、沿边开放城镇带、区域城镇群和沿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的城镇带,重点依托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串联、整合区域增长极和重要功能开发区域,遵循自然地理多元多样性、城镇发展差异性的特征,形成重点突破、极点开发、带状推移、轴辐扩散的全省空间开发格局。
  近期形成以“一区、一带、五群、七廊”(“1157”)为主体构架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空间结构。“一区”即滇中城市集聚区,“一带”即沿边开放城镇带,“五群”即滇西城镇群、滇东南城镇群,滇东北城镇群、滇西南城镇群、滇西北城镇群,“七廊”即沿四条对外经济走廊(昆明-皎漂、昆明-曼谷、昆明-河内、昆明-密支那)和沿三条对内经济走廊(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构建的城镇带。
  中远期随着省域空间的开发,在近期“七廊”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沿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昆明-攀枝花-成都和昆明-临沧-曼德勒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总体形成以“一区、一带、五群、十廊”(“11510”)为主体构架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空间结构,其中昆明-皎漂、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与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曼谷、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对外经济走廊形成“大”字形省域空间发展主轴。
第12条  滇中城市集聚区
  滇中城市集聚区是国家级重点开发区,以昆明为核心,曲靖、玉溪和楚雄等中心城市为支撑,核心城市功能扩散地域为圈层,主要交通线为纽带。
  滇中城市集聚区是云南参与区域竞争与合作的主体,全省加快发展的引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区域和连接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西部区域性经济中心、支撑全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推进滇中城市群建设和滇中一体化进程,整体提升区域生产要素在滇中地区的集聚质量和速度,提升滇中核心城市、中心城市向其腹地、向周边区域及东南亚南亚扩散的能力。完善区域协调政策,搭建区域协调高端平台,区域联动优化产业布局,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在滇中地区发展一批品牌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完备的产业集群。至2015年初步实现同城化,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合作共赢、基本公共服务合作、资源要素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等。加强城际快速轨道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滇池、抚仙湖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治理和高原水土流失防治,构建以高原湖泊为主体,山水相依、廊道环绕、斑块相间的高原生态格局。
第13条  沿边开放城镇带
  沿边开放城镇带包含8个州(市)25个县(市),是云南省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毗邻、以沿边口岸和沿边城镇为重要支点、以小城镇为主体的边境城镇带。
  沿边开放城镇带是与东南亚南亚物资交换、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和带动沿边地区发展的政策扶持经济带。
  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为空间发展重点,完善跨境交通、口岸和边境通道等基础设施,重点促进境外资源、产业等生产要素向口岸城镇和沿边重要节点城镇集中。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重点建设瑞丽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积极建设中缅瑞丽-木姐、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麻栗坡(天保)、耿马(孟定)、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盈江(那邦)等边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规范并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区的发展,积极发展保税物流和跨境旅游。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合作,建设云南电子口岸,推进通关便利化,改善对外贸易软环境,提高口岸通行能力。建设口岸联检设施、查验货场等基础设施,提高检验检疫能力和监管水平。
第14条  城镇群
  “五群”是除滇中城市集聚区的其它区域增长极,包括滇东南、滇西、滇东北、滇西南、滇西北5个城镇群。
1. 滇东南城镇群
  以蒙自、文山为核心,以个旧、开远、弥勒、砚山、富宁等为节点,建成全省有色金属开采、加工基地,重要的工业集聚区和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云南对内与珠三角和环北部湾区域合作、对外与越南合作的沿边开放城镇群。
  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烟草等产业,示范和推广现代农业。近期重点推进“个开蒙”一体化进程;中期形成以蒙文砚高速公路为纽带,“个开蒙建”-“文砚丘平”双中心结构;远期强化一体化发展,优化城市职能分工,城镇空间发展互动,实现滇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联系,形成星座式多组团双核心城镇空间格局。对哀牢山西坡实行封山育林,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改善大气环境,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富宁港及右江航运建设,提升水陆联运综合能力。
2. 滇西城镇群
  以大理、瑞丽、隆阳为核心,芒市、腾冲、祥云、宾川等为节点,建成国际著名休闲旅游目的地、中国与南亚经济联系的重要枢纽,全省重要的生物产业生产加工基地、建材、矿冶、轻工生产和加工基地、商贸中心、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和特色制造业中心,与缅甸合作的门户城镇群。
  重点发展生物资源生产加工、旅游、文化和外向型产业。加强澜沧江和洱海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推进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近期重点加强“大理-祥云、宾川、洱源、弥渡”城镇组团一体化发展,逐步推进瑞丽-遮放-芒市一体化发展,中远期推进瑞丽-遮放-芒市-腾冲-盈江-陇川向一体化方向发展,依托国家上瑞发展横轴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交通通道建设和沿边综合交通走廊,发展大理中心城镇组团和瑞丽-遮放-芒市城际轨道交通,形成串珠式多组团双核心城镇空间格局。
3. 滇东北城镇群
  以昭通-鲁甸为核心,以水富、镇雄为节点,是云南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合作的区域增长极,全省重要的经济中心、能源基地和重化工业基地,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重点发展以水电、煤炭等为主的能源和清洁高载能产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推进水富港改扩建,形成集物流、能源、化工为一体的综合产业基地;巩固烟草并提升建材、矿产等传统产业。注重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封山育林育草,加大水土流失和金沙江干热河谷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发展生态林业和生态农业。
  近期重点推进昭鲁一体化进程,依托国家兰昆发展纵轴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交通通道建设,承接成渝城镇群辐射,中远期实现昭鲁一体化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4. 滇西南城镇群
  以景洪、普洱为核心,以临翔、宁洱、景谷、云县、耿马等为节点,是全省重要的生物产业、水电产业基地和林产业生产加工基地,昆曼经济走廊上的重要节点,澜沧江一渭公河次区域的物流集散中心,面向老挝、泰国的沿边开放城镇群。
  重点发展旅游、轻工、生物能源、转口加工、转口贸易、物流等产业,开发澜沧江干流水电。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地,减少热区经济作物对热带雨林的消极影响。依托昆曼经济走廊建设景洪、磨憨、打洛、孟连、南伞、孟定等口岸,建设中缅、中老跨境和边境经济合作区,重点推进口岸城市建设。
  近期完善主干交通,促进不同行政层级之间的横向联系,产业协作布局。中远期以普洱-宁洱、临沧-耿马、景洪-勐海为发展重点,依托昆明-曼谷对外经济走廊和沿边开放经济带,促进州(市)域中心城市产业和功能协调布局,强化沿线普洱、景洪的经济集聚和服务功能。
5. 滇西北城镇群
  以丽江为核心,香格里拉、泸水等点状开发,建成生物产业生产加工、水电、矿冶加工基地和联动川藏的国际知名旅游休闲城镇群。
  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保护要求,有序发展城镇体系。重点发展食品、矿电结合产业和旅游文化产业。保护农牧业生态环境,降低水电和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不合理土地利用带来的水土流失。加强对城镇污染和工业污染的监控和治理。
  近期提高重点旅游交通效率,重点推动古城-玉龙一体化进程,中远期依托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经济走廊,强化沿线丽江、香格里拉的经济集聚和服务功能,重点推动古城-玉龙-鹤庆-剑川一体化发展,引导人口向地区中心城镇集中,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覆盖水平和城乡交通保障水平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15条  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
  “十廊”由“大”字形发展主轴、三条发展轴和二条发展副轴组成。
  重点建设发展主轴所依托的交通走廊设施,完善交通方式,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生产要素向沿线各级中心城镇集聚,协调沿线产业布局,推进城镇与腹地之间的联系交通建设,提高经济走廊集聚扩散生产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
  不同的区域交通设施沿线重点发展差异化的产业类型和城市功能。高等级公路沿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依托高等级公路出入口重点发展产业园区;依托高速铁路及城际轨道等设施的客运枢纽发展城市重点开发地区;水运和港口及货运铁路沿线城镇重点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重点围绕港口及货运站场发展加工区与物流区。
1. “大”字形发展主轴
  全省“大”字形空间发展主轴由昆明-皎漂、昆明-曼谷对外经济走廊和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经济走廊构成。
  发展重点是引导生产要素重点向“大”字形发展主轴重要节点城镇集聚,向对外对内经济走廊集聚,依托发展轴培育滇东南城镇群、滇西城镇群,促进大理、蒙自向省域副中心城市方向发展,促进省域产业要素向瑞丽、昭通等潜在重要增长极集聚。
  昆明-皎漂对外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现代物流、农产品替代种植、宝玉石加工和旅游业,推动与环孟加拉湾国家的区域合作。昆明-曼谷对外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以农林产品深加工、生物产业、商贸旅游服务业为主的产业集群,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对内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煤电及新能源产业、重化工产业、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机械制造等产业。
  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对内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石油化工等产业。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特色旅游、生物医药及矿冶加工等产业。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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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展轴
  昆明-河内对外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以现代物流、矿产开采加工和烟草生产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昆明-攀枝花-成都对内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资源型产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对内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矿产资源、可再生清洁能源、雪域高原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等产业。
3. 发展副轴
  昆明-腾冲-密支那对外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钢铁、有色金属、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业等产业。昆明-临沧-曼德勒对外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矿电、特色农业及加工、文化旅游业、天然制药、化工产业等产业。
第16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因地制宜壮大中心城市,培育区域增长极。促进区域生产要素向麒麟、红塔、楚雄、大理、隆阳、瑞丽、蒙自、文山、思茅、景洪、昭阳、丽江、临翔等区域中心城市集中,培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促进生产要素向安宁、嵩明,宣威、会泽,通海,禄丰,开远、个旧、弥勒,砚山、富宁,祥云、宾川,腾冲,芒市,水富、镇雄,宁洱、景谷,云县、耿马,香格里拉、泸水等州(市)域中心城市集中。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以县域中心城市为中心、省级重点镇为支点、发展镇为节点,聚集中小企业和地方服务业,建设特色小城镇,完善城乡公共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发展。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促进分散居民点人口向层级公共服务和产业中心地集聚,促进山区人口向坝区及周边集聚,提高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1. 2015年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座,昆明(主城五区),人口317万左右。
  50~100万人大城市1座,曲靖,人口60万左右。
  20~50万人中等城市20座,包括大理、昭通、宣威、玉溪、保山、楚雄、蒙自、陆良、个旧、普洱、镇雄、景洪、安宁、会泽、罗平、腾冲、临沧、文山、沾益、弥勒。
  10~20万人小城市25座,包括富源、砚山、芒市、丽江、建水、耿马、开远、祥云、广南、瑞丽、宾川、勐海、寻甸、禄丰、宜良、澜沧、马关、泸西、晋宁、丘北、勐腊、富宁、鲁甸、石林、弥渡。
  5~10万人小城镇39座,包括景谷、景东、盈江、石屏、师宗、墨江、香格里拉、云县、麻栗坡、昌宁、马龙、通海、嵩明、孟连、大姚、江川、宁洱、鹤庆、禄劝、永善、永仁、牟定、巧家、龙陵、凤庆、永胜、武定、金平、彝良、元谋、西畴、元阳、施甸、双江、南华、富民、峨山、水富、陇川。
  3~5万人小城镇26座,包括洱源、永德、易门、华宁、江城、沧源、绥江、威信、玉龙、姚安、东川、大关、镇沅、河口、巍山、澄江、泸水、镇康、新平、华坪、兰坪、剑川、屏边、梁河、元江、宁蒗。
  1~3万人小城镇约8座,包括漾濞、南涧、永平、云龙、双柏、维西、盐津、西盟。
  0.3~1万人小城镇约215座,包括绿春、福贡、德钦、红河、贡山及云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确定的210个重点开发建设特色小镇。
2. 2020年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座,昆明(主城五区),人口352万左右。
  50~100万人大城市5座,包括曲靖、昭通、玉溪、大理、保山,人口286万左右。
  20~50万人中等城市23座,包括楚雄、宣威、蒙自、普洱、陆良、文山、景洪、个旧、镇雄、安宁、祥云、沾益、临沧、丽江、腾冲、会泽、砚山、芒市、罗平、弥勒、富源、耿马、瑞丽。
  10~20万人小城市26座,包括寻甸、建水、开远、广南、宾川、宜良、鲁甸、禄丰、丘北、富宁、师宗、勐海、澜沧、晋宁、石林、泸西、盈江、马关、勐腊、弥渡、马龙、景东、香格里拉、景谷、墨江、嵩明。
  5~10万人小城镇42座,包括宁洱、石屏、麻栗坡、云县、孟连、永仁、通海、昌宁、水富、南华、江川、富民、大姚、牟定、龙陵、禄劝、永善、凤庆、鹤庆、巧家、武定、陇川、永胜、泸水、西畴、沧源、金平、彝良、姚安、元谋、双江、河口、施甸、峨山、元阳、绥江、玉龙、易门、江城、洱源、永德、东川。
  3~5万人小城镇17座,包括华宁、威信、镇沅、大关、巍山、澄江、镇康、兰坪、新平、华坪、宁蒗、屏边、梁河、剑川、元江、漾濞、南涧。
  1~3万人小城镇约9座,包括漾云龙、盐津、永平、双柏、维西、红河、西盟、绿春、福贡。
  0.3~1万人小城镇约212座,包括德钦、贡山,省级重点镇。
3. 2030年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座,昆明(主城五区),人口440万左右。
  100~200万人特大城市1座,曲靖(含麒麟、马龙、沾益),人口175万左右。
  50~100万人大城市12座,包括红塔、楚雄、陆良、宣威、蒙自、文山、思茅、大理、瑞丽、隆阳、祥云、昭阳。
  20~50万人中等城市24座,包括安宁、景洪、寻甸、古城、临翔、砚山、镇雄、腾冲、耿马、个旧、芒市、会泽、富源、师宗、鲁甸、弥勒、罗平、富宁、盈江、广南、宜良、开远、建水、石林。
  10~20万人小城市30座,包括宾川、晋宁、宁洱、澜沧、泸西、禄丰、嵩明、丘北、水富、永仁、勐腊、弥渡、香格里拉、南华、马关、勐海、墨江、景东、麻栗坡、景谷、孟连、泸水、石屏、陇川、富民、云县、牟定、通海、姚安、元谋。
  5~10万人小城镇39座,包括河口、昌宁、凤庆、武定、江川、沧源、禄劝、龙陵、巧家、永善、永胜、大姚、西畴、玉龙、绥江、双江、东川、峨山、施甸、彝良、鹤庆、镇沅、兰坪、江城、易门、大关、金平、巍山、威信、华宁、盐津、永德、元阳、红河、澄江、镇康、宁蒗、洱源、华坪。
  3~5万人小城镇11座,包括新平、屏边、梁河、南涧、剑川、元江、漾濞、云龙、西盟、永平、双柏。
  1~3万人小城镇约225座,包括维西、绿春、福贡、德钦、贡山,省级重点镇。
第17条  城乡居民点体系
  城乡居民点体系是省域范围内由城市、镇、乡和村庄共同组成的居民点等级序列体系,是省政府指导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建设,配置层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依据。城乡居民点体系等级详见附表五。
第二节  各级中心城市(镇)发展
第18条  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
  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即昆明,是云南参与国际分工协作、国际联系的重要枢纽,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区域性重要功能的城市。
  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门户,区域性枢纽、区域进出口加工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我国重要的旅游、商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民族文化的重要展示中心;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新型加工业基地;云南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心,滇中城市群核心城市,湖滨生态宜居城市。重点发展烟草、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贸物流产业,以化工、有色冶炼加工、生物产业等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科技创新、商贸流通、信息、旅游、文化和综合服务功能。
  昆明是云南省吸纳城镇人口的主要地区,总人口和城镇人口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合理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引导人口向昆明市域中心城市安宁、嵩明及县域中心城市和省级重点镇集聚,缓解昆明主城区自然生态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压力;合理控制滇池、阳宗海等水源涵养区周边人口总量,逐步恢复富民、东川等地区的生态环境,引导人口向县城、省级重点镇有序转移。城市空间拓展以东南、东北方向为主。东南方向推进主城-晋宁一体化发展,依托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人口与产业聚集,承接主城职能疏解。促进滇池旅游度假功能向滇池南部、东南部发展。东北方向推进空港经济区与嵩明向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临空产业聚集。
  构筑以滇池为中心的区域开敞绿地,协调滇池沿岸开敞的城镇空间布局。以滇池水体治理、入滇河道治理、湖滨生态保护、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建设、面山生态保护和恢复为主,完善滇池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加强牛栏江、清水海、云龙水库、宝象河水库、柴石滩水库的水源保护。
第19条  区域中心城市
  区域中心城市是省域的区域核心城市、经济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具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携领全省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区域中心城市即省域二级中心城市,包括麒麟、红塔、楚雄、大理、隆阳、瑞丽、蒙自、文山、景洪、思茅、临翔、古城、昭阳,共12座城市。
1. 滇中地区中心城市-曲靖市主城区、玉溪市主城区、楚雄市
(1)曲靖主城区
  滇中城市集聚区中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煤电及新能源产业、重化工产业、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机械制造和商贸物流等产业。省内交通枢纽和重要物流中心。
  构筑以珠江源为中心的区域开敞绿地,协调鲁布革、十八连山、五峰山的森林公园与城镇发展,保护南盘江、北盘江、潇湘河、白石江流域的整体生态环境。加强翠峰山、廖廓山、珠江源等自然生态、风景名胜、水源地等重要地区保护。加强流域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
(2)玉溪市主城区
  滇中城市集聚区中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烟草制造产业、装备制造业、旅游、化工、医药等产业。
  构筑以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为中心的“三湖”区域开敞绿地,保护“三湖”流域的整体生态环境。协调玉溪、易门、新平、峨山、新平、华宁南盘江河谷、元江河谷的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新平-元江、绿汁江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重点,保护西南部山体绿地。保护山水田园,加强以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为重点的湖泊保护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
(3)楚雄市
  滇中城市集聚区中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冶金化工、民族文化旅游等产业,突出资源、民族文化产业特色。
  以面山绿化及生态涵养为主,加强哀牢山、雕翎山、紫溪山、狮子山、五台山、方山、化佛山、昙华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以生态功能分区保护为主,推进金沙江分水岭和掌鸠河水源涵养区保护,绿汁江河谷、金沙江、小江高山峡谷的水土保持与综合整治,武定河谷、礼社江山地盆谷、元谋金沙江河谷的生态农业与集镇发展。
2. 滇西地区中心城市-大理、保山、瑞丽
(1)大理
  滇西城镇群核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旅游、商贸流通业、食品加工、纺织、机械制造业等产业,是滇西旅游服务中心、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
  以苍山、洱海为中心,构筑区域开敞绿地,协调保护苍山十八溪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苍山自然保护区、洱海水生生态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加强苍山绿化造林与退耕还林,建设洱海周边生态湿地,推进苍山洱海生态恢复工程。保护和发展水源涵养林,推进宾川、剑川、鹤庆的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提升旅游交通沿线地带景观生态质量。保护环境肌理、传统风貌和田园风光,保护和提升苍山洱海间景观环境质量及山水空间视廊。
(2)保山
  滇西城镇群中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电力、机械制造、矿冶、建材、现代农业、物流、旅游等产业,是滇西重要的物流交通枢纽、能源基地与外向型产业加工基地。
  以坝区两侧山体和大片农用地作为绿色生态本底,依托青华海生态湿地形成绿色核心,沿东河、快速路和新大保高速公路建设三条纵向绿色走廊,建设北庙水库、龙王塘、梨花坞、坝南水库等大型生态公园,重点加强保山市、施甸县、龙陵县与永平县协调澜沧江与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腾冲县与泸水县对高黎贡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
  
(3)瑞丽
  滇西城镇群核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旅游、对外贸易、外向服务、口岸加工等产业,重点依托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发展外向型贸易加工。重点加强与芒市的分工协作,加强与芒市、保山及大理的产业分工协作,带动瑞丽-遮放-芒市一体化发展。
  沿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瑞丽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和大面积山体的山脚丘陵地带构筑两条绿廊。构建山体、水网、瑞丽江相互连通、融为一体的绿色网络。协调瑞丽江、南畹河、南卡河、帕色河、南毛河、南管河、南闷河、南溪河和南拨河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针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丰富的特征,重点加强瑞丽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畹町国家级森林公园、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瑞丽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以水源涵养区保护及水土保持为重点,推进姐勒水库和勐卯水库的水源保护。
3. 滇东南地区中心城市-蒙自、文山
(1)蒙自
  滇东南城镇群核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冶金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特色加工等产业,是滇东南对外开放的枢纽城市,应加快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进出口商品贸易加工基地。加强与个旧、开远、建水及文山职能分工与协作。
  依托大屯海、长桥海生态湿地及其各类水系建设生态廊道。加强面山绿化带、生态湿地建设,提升综合生态环境水平。以蒙自、雨过铺群山形成区域生态绿环,保持蒙自周边山脉延续。控制城区间生态用地,突出生态维护功能。以珠江流域防护林及红河流域防护林工程为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
(2)文山
  滇东南城镇群核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医药、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矿冶、旅游等产业,建设滇东南新型工业基地,加强与砚山、丘北及蒙自的职能分工与协作。
  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大型水库及城镇建设区为生态建设核心,以206省道、210省道、蒙马公路、文山至河口公路等交通干线及盘龙河、那么果河水体沿线两侧区域为廊道,以城镇外围农林生态区为基础,构建立体的生态体系。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重点,加强薄竹山、老君山、盘龙河等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土壤石漠化程度较高和矿产开采破坏地区的生态环境修复。
4. 滇东北地区中心城市-昭通
  滇东北城镇群核心城市。推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以清洁载能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导向,重点发展生态农业、能源、化工、矿产、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是滇东北工业基地与交通枢纽。昭通-鲁甸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
 依托乌蒙山、药山、大山包三大自然保护区,构建区域开敞绿地。协调天星、铜锣坝、二十四岗、以拉、袁家湾等森林公园建设与城乡发展的关系。以金沙江保护为重点,形成沿江河流域的生态水域蓝带。以面山绿化及生态涵养为主,加强凤凰山、元宝山、锦屏山、九龙山及白刀岭保护。以生态修复和保护为主,推进土壤石漠化程度高、森林覆盖率低、矿产开采破坏严重区域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
5. 滇西南地区中心城市-普洱、景洪
(1)普洱
  滇西南城镇群核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普洱茶产业、生物资源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是滇西南客货运中转枢纽。思茅区-普洱一体化发展。
  依托思茅河、机场河、石龙河和老杨箐河构建生态绿网,结合山体和农田,构筑普洱-澜沧、普洱-江城之间的生态绿带。以生态涵养为主,在梅子湖、洗马河周边建立生态保育区。以水源涵养区保护及水土保持为重点,推进洗马河水库、信房水库、那贺水库、箐门口水库、大寨水库、大箐水库和木乃河水库的水源保护。
(2)景洪
  滇西南城镇群核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旅游、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现代物流、进出口加工等产业,是我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的重要门户,滇西南旅游服务中心。
  依托澜沧江、流沙河沿岸自然林带和田园风光带,形成区域生态绿带。以中心区及各组团之间橡胶林、果园及山体保护为重点,形成隔离绿带和生态廊道。保护景洪南部低山、宽谷盆地区的普文、勐罕、小街、勐龙、勐养、嘎洒、嘎旺七个乡镇的农田。加强热带雨林及原始森林的自然生态保护。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推进纳板河、流沙河、蛮老河、南满河、南润河、南远河和南撇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
6. 滇西北地区中心城市-丽江
  滇西北城镇群核心城市。以保护特色优势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重点发展旅游、生态、采矿、能源等产业,是滇西北旅游服务中心。
  以丽江中心城区为中心,构建白沙、拉市、七河各镇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民族民俗非物质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网络,加强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协调玉龙雪山、程海、三江并流、拉市海湿地等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托束河-中济海-清溪水库-黑龙潭-狮子山构建生态绿廊,协调保护各组团之间的田园风光带。提升旅游交通沿线地带景观生态质量。
第20条  州(市)域中心城市
  州(市)域中心城市是州(市)域重要城镇增长极,包括部分州(市)府所在城镇,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州(市)域区域中心。应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依托综合交通走廊吸引生产要素集聚。
  包括安宁、嵩明,宣威、会泽,通海,禄丰,祥云、宾川,腾冲,芒市,开远、个旧、弥勒,砚山、富宁,水富、镇雄,宁洱、景谷,临沧、云县、耿马,香格里拉,泸水,共24座城市。
1. 昆明市域中心城市
  安宁——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矿冶、化工、能源、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依托昆明-皎漂、昆明-腾冲-缅甸密支那对外经济走廊与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对内经济走廊,培育安宁-昆明发展轴,建设昆明西部物流交通枢纽,全省重要冶金、化工基地。
  嵩明——依托昆明新机场和空港经济区,重点发展临空经济、商贸物流、生物、建材等产业,以工业职能为主,依托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对内经济走廊,培育嵩明-昆明发展轴,建设昆明东北部物流交通枢纽。
2. 曲靖市域中心城市
  宣威——重点发展能源、矿产、化工、建材、商贸、现代农业及农特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承接昆明、曲靖冶金、化工等产业门类转移。依托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对内经济走廊,培育宣威-曲靖发展轴,建设曲靖东北部物流交通枢纽。
  会泽——重点发展具有资源比较优势的冶金、化工、能源、建材、烟草、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承接曲靖重化工产业转移。依托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对内经济走廊,培育会泽-昭通、会泽-曲靖及会泽-东川发展轴,建设曲靖北部物流交通枢纽。
3. 玉溪市域中心城市
  通海——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冶金、商贸物流、烟草、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承接玉溪产业转移。依托昆明-曼谷对外经济走廊,培育通海-玉溪发展轴,建设玉溪南部物流交通枢纽。
4. 楚雄州域中心城市
  禄丰——重点发展旅游、冶金、化工、商贸物流等产业。依托昆明-皎漂、昆明-腾冲-密支那对外经济走廊与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对内经济走廊,培育禄丰-楚雄发展轴,建设楚雄东部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与旅游服务中心。
5. 大理州域中心城市
  祥云——重点发展矿冶、特色种植、能源、有色金属矿产、机械制造、化工医药、新材料等产业,依托昆明-皎漂、昆明-腾冲-密支那对外经济走廊和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对内经济走廊,培育祥云-临沧、祥云-楚雄发展轴,加强与大理中心城市的分工协作,促进一体化发展。依托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大型产业基地,建设云南西部重要物流交通枢纽。
  宾川——重点发展旅游、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现代农业等产业,依托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对内经济走廊,培育宾川-大理、宾川-永胜发展轴,建设滇西重要旅游城市和生物产业加工基地。
6. 保山市域中心城市
  腾冲——重点发展旅游、商贸、能源、现代农业等产业。依托昆明-腾冲-密支那对外经济走廊和沿边开放经济带,培育腾冲-保山、腾冲-梁河-芒市、腾冲-盈江-瑞丽发展轴,建设滇西区域与缅甸联系的重要物流交通枢纽。以猴桥为重点,建设外向型加工基地和商贸基地。
7. 德宏州域中心城市
  芒市——滇西城镇群中心城市之一。发展旅游、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商贸物流、对外贸易、外向型服务、加工和现代农业等产业,加强与瑞丽及保山、大理等的产业分工协作。依托昆明-皎漂对外经济走廊和沿边开放经济带,培育芒市-保山-大理、芒市-遮放-瑞丽发展轴。重点加强与瑞丽的分工协作,加强与保山、大理、遮放和瑞丽的产业协作,带动瑞丽、遮放、芒市一体化发展,促进瑞丽、遮放、芒市、大理、保山环线城镇带协调发展。
8. 红河州域中心城市
  开远——滇东南城镇群中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煤炭、化工、建材、食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产业,加强与蒙自、个旧、建水及文山等城镇职能分工、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依托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经济走廊、昆明-河内对外经济走廊和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滇东南物流交通中心和煤化工基地。
  个旧——滇东南城镇群中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矿产、化工、建材、商贸物流、文化等产业,加强与蒙自、开远等城镇职能分工、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依托昆明-河内对外经济走廊和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云南重要的锡产业中心和有色金属加工中心。
  弥勒——重点发展旅游、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医药、烟草、建材等产业。依托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经济走廊和昆明-河内对外经济走廊,培育弥勒-石林、弥勒-开远生物资源产业轴,建设滇东南重要的生物资源加工中心。
  
9. 文山州域中心城市
  砚山——滇东南城镇群中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矿冶、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医药、烟草、农副产品加工、矿冶、建材、旅游等产业。加强与文山、丘北、平远及个开蒙等城镇的职能分工与协作。依托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经济走廊和沿边开放经济带,重点培育砚山-文山、砚山-富宁发展轴,建设滇东南外向型产业基地。
  富宁——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有色金属矿产、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等产业。依托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经济走廊和沿边开放经济带,培育富宁-砚山发展轴。依托富宁港和右江航道建设重要水陆联运交通枢纽。
10. 昭通市域中心城市
  水富——重点发展能源、化工、建材、现代物流等产业。依托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对内经济走廊,培育水富-昭通、水富-四川宜宾发展轴,依托水富港和长江航道建设云南联系长三角的重要水陆联运交通枢纽。
  镇雄——重点发展能源、煤炭、有色金属矿产、建材、烟草等产业。依托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对内经济走廊,培育镇雄-昭通、镇雄-贵州毕节发展轴,建设滇东北能源、矿产基地。
11. 普洱市域中心城市
  宁洱——重点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化工、医药、建材等产业。重点加强与思茅区的城市职能分工协作,引导一体化发展。依托昆明-曼谷对外经济走廊,培育宁洱-普洱、宁洱-景谷发展轴,建设滇西南茶文化产业基地。
  景谷——重点发展特色农林产业、纺织、能源等产业。依托昆明-曼谷对外经济走廊,培育景谷-普洱、景谷-临沧发展轴,建设滇西南林产品加工基地。
12. 临沧市域中心城市
  临沧——滇西南城镇群中心城市之一,重点发展旅游、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农林产业、矿冶等产业。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发展矿产及能源开发。依托昆明-临沧-曼德勒对外经济走廊,培育临沧-云县-大理、临沧-耿马-孟定发展轴,建设滇西南重要的物流交通枢纽。
  云县——重点发展电力、生物资源开发创新、能源、矿产、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依托昆明-临沧-曼德勒对外经济走廊,培育云县-临沧、云县-大理能源和生物资源产业发展轴,建设滇西南生物资源产业加工基地和水电基地。
  耿马——重点发展电力、旅游、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重点加强与临翔区的城镇职能分工协作。依托昆明-临沧-曼德勒对外经济走廊,培育耿马-临沧-大理、耿马-孟定发展轴,建设临沧与缅甸联系的重要物流交通枢纽。
13. 怒江州域中心城市
  泸水——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重点发展旅游、生态产业、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强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研究。依托昆明-皎漂对外经济走廊,培育泸水-丽江发展轴,建设怒江旅游服务基地。
14.迪庆州域中心城市
  香格里拉——重点发展生态产业、矿冶、旅游、物流等产业。依托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对内经济走廊,培育香格里拉-丽江、香格里拉-丽江德钦发展轴,建设滇藏联动雪域高原旅游服务基地和重要的物流交通枢纽。提升旅游交通沿线地带景观生态质量。
第21条  县域中心城市
  县域中心城市是组织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主要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关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中心,县级行政单元公共服务体系中心、县域产业集聚发展的中心城镇和县域重要经济增长极。
  按主导职能分矿冶及制造主导类、煤炭主导类、烟草种植主导类、旅游主导类、电力工业主导类、化工主导类和现代农业主导类七类。
  发展重点是依托区域中心城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和省级重点镇的产业分工协作,发挥州(市)域比较优势。
1. 矿冶及制造主导类
  突出县域优势资源特色,增强与区域中心城市的产业联系,强化区域专业化特征,提升技术工艺水平、降低资源能耗、延伸产业链条、淘汰落后产能、扩大企业规模、推动企业整合重组,形成矿产探采冶一体化的新型工业原料基地。
  包括:华坪、宁蒗、西盟、马关、东川、易门、华宁、峨山、大关、牟定、兰坪、禄劝、武定、龙陵、昌宁、勐海、建水、麻栗坡等。
2. 煤炭主导类
  发挥地方煤炭资源丰富、规模以上企业密集等优势,引导产业从煤炭采掘向煤炭化工等高附加值的下游产业延伸。强调资源的可持续开采,扩充支柱产业门类,应对未来资源枯竭,引导产业转型。
  包括:富源、盐津、彝良、威信、永善等。
3. 烟草种植主导类
  重点以烟草产业推动县域中心城市发展,建设优质烟叶种植基地,发展烟叶烘烤及烟草初级加工产业,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发展。
  包括:南华、永仁、丘北、新平、师宗、陇川、西畴、泸西、大姚等。
4. 旅游主导类
  依托县域丰富的特色旅游资源,发展县域旅游产业,依托县城建设旅游服务中心,促进城镇建设与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发展,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新产品。
  包括:绿春、巍山、剑川、洱源、鹤庆、石林、玉龙、墨江、屏边、元阳、金平、德钦、沧源、勐腊、维西、澄江、江川、江城、河口等。
5. 电力工业主导类
  发挥县域资源优势,促进电力工业为主导的县域产业升级改造,实现电源和电网建设的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建设以水电为主的电力基地,协调发展大容量主力火电,有序开发中小水电。
  包括:永胜、云龙、福贡、贡山、漾濞、南涧、澜沧、镇沅、景东、巧家、凤庆、绥江等。
6. 化工主导类
  依托县域和周边丰富的煤炭资源,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推进煤制油和煤制烯烃新型煤化工基地建设,与现有产业深度融合衍生,发展以炼油和乙烯为龙头,与盐化工、煤化工、磷化工、生物化工、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有机结合的上下游一体化的化工产业链。
  包括:马龙、沾益、富民、寻甸、晋宁、罗平、鲁甸、陆良等。
7. 现代农业主导类
  重点发展县域优势农业,建设农田基础设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向优势特色区域集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建设生物资源加工区、食品工业园区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和基地,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包括:红河、宜良、双柏、梁河、双江、元谋、石屏、广南、永平、元江、施甸、永德、弥渡、姚安、盈江、镇康、孟连等。
第22条  省级重点镇
  省级重点镇按职能划分为现代农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边境口岸型、生态园林型六类,根据发展基础条件,按照每县(市、区)至少1个、服务半径20km左右的原则选择培育省级重点镇。
  分类推进省级重点镇发展,支持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人口规模,资源承载力条件的中心镇,通过专业园区建设,提升发展质量,逐步在镇区集聚3万人左右,具备条件的特色镇,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农特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服务,逐步壮大规模,逐步发展成为人口5-10万的小城市。
  近期依托重点镇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140万人左右,中远期转移550万人左右。
  发展重点:强化产业培育,构筑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功能结构,实现集约化发展,保护乡镇的自然生态、文化传统、田园风光,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形成广大农村地区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
1. 现代农业型
  突出区域特色、培育农业产业,建设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加工、集散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2. 旅游型
  推动小城镇建设与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发展,突出特色资源开发和传统文化传承,培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名镇,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新产品。
3. 工业型
  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地域特征突出、专业性强、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现代加工业,引导企业聚集发展,走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区域性工业聚集发展区。
4. 商贸型
  发挥当地交通区位优势,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较大、功能齐全、辐射面广的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配套发展仓储、物流及运输业;以市场为依托,发展服务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建设区域性商品、物资集散中心和中转站。
5. 边境口岸型
  围绕桥头堡建设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依托“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完善口岸服务功能,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边境旅游和民族传统手工业,繁荣边疆经济,促进民族团结和边境稳定。
6. 生态园林型
  发挥生态资源优势,以生态、景观、人文名胜、休闲娱乐和人居等为建设重点,发展生态、山水、园林社区,发展绿色经济。
第23条  发展镇
  发展镇是指除重点镇以外的其他镇,规划900个左右(规划保留民族乡)。加强发展镇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商贸流通服务和支农服务等功能完善;加强发展镇与中心村之间的设施网络建设,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发展镇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增强镇集聚和辐射功能,吸引农民进城入镇。
  按照有利于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的原则,分坝区发展镇、山地发展镇和山坝结合发展镇三类分别指导。
1. 坝区发展镇
  与坝区中心城市、中心城镇一体化发展,完善居住、生产服务、商贸职能,促进与周边中心城镇间的交通、信息、产业和劳务联系,发展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
2. 山地发展镇
  提高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覆盖水平和交通保障水平,加强对外交通联系,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发展生态农林业、特色加工业和休闲旅游业。建立连接城乡、服务农村的公共服务中心,引导本地农村居民就近城镇化。
3. 山坝结合发展镇
  根据镇区发展条件,科学确定发展定位、山坝用地功能分区和各类用地规模,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坝子边缘适建山地发展,提高各类建设占用山地的比例。
第三节  村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24条  建设原则
  按照科学规划、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体现特色的原则,统筹协调和引导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实施民生工程。
  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统筹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建设实施,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引导改造空心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目标和任务,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特色发展道路。
  节约用地、集约发展。逐步将坝区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低效的自然村及空心村的农村人口向规模化、集约化的城镇、中心村和新型社区集中。引导村庄建设向以荒山、荒坡、荒地、荒滩为主的适建用地发展。盘活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
  尊重传统、保护特色。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村落,保持历史、文化原真性,控制开发容量,适度开发旅游资源,协调古村落保护与发展。
第25条  发展重点
1.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加快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2.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
  坚持走云南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重点依托镇、中心村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流通中心,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4.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快村庄绿化美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 促进边疆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以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石漠化地区为重点,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支持力度,帮助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
6.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继续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改善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莽人、克木人脱贫成果,重点推动独龙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及瑶族支系山瑶等特困群体发展。
第26条  中心村
1. 大型中心村
  大型中心村4000个左右,服务人口规模2000-3000人,合理服务半径5-10公里左右,包括196个民族乡集镇。
  提升对周边村庄的基本公共服务辐射功能,提高集镇人口与经济的集聚功能。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高教育水平,实现“五通”(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
2. 小型中心村
  小型中心村9000个左右,服务人口规模1000-2000人,合理服务半径3-5公里左右。
  针对大型中心村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的山地村庄孤散地区,依据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辐射需要,建设基础设施和相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27条  基层村
  基层村,服务人口规模500-1000人,合理服务半径3公里左右。
  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统筹配置基层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根据生态资源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构成和区位条件,结合城镇化过程中乡和村庄演化特点,按照搬迁型、保留型、保护型三等分类发展。
1. 搬迁型
  处于生态保护区以及矿山采空区、大型工程移民区和高山深峡地区等交通极为不便、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村庄,按照生态移民、工程移民的要求,向镇区或中心村整体搬迁,统一规划,高水平建设农民新居。要合理选择安置区,避免二次拆迁,加强乡和村庄原址的土地整理。要充分尊重民族生活习俗,在选址、规划布局、建筑设计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
2. 保留型
  经济基础较好、农户生活水平较高的村庄,按照节地、节水、节能的原则,重点促进主要产业发展,实施垃圾、粪污无害化处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地理位置偏僻、村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庄,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饮水安全、危旧房改造加固和道路硬化、厕所改造、垃圾清运、排水治污、绿化美化等农村环境整治,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 保护型
  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村庄,保护文物古迹、历史遗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和自然生态遗产。村庄规划和建设要延续村庄特色。在完整保护历史遗存的前提下,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保护聚落环境风貌和特色,引导村庄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商业服务等。
第28条  村庄规划要求
  规范编制内容,确保编制质量。行政村总体规划,应有“二图一书”,即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自然村建设规划,应有“三图一书”,即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省域村庄规划全覆盖。
  改进编制方式,提高编制效率。各县(市、区)应组织由县乡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村民代表三方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组,专门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提高编制效率。
  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强化规划成果使用。行政村总体规划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然村建设规划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违反规划建盖房屋的,要及时制止并相应核减或取消国家和省级有关补助资金。村庄建设应按规划选址、按规划审批、按图纸施工、按要求验收。
  突出民族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结合各地人口分布、区位条件、文化特色、产业特点、资源状况等实际,采取撤并、改造、保护、扩建、新建等多种形式,统筹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关系。在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村庄实际、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搬迁及移民安置要求
1. 搬迁重点地区
  引导生态恶化地区(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严重地区、人地关系紧张地区、水资源保障困难地区、道路联系成本很高地区、高海拔地区、水库淹没地区、生态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水源保护区等地区人口合理有序转移。
  现状或规划处于中心城区、镇区、乡驻地的村庄,总人数小于100人、人均耕地小于0.5亩、尚不具备农业产业化有效支撑的农村村庄,处于非农产业不发达地区、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地区、生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地区、交通极为不便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区等的村庄,可以采取整体搬迁模式。
2. 移民安置规划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坚持政策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安置点地质安全、保障移民生产生活,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传承民族聚落风貌和地域传统特色。
第30条  山地和坝区村庄分类建设要求
1. 山区村庄
  布局分散山区村庄,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突破口,重点加强山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统一规划、优化布局,量力而行,分步建设。
  发挥镇对周边村庄公共服务辐射功能,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的合理聚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发挥中心村的辐射功能,引导分散农户向中心村集中,优化和整合周边基层村;加强基层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满足村民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以提高村民生活生产水平为目标,优先安排道路、给水、电力、电讯等设施建设。
  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村庄基础设施与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设施利用率,节约内部运输成本,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山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配合运用各种生物措施,普及利用沼气,引导利用太阳能、风能、小水电、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山区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山区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山区水土保持生态项目,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提高山区农村地区防灾减灾能力,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击旱涝及地质灾害的能力;改造农村危房,提高抗震的能力;改造升级电力、电讯设施,提高抗灾能力;加强农村消防通讯系统建设和乡村消防通道建设,构建山区农村消防安全预防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消防能力体系。统筹避灾疏散场所、避灾疏散道路建设与整治。
2. 坝区村庄
  全面统筹坝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坝区城乡融合发展。在坝区中心城区范围,按照城市社区模式,改造城中村和周边村庄,重点处理好户籍及社会保障问题。
  

第四节  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要求
第31条  老少边穷地区发展要求
  实施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实行地区互助政策,统筹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立足环境资源条件,加强生态修复,培育特色产业,加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人口向坝区和发展条件优势地区转移,推进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
第32条  革命老区发展要求
  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以红色旅游资源为重点的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积极发展红色旅游业。
第33条  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要求
  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实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和散居民族发展的重大工程,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民族文化,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
第34条  沿边地区发展要求
  以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为核心,口岸城镇为枢纽,沿边城镇为节点,沿边交通为纽带,促进跨境区域生产要素向沿边城镇、尤其口岸城镇集聚,重点发展外向型资源和市场的产业体系,完善跨境区域商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水平。
第35条  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地区发展要求
  以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藏区等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根据自然条件和资源特点培植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开发,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改善生存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
第36条  农垦系统发展要求
  执行国家政策,统筹农垦系统与地方发展,实施属地化管理。鼓励农垦企业整合特色优势产业。以特色产品精深加工为方向,培育特色产品企业集团,建设立足国内、辐射东南亚和南亚的特色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目前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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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12-27
第一章  
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7条  土地资源利用目标
  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坝区优质耕地和山区集中连片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云南粮食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和城镇化科学发展。
  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01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始终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7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始终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
第38条  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要求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必须遵循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严格保护耕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合理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发展模式从传统的外延型、粗放型转向集约型、节约型。
  控制各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水平,逐步降低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性调整。将节约城乡建设用地的重点领域放在农村地区的村庄建设,将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的工作重点放在各级城镇,将提高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重点放在城镇的周边地区、城中村和各类开发区。
  因地制宜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强度,适度提高容积率,积极开发城镇地下空间。除特殊规划控制外,应对城镇现状低效的建设用地进行有序再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第39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以废弃工矿、砖瓦窑、空心村等废弃建设用地整治为重点,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布局和时序,逐步将坝区布局零乱、居住分散、土地闲置浪费的自然村向城镇、中心村和新型社区集中,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2. 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立足云南省情,以保护坝区耕地与生态用地为重点,坚持统筹协调、山坝结合、因地制宜、集约发展、突出特色、以人为本的原则,转变城乡建设用地发展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点建设向适建山地发展,走内涵式提升与外延式拓展相结合的集约节约发展道路。
  2015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5m2以内,城镇建设用地2189-2304km2,近期年均增长90-110 km2;
  2020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m2以内,城镇建设用地2629-2854km2,中期年均增长90-110km2;
  2030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m2以内,城镇建设用地3329-3754km2,远期年均增长70-90 km2。
3. 降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
  通过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整理空心村搞建设,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指标。充分挖掘可复垦建设用地资源,逐步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15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85km2左右,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50- 160m2,近期年均减少7-10km2;
  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50km2左右,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55- 170m2,中期年均减少10-15km2;
  203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00km2左右,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70- 200m2,远期年均减少60-70km2。
第40条  城镇山坝建设用地分类分区控制
  根据区域人口和集中适建用地的关系,将全省129个县(市、区)划分为坝区建设用地充裕型、充分型、满足型、紧凑型、紧缺型和稀缺型共六类地区,对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含1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下坝区涉及的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实施山坝建设用地分区分类管理,引导城镇向适建山地发展。
  充裕型地区城镇在坝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按110m?控制,鼓励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向适建山地发展。充分型地区城镇在坝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按105m?控制,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至少20%应向适建山地发展。满足型地区城镇在坝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按100m?控制,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至少40%应向适建山地发展。紧凑型地区城镇在坝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按95m?控制,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至少60%应向适建山地发展。紧缺型地区城镇在坝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按90m?控制,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至少80%应向适建山地发展。稀缺型地区城镇在坝区的人均建设用地85m?控制,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100%应向适建山地发展。各县(市、区)、城镇在坝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比例详见附表四。城镇的山地部分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其上限不得大于125 m?。
  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人口较少的工矿城镇、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镇,应专门深化论证确定坝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原则上不得大于125m2。
  受地形坡度及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以达到上山比例要求的,应编制专项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节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41条  城镇节水目标
  城镇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控制在160L/人?d以内。近期20%左右、中期50%左右、远期100%的县(市、区)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第42条  区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
  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开发滇西南、滇西北地区水资源,加强滇中、滇西、滇东南地区用水结构调整和水资源内部挖潜,改善其用水需求。滇中地区重点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区域内供水水源挖潜配套工程,推进滇中引水、骨干中型水库、牛栏江-滇池补水等工程建设。滇西北地区重点实施区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能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建设兰坪黄木等骨干中小型水库。滇东北地区水资源开发以建设一批骨干中小型水库及山区“五小水利”工程为主,推动金沙江干流水能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滇西南、滇西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大中型水库工程和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为主。滇东南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大中型骨干水库工程,加快跨界河流整治和珠江、红河流域的石漠化及水土保持治理。
  水资源短缺的滇中、滇东南、滇东北等地区,要按照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适度控制人口规模,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和城市规模。尤其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滇中地区,必须考虑生态环境需水量,防范严重生态灾难的发生。按照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原则,解决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全面论证比选远距离引水工程方案。
  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严格保护水源地,推进沿线地区环境治理。保障配套建设水库、水窖等水资源调蓄设施用地,保障工程覆盖区域城镇供水安全和产业用水需求。
  完善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以中小城市周边水库为主、地下水源为辅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体系,优化城镇公共饮用水水源结构,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在富营养化问题特别突出的敏感湖区,推行禁磷或限磷措施,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排放控制和农业面源削减等措施,有效地控制水体的富营养化。富营养化较严重的湖区,采取除氮、磷的三级处理或生物除磷工艺技术,从根本上解决富营养化的问题。
第43条  城镇节水措施要求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导和控制作用,合理确定城市城镇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布局,综合考虑资源开发与利用布局市政公用设施,县城及以上中心城市应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落实城市节水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
  节水措施贯穿城市建设全过程,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审查节水措施, 促进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器具的运用。
  应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就近利用”的原则,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县城及以上中心城市2020年全面建成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统。
  应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的理念,强化雨水的源头削减、滞蓄、下渗和利用,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县城及以上中心城市2020年全面建成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充分发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服务的调节作用,完善城乡供水管网,严格控制城市供水漏损,加强用水计量管理,探索和推行用水诊断服务。
第44条  水污染防治
  城市、镇(乡)总体规划划定水源保护区,确保城乡居民点饮水安全。加快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城市、镇(乡)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城市、镇(乡)污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降低面源污染,保护水环境。推进城镇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河道自净能力。以流域城镇饮水安全为中心,统筹流域高污染项目选址和建设,建立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机制。至2015年,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中远期实现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第45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按照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原则,发挥绿色资源优势,发展生态经济,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增强绿色发展对生态建设的基础性和核心性支撑作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筑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5%,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主要城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
  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主要城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46条  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重点对生物多样性、土壤石漠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易发等生态脆弱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和抢救性修复与治理,对生态良好区实施积极性保护与培育。
  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布局工业,减少工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单位经济活动的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引导西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和东北部人口稠密且生态恶化区域的人口,向省域生态容量较大的发展轴地带、滇中地区和东部地区有序转移。能源和资源分布地区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设大型能源基地,促进能源和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引导资源异地加工。全省风能、太阳能主要分布地区要重点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城市能源结构向清洁化方向调整。
第47条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
  以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为主,防止水能资源的过度开发(小规模水电站)和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积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江河的水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质量。
  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加强滇西北、滇西南、滇西和滇东南东部等地区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育类型区、干热河谷生态系统保育类型区和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的保护,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和植被保育工程,严格控制城镇发展规模,城镇空间向生态安全地带发展。在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加强林地、物种资源保护,加快生态廊道建设。
  以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强滇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育,以高原湖泊环境保护和治理为重点,严格控制城镇空间向生态敏感地带发展。对生态破坏严重和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城乡资源利用结构,加强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以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推进滇东北和滇东南石漠化综合治理。调整以林业开发和畜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林地建设,开展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推进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在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第48条  分区保护
  滇中地区包括金沙江、掌鸠河水源涵养生态协调亚区,牛栏江、南盘江上游水源涵养生态协调亚区,昆曲玉楚城镇密集生态协调亚区,城镇点状生态协调亚区,哀牢山、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亚区,以工业污染防治、滇池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严格控制城镇空间向生态敏感地带发展。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等经济和工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以环境污染防治为主,加快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东川、武定、大姚、禄丰、姚安等部分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的县市,应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滇东南地区包括红河下游生物多样性保护亚区,南溪河、那么河水源涵养生态协调亚区,南盘江、清水江下游林产品提供生态协调亚区,蒙自、文山城镇密集生态协调亚区,城镇点状生态协调亚区,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推进石漠化治理,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生存环境保护相协调。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以异龙湖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治理。实施哀牢山西坡封山育林工程,提高公益林比重。推进石漠化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区域的水土保持能力,减少土地过度利用和不合理利用带来的土地退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严控个旧、开远二氧化硫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状况。
  滇西南地区包括澜沧江下游、南腊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亚区,哀牢山、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亚区,威远江、南汀河林产品提供生态协调亚区,普洱、景洪城镇密集生态协调亚区,城镇点状生态协调亚区,以物种资源保护、生态廊道和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思茅河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加大对南汀河流域的保护和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程和公益林建设。推进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减少热区经济作物对热带雨林的影响。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滇西地区包括熔岩火山、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亚区,白草岭水源涵养生态协调亚区,漾濞江林产品提供生态协调亚区,大理、保山、芒市城镇密集生态协调亚区,城镇点状生态协调亚区。提高荒山荒地的利用率,注重林种配置;加强地质灾害高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协调水电站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澜沧江和洱海流域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加快封山育林,实施退耕还林。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调整土地利用方式,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源涵养地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洱海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
  滇西北地区包括怒江、云岭、金沙江峡谷生物多样性保护亚区,金沙江水源涵养生态协调亚区,大雪山、宁蒗河林产品提供生态协调亚区,城镇点状生态协调亚区,以物种资源保护、生态廊道和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止不合理利用土地导致的水土流失。保护水源涵养地、高原草甸、高原湿地和生物多样性,明确保护范围。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发展,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减小水电和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城市、工业环境污染的监控和治理。合理引导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人口向综合生态承载力较好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滇东北地区包括彝良、威信生物多样性保护亚区,昭通、鲁甸城镇密集生态协调亚区,城镇点状生态协调亚区,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采、土壤石漠化、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环境问题,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城镇空间发展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加强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和区域水污染治理。以封山育林育草为主,推进水土流失和金沙江干热河谷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发展以经济林木为主的生态林业。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区内二氧化硫的排放。完善水电、矿山开发的生态恢复和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引导地质灾害高发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的人口向生态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城镇转移。
第四节  其他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49条  生物资源分区保护与利用要求
  滇中地区以天然药物及民族药物、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生物制品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以粮食、烟草、鲜切花、食用菌、蔬菜、木本油料、畜产品为重点发展现代生物农业,以新型酶制剂为重点发展生物制造业。滇西地区以保护生物种质资源为前提,开展野生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利用,重点发展以粮食、核桃、咖啡、奶业、烤烟、茶叶、蚕桑、甘蔗、油茶等为主的生物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滇西北地区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实施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以特色中药材、球根类花卉、食用菌、特色畜产品为重点发展生物农业。滇西南地区加强生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以茶叶、热带亚热带花卉、水果、咖啡、澳洲坚果、核桃、橡胶、甘蔗、水稻、林产品和特色养殖业等为重点的现代生物农业及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滇东北地区以天麻等为重点发展民族中药材种植和加工业,以畜牧、马铃薯、烤烟、果蔬为重点发展现代生物农业及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滇东南地区以三七、灯盏花等为主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以温热带水果、蔬菜、油茶、烤烟、特色畜产品等为重点发展现代生物农业。
第50条  能源开发利用要求
1. 能源分类开发利用措施
  水能:在环境保护和妥善安置移民的前提下,推进金沙江上、中、下游和澜沧江上、中下游水电开发研究,适时开发怒江水电,构建西电东送的主要电源网和国家重点能源基地。
  煤炭:滇东、滇东北和滇南地区以煤炭开采加工和大容量、高参数火力发电站建设为主,集中高效开发煤炭资源,综合发展煤电一体化,推进煤层气勘探及开发利用。
  石油和天然气:建设以安宁为一级中心,曲靖、玉溪、楚雄、大理为二级中心的放射状成品油输送管网。建设油气管道主干管、支线和安宁石油炼化基地。
  太阳能:在以昆明东南部、丽江中部和东部、大理东部、楚雄西部和北部等为重点的资源丰富地区,发展太阳能发电项目,增加太阳能发电占电力供应的比例;在资源次丰富区域,以太阳能综合开发利用为重点,推进太阳能开发与建筑节能相结合。
  风能:在以大理、曲靖、丽江地区为重点的风能资源丰富区,建设风电场;在资源次丰富区,促进具有风能开发潜力的城镇开发利用风电。
  地热:推进滇西高温水热活动区和滇东中低温水热活动区内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地热农业利用、地热发电站建设和地热旅游业发展,促进低碳经济和低碳产业发展。
  生物质能:建立以滇南、滇西为重点的燃料乙醇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开发生物柴油,推广垃圾发电和秸秆发电技术应用。
2. 节能减排要求
  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提高火电清洁化水平,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生产中的比重。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和生物质能,发展光热、光伏能源。推进传统资源型产业向精细化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产业,加强节能管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循环经济园区和循环经济县(市、区)。加强能源发展,控制能源消费,推进节能工程建设,发展低碳交通体系,推广新型燃料应用,发展低碳建筑,建设低碳城镇。
第51条  旅游资源分区与风景旅游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1. 旅游资源分区发展要求
  全省划分为六个旅游区:滇中大昆明国际旅游区、滇东南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滇西火山热海边境旅游区、滇西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旅游区、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滇东北红土高原旅游区。
  滇中大昆明国际旅游区——依托昆明市区、玉溪市区、曲靖市区、楚雄市区、滇池景区、石林景区、宜良景区、轿子山景区、抚仙湖景区、秀山景区、紫溪山、武定狮山、元谋土林、禄丰恐龙谷、罗平景区、会泽景区、乌蒙珠江源景区等旅游资源,全面发展商务旅游、城市观光旅游、工业旅游、休闲旅游、文化旅游等多种旅游类型。
  滇东南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依托蒙自市区、文山市区、泸西阿庐古洞景区、河口景区、开远-建水景区、大围山景区、丘北普者黑景区等旅游资源,重点打造生态观光游、边境风情游等沿边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发展跨境精品旅游线路和入境旅游线路,强化其与广西桂北地区的旅游资源整合。
  滇西火山热海边境旅游区——依托大理市区、保山市区、芒市市区、苍山洱海景区、鸡足山景区、石宝山景区、魏宝山景区、保山-龙陵景区、腾冲火山热海景区、瑞丽和畹町边境旅游区、瑞丽江-大盈江景区等资源,重点开发民俗文化旅游、生态观光游、边境口岸和商贸游,发展民族特色旅游。
  滇西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旅游区——依托景洪市区、普洱市区、临沧市区、景洪-勐仑环线、勐海景区、勐腊景区、大勐龙景区、澜沧江水上旅游线、孟连边境旅游区、孟定-南伞边境旅游区等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边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设施建设,重点开发高原峡谷漂流探险旅游、生态观光游、边境风情游、澜沧江-湄公河水上跨境游等。
  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依托丽江古城、香格里拉县城、玉龙雪山景区、虎跳峡景区、泸沽湖景区、长江第一湾、老君山、梅里雪山景区、祖师洞景区、怒江大峡谷景区等旅游资源,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加强大香格里拉环线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和设施建设,积极开拓新的旅游产品,由单一的自然风光观光游逐渐向度假休闲游过渡,协调丽江、香格里拉、泸水的旅游服务职能关系,实施差别化发展。
  滇东北红土高原旅游区——依托昭通市区、威信景区、盐津景区及周边景点,重点发展生态观光游、森林探险游、红色旅游。对内强化昭通与滇中地区旅游联系,对外强化与黔西(毕节)、川南(攀枝花)的旅游资源整合,增强其旅游门户职能。
2. 风景旅游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风景旅游城市建设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的原则,坚持保护资源、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协调城镇、村庄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布局;依据环境条件、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产品;以区域交通为基础发展旅游交通,合理组织旅游交通;依托旅游产业的发展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旅游服务与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相结合,合理确定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52条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要求
  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开采总量调控,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确保资源合理利用。调整矿业结构,发展绿色矿业,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发挥云南矿产和电力优势资源,推进矿电一体化进程。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
第53条  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
  利用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培育新兴文化产业,推进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壮大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增强发展实力和竞争力,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导的特色产业集群。
  调查、保护与传承有价值的民族、历史文化资源。延续民族村庄聚落特色,加强白族、纳西族、哈尼族、彝族、傣族、景颇族、德昂族、佤族、拉祜族等民族建筑的研究,提高民族新民居设计水平,为城镇建设和农村住宅建设提供传承民族特色、节地节能节材的民族新民居设计图样。
  促进与东南亚南亚等国家之间的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多边文化交流,促进区域国际性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学术交流和文化研讨,促进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富集地区乡村广播电视设施全覆盖。建设博物馆、科技馆、艺术交流中心等文化公共服务设施。
第54条  人文资源保护利用要求
  加强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和文化传统的保护,保护建设具有民族文化风貌特色的现代乡村聚落。
  普查历史文化聚落,保护传统聚落的历史文化资源和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列级保护工作,列级保护聚落的数量2015年达到100个左右,2020年达到个130个左右,2030年达到180个左右。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各级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单独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或在总体规划阶段同步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编制云南省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专项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与管理。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开发、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新发现文物新型文化遗产的抢救维护。建立文化保护区,加强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和原真性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紫线管理办法》实施保护。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编制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大型古建筑群的保护规划,提出保护和整治的策略与措施。
  世界文化遗产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进行保护。

第一章  
第五章  城乡发展支撑体系
第一节  区域产业布局
第55条  产业发展总体要求
  把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发展作为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调整三次产业、轻重工业、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和所有制、投资、研发投入结构,推进产业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产业聚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强化产业保障。
  按照特色化、外向型、现代化的产业导向,发展以特色农业、优势林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推进以石化、清洁载能等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化;积极发展以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以旅游、物流、会展、金融、文化等产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第56条  区域产业布局
  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依托产业基础和特色资源条件,在省域范围内构建全国最大的烟草及配套产业基地;建设国家重要的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木本油料生产加工基地、优质烟叶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南菜北运和云菜外销基地,国家重要的天然橡胶、花卉、茶叶、咖啡等特色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全国最大的磷复肥基地和国家级煤化工基地,国家重要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基地、电、矿、化一体化资源精深加工的清洁载能产业基地,石化基地,煤炭基地、生物制药基地、旅游产业基地;建设区域性的资源深加工基地、有色金属工业基地、煤化工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农特产品加工基地、林浆纸工业基地等产业基地;建设国家重要的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战略性资源及原材料接续地。
  滇中城市集聚区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发展烟草、旅游、文化、能源、金融、商贸物流等现代产业,化工、冶金、生物、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滇东北城镇群以清洁载能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发展生态农业、能源、化工、矿产、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滇东南城镇群以特色产业发展和外向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发展观光农业、矿产、烟草、生物、旅游、商贸物流、出口加工等产业。滇西和滇西北城镇群以生态环保型和外向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发展特色农业、生态、生物、旅游文化、清洁能源、矿产、轻工和出口加工等产业。滇西南城镇群以特色产业发展和外向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发展热区农业、旅游文化、生物、能源、轻工、出口商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产业。
  沿边开放城镇带重点发展市场、原料、能源在外的加工制造业,边境贸易、跨境旅游、物流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推进中越、中老、中缅跨境经济合作。
  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重点完善轴带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发展轴带上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集中区,引导产业沿轴带相对集聚。
第57条  县城以上中心城市产业发展要求
  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加快推进县(市)域产业发展,优化区域功能,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重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完善城镇服务功能发展服务业,培育县(市)域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县(市)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同时要以中小城市和县城为重点,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强化城市产业支撑,不断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
  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差别的产业政策,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重点推进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钢铁等产业优化升级,合理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和技术水平先进的载能工业,合作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适度发展清洁载能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锗、锢、金等稀贵金属和铜、铅锌、磷等重要战略资源接续区。依托各类园区,积极培育生物医药、生物技术服务、光电子、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
  建设昆明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大理、景洪、蒙自、临沧等地区性物流节点孟定口岸物流基地,推进磨憨、河口、瑞丽、猴桥等有条件的基地发展保税物流业,完善专业物流体系,加快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升金融业的支撑服务能力,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充分利用和挖掘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以文化丰富旅游内涵,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推动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第58条  工业园区与城镇协调布局要求
1. 工业园区设置原则
  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生产和生活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城镇产业结构优化、资源节约、协调发展、环境友好的原则。
2. 工业园区与城镇协调布局要求
  充分考虑现有工业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重点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合理确定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通过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吸引人口向城镇、园区转移。
  从园区与城镇融合发展的需要综合配套区域性的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分期推进”的原则,做好工业园区通路、通电、通水、通信、排污及土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工作。
  围绕工业用地布局、城镇和园区一体化规划、用地一体化布局,综合配套居住及各项生产生活所必需的设施用地。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和生活服务设施,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坚持规划先行,把园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现代城市新片区。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提高工业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禁止建设花园式工厂。
  建立工业园区和城镇社会管理一体化、设施建设协调化的机制。
第二节  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第59条  规划目标
  围绕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建设,发展以航空为先导、铁路和公路为骨干、水运为补充、管道运输为辅助,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优势互补、高效便捷,连接川渝黔桂藏、走向东南亚南亚,通边达海、内通外畅、城乡一体、绿色环保、适度超前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探索矿产资源等的管道运输新模式。
  依托十条综合交通走廊,实现走廊高速公路、铁路全线贯通,“出省、出境”公路主通道建成高速公路,州(市)首府和国家一类口岸、相邻州(市)间高速公路主通道中建成高速公路;30万以上人口县市区通高速公路;县县通高等级公路,相邻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之间高等级公路相连接、乡乡公路通畅、村村公路通达。大型交通设施属地化建设转向区域共建共享,全省范围内建成4小时快速客运交通圈,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为城镇体系合理布局提供支撑和保障。
  以城镇化和城镇发展为核心,避免形成大规模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应对不同交通方式和区域性交通廊道进行整合,形成集约高效的综合交通廊道。交通布局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和城镇、区域间的联系强度,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
第60条  高速公路
1. 区域性骨干高速公路网
  以昆明、曲靖、大理、蒙自、玉溪、楚雄、景洪、临沧、保山、瑞丽、河口、丽江、昭通、宣威为公路枢纽,形成“三纵、四横、两环、十二通道”区域性骨干高速公路网。
  “三纵”:宜宾(四川)-昭通-寻甸-嵩明-宜良-石林-弥勒-蒙自-河口-老街(越南);攀枝花(四川)-元谋-武定-富民-昆明-玉溪-元江-普洱-景洪-勐腊-磨憨;盐井(西藏)-德钦-香格里拉-丽江-大理-南涧-云县-临沧-双江-澜沧-勐海-打洛。
  “四横”:香格里拉-宁蒗-盐源(四川)-西昌(四川)-昭通-镇雄-威信-贵阳(贵州);片马-六库-兰坪-丽江-永胜-华坪-攀枝花(四川)-会泽-宣威-六盘水(贵州);瑞丽/猴桥-芒市/腾冲-保山-大理-楚雄-昆明-曲靖-富源-贵阳(贵州);清水河-耿马-临沧-普洱-元江-建水-开远-砚山-富宁-百色(广西)。
  “两环”:联系昆明周边县市的高速环线,嵩明-宜良-澄江-晋宁-安宁-富民-嵩明;联系滇中城市集聚区的高速环线,曲靖-陆良-泸西-弥勒-通海-玉溪-易门-双柏-楚雄-牟定-元谋-武定-寻甸-曲靖。
  “十二通道”:国内连接广西、贵州、重庆、四川、西藏的昆明-富宁-广西、昆明-富源-贵州、昆明-石林-师宗-罗平-贵州、昆明-曲靖-宣威-贵州、昆明-水富-四川/重庆、昆明-元谋-四川、昆明-香格里拉-西藏7大通道和出境连接越南、老挝、缅甸、印度等东南亚南亚国家的昆明-河口-越南、昆明-磨憨-老挝/泰国、昆明-瑞丽-缅甸、昆明-孟定清水河-缅甸、昆明-腾冲-缅甸/印度5大通道。
2. 网络化交通体系
  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和州(市)域中心城市之间通过高速路形成网络化交通体系,其中重点处理好滇中城市集聚区中心城市间、“个开蒙建”-“文砚丘平”、昭阳-鲁甸间的城市快速路与高速公路体系的关系。
第61条  铁路
1. 铁路客货运体系
  以昆明、曲靖、大理、蒙自、玉溪、楚雄、景洪、临沧、元江为铁路枢纽,形成“八出省、五出境”的骨干铁路通道和以滇中城市集聚区城际铁路、滇东地区南北通道、滇西地区南北通道、沿边铁路为连接线的现代化铁路客货运体系。
  骨干铁路通道——由“八出省”、“五出境”组成。“八出省”为云桂铁路、南昆铁路、贵昆铁路、渝昆铁路、内昆铁路、成昆铁路、滇藏铁路和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五出境”为昆明-河口至越南、昆明-磨憨至老挝/泰国、昆明-瑞丽至缅甸皎漂/仰光、昆明-孟定清水河至缅甸、昆明-腾冲猴桥经缅甸密支那至南亚。
  连接线——包括滇中城市集聚区城际铁路(昆明至曲靖、玉溪、楚雄、蒙自、大理、昭通等城市的城际铁路,滇中城市集聚区的曲靖-陆良-弥勒-玉溪-易门-楚雄-武定-寻甸-曲靖城际铁路环线);滇东地区南北连接线(曲靖-师宗-泸西-丘北-文山-天保铁路);滇西地区南北连接线(祥云-临沧-普洱铁路,与滇藏铁路组成贯穿滇西地区的南北向通道);沿边铁路线(广西百色-文山-蒙自-元阳-绿春-普洱-临沧-永德-芒市-腾冲铁路)。
2. 铁路客运专线
  加快沪昆、渝昆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形成上海-长沙-昆明、北京-重庆-昆明的高速客运铁路通道,形成昆明-保山-印度、昆明-景洪-新加坡、集宁(内蒙古)-攀枝花-昆明-河口高速铁路通道。加快云桂、成昆、广大、大瑞、玉磨等铁路的规划建设及扩能改造,形成沪昆、南昆等大能力快速铁路通道及中缅(印)、中老、中越、国际通道。
3. 城际客运系统
  建立以昆明为中心、以曲靖、玉溪、大理、楚雄、瑞丽、蒙自、文山、普洱、景洪、昭通、丽江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的城际客运系统。
第62条  民用机场
1. 全方位开放的航空网络
  构筑云南对内外全方位开放的空中经济走廊,建设以昆明国家门户枢纽机场为核心,丽江机场、西双版纳机场、腾冲机场、芒市机场、香格里拉机场、大理机场为干线机场,普洱机场、保山机场、临沧机场、文山机场、昭通机场、泸沽湖机场、沧源机场、澜沧机场、红河机场、怒江机场、德钦机场、镇雄机场、会泽机场、罗平机场、勐腊机场为支线机场的航空网络格局。
2. 机场新建、迁建与改扩建
  迁建大理机场、昭通机场、普洱机场;改扩建腾冲机场;新建昆明国际机场、泸沽湖机场、沧源机场、澜沧机场、红河机场、怒江机场、德钦机场、镇雄机场、会泽机场、罗平机场和勐腊机场。
3.机场选址
  机场选址应与城镇发展用地相协调,加强前期方案比选论证研究。开展绥江机场、盐津机场、镇雄机场、会泽机场、宣威机场、广南机场、普者黑机场、河口机场、江川机场、新平机场、石屏机场、墨江机场、元阳机场、绿春机场、江城机场、景谷机场、景东机场、云县机场、楚雄机场、元谋机场、祥云机场、德钦机场、维西机场、剑川机场、华坪机场、怒江机场、贡山机场、盈江机场、瑞丽机场的前期和选址研究。
第63条  内河航运
  逐步提升澜沧江、金沙江等航道等级,不断完善水富港、富宁港、景洪港等主要港口的配套设施,积极构建“两出省、三出境”水运通道,提升长江(金沙江)、澜沧江、右江、红河出省出境航道通过能力,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高等级航道所占比例提高到30%,港口生产泊位增加到320个。
  两出省:金沙江-长江与右江-珠江水运通道。实施金沙江水富至宜宾段航道整治工程,实现出省水运通道高等级化。
  三出境: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伊洛瓦底江国际陆水联运、中越红河水运国际联运通道。
第64条  综合交通枢纽
1. 综合交通枢纽
  综合交通枢纽分为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三级。
(1)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
  发挥昆明国家二级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边境地区交通枢纽的集散优势,将枢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昆明在国家西南地区的枢纽组织能力,加快形成对内、对外客货运运输体系。
  以昆明新机场国际航空枢纽、昆明铁路枢纽、昆明公路枢纽为主体,与绕城高速公路、城市轻轨及快速公交相衔接,组建全省客货运中心,提升昆明核心枢纽综合组织能力。
(2)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依托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以曲靖、蒙自、大理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重点,衔接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承担区域性的客货集散运输功能。
  曲靖枢纽:依托曲靖铁路枢纽、曲靖公路枢纽、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内昆铁路、联系贵阳及重庆的高速公路、罗平和会泽支线机场等,形成通往我国腹地重要交通枢纽。
  蒙自枢纽:依托蒙自铁路枢纽、蒙自公路枢纽、泛亚铁路东线、沿边铁路线、云桂铁路、联系大湄公河次区域及珠三角的高速公路、红河和文山支线机场、富宁港、河口港、红河港等,形成通往东南亚重要交通枢纽。
  大理枢纽:依托大理铁路枢纽、大理公路枢纽、泛亚铁路西线、中印铁路通道、联系西亚及西藏的高速公路、大理干线机场等,形成通往南亚以及面向滇西、滇西北重要交通枢纽。
(3)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
  依托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各区域中心城市及重要口岸城市为重点,衔接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承担地方性的客货集散运输功能。建设玉溪、楚雄、文山、昭通、瑞丽、景洪、河口、临沧、保山、丽江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
2. 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要求
  巩固昆明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建设大理、曲靖、“个开蒙”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及10个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引导枢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业发展,枢纽城市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合理衔接。
第65条  公共交通
  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重点,城乡公共交通为延伸,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健全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形成便捷、高效、智能、环保的城乡公交体系。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骨干作用,昆明应加快建设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曲靖等特大城市加快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加快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1. 城镇相对密集区公共交通
  统筹跨区域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线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通公交化的城际客运班线,统一规划城际客运线网、专用候车亭和招呼站以及换乘枢纽,推进城际间客运一体化发展。
  区域公共交通:建设以昆明为中心至各区域中心城市的城际客运铁路,建设滇中城市集聚区、“个开蒙建”-“文砚丘平”、昭阳-鲁甸的同城化的公共交通体系。近期滇中地区实现昆明与其它中心城市之间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支撑1小时交通圈,远期滇中地区内重点镇至其中心城市的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
  城市公共交通:在昆明、曲靖、玉溪、大理等人口稠密的中心城市建设以轻轨、快速公共交通、普通公交复合的公共交通体系;在昭通、楚雄、保山、普洱、蒙自及人口规模50万以上的城市建立以快速公共交通、普通公交复合的公共交通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轻轨。做好轻轨与城市公共交通线的衔接工作。推进滇中城市密集区城际轻轨交通建设,做好滇东南、滇西等城镇群城际轻轨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
2. 农村地区公共交通
  城镇郊区及周边农村地区实现交通同城化;以中心城区所在坝区为单元,促进公共交通线向坝区乡村均衡覆盖。
  建设以县域中心城市为客运中心,省级重点镇、发展镇为公交换乘枢纽,中心村和基层村设停靠点和招呼站的的公交体系,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点。完善乡村道路的安全设施。
第66条  规划协调重点
1. 交通规划与城镇规划协调的重点
  高速公路、铁路选线及高速公路交叉口选址、铁路客货运站场选址、机场选址要为城镇空间拓展预留发展空间,与城镇远景规划相协调。
  区域联系交通与城镇内部交通合理衔接,特大城市、大城市和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应采用快速干道系统与过境交通连接,因地制宜选择环形环绕式、侧向环绕式、分离连接式等方式。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周边区域和铁路站场周边区域为城镇发展的重要方向,在一小时交通圈范围内引导人口、产业等生产要素集聚。
  坝区过境交通不应与城镇内部交通相混合。山区、半山区城镇过境交通不宜与城镇内部交通相混合,应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的连接方式,实现过境交通与城镇内部交通之间便捷安全的连接和转换。
2. 跨界交通协调的规划要求
  省内跨行政区的交通建设,应当在区域综合交通布局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地区共同编制跨界客货运运营管理规范,并制定跨界客货运运营规划方案与年度实施计划,实现多地区交通建设和管理的衔接。
  省际重点协调铁路客运专线及省际公路建设时序和运营管理,预留交通枢纽和交通通道布局空间。
3. 整合物流设施资源的规划要求
  科学制定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统筹安排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制造业集聚区的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内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等共建共享。
第67条  旅游交通和以城镇为中心的换乘服务规划要求
  旅游交通规划建设应与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大通道建设相协调,以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为旅游交通组织的骨架。区域交通组织应充分考虑旅游交通线路组织需求。风景旅游城市交通组织应充分考虑旅游交通需求,总体规划阶段应编制旅游交通专项规划。高速公路运输服务站点布局应与旅游设施规模,与旅游交通服务相结合。
第三节  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
第68条  供水设施
1. 供水要求
  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与节约利用,水资源供给矛盾突出的省域重点地区实施跨区域调配工程;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遏制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逐步改善水环境,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保障供水安全,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建设供水备用水源和分支供水系统。
2. 区域性供水工程
  坝区重点实施大中型蓄水和调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半山区实施中小型蓄水工程、引提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山区重点实施“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水沟、小抽水站)工程。
  建设骨干水利工程,增加蓄水保障能力。推进“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滇中引水”重大水利工程;挖掘云龙水库蓄水潜力,发挥掌鸠河补水工程作用,推进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和清水海补水工程,缓解昆明用水压力。
3. 城乡供水工程
  完善大中小城市周边水库为主、地下水源为辅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体系,优化城市公共饮用水水源结构。加强城镇供水水质保障,加快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程,重点加大贫困县、严重缺水县城和省级重点镇供水设施建设,到2015年,中心城市和省级重点镇供水普及率达95%,中心城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98%,省级重点镇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95%;远期中心城市和省级重点镇供水普及率达100%,中心城市和重点镇水质综合达标率达100%;
  加强小塘坝、小水窖、小堰闸、小泵站、小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加快灌区配套改造。实施城乡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4. 城乡备用水源工程
  各级城镇应组织编制城乡供水专项规划,有水源条件的地区,逐步建设两个及以上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不具备双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或依法建设地下水供水等应急供水水源。近期昆明、大理、曲靖、玉溪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和分支供水系统;中远期各县(市)域单元建立备用水源,应对水突发事件,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5. 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
  根据区域水资源分布和坝区城乡格局,以坝区地理单元为基础整合坝区供水设施,引导中心城区(镇区)供水管网向坝区农村地区延伸,促进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69条  排水设施
1. 排水处理要求
  近期129县(市、区)全部建成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达85%,城镇污水处理率85%;远期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左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左右,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再生水利用设施系统。中期省级重点镇全面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其他乡镇建设和运行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
2. 流域供水、排水设施协调布局
  需要协调布局的地区包括滇中引水、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和清水海补水工程等跨区域引水工程涉及的城镇以及金沙江中游(丽江与迪庆)、澜沧江(大理和保山、临沧与普洱)、南盘江(红河与文山)等流域。
3. 坝区城乡排污一体化
  根据坝区地形和坝区城乡格局,以坝区地理单元为基础整合坝区排污设施,因地制宜系统布置区域排污设施,促进坝区城乡排污一体化规划、合理化分区建设。推进高原湖泊流域城镇城乡排污一体化。
第70条  能源设施
1. 供给要求
  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比例。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重点水库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协调发展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火电机组,以及燃气调峰机组,积极有序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市政照明用电的风光电一体化,建立多方面全方位的能源保障体系。
  统筹考虑云南和邻近省区市电源建设,加强西电东送通道和骨干电网建设,拓展电力外送通道,优化省际及国际资源配置,建设跨区域电力交换枢纽;推进区域和周边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合作,推进水电开发利用,预留电力回送通道,提升电网整体输配效率和对外辐射能力,建成电力强省和能源配送基地。
  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推进农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推广农村沼气使用。
  
2. 电力工程
  统筹配置省域电力资源,将电源设施布点逐步延伸到滇东北、滇西北,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澜沧江水能资源开发,研究论证怒江水能开发问题。
  2015年,形成以滇中、滇东、滇南为中心,覆盖全省大部分区域的500千伏网架,建成“两纵一横一中心”的500kV电网主干网架。“两纵”:滇西北的建塘-太安-黄坪-大理-永昌大母线;滇东北的甘顶-永丰-多乐-喜平-罗平大母线。“一横”:滇西南至滇东南的德宏-博尚-墨江-红河-砚山滇南双回路输电大通道。“一中心”:围绕滇中负荷中心的500kV大环网。
  2030年,实现省内500kV网架进一步优化、三江水电和境外水电充分开发利用,构建既能满足大规模外送又能适应本省需求的特高压电网,搭建南方电网至缅甸水电、藏东南水电汇集和转运的枢纽平台。完善220kV和110kV电网,形成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输电及供电格局。
3. 油气管道
  “一干六支”的油气管道布局。“一干”:德宏-保山-大理-楚雄-昆明-曲靖的油气管道干线;“六支”:依托干线延伸至各州,形成保山-泸水、保山-临沧、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昆明-玉溪-普洱-景洪、昆明-玉溪-蒙自-文山、昆明-昭通六条油气支线。沿线城乡规划应为中缅油气管线预留线位及其走廊,并统筹区域性基础设施走廊的共建共享。
  2015年油气干管及支线途径的县级及以上城镇燃气全覆盖,2030年通过支线连接,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燃气覆盖,各级城镇规划和建设应为天然气和成品油运输预留线位,并统筹安排储运、加油加气等设施用地。
  布局建设安宁储气库,液化天然气应急中心。统筹天然气门站、区域输气网线及配套设施建设。
第71条  邮政与信息基础设施
  邮政服务网点覆盖率100%;实现全省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近期分别达到96%和98%,远期100%;电话普及率近期80%,远期100%;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预留保护通信通道。大城市应组织编制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
1. 邮政设施
  建设完善的邮政服务网点,支持城镇邮政业发展由以普遍服务为主向以其他增值服务业务为主转变,结合地方服务业,特别是物流和商贸的发展,推进村邮站建设。各城镇按照标准布局邮政网点。各级邮政设施建设与布局纳入同级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
2. 信息基础设施
  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通信枢纽和区域信息汇集中心,建设昆明区域国际出口局、区域性国际交换中心;构建云南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合作发展的陆地通讯网络和互联网业务,全省开展1:10000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资源建设,建立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政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
  重点实施三网融合、邮件快递集散枢纽和无线电管理“三大工程”;构建综合社会经济发展实时信息处理和预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时处理和预报、周边国家实时信息处理和预报、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和预报“四大中心”;建设面向东南亚及GMS次区域的信息技术产业、国家级灾害信息备份、中国地面数字电视标准海外推广、云南省边境地区外事宣传基地;打造农业、工业、物流、金融、地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
  广大农村、边远城镇普及宽带网络,建制村、自然村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80%,电话普及率达到80部/百人左右,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5%左右。
  加快无线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无线电台站布局,注重设施通道共建共享以及通信通道的预留保护。加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信息通道预留与保护须纳入同级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当中。
第72条  环卫设施
  发展循环经济,施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1. 环境卫生设施
  近期建设昆明、曲靖、红河、临沧、大理5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以州(市)为单元建设完善16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29县(市、区)全部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全省无害化垃圾处理率达80%;远期全省无害化垃圾处理率达95%左右,医疗、危险废物处理率达100%,形成16州(市)全覆盖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布局。
2. 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坝区城镇相对密集区推行统一收集转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山区城镇推行统一收集、就近无害化处理,垃圾运距过远、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镇,可根据地方实际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厂。农业垃圾进行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工业固体废物推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政策,提高资源生产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拓展和延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链。
第73条  城镇园林绿化
  近期县级以上中心城市10%左右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远期县级以上中心城市70%左右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风景旅游城市100%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要注重景观保护、绿化建设、立体绿化、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等标准建设。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生态园林城市应注重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环境安全,城市生态文化、人文关怀等软实力建设,注重生态恢复与生态补偿。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保护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绿色小镇要保持地方和小城镇特色、保护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避免千篇一律,体现特色。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建设项目,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设,突出绿色生态,增强节能减排能力。
  一般镇和风景旅游镇规划建设与周边的山水环境、景区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第74条  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共享及选址选线要求
  协调区域性综合交通线路、电力线路、油气管线、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的布局,促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共享,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
  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保护、耕地保护、城镇景观环境建设等的需要,基础设施廊道应布置于各类保护区、坝区的边缘,应处理好基础设施廊道与城镇用地发展的关系,避免城镇跨基础设施廊道发展。
第75条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线路埋地敷设要求
  省级重点镇以上城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风景旅游城市等,改造市政公用设施线路应采取埋地敷设方式,埋地敷设宜采用综合管沟形式。县城以上中心城市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应因地制宜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四节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第76条  发展目标
  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规划末期,教育、医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总体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住房供需保障格局;民族文化产业综合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居全国前列;公共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得到广泛普及,高原体育品牌不断巩固和发展。
第77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总体要求
  与城乡居民点体系相适应——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解决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区域间、城乡间发展不均衡为重点,按照城乡居民点体系,分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地区交通支撑条件,引导公共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坝区、山区分类指导——坝区以县域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居民点为单元,扁平化配套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山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应根据山区地理条件,按照适度集中与点状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布局,重点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缩小与坝区设施配套差距。
  大设施共建共享——依托中心城市,共建共享大型旅游综合服务基地、高等及职业教育基地、科技研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和广播电视等区域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
  城乡公共设施配置详见附表六。
第78条  教科文卫体设施
1. 教育科研设施
  推进科教兴滇,促进创新型云南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稳步提升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重视发展继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水平和层次。推进自主创新。支持区域性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12-27
  优化区域布局、促进云南教育协调发展。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实施相对集中办学、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区域性国际城市昆明建设高等教育基地、留学生教育基地、科技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技术交易中心;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高等教育基地、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州(市)域中心城市根据产业特色,建设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3所中等职业学校;县域中心城市建设1所县级职业学校(职教中心)、至少建成1所按一级完中标准建设的高级完全中学。
  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3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2. 文化设施
  弘扬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广播影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昆明及各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标志性的文化设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音乐厅、民间美术馆、广播电视中心等);县域及以上中心城市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电台、电视台等;省级重点镇和发展镇建设社区图书馆、社区文化站等;中心村建设文化站等;基层村建设文化室等。
3. 医疗卫生设施
  建设以省、市级医院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为基础的城镇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医务室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及以上中心城市配置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镇配置卫生服务站,村配置村卫生室。
  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医疗和技术、人才交流区域中心;各级中心城市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研发基地。
  加强沿边及交通沿线城镇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及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能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周边国家疾病信息沟通、防治技术交流的联防联控和卫生应急救治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边境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模式。加强艾滋病防治,加大结核病、疟疾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
  2015年城镇平均每千人床位3-4张;2030年城镇平均每千人床位5-6张,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100%。
4. 体育设施
  建设以昆明为中心覆盖全省,海拔、气候类型丰富的,集高原体育训练、全民健身休闲、体育产业发展、体育科研、国际体育文化交流为一体的基地群。完善高原训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文山富宁、西双版纳景洪、丽江、迪庆、大理、曲靖会泽、玉溪元江、普洱、红河河口等训练基地;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建成具备承接国家级综合运动会要求的体育设施,州(市)域重点及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具备承接国内外体育训练的设施;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结合地方民族特色建设民族体育设施,逐步实现城乡体育设施服务均等化和特色化。
  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社区体育及健身运动,配置和完善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包括: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门球场、乒乓球桌、羽毛球场、网球场、游泳池、轮滑场、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儿童游戏地、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跑道等。人均室外体育用地面积1.2-1.5m?,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0-0.26m?。鼓励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功能多样化。
第79条  旅游服务设施
  全省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按三级配置旅游综合服务设施。
  一级——昆明作为全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和中转中心,配置省级旅游综合服务设施。
  二级——大理、景洪、丽江-玉龙、香格里拉、腾冲、芒市、蒙自、昭通、曲靖。作为旅游区服务中心,配置旅游区级旅游综合服务设施。
  三级——玉溪、江川、澄江、楚雄、元谋、弥勒、河口、元阳、石屏、建水、丘北、广南、罗平、会泽、水富、德钦、剑川、宾川、保山、瑞丽、勐腊、勐海、临沧、沧源、普洱、墨江、澜沧、泸水、贡山,作为周边旅游景区、景点服务中心,配置地方旅游综合服务设施。
第80条  社会福利、老年人与社会保障设施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昆明及各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县域及以上中心城市设置福利院。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老年设施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城市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农村社区;2020年实现城乡全面覆盖。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无障碍设施,增加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设施。老年人设施按城乡居民点体系分级配置。
  县域及以上中心城市和镇均配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县域及以上中心城市配置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培训及实训基地。州(市)域以上中心城市配置创业孵化基地。村应配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站,鼓励建设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基地。
第81条  保障性住房
  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对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和节约资源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省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以廉租保底、公租解困、农村改危、抗震安居为重点,通过棚户改造、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的供应,逐步实现各安其居。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本地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口的住房问题。以新农村重点建设村、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扶贫安居、游牧民定居、工程移民搬迁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为重点,加快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落实到用地,在下层次规划中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到2015年末,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万户,建设农村保障性住房150万户,完成16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至2020年末,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第五节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
第82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与重点
  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各类自然灾害,以地震、地质、气象和生物灾害防治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灾情监测、预警、评估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城乡规划的调整完善,必须依据国土部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林业部门划定的林地保护界线、城镇周边山地区域地质稳定性评价报告和城镇周边山地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建设用地地灾评价与防治要求和抗震、防洪、消防及人防要求是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城镇选址安全是城镇上山的前提条件。加强山地工程的抗灾设防审查;组织山地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防灾减灾的科研与技术攻关,健全山地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技术支撑体系。
  城乡居民点应协调布局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增强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下位总体规划应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应急避难场所按步行5-10钟路程的疏散半径为宜;每个避难场所的建设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必须设置明显的避难场所标识,并就近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2030年城镇人均拥有避难场地应达到2平方米。
  农村居民点,特别是山区农村居民点,应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击旱涝及地质灾害的能力;改造农村危房,提高抗震的能力;改造升级电力、电讯设施,提高抗灾能力;加强农村消防通讯系统建设和乡村消防通道建设,构建山区农村消防安全预防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消防能力体系。统筹避灾疏散场所、避灾疏散道路建设与整治。
第83条  抗震防灾规划
  全省城镇处于六至九度设防区域,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城乡建设用地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建立城市抗震减灾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综合决策系统。加强山区城镇交通、通讯、给排水、电力等生命线系统工程及消防、医疗等重要设施的建设。
  各级城镇须根据规范布置避震疏散场所。县域中心及以上城市应安排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其他城镇应布置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m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2。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不宜小于0.1hm2,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1hm2,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50hm2。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变化,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进行局部修订,涉及修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原规划的审批要求评审和报批。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的长效机制。
第84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以预防滑坡泥石流、预测预报和灾前避让为主,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的原则,至2020年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滇西、滇中、滇东北区域和滇东南沿边一带)重点开展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贡山、福贡、泸水、兰坪、德钦、维西、永胜、梁河、保山、临沧、大关、巧家、盐津、永善、彝良、云龙、南涧、漾濞、巍山、洱源、绿春、红河、金平、河口、麻栗坡、元谋、东川、寻甸28个县城和40个乡镇所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城镇用地选择须避开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频发区域;在已有泥石流、滑坡等威胁的地带,修筑防护堤、分水沟、固定桩等防护措施;灾害高发区采取生态移民策略。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滇西北和滇西沿边一带)重点防治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沿岸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区、城镇、交通干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止沿水系、湖泊流域的水土流失。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滇西南和滇东南)重点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林建设工程,避免在建设过程中深挖、高切和不合理的堆填,禁止可能诱发新的危岩滑坡的建设。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详见附表八。
  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总体规划阶段,应对拟选用地,尤其山地进行规划阶段地质勘察,为确定城市性质、发展规模、用地选择、功能分区和建设部署,以及编制专项规划提供工程地质依据。
  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城市、镇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网。
第85条  人民防空规划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人民防空。2030年城市防空警报覆盖率达到100%。
  各城市应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设防标准建设人防设施。昆明为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曲靖、玉溪、保山、大理、个旧、普洱、景洪、楚雄和临沧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战时留城人口按30%-40%考虑,人防工程规模按战时留城人口1-1.5m2/人的标准进行规划布局;对外开放口岸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乡),同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第86条  消防规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为依据,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增加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20年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消防栓建设率达100%,基本按标准建成消防站,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标准。推动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消防规划,建设消防设施。
  建立消防应急综合保障库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库,在全省所有州(市)建设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完善以昆明为中心,以滇中、滇东南、滇西3个灭火救援协作区覆盖全省的一个中心三个协作区的运作机制。各州(市)府所在地城镇设置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按服务范围4-7km2设置,共建共享城乡消防设施和消防通信设施。
  
第87条  其他灾害防治
1. 气候灾害防治
  干旱灾害:以抗旱为重兼顾防洪,开源节流并举,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结合,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服务技术,推广抗旱栽培技术和节水措施,加强植树造林,建立健全抗旱应急机制。在金沙江沿岸各州(市)、大理州东部、楚雄州、东川区、曲靖市、昭通市、文山州、红河州北部的重旱和极旱地区加快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和植树造林,加快现代技术应用,推广节水设施建设。
  洪涝灾害:加强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等江河湖泊治理和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建设控制性枢纽工程,提高重点防洪保护区的防洪能力;完善中小河流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加快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洪能力;启动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周边水土保持与涵养林建设。防洪设防标准按照非农人口规模150万以上、50-150万、20-50万及20万以下分别按200年一遇、100年一遇、50年一遇及20年一遇标准设防。
  低温冷害:全省低温冷害区包括昭通、东川、曲靖,迪庆州、丽江市南部和大理州北部的高海拔地区。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对低温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加快适应技术研发推广,提高城建、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低温气候变化水平。
  风雹灾害:建立功能完善的早期预警系统,预防次生灾害,减轻承灾体的易损性,增强承灾体抵御灾害的能力。风灾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永善、盐津、镇雄、屏边、勐海、景洪、勐腊以及华坪;冰雹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昭通、镇雄、江川、鹤庆、会泽、宣威、沾益、富源、罗平、腾冲、景洪。
  森林火灾:编制各州(市)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建立森林火灾综合防控体系。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加快滇西北、滇西南、滇西等森林覆盖率较高地区的防火通道、防火林带、瞭望台、灭火站等防火设施建设。在适宜林区开展低强度的计划烧除,消除可燃物隐患,提高森林的自防能力。森林公园应单独编制防火规划。
2. 生物灾害防治
  提高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地位;建立生物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制定检疫、监测预报、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及安全性评价、预警管理、灾后恢复管理的技术措施;重点落实降低风险和灾前超前管理(缓冲管理)等预防措施;加强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检疫检查与执法,对危险性生物灾害发生区,实行检疫封锁;生态灾害发生后,利用生态系统恢复力,采取人工措施,促进生态系统恢复。
3. 城市供水安全
  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建立备用水源。要求在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及以上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双水源条件建设的地区,应当依法建设地下水或者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等应急供水水源、确保供水安全。
  规范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安全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并定期检查。
  加大城市供水设施、管网的保护力度。
第六章  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山地城镇用地选择、空间布局与特色要求
第88条  山地城镇规划建设原则
  山地城镇规划应遵循“安全、保护、系统、经济、多样性”和发展的原则。
  安全原则。应从用地选择、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市政设施布置、综合防灾、生态保护、防灾机制等方面将安全原则贯穿山地城镇规划建设全过程。
  保护原则。应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划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山地城镇。
  系统原则。应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社会、经济、自然和生态环境因素,以系统的思想统筹影响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
  经济原则。应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节约能源、节约投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和环境成本等方面,控制山地城镇建设成本。
  多样性原则。应根据多样性的文化、地理及环境,规划建设多民族聚居文化浓郁、不同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共融、各具风貌特色的山地城镇人文景观文化。
  发展原则。统筹考虑城镇的当前建设需要与未来发展需求,以动态的、发展的视角预留城镇发展空间。
第89条  城镇山坝建设用地的界定
  原则上将平均坡度15%及以上的用地划为山地,平均坡度15%以下的用地划为坝区用地。
第90条  坝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选择
  城镇在1平方公里以上高原坝区的建设用地选择应避开坝区80%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地震断裂带、一级和二级保护林地,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资源分布密集区和矿产采空区及塌陷区、水源地及其周边协调保护区域,满足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保护要求、风景名胜区的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要求、湿地保护要求和河道防洪及行洪要求等。
第91条  山地城镇新增建设用地选择
  城镇在山地的建设用地选择应避开浅山区和缓坡区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地震断裂带、滑坡地带、坍塌地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泥石流与山洪威胁的地带及冲沟、一级和二级保护林地,避让矿产资源分布密集区和矿产采空区与塌陷区、水源地及其周边协调保护区域、受特殊传染性疾病及有害辐射等影响的区域,满足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保护要求、风景名胜区的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保护要求、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要求、满足山洪行洪要求。
  城镇在山地的建设用地选择还应与区域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相协调;尽可能依托现状城镇的交通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条件,降低山地城镇配套成本。其中水源及水量满足应山地城镇生产生活需求,并尽可能避免提升;坡向、风向及日照等气候条件适宜,原则上海拔不应高于2200米;山地面积、坡度、坡面、坡长等适宜建设特色山地城镇,并留有发展余地;尊重少数民族传统居住习惯和民风民俗,保护地域文化的多样性。
第92条  山坝结合的城镇空间布局
  统筹协调山坝空间布局。协调布局耕地、生态建设用地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协调坝区和山地发展,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研究土地资源配置、区域环境治理等问题。
1. 遵循环境特征的城镇空间类型划分
  遵循高原坝子传统城镇布局是以盆坝区或宽缓河谷耕地为中心、半山区和山区为边缘的同心圈层状土地利用模式。按照环境地貌特征,全省城镇划分为坡地型、河谷型、盆坝型和湖滨型城镇,城镇上山以高原盆坝型城镇和高原湖滨型城镇为主。
2. 山坝结合的城镇空间布局原则
  山坝结合的城镇空间布局应遵循防灾减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生产与生活相结合、城镇与园区相结合、交通流平衡、经济节约的基本原则。

3. 山地城镇空间布局方式
  坡地型城镇宜采取组团式紧凑布局方式,城镇发展规模应以土地有效保障为前提,生态建设以山地生态保育为重点,主要区域是不适合建设建构筑物的山体、冲沟和滨水空间,突出山地城镇特色。
  河谷型城镇宜采取带状布局方式,规模较小的城镇应集中紧凑布局,规模较大的城镇应采取组团式布局方式,生态建设以河谷生态保育为重点,主要区域是流域生态涵养区、水体、泛红滩地及滨水空间等,突出滨河城镇特色。
  盆坝型城镇宜依托过境交通采取带状、多中心组团布局方式,规模较小时应集中紧凑布局,规模较大时应采取多中心组团式布局,突出田园城镇特色。
  湖滨型城镇应结合山水空间格局,采取相对集中与组团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生态建设应以湖泊流域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山水空间、滨水空间特色。
第93条  山地城镇特色风貌营建
  尊重山地的复杂性,克服山地局限性,发挥山地空间的多样性,形成山地空间的丰富性。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突出环境特征、历史特征、文化特征、建筑风格和城市色彩,塑造城镇特色风貌。应根据城镇所处区域的自然和人文地理条件,以保护坝区优质耕地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前提,利用不适建山体、冲沟等以难以利用的自然空间作为生态调控区,保护山体、水体、林地、耕地等,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山地山水田园城镇。山地城镇特色风貌营建的基本要求如下:
  山坡选择的适应性:选择坡度条件、坡向条件、地物景观条件、地质条件等适宜建城的坡地。
  空间视线的通透性:城镇空间布局应根据宜人视点,控制视线通廊,贯通城镇重要空间节点,兼顾“看”与“被看”的关系。
  山溪流水的景观性: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引水、蓄水、跌水、活水,充分发挥山地城镇水体的动感特征,营造丰富的水景和滨水空间。
  冲沟陡坡的生态性:利用冲沟、陡坡等不可建用地,建设山地城镇生态走廊。
  山头高地的开敞性:山头宜作开敞的公共空间。
  交通方式的多样性: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地面式、通道式、隧道式、高架式等室外梯道,室外电梯、自动扶梯,缆车、索道等山地城镇特色交通方式。
  建筑绿树的组合性:利用地形,协调布局建筑和绿地,营造建筑群和高大乔木林交替掩映的景观效果。
  山地建筑的地域性:山地建设设计忌大挖大填,应紧密结合地形,灵活采取吊脚式、挑台式、退台式、跌落式、错层式、嵌入式、架空式、窑洞式、覆土式等建筑形式。
第94条  合理高效利用山地资源
  在保护坝区优质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坝区土地资源的同时,应集约节约利用山地资。因地制宜适当提高山地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强度,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结合地形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二节  山地城镇的支撑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要求
第95条  山地城镇地质灾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御”的原则,进行山地城镇用地选择与功能布局。要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地城镇规划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山地城镇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地表环境容量和地质环境容量,科学判断用地的地质灾害的敏感性,加强地质复杂地带的科学规划设计和建设控制与管理,防止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在已有泥石流、山洪、滑坡等威胁的地带,综合采取防护堤、分水沟、固定桩等防护设施。
  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变化,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山地城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价制度,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及健全应急措施。
1. 滑坡
  山地城镇建设用地滑坡防范应综合考虑土壤及岩石的特性与稳定性、冒雨触发、河水冲刷、地表植被、人工取土采石、工程技术等因素的影响,避让古滑坡体,防止工程建设诱发滑坡。
2. 崩塌
  山地城镇建设用地应避开可能出现崩塌的地带,避免在急陡的山地或坡地进行不合理开挖,对地表面稳定的岩土体,应采取清挖、锚固或拦挡等工程加固措施。
3. 泥石流
  山地城镇新城选址和扩建中,应避开泥石流危险区,受泥石流威胁的山区城镇应合理采取工程措施及生物措施。
  工程措施:包括城镇总体布局和拦沙坝、谷坊、沟道整治、泥石排流导槽等。
  生物措施:包括生物治理分区、生态复建、植被保护与恢复等。
第96条  山地城镇抗震防灾
  山地城镇建设用地选址应以区域地质稳定性评价和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合理设置避震通道、避震疏散场地(如开敞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保障城镇生命线工程,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应与山地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同步编制山地城镇抗震防灾规划。加强建设项目抗震审查。
第97条  山洪灾害防治
  防范山洪引起的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等伴生灾害。山地城镇规划应以区域山体汇水范围为规划控制范围,应在山地城镇所处坡地上沿合理位置布置截洪沟,有组织排放区域自然汇水;建设用地选择避让山洪行洪空间,合理建设处于行洪空间的道路和构筑物;城镇所处汇水区范围内严禁砍伐森林、破坏植被,控制不合理耕作和过度放牧,防范汇水区范围内的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完善山地城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制度。
第98条  山地城镇生态
  充分发挥山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冲沟、绿地与滨水区域等非建设用地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合理构建山地城镇非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互补互适的空间结构,高效集约利用山地,建设山地城镇人文景观走廊及自然景观走廊等生态走廊。保护一、二级林地和优质三、四级林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山地城镇面山生态植被。应尽可能减低山地建设对自然的扰动,将其控制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科学建设山地城镇人工生态环境。
  开展山地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战略环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99条  山地城镇竖向规划
  山地城镇竖向规划应满足市民户外活动舒适方便的要求,工程设施及管线铺设的要求,建筑合理布局的要求,防止灾害发生的要求,山地景观营造要求和节约工程建设投资的要求。充分利用山地、坡地的地形、地质等环境条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随坡就势,结合其内在的要求和各自的特点,作好高程上的协调安排。
第100条  山地城镇交通发展
1. 合理确定道路交通的组织形式
  山地城镇道路系统的组织形式应因地制宜,按照安全、方便、通畅的原则,结合山地地形和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立体化多样性布局安全、便捷、通畅的道路系统。
2. 合理确定道路的功能与分工
  山地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应尽可能简单、清晰,便于识别。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尽可能组织便捷的步行系统,因地制宜组织非机动车交通。
3. 节地节能
  结合山地用地、地质条件,因地制宜确定道路网密度、主次道路的断面形式和坡度,减少填挖土石方,结合地形采取灵活多样的交通方式和交通设施。
4. 满足地面排水、建筑布置与管线埋设等技术要求
  山地城镇道路网规划和设计,除考虑满足道路自身的技术要求外,还需考虑总体的地形特点和山地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和管道布置的技术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应编制道路与场地竖向专项规划。
第101条  山地城镇市政公用设施
  山地城镇水源选择应综合比较工程投资与运营成本,尽可能采用自流供水方式。
  根据城镇地形和布局形态,合理采取并联或串联方式分区供水。
  山地城镇排水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方式,加强场地雨水排水组织,防止水土流失。
  山地城镇综合管线宜采取综合管沟方式布置。
  提高山地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和地被覆盖率。
第102条  山地城镇建设成本控制
  用地选择应依托现状城镇、过境交通和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相对紧凑布局,降低外部配套建设成本。
  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以竖向合理布局为重点,实现各项用地及设施在竖向上协调,平面上和谐,以获得综合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的,降低山地城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综合建设成本。
  加强监管、防止规划设计考虑不周、工程建设措施不当所引起的滑坡、崩坍以及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灾害,降低环境治理成本。

第一章  
第七章  空间管制
第一节  管制分区、分级与事权划分
第103条  空间管制目的与分区
  空间管制是依据依法行政、有效干预、明晰事权原则,以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为目的,采用分级分区的管理办法,对区域与城镇发展进行综合引导、协调和调控的管理手段。空间管制对象为空间资源、生态环境或下级政府的城乡规划。
  省域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四类管制分区。
第104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以法定范围为基本单元,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的区域,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是指导下层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要求,资源环境承载力允许的前提下,发展成为保护自然和人文资源的重要区域。禁止建设区应保育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恢复重建原有生态功能;促进人口转移,将不适宜居住和开发的区域、水源保护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居民外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全省各级各类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归并位置相连、均质性强、保护对象相同但人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禁止开发区,使自然好和人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省级财政应完善对下转移支付政策,逐年加大对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禁止建设区包括依法划定的生态保育区中的禁止建设区、依法划定的人文资源保护的禁止建设区、自然环境条件需禁止建设区。
1. 依法划定的生态保育区中的禁止建设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公益林、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水系及高原湖泊流域保护范围、生态湿地、生产生活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
2. 依法划定的人文资源中的禁止建设区
  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核心区、大型古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3. 受自然环境条件制约的禁止建设区
  包括地形地质条件不适宜建设区、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区等不适宜城镇发展和产业建设的用地。除以灾害预防和救助为目的各种工程设施建设之外,禁止其它一切建设行为。随着技术发展,自然条件对建设行为的制约将逐渐削弱,用地可由禁建区调整为限建区。确需调整时,须进行专项研究并报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第105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按照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需要明确管制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区域。
  包括依法划定的生态保育区中的限制建设区、依法划定的人文资源保护的限制建设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预留的限制建设区、重点发展区、扶持发展区、流域协调发展地区、自然环境条件需限制建设的区域七类政策分区。
1. 依法划定的自然资源生态保育区中的限制建设区
  包括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水系及高原湖泊、水源保护地范围内除禁止建设区之外的用地。
  区内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护法规和规定执行。当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或保护要求冲突时,保护区交叉范围按照“从高、从严、从新、从广”的原则进行管制。
2. 依法划定的各类人文资源保护中的限制建设区
  包括依法划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以及大型古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人文资源保护范围内除禁止建设区之外的用地。
  区内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护法规和规定执行。当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或保护要求冲突时,保护区交叉范围按照“从高、从严、从新、从广”的原则进行管制。
3. 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预留的限制建设区
  交通通道与市政设施廊道:包括综合交通(高速、铁路、高铁、轨道交通、机场净空保护及电磁环境保护)廊道、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廊道、变电站和电厂;“滇中引水”和其它区域性引水工程的控制廊道;中缅油气管道及其控制廊道。省政府整合设施布线,明确预留廊道,地方政府按照要求预留廊道用地。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包括省域层面明确需要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的城镇和地区,滇中城市集聚区、滇西城镇群、滇东南城镇群和处于流域上下游及左右岸、处同一坝子的城镇、工业区和开发区等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省政府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审批管理。
  
4. 重点发展区
  重点发展地区包括省域中心城市昆明、区域中心城市曲靖、玉溪、楚雄、大理、瑞丽、蒙自、文山、昭通、普洱、景洪、丽江及州(市)域中心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省政府在城镇空间布局、城镇发展规模、产业布局、城镇间交通及基础设施联系等方面进行监管。
5. 扶持发展区
  扶持发展地区指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沿边开发经济带涉及的省级扶持地区、省级重点镇等具有特殊政策的扶持开发区域且不属于重点发展区的区域。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地方资源、区位、城镇发展需要,促进扶持发展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
6. 流域协调发展地区
  包括南盘江、金沙江、元江、怒江、红河、澜沧江水系上下游地区及滇池、抚仙湖等高原湖泊汇水范围内。省政府重点统筹管理流域上下游城镇用水量与排污量,管理上下游城镇的排污口与取水口的布局,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7. 受自然环境条件制约的限制建设区
  包括地形陡峭且需重大工程处理的用地、自然植被覆盖为主的地区、地震灾害危险区、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水系湖泊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根据自然条件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划定对影响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地区为限制建设区。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支持建设重点生态安全屏障和提供农产品的主产区。
第106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指除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已建区以外的用地,包括一般发展区。适宜建设区内各类建设行为需按照法定程序管理,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引导人口和产业向适宜建设区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人口、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开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化地区;已经建设的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地区,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镇更新改造的关系。
  省级一般发展区指除重点发展区、扶持发展区以外的地区。在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等下层次规划中可列为地方性重点发展、特色发展地区。
第107条  已建区
  已建区包括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居民点用地。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地域范围外,已建区的管理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
  已建区应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城镇用地结构,优化城镇功能布局。促进各类开发区向城市新区转型,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完善城市旧城区功能和设施配套;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旧城。
第108条  空间管制分级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实施分级管制,优化省域空间结构,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 一级管制(监管型管制)
  省级政府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直接管制对全省空间开发利用有重要影响的地区。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分区的划分和管制要求。
  为空间管制分区中禁止建设区和部分限制建设区,包括依法划定的生态保育区中的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区域、依法划定的人文资源保护的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区域、自然环境条件需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预留的限制建设区、重点发展区八类政策分区。
2. 二级管制(调控型管制)
  省政府调配全省资源,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的地区。地方政府按要求在下位规划中进行深化。
  为空间管制分区中的部分限制建设区,包括扶持发展区、流域协调发展地区两类政策分区。
3. 三级管制(指引型管制)
  省政府提出指引和发展要求,对全省空间发展和生态保护无重大影响的地区。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发展实际进行调整。
  为空间管制分区中的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
第109条  事权划分
1. 省政府空间管制事权
  云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对省级各部门空间管制要求进行协调和统筹,对涉及省际协调的重大建设进行空间协调管理、对省域重点发展地区的建设行为进行管制。
  省域重点发展地区建设管理:稀缺资源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滨湖生态敏感区等。
  重大项目、重要设施的建设管理:重大项目主要为省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产业开发区、科教园、大型文化体育场馆等。重要设施主要为关系省域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如机场、高速公路、高铁、区域调水(引水)及“两污”设施、区域轨道交通设施等。
  省内各行政单元的协调:主要包括城镇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区域基础设施、流域水能开发及移民安置、区域能源通道等方面;具有上下游发展关联、左右岸空间关系的县(市)地区;区域旅游、矿产、林业等同类型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相邻地区、沿边地区与生态功能的县(市)地区。
  跨省协调地区管理:主要包括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保护开发、跨区域重大政策协调联动等方面建立联系和协调的通道与平台。
  国际合作与协调地区管理:主要包括与老挝、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南亚国家在跨境区域城镇协作布局与发展、产业协作布局、跨境贸易合作、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沟通机制和协调平台。
2. 地方人民政府事权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进行管制。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执行其他内容,明确相关管理细则或落实措施,引导和控制辖区内的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结合各地实际修订完善现行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不同空间管制分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规划内容须服从省域一级管制内容、与省域二级管制内容要求相协调,按照省域三级空间管制内容和地方发展需要制定地方管制措施。
第二节  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第110条  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将省域空间划分为滇中地区、滇西地区、滇东南地区、滇东北地区、滇东南地区和滇西北地区,针对各区域的空间管制要素分别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要求。
  
  
  
  
  
  
1. 滇中地区空间管制要求
空间管制政策分区
包含空间管制要素
管制强度
管制要求
生态保育区
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路南石林、昆明滇池、九乡
省  级:宣威东山、通海秀山、江川抚仙-星云湖泊、玉溪九龙池、峨山锦屏山、曲靖珠江源、罗平多依河-鲁布革、陆良彩色沙林、双柏白竹山-嘉、会泽以礼河、马过河、南丹山、昆明阳宗海、禄劝轿子雪山、狮子山、楚雄紫溪山、元谋、禄丰五台山、永仁方山、牟定化佛山、大姚昙华山
强制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绿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核心保护范围属禁止建设区,其他属限制建设区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禄劝轿子山、哀牢山、元江
省  级:珠江源、松花坝、石林、沾益海峰、普渡河、十八连山、滇池、紫溪山、帽天山、会泽黑颈鹤、驾车、梅树村



森林公园
国家级:紫金山、金殿、圭山、棋盘山、钟灵山、小白龙、十八连山、五峰山、鲁布格、珠江源、磨盘山、龙泉
省级:南安、禄丰县五台山、罗汉山、象鼻温泉



集中式供水水源
昆明:36个;楚雄:17个;曲靖:16个;玉溪:23个



区域绿地
狮子山-绿汁江-哀牢山;南盘江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昆明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禄丰县黑井镇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会泽县娜姑镇白雾街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会泽、通海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禄丰县妥安乡琅井村、禄丰县练象关
强制性

重大基础设施走廊
九条:昭通-会泽-昆明;富源-曲靖-嵩明-昆明;罗平-师宗-宜良-昆明;个开蒙-弥勒/华宁-宜良-昆明;普洱-元江-玉溪-昆明;楚雄-安宁-昆明;宣威-曲靖;攀枝花-永仁-元谋-禄武-昆明;(滇中环)曲靖-陆良-泸西-弥勒-通海-玉溪-易门-双柏-楚雄-牟定-元谋-武定-寻甸-曲靖
强制性

重点发展区
环滇(昆明、晋宁、安宁)、曲-沾-马(曲靖、沾益、马龙)、玉溪、楚雄、通海、嵩明、武定-禄劝
引导性

流域协调区
南盘江
沾益、曲靖、陆良、宣威、澄江、江川、华宁
强制性


金沙江
普渡河、螳螂川:禄劝、富民、安宁、昆明
滇池:昆明、晋宁



元江
嘎洒江、漠沙江:易门、元江


扶持发展区
双柏、南华、姚安、永仁、大姚、东川、会泽、富源、牟定、宣威、寻甸。
引导性

2. 滇西地区空间管制要求
空间管制政策分区
包含空间管制要素
管制强度
管制要求
生态保育区
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大理、腾冲地热火山、瑞丽江-大盈江
省级:漾濞石门关、剑川剑湖、洱源西湖、鹤庆县黄龙潭、弥渡太极山、保山博南古道
强制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绿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核心保护范围属禁止建设区,其他属限制建设区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高黎贡山、无量山、苍山洱海、云龙天池
省级:永平金光寺、巍山青华、小黑山、铜壁关、鸡足山



森林公园
国家级:东山、灵宝山、巍宝山、清华洞、宝台山、章凤、畹町、来凤山



集中式供水水源
大理:18个;保山:9个;德宏:17个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巍山、大理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剑川县沙溪镇、宾川县州城镇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云龙县诺邓镇诺邓村、巍山县永建镇东莲花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漾濞、保山、腾冲、剑川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宾川县平川镇、洱源县凤羽镇、大理市双廊镇、永平县杉阳镇、保山市板桥镇、保山市蒲缥镇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保山市隆阳区水寨村、永平县曲硐村、云龙县宝丰乡、大理石喜洲镇周城村、宾川县大营镇萂村、祥云县刘厂镇大波那村、祥云县云南驿镇、弥渡县密祉乡盛街村
强制性

重大基础设施走廊
四条:楚雄-祥云-大理-永平-保山-龙陵-芒市-瑞丽;腾冲-芒市-永德;泸水-保山-昌宁-凤庆;丽江-大理-巍山-南涧-云县
强制性

重点发展区
大-祥(大理、祥云)、宾川;保山、芒市、瑞丽
引导性

流域协调区
怒江
大盈江:腾冲-梁河-盈江
瑞丽江:龙陵-瑞丽、芒市-瑞丽
强制性


元江
洱海:洱源-大理
礼社江:巍山-南涧;剑川-漾濞


扶持发展区
漾濞、鹤庆、弥渡、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剑川、施甸、昌宁、龙陵、梁河、腾冲、云龙
引导性



3. 滇东南地区空间管制要求
空间管制政策分区
包含空间管制要素
管制强度
管制要求
生态保育区
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建水、普者黑、阿庐
省  级:文山老君山、广南八宝、砚山浴仙湖、麻栗坡老山、驮娘江、弥勒白龙洞、屏边大围山、河口南溪河、个旧蔓耗、石屏异龙湖、元阳观音山
强制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绿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核心保护范围属禁止建设区,其他属限制建设区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屏边大围山、金平分水岭、绿春黄连山、文山老君山
省  级:富宁驮娘江、普者黑、广南八宝、马关老君山、古林箐、麻栗坡老君山、阿姆山、建水燕子洞、元阳观音山



森林公园
国家级:花鱼洞
省  级:鸡冠山



集中式供水水源
红河:34个;文山:21个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建水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石屏县郑营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石屏、广南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广南县旧莫乡、蒙自市新安所镇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泸西县永宁乡城子村、建水县西庄镇新房村
强制性

重大基础设施走廊
三条:富宁-西畴-文山/砚山-个开蒙-建水-(通海-玉溪)/(石屏-元江);宜良-弥勒/华宁-开远-个开蒙-屏边-河口;罗平-丘北-砚山-文山-麻栗坡
强制性

重点发展区
“个开蒙建”(个旧、开远、蒙自、建水)
“文砚丘平”(文山、砚山、平远街、丘北)
引导性

流域协调区
红河
红河-元阳-河口
强制性

扶持发展区
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泸西、西畴、麻栗坡、马关、广南、富宁、石屏、河口
引导性

一般发展区
弥勒
引导性
详见适宜建设区的管制要求

4. 滇东北地区空间管制要求
空间管制政策分区
包含空间管制要素
管制强度
管制要求
生态保育区
风景名胜区
省级:威信、盐津豆沙关、大关黄连河、小草坝风景名胜区
强制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绿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核心保护范围属禁止建设区,其他属限制建设区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药山、会泽黑颈鹤、大山包黑颈鹤;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袁家湾、大龙洞、三江口、海子坪、朝天马



森林公园
国家级:铜锣坝、天星



集中式供水水源
昭通:26个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威信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彝良县牛街镇、盐津县豆沙镇
强制性

重大基础设施走廊
三条:水富-昭通-会泽;昭通-宣威-曲靖;巧家-昭通-镇雄
强制性

重点发展区
昭通-鲁甸;水富;镇雄
引导性

流域协调区
金沙江
巧家-永善-绥江-水富;
强制性

扶持发展区
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宜良、威信
引导性



5. 滇西南地区空间管制要求
空间管制政策分区
包含空间管制要素
管制强度
管制要求
生态保育区
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西双版纳
省  级:临沧大雪山、云县大朝山-干海子、永德大雪山、耿马南汀河、孟连大黑山、景东漫湾-哀牢山、思茅茶马古道、景谷威远江、镇沅千家寨、普洱、沧源佤山
强制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绿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核心保护范围属禁止建设区,其他属限制建设区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哀牢山、无量山、西双版纳、纳板河、南滚河、永德大雪山
省  级:南捧河、菜阳河、糯扎渡、孟连大黑山、澜沧江、威远江



森林公园
国家级:西双版纳、五老山、菜阳河
省  级:小道河、大浪坝、小黑江



集中式供水水源
普洱:19个;临沧:25个;西双版纳:6个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孟连县娜允镇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宁洱县墨黑镇、勐腊县易武镇、凤庆县鲁史镇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勐海县西定乡章朗村、勐海县打洛镇勐景来村、景洪市勐龙镇曼飞龙村、沧源县勐角乡翁丁村
强制性

重大基础设施走廊
五条:个开蒙-新平-镇沅-临沧-云县-凤庆-保山;大理-云县-临沧-耿马;元江-墨江-宁洱-普洱-景洪-勐腊;临沧-景谷-宁洱;耿马-澜沧-景洪
强制性

重点发展区
普-宁(普洱、宁洱)、景-勐(景洪、勐海)、景谷、临沧、云县、耿马
引导性

流域协调区
澜沧江
思茅港-景洪
凤庆-云县
强制性

扶持发展区
墨江、景东、镇沅、江城、孟连、西盟、澜沧、凤庆、永德、镇康
引导性


6. 滇西北地区空间管制要求
空间管制政策分区
包含空间管制要素
管制强度
管制要求
生态保育区
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三江并流、丽江玉龙雪山
省级:兰坪罗古箐
强制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绿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核心保护范围属禁止建设区,其他属限制建设区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白马雪山
省级:哈巴雪山、碧塔海、纳帕海、泸沽湖、拉市海高原湿地、玉龙雪山



森林公园
国家级:新生桥、飞来寺



集中式供水水源
丽江:13个;迪庆:5个;怒江:7个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名街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丽江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香格里拉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维西县叶枝乡
强制性

重大基础设施走廊
四条:德钦-香格里拉-丽江-鹤庆-大理;(怒江)贡山-福贡-泸水-保山;(澜沧江)德钦-维西-兰坪-云龙;攀枝花-华坪-永胜-丽江-剑川-兰坪-云龙-泸水-片马
强制性

重点发展区
香格里拉、丽-玉(丽江、玉龙)、泸水
引导性

流域协调区
怒江
贡山-福贡-泸水
强制性


澜沧江
兰坪-云龙



金沙江
程海:永胜


扶持发展区
永胜、宁蒗、德钦、维西、福贡、贡山、兰坪
引导性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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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次区域规划指引
第111条  次区域的划分
  基于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特征、相关产业规划、经济地理区划、少数民族分布及行政区划、区域划分沿革、区域城镇及交通联系程度等因素,以区域协调政策的制定和规划的实施为导向,云南省域划分为滇中、滇西、滇东南、滇东北、滇西南和滇西北六个次区域。
第112条  滇中次区域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要求
范围
昆明市、曲靖市(不含会泽)、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
定位
云南发展的核心区,连接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面向东南亚南亚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区域性金融中心,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烟草、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贸物流基地,以化工、冶金、生物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城镇化发展
城镇化目标与要求
实施集中城镇化战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全方位拓展与东南亚地区、“泛珠三角”等西南区域的交流合作,通过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保护性利用区域资源,优化人居环境,增强滇中城市群整体活力、竞争力和辐射力。
重点极化发展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及安宁、嵩明、宣威、会泽、通海、禄丰等中心城市。
云南省人口主要聚集地区,至2015年,总人口占云南省38-39%左右,城镇化率达到52-55%,至202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39-40%左右,城镇化率达到57-62%,至203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40-42%左右,城镇化率达到69-74%。

城镇规模
等级
1、特大城市:2个,包括昆明、曲靖
2、大城市:4个,包括玉溪、楚雄、宣威、陆良(呈贡中心城区纳入昆明主城区)
3、中等城市:7个,包括安宁、寻甸、富源、师宗、罗平、宜良、石林(马龙、沾益中心城区纳入曲靖主城区)
4、小城市:10个,包括晋宁、富民、嵩明、通海、牟定、南华、永仁、姚安、元谋、禄丰
5、小城镇:12个,包括东川、江川、澄江、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双柏、大姚、武定、禄劝
空间结构/
重点城市
空间结构
推进滇中一体化进程,形成“一核、三极、两环、两轴”的空间结构。空间拓展重点是构建城镇结构的系统性,形成以昆明为核心,曲靖、玉溪和楚雄为发展极,两环、两轴高效联络各级城镇,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群。

核心
1、以环滇池区域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包括以昆明主城(含呈贡区)、空港经济区为核心,涵盖周边安宁、富民、嵩明、晋宁、宜良、海口、澄江、富民7个二级城市,聚合区域高端职能,提升区域核心辐射力。
2、强化昆明的核心地位,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聚合区域高端职能,增强经济与产业扩散、辐射、带动能力,成为带动全省、辐射西南地区、影响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城市。

外围
将曲靖建设成为云南最大的现代工业基地、巩固强化曲靖在滇、黔、桂交界地带的区域中心地位;将玉溪建设成为服务昆明,联系滇南、面向东南亚的综合服务节点;将楚雄建设成为联系滇西、面向四川方面的综合服务节点。

轴线
全省沿交通线各发展轴的轴心区域
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
枢纽
昆明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曲靖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玉溪、楚雄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新建昆明国家门户枢纽机场,罗平支线机场。

通道
构筑滇中四市1小时交通圈;建设环滇中城市集聚区的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昆明周边建设县市高速环线(嵩明-宜良-澄江-晋宁-安宁-富民-嵩明)及十大向外辐射高速通道;建设“八入滇、五出境”的铁路骨干通道,环滇中城际客运铁路(曲靖-陆良-弥勒-玉溪-易门-楚雄-武定-寻甸-曲靖)。近期建设沪昆、渝昆高铁,远期建设昆明-腾冲,昆明-景洪-磨憨高铁。
产业布局/
产业引导
产业目标
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烟草、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贸物流基地;以化工、有色冶炼加工、生物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深加工基地;西部区域性经济中心;支撑全国经济重要增长极。

限制发展
产业
环滇池、环抚仙湖流域积极发展绿色环保型、技术密集型的产业门类。昆明中心城区及滇池、抚仙湖流域限制发展重化工、高耗水、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曲靖限制发展电解铝等高消耗、低利用率的产业。玉溪避免在“三湖一海一库”流域及入水口布置重化工业,限制发展纺织业。楚雄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限制发展冶金化工业。

主导产业
昆明
重点发展烟草、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贸物流产业,以化工、有色冶炼加工、生物产业等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深加工产业,发展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商贸流通、信息、旅游、文化和综合服务功能。
促进一体化,避免重复建设,分等级、分规模合理布局相关产业,避免同类恶性竞争;进行产业升级;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关联度及延伸度;持续做好特色品牌,发展高端文化、旅游产业。


曲靖
重点发展煤电及新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及新材料、机械制造和商贸物流产业。



玉溪
重点发展烟草制造产业、装备制造业、旅游、化工、医药等产业。



楚雄
重点发展生物技术开发创新、冶金化工、民族文化旅游等产业。


产业基地
昆明生物制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曲靖煤化工-有色金属工业-机械制造基地



产业密集区楚雄生物技术-有色金属产业基地


产业集中区
烟草加工及配套产业集中区
昆明高新经济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溪红塔工业园区、昆明呈贡工业区


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新材料产业集中区
昆明(铜、铝、钛、稀贵金属)、曲靖(铅锌、锗)


生物制药产业集中区
昆明(高新区、经开区、呈贡工业园)、红河(红河工业园)、楚雄(楚雄工业园)、文山(文山三七产业园区)


磷化工产业集中区
安宁、海口、嵩明


煤化工产业集中区
曲靖
资源生态保护/区域绿地
狮子山-绿汁江-哀牢山;南盘江-师宗-石林-昆明-禄丰
次区域规划建设协调重点
昆明与曲靖、玉溪、楚雄一体化发展。

协调滇池等重要湖泊、河流及生态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结合各类保护用地,划定区域绿地

调整区域产业布局、依托城镇产业发展基础分工协作,走专业化道路。实现区内产业纵向分工

协调以骨架公路网系统、铁路运输系统、航空为主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构建,建构滇中“1小时经济圈”。加快交通沿线发展条件优越中小城镇建设。
第113条  滇西次区域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要求
范围
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定位
云南与缅甸等南亚国家对外开放合作前沿,与南亚经济联系的重要枢纽,全国重要的稀贵金属矿产基地,全省西部商贸中心、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和特色制造业中心,重要的生物产业生产加工基地、建材、轻工生产和加工基地,以旅游、商贸为主的特色经济和外向型产业区。
城镇化
发展
城镇化目标与要求
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协调、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培育大理、保山、瑞丽三个中心城市,重点发展祥云、宾川、芒市、腾冲中心城市。
至2015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5-16%左右,城镇化率达到37-41%;至202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6-17%左右,城镇化率达到46-50%;至203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6-17%左右,城镇化率达到58-63%。

城镇规模
等级
1、大城市:4个,包括大理、祥云、保山、瑞丽
2、中等城市:3个,包括芒市、盈江、腾冲
3、小城市:3个,包括宾川、弥渡、陇川
4、小城镇:12个,包括漾濞、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剑川、鹤庆、梁河、施甸、龙陵、昌宁
空间结构/
重点城市
空间结构
依托泛亚西线综合交通走廊,以大理、瑞丽为核心城市,祥云、宾川,保山、腾冲,芒市为三级中心城市,近期推进大理“1+4”城镇组团一体化进程和瑞丽核心组团空间孤散拓展,中远期实现瑞丽-遮放-芒市-腾冲-盈江-陇川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形成串珠式的瑞丽-大理多组团双核心空间格局。

核心
依托国家上瑞发展横轴的高速、高铁交通通道建设,构建滇西城镇群,强化大理、瑞丽作为滇西中心城市核心地位,强化保山、芒市的外向型服务功能,加强中心城市在加工制造、物流发展、旅游服务之间的协调,发挥邻边优势、分工协作。

轴线
1、强化走廊型城镇发展模式,依托“泛亚西线”、“泛亚北线”大通道的建设,带动走廊沿线城镇发展,加强外向型经济发展,协调城镇职能分工。
2、依托滇西旅游环线的打造,带动旅游小镇发展。

节点
强化沿边瑞丽、腾冲等重点口岸发展,加强沿边小镇、特色小城镇建设,作为服务广大农村地区的节点。
产业布局/
产业关联
建设大理农特产品加工基地、保山铁合金-纸浆原料基地、德宏铁合金基地、瑞丽边贸基地

文化旅游业
加强大理-腾冲-芒市-瑞丽旅游产业联系;增强旅游业上下游产业链关联度及延伸度;持续做好特色品牌,提升高端、多元化旅游产业

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以大理洱源邓川工业园区、弥渡加工工业园区、漾濞核桃加工工业园区

边贸
以大理和保山为一线腹地,以猴桥、章风、瑞丽、畹町、弄岛、南伞等口岸为依托,德宏沿边城镇重点发展边境经济合作及旅游、贸易、物流等边贸产业
交通基础设施/走廊
枢纽
重点打造大理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瑞丽、保山地方性综合交通枢纽;迁建大理机场,改扩建腾冲机场。

通道
重点建设滇缅(泛亚西线)(昆明-安宁-禄丰-楚雄-南华-祥云-大理-永平-保山-芒市-瑞丽)和滇缅印(泛亚北线)(昆明-安宁-禄丰-楚雄-南华-祥云-大理-永平-保山-腾冲)综合交通走廊,走廊实现高速公路及铁路覆盖;建设滇西地区南北通道(祥云-临沧-孟定清水河铁路),与滇藏铁路组成贯穿滇西地区的南北向通道;各州(市)应为走廊预留通道。远期建设大理滇西中心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瑞丽-芒市城际轨道交通。
重点发展地区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加快大理、保山、芒市、瑞丽等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祥云、宾川、盈江、陇川、腾冲等地区城镇化进程。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加大对漾濞、鹤庆、弥渡、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剑川、施甸、昌宁、龙陵、梁河等边境地区的扶贫开发作为建设边疆、振兴边疆、巩固民族团结的战略重点,加大扶持力度。
次区域规划建设协调重点
协调大理、保山、芒市、瑞丽中心城区与各自周边城镇的空间协调发展,强化大理滇西次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

协调大理、保山、芒市、瑞丽的产业发展,引导地区发展旅游产业和外向型产业。重点协调旅游业、生物资源开发和外向型加工业的发展,突出大理的旅游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地位。

协调瑞丽、猴桥、盈江、畹町等口岸建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边境贸易相关政策研究,形成沿边城镇密集区。

协调泛亚西线大通道建设

协调中缅油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和澜沧江、水能资源开发和怒江水能资源开发,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合作协调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第114条  滇东南次区域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要求
范围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定位
云南对外与越南合作、对内联系珠三角、环北部湾的商贸枢纽,全省有色金属开采、加工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外向型特色产业区。
城镇化
发展
城镇化目标与要求
坚持以大带小,以城带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增强城镇辐射带动乡村能力,协调城镇化非均衡发展。
城镇建设的重点是培育蒙自、文山及开远、个旧、弥勒、砚山、富宁等中心城市。
至2015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7-18%左右,城镇化率达到38-42%;至202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7-18%左右,城镇化率达到46-51%;至203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7-18%左右,城镇化率达到53-58%。

城镇规模等级
1、大城市:2个,蒙自、文山
2、中等城市:7个,包括个旧、开远、建水、弥勒、砚山、广南、富宁
3、小城市:5个,包括石屏、泸西、麻栗坡、马关、丘北
4、小城镇:7个,包括河口、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西畴
空间结构/重点城市
空间结构
依托泛亚东线、滇桂综合交通走廊和沿边综合交通走廊,以蒙自、文山为核心,开远、个旧、弥勒,砚山、富宁为节点,推进“个开蒙建”和“文砚丘平”一体化发展,形成“星座式”多组团双核心结构的城镇空间格局。

核心
1、构筑“个开蒙建”-“文砚丘平”多组团双核心结构的滇东南城镇群,推进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
2、加强“个开蒙建”-“文砚丘平”之间以及内部各城镇的职能分工和空间协调发展,加强原有相似性产业的重组,形成有序分工的空间格局,共构滇东南新型工业基地。  

轴线
依托滇桂、泛亚东线及沿边综合交通走廊,加强地区内部、与珠三角区域及越南城镇的经济联系,促进沿线城镇和口岸城镇发展。
产业布局/产业关联
建设文山生物制药-农特产品加工基地、红河煤化工-磷化工-新材料矿冶-有色金属-纸浆原料基地、开远煤化工基地、河口边贸基地

矿冶
避免造成资源枯竭,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农副产品加工
依托丰富的农副产品,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重点打造提升产品品牌

生物制药
依托三七等特色种植,规模化规范化计划种植与生产,实现文山三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优质提升

边贸
依托田蓬、天宝、都龙、河口、金水河等口岸,红河、文山沿边城镇重点发展旅游、贸易、物流等边贸产业
交通基础设施/走廊
枢纽
建设“个开蒙”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及河口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水运以富宁港为建设重点;新建红河支线机场。

通道
重点建设滇越综合交通走廊(昆明-呈贡-澄江-华宁-开远-蒙自-屏边-河口)及滇桂综合交通走廊(昆明-呈贡-澄江-弥勒-开远-蒙自-文山-西畴-富宁),走廊实现高速公路及铁路全覆盖,实现沿边州(市)主干公路(普洱-元江-蒙自-文山)高速化,各州(市)应为走廊预留通道;建设滇东地区南北铁路通道(曲靖-师宗-泸西-丘北-文山-天保铁路),远期实现滇东南两大组团之间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全覆盖。
重点发展地区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加快蒙自、个旧、开远、建水、文山、砚山、丘北、平远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形成滇东南城镇群。推动河口、天保等口岸建设,促进沿边经济带发展。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加大对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泸西、文山、砚山、西畴、麻栗坡、马关、丘北、广南、富宁等地区的扶贫开发作为建设滇东南、巩固次区域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大扶持力度。
次区域规划建设协调重点
“个开蒙建”与“文砚丘平”两大经济核心区域的空间协调发展,构建“星座式“多组团双核心的区域城镇空间格局。

加强“个开蒙建”与“文砚丘平”之间以及内部各城镇的职能分工和空间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突出原有相似性产业的重组。“个开蒙建”重点发展冶金化工、对外加工和制造业,“文砚丘平”重点发展生物产业及旅游休闲度假产业  。

协调河口、天保出境口岸分工协作以及富宁港枢纽城市建设,打造天保-河口-田蓬的沿边城镇聚集区。

缓解“个开蒙建”与“文砚丘平”水资源缺乏、城镇发展受限制现状,预留区域引水设施通道。协调预留德宏-博尚-墨江-红河-砚山滇南双回路输电大通道回路输电大通道等高压走廊用地。预留以及昆明-玉溪-蒙自-文山油气支线及设施空间。

协调右江流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共同加强右江流域水资源保护。

以特色旅游、生物医药及矿冶加工产业为重点,加强滇东南次区域与广西右江河谷城镇带以三七为主的生物制药产业合作,共同推进与泛珠江流域区的旅游合作,共建“大西南旅游圈”、“泛珠江流域旅游圈”,共同开发包括“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民族风情之旅在内的“一程多站”六条精品线路。
第115条  滇东北次区域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要求
范围
昭通市、曲靖会泽
定位
云南与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联系的主要地区,以清洁载能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能源基地和重化工业基地。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城镇化发展
城镇化目标与要求
采用中心城市带动城镇化发展战略。集中发展昭阳-鲁甸中心城市、镇雄和水富,做优做好县城、择优培育重点乡(镇),促进城乡协调有序发展。
至2015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0-11%左右,城镇化率达到28-30%;至202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0-11%左右,城镇化率达到37-40%;至203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0-11%左右,城镇化率达到45-50%。

城镇规模等级
1、大城市:1个,昭通
2、中等城市:3个,鲁甸、镇雄、会泽
3、小城市:1个,水富
4、小城镇:7个,包括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彝良、威信
空间结构/重点城市
空间结构
以兰昆通道沿线高速公路、铁路和高速铁路为依托,以昭通为核心城市,镇雄、水富为三级中心城市,推进昭鲁一体化进程,逐步将会泽纳入昭鲁城镇群的范围。

核心
1、以昭通作为次区域发展核心,推进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加快推进昭鲁一体化发展。
2、推进经济结构从传统产业转向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
3、突出国家大型能源项目的带动以及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轴线
依托国家兰昆发展轴及渝昆综合交通走廊,加强地区内部及与周边省份地区城镇的经济联系网络。
产业布局/产业关联
产业发展思路
推进昭鲁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强与会泽产业之间的协调


实现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与相邻区域的经济产业联系,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加强地区内部及于与周边省份地区城镇的经济联系网络


主动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突出国家大型能源项目的带动以及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走出特色道路

产业引导
建设滇东北火电、矿产、能源基地,发展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
交通基础设施/走廊
枢纽
重点建设昭通地区性交通枢纽及水富港;迁建昭通支线机场、新建镇雄、会泽支线机场。

通道
重点建设滇渝综合交通走廊(昆明-嵩明-寻甸-东川-会泽-鲁甸-昭通-大关-盐津-水富),建设联系滇东北与滇西北的跨省高速公路及铁路(会泽-巧家-四川攀枝花-丽江、昭通-四川西昌-香格里拉),各州(市)应为走廊预留通道。
重点发展地区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强化昭通中心城市建设,推进昭鲁、镇威发展,发挥昭阳、镇雄、水富的示范作用,建设其他八个县城,打造11个特色集镇。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加大对昭阳、鲁甸、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镇雄、彝良、威信等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作为建设滇东北、巩固次区域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大扶持力度。
次区域规划建设协调重点
以昭通-鲁甸坝子为发展核心,加快昭鲁中心城市发展。加强水富、镇雄、桥架和会泽与昭鲁中心城市之间的空间协调发展,加强水富港的“门户”城市建设。

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培育资源深加工产业。推动昭鲁工业发展,加快昭阳工业园区、水富工业园区、鲁甸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协调昭阳、鲁甸工业园区产业协调布局,促进一体化发展。

完善昭鲁地区综合交通体系,并加强与内部各城镇的交通联系。

预留甘顶-永丰-多乐-喜平-罗平电力大母线输电大通道等高压走廊用地、预留昆明-昭通油气支线及燃气设施布置空间。

协调滇渝电力资源配套开发,加强电网互联;协调省际油气管网选线及枢纽布局和炼化项目合作,统筹云天化天然气输配。

加大滇渝旅游交流与合作力度,共建“大西南旅游圈”、“泛珠江流域旅游圈”,建立邻近地区旅游协作网络。
第116条  滇西南次区域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要求
范围
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
定位
云南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门户地区,以绿色经济为主的特色经济和外向型产业区,全省重要的林产业生产加工基地、生物产业和水电产业基地,热带资源保护区。
城镇化发展
城镇化目标与要求
积极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促进东南亚南亚各国的多边合作,利用外向型经济推动滇西南地区城镇化进程。
城镇建设的重点是普洱、景洪及宁洱、临沧、景谷、耿马、云县。                        
至2015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3-14%左右,城镇化率达到41-45%;至202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3-14%左右,城镇化率达到54-59%;至203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12-13%左右,城镇化率达到62-67%。

城镇规模等级
1、大城市:1个,普洱
2、中等城市:3个,临沧、景洪、耿马
3、小城市:9个,宁洱、墨江、景东、景谷、孟连、澜沧、云县、勐海、勐腊
4、小城镇:8个,镇沅、江城、西盟、凤庆、永德、镇康、双江、沧源
空间结构/重点城市
空间结构
依托泛亚中线、泛亚西线和沿边综合交通走廊的建设,以普洱、景洪为核心,宁洱、景谷,临沧、云县、耿马为节点,中远期以普洱-宁洱、临沧-耿马、景洪-勐海为空间发展方向,促进州(市)域中心城镇产业和功能协调布局,培育统筹发展型城镇群。

核心
构筑滇西南城镇群,以普洱、景洪作为地区发展的核心,促进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协调区内主要城市的功能分工与产业合作,加强跨境合作,努力与缅东北、老北城镇群形成经济联系。

轴线
1、对外走廊:强化泛亚中线及泛亚新线通道建设,带动走廊沿线城镇发展,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协调城镇职能分工。
2、航运通道:以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开发为主线,应着重培育旅游航运的发展,打造境内“澜沧江水域风光带”。
3、沿边走廊:依托沿边交通走廊的建设,打造边境风情走廊带,开展开展边境风情旅游,同时结合东南亚区域进行整体打造,共同构建“湄公河旅游环线”

保护与协调
1、重点保护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季雨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通过调整地方经济行为和鼓励生态保护区内人口向城镇集中或其他地区转移。
2、加强沿澜沧江地区城镇空间、产业发展的协调,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3、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为主,突出特色产业、外向型产业发展。
产业布局/产业关联
建设景洪生物技术-农特产品加工基地、临沧-普洱生物技术-农特产品加工基地、磨憨边贸基地

文化旅游业
加强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旅游产业联系;增强旅游业上下游产业链关联度及延伸度;持续做好特色品牌,提升高端、多元化旅游产业

边贸
依托清水河、永和、孟连、打洛、勐龙、勐满、孟康、磨憨等口岸,西双版纳、普洱、临沧沿边城镇重点发展边境经济合作及旅游、贸易、物流等边贸产业

农业、农副产品种植及加工业
西双版纳发展以橡胶、茶、热带水果等为主的种植和加工,提升品牌


普洱以茶种植及加工为主,提升品牌

医药、天然制药
西双版纳、临沧以有药用价值的动植物种养植为依托,发展天然制药

矿冶
普洱以盐、金属矿、煤为主,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及升级


临沧以金属矿、煤为主,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及升级
交通基础设施/走廊
枢纽
重点建设景洪、临沧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思茅港和景洪港;迁建普洱支线机场,新建沧源、澜沧、勐腊支线机场。

通道
重点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泛亚中线)(昆明-呈贡-晋宁-玉溪-峨山-元江-墨江-宁洱-普洱-景洪-勐腊(勐海))和滇缅(泛亚新线)(昆明-呈贡-晋宁-玉溪-峨山-新平-镇沅-临沧-耿马-孟定-清水河)综合交通走廊,走廊实现高速公路及铁路覆盖;实现沿边州(市)主干公路(保山-临沧-普洱-景洪)高速化;建设祥云-临沧-孟定清水河铁路,与滇藏铁路组成贯穿滇西地区的南北向通道;各州(市)应为走廊预留通道。
重点发展地区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加大普洱、景洪、临沧中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宁洱、耿马、云县、景谷等地区城镇化进程。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加大对临沧、凤庆、永德、镇康、双江、沧源、勐腊、墨江、景东、镇沅、江城、孟连、西盟、澜沧等地区的扶贫开发作为建设边疆、振兴边疆、巩固民族团结的战略重点,加大扶持力度。
次区域规划建设协调重点
加强普洱、景洪、临沧与各自周边城镇的空间协调发展

引导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与临沧市的产业发展分工协作,加快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扶持外向型物流加工业及物流业发展。重点突出生态和文化两大优势,构建开放型绿色经济,形成热带作物加工、生物医药开发、旅游为主的城镇群。慎重发展重化工业。

以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重点,加强跨境交通、口岸和边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协调孟连、木姐、打洛、勐满、磨憨等口岸建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边境贸易相关政策研究,打造沿边城镇聚集区。

协调澜沧江流域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利用,疏通澜沧江航运水道,培育旅游航运的发展。

协调预留德宏-博尚-墨江-红河-砚山滇南双回路输电大通道等高压走廊用地;预留保山-临沧、昆明-玉溪-普洱-景洪两条油气支线及燃气设施布置空间。
第117条  滇西北次区域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要求
范围
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定位
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国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以生物产业生产加工、旅游、水电能源、矿产为主的特色经济产业区。
城镇化
发展
城镇化目标与要求
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保护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坚持保护性开发,走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发展模式。
以发展丽江-玉龙、香格里拉、泸水三级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培育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区域经济文化中心,鼓励少数民族进入城镇。引导人口向就近小城镇集聚,山区人口适当向坝区集聚,生态保护区人口向外围迁移,实现移民合理有序转移。
至2015年,总人口占云南省5-6%左右,城镇化率达到36-42%;至202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5-6%左右,城镇化率达到45-50%;至2030年,总人口占云南省4-5%左右,城镇化率达到63-68%。

城镇规模等级
1、中等城市:1个,丽江
2、小城市:2个,香格里拉、泸水
3、小城镇:9个,包括玉龙、永胜、华坪、宁蒗、兰坪、维西、福贡、贡山、德钦
空间结构/限制发展
空间结构
依托昆明一丽江一香格里拉一西藏昌都经济走廊,以丽江二级中心城市,香格里拉、泸水三级中心城市为核心,近期应加速完善次区域旅游交通,尤其应加强东西联系交通,城镇空间发展的重点是推进丽江-玉龙一体化进程。中远期依托滇藏综合交通走廊的完善,重点推进丽江-玉龙-鹤庆-剑川一体化发展。

保护指引
1、次区域应划定重点三江并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保护流域上游地区的整体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污染排放。
2、强化沿江地区开发控制、合理布局;在设施建设与流域生态保护上加强协调工作,划定水库、电站等重大保护区范围。
3、对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力争实现资源的异地加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次区域中心城市
1、以古城区、香格里拉县、泸水县为发展核心,强化点状集聚发展。
2、重点打造丽江、香格里拉旅游服务中心,强化丽江--香格里拉旅游资源开发轴,建设滇西北旅游业发展的空间载体。
3、突出怒江地区水电开发,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重点镇
以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兰坪县、维西县为发展重点,加强旅游小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交通等设施通道,增强对周边农村地区人口的吸纳能力。
区域生态保护协调地区
景区
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怒江州-迪庆州-丽江市)

保护区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州-德宏州)

流域
澜沧江流域(迪庆州-怒江州)、金沙江流域(迪庆州-丽江市)

重点建设地区
丽江、香格里拉、泸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协调发展水电产业,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侵占保护区
交通基础设施
节点
重点打造丽江地方性综合交通枢纽、香格里拉为主要交通节点

旅游交通
公路:以大理-丽江-香格里拉高速公路为旅游交通干线,实现交通干线至滇西北各重点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高等级化;建设滇藏综合交通走廊
航空:新建怒江、泸沽湖和德钦支线机场,构建连接全国及世界主要客源国或地区的国内外航空网络;在重要景区选址建设直升机停靠点,开发直升机旅游
铁路:修建丽江-香格里拉-西藏铁路
产业布局/旅游文化产业
建设滇西北水电能源基地、丽江生物加工基地

工业区
丽江市民族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丽江南口工业园区、丽江永胜工业园区、丽江华坪工业园区、丽江纳西族文化园区、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怒江兰坪工业园区、泸水县老窝非金属硅工业园区

旅游区
加强丽江-香格里拉-新生桥旅游产业联系;增强旅游业上下游产业链关联度及延伸度;持续做好特色品牌,提升高端、多元化旅游产业

特色乡
分工业型、现代农业型、旅游型、商贸型、旅游型、生态园林型等六种类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旅游乡
建设模式:民族文化建设型、历史遗存保护型、生态环境营造型、特色经济培育型、复合型五种;管理模式:保护提升型、开发建设型和规划准备型三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次区域规划建设协调重点
加强丽江、迪庆、怒江旅游和水电资源开发协调

依托滇藏铁路、滇藏公路,建设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经济走廊。协调推进国道214滇藏公路德钦-芒康等区段的建设,共同开展滇藏铁路云南大理-昌都-拉萨段的前期研究工作,为铁路交通枢纽和通道预留布局空间;协调金沙江、澜沧江流域电力资源配套开发,加强电网互联,建设区域性防洪设施,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怒江流域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研究工作。

加强矿产资源、可再生清洁能源、雪域高原民族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协调。共建“大西南旅游圈”,建立毗邻地区旅游协作网络。建立滇川藏中国香格里拉旅游发展协调会议制度。合作保护开发藏滇川茶马古道,康定跑马山-丽江玉龙雪山(丽江古城)-迪庆香格里拉峡谷-德钦梅里雪山-西藏盐井-八宿然乌湖精品旅游线路。

加强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实施标准和实施机制协调与衔接;建立生态保育和灾害防治省区联动机制;共建西南重要流域生态屏障,共建中国西南生物种质资源库。

第一章  
第九章  近期行动计划
第118条  耕地保护和城镇化协调发展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立足云南山区省情,坚持统筹城乡、集约发展、突出特色、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林业保护和城镇发展界线,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建设山地、山水、田园型城镇,走集约型、多样化、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确保坝区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城乡建设用地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和城镇化科学发展。
2. 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全省

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省住建厅
省国土厅
省林业厅
省工信委
州(市)、县政府
继续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城镇近期建设规划,适时调整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的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公布工作
健全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评估制度、修改机制以及成果资料逐级备案制度。建立相关规划的联合审查制度,加强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

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省住建厅
省国土厅
省林业厅
省工信委
州(市)、县政府
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和各类产业向山地聚集,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占用山地的比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坝区周边适建山地、坡地和荒地,可适当降低建筑密度。鼓励挖掘利用空中和地下潜力,提高城镇土地利用强度。
对使用山坡地、未利用地发展城镇和各类产业项目的,可适当降低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使用山坡地、未利用地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在执行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对使用山地实行统一综合开发的,可实行征转分离审批,其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可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发展界线
省国土厅
州(市)、县政府
继续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集中区,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相关图表册、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牌并落实到地块。
按照建设山地、山水、田园型城镇的要求,划定城镇和乡村规划区界线。对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分级控制、分类管理,促使城乡建设尽量向坝区边缘的山坡地发展。

实行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省国土厅
州(市)、县政府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杜绝占优补劣、占坝补山等降低耕地质量的不良现象。实行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提高使用坝区土地的成本。经批准的各类城镇批次、产业建设用地,占用25度以上劣质坡耕地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占用8-25度坡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耕地;占用坝区优质耕地的,除按规定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外,另行缴纳耕地质量补偿费。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修订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废弃工矿、砖瓦窑、“空心村”等废弃建设用地整治为重点,统筹安排增减挂钩及农村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逐步将坝区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低效的自然村向城镇、中心村和新型社区集中。
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闲置和存量土地,推行节地型旧城旧村改造,推进内涵式发展,合理利用有限的坝区土地资源。

基本保障城乡发展用地需求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除合理使用国家分配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外,通过争取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保障工业化、城镇化科学发展用地需求。

第119条  滇中城市集聚区建设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按照推进桥头堡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以昆明为中心,包括曲靖、王溪、楚雄的滇中城市集聚区。以沿边开放经济带为窗口、对外经济走廊为桥梁、对内经济走廊为纽带,不断增强滇中城市集聚区的综合竞争力、带动力和辐射力,使之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区域、西部区域性经济中心、支撑全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2. 行动指引
行动
范围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楚雄州
推进滇中城市集聚区一体化建设
省政府
相关委办局
以昆明为中心,以曲靖、玉溪、楚雄等节点城市为支撑,主要交通轴线为纽带,建设一体化的滇中城市集聚区,使之成为重要的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全国重要的烟草、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贸物流基地,以化工、有色冶炼加工、生物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深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
昆明市
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历史文化名城、山水园林城市。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信委
昆明市政府
加快昆明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商贸流通、信息、旅游、文化和综合服务功能
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楚雄州
将曲靖、玉溪、楚雄等城市,建设成民族特色和产业特色鲜明的城市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依托城镇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强曲靖、玉溪、楚雄等节点城市的产业协调发展与分工,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形成民族特色和产业特色鲜明的城市
全省
完善国际运输大通道,加强滇中区域内城际快速轨道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各州(市)政府
促进滇中城市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相关用地。强化面向东南亚南亚陆路枢纽功能,加强滇中城市集聚区内城际快速轨道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强化市政设施的建设对接,提升区域一体化水平
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楚雄州
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发改委
省住建厅
省农业厅
州(市)、县政府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稳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农业合作,引导区域发展
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楚雄州
工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协调发展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商务厅
省旅游局
各州(市)政府
加强工业与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旅游业的协调发展与优势互补,将滇中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旅游集散中心。
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12-27
楚雄州
滇池等高原湖泊治理与高原水土流失防止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环保厅
州(市)、县政府
加强滇中一体化项目立项、建设、选址环评的协调,强调生态环境的共同保护。加强以滇池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治理和高原水土流失防治,构建以高原湖泊为主体,林地、水面相连,带状环绕、块状相间的高原生态格局
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楚雄州
加强部门合作,建立统一协调机构,推进相关规划编制,保障项目建设实施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协调四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促进滇中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


第120条  特色优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城镇发展。坚实产业基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合理布局产业空间,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
  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巩固壮大烟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旅游、能源和矿产五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轻工业、优化提升重工业,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
  发展现代特色农业-重点建设以烤烟、橡胶、咖啡、中药材等为特色的工业原料基地,提高蔬菜、茶叶、花卉等特色园艺产品基地建设水平。
  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物流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把昆明建设成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发展服务业-建设昆明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实现绿色经济和民族文化经济的优化组合,以旅游为载体凸显特色民族文化,把云南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2. 行动指引
行动
范围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全省
确定产业发展目标与思路
协调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滇中一体化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研究区域产业政策和地区扶持政策
确定项目立项标准和要求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四州(市)政府
共同研究、制定滇中地区产业一体化发展策略
协调滇中地区产业布局,强化集聚
加强滇中地区相关产业延伸

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工业强县、省级重点镇,促进产业格局形成,推动城镇发展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实施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
提出产业升级及转型要求
服务工业园区各项建设
引导工业项目空间优化协调布局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住建厅
做好产业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工作
指导大项目入园,园区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加强沿边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沿边对外贸易
省商务厅
省工信委
省国际贸促会
省外办
积极推进沿边口岸、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审批通过和扩容升级建设
争取国家沿边开放开发优惠政策
研究并实施沿边地区对外贸易、特色产品加工及跨境旅游等产业发展

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省旅游局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交通运输厅
研究文化、旅游产业优化组合的政策和实现途径,以旅游为载体凸显特色民族文化
建设云南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落实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政策,确定旅游产业重点发展项目
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的建设
指导旅游线路的完善和提升旅游产品

推进农业发展,建设工业原料基地
省发改委
省农业厅
制定引导特色农业发展政策
实施建设以烤烟、橡胶、咖啡、中药材等为特色的工业原料基地
加大特色农产业投入力度,做好农业服务工作

加强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工信委
昆明市政府
研究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
实施建设现代物流服务和信息平台
制定政策,强化昆明物流发展建设

推进金融业发展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
昆明市政府
引导提升金融业支撑服务能力
制定政策,强化昆明金融业发展建设

发展科技产业,促进技术密集产业发展
省科技厅
研究科技产业发展策略,实现高新技术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带动

提升劳动力就业,促进劳动力转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加快产业发展带动新增就业岗位政策研究和实施,加大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
各州(市)
培育特色重点镇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州(市)、县政府
分为现代农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边境口岸型、生态园林型六类。强化产业培育,构筑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优化功能结构,实现集约化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形成广大农村地区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
各州(市)
州(市)产业发展
州(市)、县政府
引导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国家直属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各县市
县市产业发展
州(市)、县政府
引导重点镇产业发展
引导产业园区建设
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省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121条  开放合作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统筹对内和对外开放、统筹沿边开放,加强同国内其他地区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合作,巩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提升对外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拓展我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2. 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全省
全面推进对内对外经济贸易合作
省政府
省商务厅
省外办
对外: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创新外资利用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招商引资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提升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省商务厅
省外办
州(市)、县政府
对内:面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招商引资。与泛珠三角合作:以茶叶、烟草、金融、家具、建材等为重点。与长三角合作:以农业、林纸、矿产、旅游为重点。滇台合作:以农业、生物、信息为重点
全省
推进开放平台建设
省商务厅
省外办
州(市)、县政府
建设政府推动、产业带动、项目促动、企业主动、民间互动的全方位合作平台
充分利用现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内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国内区域合作,完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提升孟中印缅(BICIM)合作层次
争取更多的东盟和南亚国家到昆明设立领事机构
创办东盟-南亚博览会
推动建立中国-南亚国家部长级会议和国家领导人会议机制
提升“滇池泛亚论坛”(DFOA)的层次,推进BCIM合作进程
25个边境县、
20个口岸、
重点边境通道
对外开放窗口建设
省商务厅
省外办
省住建厅
省文化厅
州(市)、县政府
建设麻栗坡(天保)、耿马(孟定)、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五个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磨丁、中缅瑞丽-木姐三大跨境经济合作区
重点推进老挝万象、缅甸皎漂和密支那境外经济合作区
建设瑞丽沿边开放开发试验区
建立昆明、红河综合保税区和水富、富宁、景洪港口物流保税区
形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沿边开放带


省外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厅
省教育厅
州(市)、县政府
推进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交流
加强高技能人才交流培养
发挥国际人力资源市场窗口服务功能
扩大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学历学位互认
加强产学研的交流,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人才交流合作枢纽、“国际人才培训基地”、“汉语国际合作交流基地”、“高等教育服务基地”和“科研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基地”
提高交流合作层次,成为展示中国文化和教育、促进国际友谊的窗口
全省
建设外向型产业基地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
省工信委
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
州(市)、县政府
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外向型、劳动密集型、资源深加工型产业基地
重点建设境外替种植基地;机电、纺织、日用品成套设备产品出口基地;焦炭、成品油、粮食等进出口基地;外向型钢铁生产基地;滇西铝电一体化基地;国家重要的铜、铅锌、磷、硅以及锗、铟等稀贵金属重要战略资源接续基地
建立境外经济合作区
支持在电力、城建、交通运输、地质勘探、矿产开采等优势行业和企业参与缅甸皎漂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国际大通道建设
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昆明成为我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示范区
在昆明设立中国昆明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珠宝交易中心
加强与缅甸、老挝在禁毒、罂粟替代种植和替代发展等方面的合作
放宽替代种植下农产品进口和贸易性产品进出口政策
全省
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基地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建设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口岸经济区
吸引国内外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国内投资、建设国家级产业转移承接基地
以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冶金产业、高新技术、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物流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为重点,推进开发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转型升级,形成以开发园区为支撑,产业转移承接基地为节点的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产业承接转移平台,我国西南地区新兴的现代产业密集区
全省
流通产业发展
省商务厅
省交通运输厅
建设现代流通市场、形成“8543”的商贸市场总格局
建立物流市场中心
培育壮大物流主体
发展商贸服务业
健全和完善乡镇流通网络
第122条  扶贫开发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以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云南藏区等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和扶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发展规划、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推进以工代赈、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口素质提高等,提高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水平,推进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快速与协调发展。
2. 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73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

7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以及其他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

边远、少数民族地区
改善
生存
条件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州(市)、县政府
组织对生态环境恶化、失去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体实施易地搬迁;一次性解决抗震安居房;提供廉租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对具备生存条件的,以自然村为单位、以户为对象,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抗震安居房建设,配套建设各种生活设施,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缩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差距

完善
基础
设施
建设
省交通厅
州(市)、县政府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自然村、建制村内道路条件,加强乡镇和乡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通乡镇公路路面硬化,乡与建制村公路通畅通达和自然村通公路,重点实施通村公路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
省住建厅
省卫生厅
省工信委
州(市)、县政府
加强安全饮水和清洁能源建设。加强城镇供水水质保障,加快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程,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重点建设水源严重不足、居住相对分散深度贫困群体的小型饮水工程,改造无电地区电网建设和农网。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州(市)、县政府
加强安居工程建设,以新农村重点建设村、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居民地震安居工程、扶贫安居、游牧民定居、工程移民搬迁及灾区居民房重建为重点,加快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州(市)、县政府
加强深度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和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开展坡改梯(台),建设配套的小坝塘、蓄水池、小型提灌站、三面光引水沟渠等水利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人均有粮水平

促进
农民
增收
省发改委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州(市)、县政府
优化农业品种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展木本油料和高效经济果林业;壮大畜牧养殖业,形成具有贫困地区特色的主导产业带和产业集群


省教育厅
省农业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州(市)、县政府
健全对深度贫困群众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发展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民俗文化紧密联系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成人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适用技能培训,推广良种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劳动力转移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

健全
社会
保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州(市)、县政府
加强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群体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增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把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实现深度贫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提高农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优先向深度贫困群体安排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和推广,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强化农村养老院功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123条  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推进以六大江河流域和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与污染治理,加强以保护区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和山区经济发展为重点的“生态产业富民”工程,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
2. 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全省
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综合治理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省林业厅
州(市)、县政府
推进九大湖泊水污染防治
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工程建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协调六大水系流域各州(市)编制六大水系水污染防治规划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

加快生态
工程建设
省林业厅
省环保厅
省国土厅
州(市)、县政府
以六大江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滇东南、滇东北石漠化治理为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岩溶地区草地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省林业厅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实施以滇西北、滇西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建设重要地段生物走廊带和滇西北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完善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实施野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将天然林保护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完善综合防灾设施建设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州(市)、县政府
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区域性防洪排涝设施建设
深入排查全省范围内的地质灾害
加强地质、地震、气象、环境、森林火灾等灾害的防治,健全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建设两污设施,推进生态城镇建设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进一步协调完善区域性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两污”工程建设
加强省级生态州(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和州(市)级生态村建设

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重点加强主要污染物、温室气体减排工程建设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
开展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建设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制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共伴生矿、尾矿及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第124条  和谐边疆建设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统筹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边疆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缩小云南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的差距。增强脱贫致富和抵御外部敌对势力渗透和侵蚀的能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全面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深化政治经济社会交流合作,促进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2. 行动指引
行动
范围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文山州红河州版纳州普洱市临沧市德宏州保山市怒江州
发展教育事业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州(市)、县政府
支持和鼓励边境地区中小学开展跨境教育,巩固边境民族教育。切实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城镇低收入群体、特有少数民族子女的教育扶持力度。面向东南亚南亚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先进制造业和对外服务业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州(市)、县政府
加快建设以边境州(市)县、口岸、国际通道沿线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与周边国家疾病信息沟通、防治技术交流的联防联控和卫生应急救治联动机制

完善就业与住房保障制度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州(市)、县政府
扩大就业。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对边境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鼓励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发挥屯边戍边的作用
推进边境地区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构建“廉租低保、公租解困、农村危改、抗震安居”住房保障体系
加强城乡规划,通过棚户区改造、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的供应

完善基本
服务体系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州(市)、县政府
提升社会福利救助服务能力。加快福利院、民政精神病院、救助管理站、救助保护中心等各类福利设施建设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和康复、托养设施建设。
加强防灾救灾体系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形成省、州(市)、县、乡(镇)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加强基层
组织建设
省民政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健全基层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社区的“无缝隙”管理。加强村(居)委会基础建设,完善村(居)居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打造硬件规范、软件丰富的品牌示范社区
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

推进农垦
企业改革
农垦集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统筹农垦与地方协调发展,把农垦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属地管理。
加强垦区中低产田改造、道路和电网改造、饮水安全、危旧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社会
管理模式
省民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
州(市)、县政府
加快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纠错机制,加强信访、人民调解等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现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强化边防建设和管理
省外办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州(市)、县政府
加大边境日常维护资金和境外领事保护专项资金投入
积极参与周边国家国际警务合作,严厉打击跨国犯罪,深入推进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反渗透斗争,维护国家安全
第125条  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桥头堡建设目标,以构建第三欧亚大陆桥,推进国际大通道为重点,加快完善肩挑两洋、内联两角(长三角、珠三角)、面向国内腹地的综合交通主骨架,建成昆明、曲靖、蒙自、大理四大区域性枢纽为核心的云南综合交通枢纽,积极发展以航空为先导、铁路主骨架、公路成网络、水运做补充以及通信、管道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为桥头堡各领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 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行动
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全省
铁路
通道
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省外办
州(市)、县政府
抓紧实施昆明-长沙-杭州铁路客运专线,云贵铁路,大理-瑞丽铁路,以及成都-昆明铁路扩能等工程建设,推进中老泰、中缅和中越等国际铁路境内段及昆明-重庆铁路的规划和建设,协调国际铁路境外段同步建设

公路
通道
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省外办
州(市)、县政府
实施中缅、中老泰、中越公路云南境内路段的高速化改造,协调推进国际公路通道境外段的规划与建设。重点推进重庆-昆明、汕头-昆明、杭州-瑞丽、广州-昆明等国家高速公路云南段建设,加快省内州(市)间快速通道、滇中经济区城际快速交通、兴边富民沿边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区快速通道的建设,加快实施通村沥青(水泥)路等农村公路建设

水运
通道
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国土厅
省外办
州(市)、县政府
完善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推进伊洛瓦底江国际陆水联运、中越红河水运等国际联运,协调推动皎漂深水港建设。逐步提升重要航道等级,建设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和富宁港,实现右江-珠江千吨级航道贯通

航空
走廊
省发改委
省民航局
省国土厅
州(市)、县政府
推进泸沽湖机场、沧源机场、澜沧机场、红河机场、怒江机场建设。构建以昆明新机场为国家门户枢纽机场,丽江、西双版纳、腾冲、芒市、香格里拉、大理为干线机场,省内其他支线机场为辅助的机场布局网络。积极发展通勤航空和通用航空。鼓励中外航空公司开辟和新增国际航线,重点发展连接东南亚、南亚、西亚和欧美的航线

综合
枢纽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州(市)、县政府
建设昆明市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大理市、曲靖市、“蒙个开”城镇群建成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景洪市、瑞丽市、河口县、玉溪市、楚雄市、文山市、昭通市、临沧市、保山市、丽江市建成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

资金
保障
省财政厅
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落实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


第126条  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以水电和新能源开发为重点,巩固提升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建成国家西电东送可再生清洁能源基地、新兴石油炼化基地、新能源示范基地及境内外电力交换枢纽,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
2. 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全省
加快干流水电开发,扩大电力市场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厅
省水利厅
省工信委
省移民开发局
州(市)、县政府
到2015年,金沙江、澜沧江干流规划建设的主要梯级电站基本全部开工,多数梯级实现投产运行。
到2020年,主要龙头水库开始发挥调节作用,三江干流水电基地建成;推进藏东南水电开发,境外合作开发水电大量回送,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充足的电力保障。进一步拓宽云南电力国内国际市场,扩大云南电力送电规模,扩展与周边国家的电力市场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澜沧江水能资源开发,研究论证怒江水能开发问题

推进中缅油气
管道建设,打造
石油炼化基地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国土厅
省水利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积极配合推进中缅原油(2000万吨/年)和天然气(100亿立方米/年)管线建设,加快建设2000万吨/年(一期1000万吨/年)原油加工和石化原料生产装置,配套发展现代化石化产业,建成成品油输送和供应体系,建设新兴石油炼化基地

建设骨干电网,建成境内外
电力交换枢纽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国土厅
省水利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建设省内500千伏主网架,形成以昆明、滇东、滇南、滇西为中心,覆盖全省大部分区域的500千伏坚强网架。建设超高压、特高压西电东送电力通道,提高外送能力。启动连接缅甸、老挝、越南的电网通道规划及建设,建成内联华南、华东、华中,外联周边国家的强大电网,形成国家西南境内外电力交换枢纽

推进新能源合作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示范基地建设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在新能源方面的交流,推进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在生物质能方面的开发合作,结合境外替代种植,在境外建立种植基地,推进规模化出口新能源技术及装备

推动境内外电力开发,逐步深化能源合作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州(市)、县政府
以合作共赢为目标,深化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的电力开发合作,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以缅北、老北水电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强境外水电合作开发;在境内外电力合作开发的基础上,参与强化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电力交易长效机制,落实次区域电力交易协议

发展农村水电开发利用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国土厅
州(市)、县政府
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支持农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第127条  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1. 行动纲领
  按统筹协调、优先发展、集约利用、布局优化的原则,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化、均等化建设以及廊道共建共享,提高基础设施对城镇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基础设施综合效益,为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 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管理层级
主要工作
全省

推进水源
工程建设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省国土厅
州(市)、县政府
推进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建设,将具备条件的大中型水库建设纳入国家规划。滇中加快“滇中引水”前期工作;滇西、滇西南加速水库工程、城乡供水工程;滇西北加强以“五小水利”为依托的“山区小康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中小水源工程

推进农业灌溉工程建设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省农业厅
州(市)、县政府
结合中低产田地改造,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集雨设施;统筹基本烟田、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农田水利项目。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渠系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山区“五小水利”等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加快边境地区、藏区等特殊区域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全面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推进江河防治理工程建设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省农业厅
州(市)、县政府
推进怒江、澜沧江等国际河流,南盘江、南汀河河、龙川江等重要支流以及国际界河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加大对城市周边、村庄附近的江河、湖堤、坝塘的险情排查与修复力度,提高重点城市和农村集镇、粮食主产区的防洪保障能力,基本消除江河堤防隐患问题

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省农业厅
州(市)、县政府
优先解决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制定供水应急预案,解决城乡饮水中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水质问题。开展地下水资源勘察,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好地下水资源。解决云南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设施标准、保障层次

邮政设施
省工信委
省邮政管理局
省发改委
州(市)、县政府
建设完善的邮政服务网点,各城镇按照标准进行邮政网点的布局。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较大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原则上应设置1个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进一步拓宽三农邮政服务网点的业务服务范围,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加快构建邮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2015年邮政服务网点覆盖率100%

信息基础设施
省工信委
省邮政管理局
省发改委
州(市)、县政府
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通信枢纽和区域信息汇集中心,建设昆明区域国际出口局、区域性国际交换中心;重点实施三网融合、邮件快递集散枢纽和无线电管理“三大工程”; 到2020年,使云南成为连通西部、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化信息枢纽
加强电信普遍服务,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通信发展;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近期分别达到96%和98%,远期100%;电话普及率近期80%,远期100%

污水处理设施
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州(市)、县政府
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城镇和饮用水源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管网系统改造,建设污水资源化和再生水利用工程。2015年县级以上城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85%,城镇污水处理率85%

环境卫生设施
省环保厅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12-27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州(市)、县政府
近期无害化垃圾处理率达100%;建设昆明(辐射楚雄、玉溪)、曲靖(辐射昭通)、红河(辐射文山)、临沧(辐射普洱、保山、大理)4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以州(市)为单元建设完善16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城镇相对密集区推行统一收集转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城镇点状发展地区推行统一收集、就近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第一章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措施
第128条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实施相关配套政策
  城镇各类开发区以及各类园区规划必须符合山坝统筹的思路,纳入城乡规划部门统一管理。省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州(市)、县(市)转变城乡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调整完善的要进行督办,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项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近期建设规划。
  调整完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规划,综合经济、法规和行政手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坝区农田保护和山地城镇建设。
第129条  建立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调机制
  城乡规划的修改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相互协调。在规划区内,城乡建设用地的安排,必须符合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近期建设规划中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应一致。各地近期建设规划及城乡规划的修改完善,要以国土部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林业部门划定的林地保护界线,国土部门提供的城镇周边山地区域地质勘察资料、地质稳定性评价报告和城镇周边山地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等为依据。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在上报审批前,应经同级国土、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130条  划分山地城镇岩土工程控制区
  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总体规划阶段,应对拟选用地,尤其是山地地质勘察资料、规划区内各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认真分析,在规划阶段就要充分考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风险,包括天然斜坡的风险和因开发建设增加的风险,按照建设部《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进行岩土工程控制区(地段)划分,为确定城镇的性质、发展规模、各项用地的合理选择、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编制各项专业规划提供工程地质的依据。还应研究和预测规划实施过程及远景发展中,对地质环境影响的变化趋势和可能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防治对策。
第131条  依法适时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改
  经评估确需修改城镇总体规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先完成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按程序进行。在修改工作中要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尤其要注重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增长方式,要将规划区内已经确定保留的基本农田明确列为禁止建设区。
第132条  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镇(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依法实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切实做到按照规划组织建设。省重点镇要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凡镇(乡)政府驻地无规划或不依法加强管理的,不予下达建设用地指标,不安排建设项目及资金。各地要扎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村总体规划“二图一书”、自然村建设规划“三图一书”的标准,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所有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第133条  强化山地利用标准控制和考核评价
  实现土地高效合理利用,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坝区(坡度15%以下)和山地(坡度15%及以上)分别控制和引导,实施分类管理、分类审查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制度,从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等方面严格控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完善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以及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等节约集约用地考评体系。结合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园区开发、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开展节约集约模式试点,探索节地型城镇建设模式和节地型产业发展模式。
第134条  制定山地规划建设技术标准
  在完善用地分类、用地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山地山水田园城镇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山地避难空间设计导则、山地三维方案决策辅助系统、山地施工技术规程等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山地实际和自然灾害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优于国家标准的山地利用、抗灾设防地方标准。
第135条  加强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支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城乡山地山水田园城镇建设、山地工程建设防灾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建设以服务山地城镇建设管理为中心任务的信息化平台,组建云南省山地城镇专业研究机构,重点开展低丘缓坡利用技术研发、山地城镇建设用地评定研究、山地城镇规划设计专题研究、山地建设施工专项技术研究、山地城镇地质灾害模拟预测与综合防灾保障研究、山地城镇重大灾害与事故耦合与派生规律研究、山地重大工程与城镇生命线工程灾害监测预警与控制、农村山地居民点防灾减灾技术研究等。充分依靠相关学术团体、技术单位的技术力量,建立各级规划建设系统的山地建设技术、山地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运营和应急管理等各个环节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全面提升建设系统防灾和应急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技术含量,做到科学决策。
第136条  加强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教育培训和政策宣传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职位教育和岗位培训,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在省属高等院校土建类专业课程中安排山地规划设计的专题课程;要制订山地规划建设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积极开展对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城乡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的培训;要将山地人居环境理论和知识作为本省注册城市规划师、建造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物业管理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项内容。
  做好转变城乡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各界普及山地规划建设知识,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第二节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实施管理措施
第137条  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
  结合云南城镇省体系发展现状,统筹考虑各类各级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综合承载能力,以中小城市和镇为重点,适度放宽昆明主城区、进一步放宽州(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和县级市(区)、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逐步建立城乡人口与生产要素有序流动的制度体系,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放宽城镇户籍落户条件、投靠落户范围、户籍管理办法和外省籍农村人口在云南落户的条件。
第138条  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自有住房,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和一定的税收优惠;在城镇具有一定年限合法稳定职业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共租赁房。用人单位在为其建设保障性住房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第139条  建立就业、创业扶持机制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免费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增强“贷免扶补”政策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扩大创业规模;采取贷款扶持、财政补助等措施,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录用农业转移人口;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第140条  落实完善医疗及养老保险政策
  为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建立城镇医疗保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为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办理医疗保险提供便利条件,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制定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续和有效连接。
第141条  建立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优化配置城镇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平等、高水平的义务教育;为进入城镇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提供更多中等职业技能教育机会。
第142条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机制
  云南籍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城镇落户的,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对退出承包地的给予适当补偿;保留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的宅基地及自有农房权益,鼓励其在本行政村内以流转方式有偿转让或退出宅基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保留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和机制,盘活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和资产权益。
第143条  稳定计划生育政策
  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孕产妇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享受当地的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国家防治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第144条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创业发展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服务水平,拓宽服务渠道;加强对中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强化产业支撑,优化配置教育、医疗、保障房等公共资源,增强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强化对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的社会救助,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将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第三节   其他实施管理措施
第145条  各级政府实施本规划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 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包括省内、省际和对外三方面内容。
  省内:指导、协调、监督各州(市)政府实施本规划;推动和指导各区域城镇群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推动重大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本规划,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城乡建设活动、空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动态监管;省政府制定空间管制细则,明确下辖各职能部门空间管制责任,健全空间管制法律体系,消除管制真空地带。明确各部门衔接和资料对接机制。
  省际:建立省际协调机制,主要在包括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保护开发、跨区域重大政策协调联动等方面建立协调平台。
  对外:推动云南及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之间在经济、文化、环保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
2. 州(市)、县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区域城镇群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所辖行政区的城镇体系、城市和镇(乡)总体规划;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空间布局与重大发展策略的要求,严格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或落实措施,引导和控制辖区内的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组织落实本规划、区域城镇群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关于本行政区的规划内容与要求,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居民点选址及用地方向拓展,须以规划勘察结论为依据。
第146条  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体系
1. 系统编制省域各层次规划
  各级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编制过程要重点协调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林业保护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根据本规划完善滇中、滇东北城镇群规划,组织滇西城镇群、滇东南城镇群、滇西南城镇群、滇西北城镇群规划,组织沿边开放城镇带规划,完善云南省镇村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包括省域生态绿地系统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供水规划、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规划、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等。组织针对性的山地城镇规划专题研究。
2. 建立下位规划编制事前指导制度
  全省各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市)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其它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编制(修改)前,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事前指导,依据本规划提出规范性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和指导。规范性规划条件应包括建设用地发展规模控制要求及相关指标、主要城镇职能、城镇发展协调区、资源开发与设施共享地区和生态环境协调区等。规划编制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重大战略、空间发展导向、重点项目布局等加强过程指导。
3. 严格规划审批制度
  进一步加强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市)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中期审查和审批工作。以本规划为依据,强化与城镇群、发展带的协调性和州(市)际、县际综合协调衔接。增加强制性内容专项审查内容,对山坝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空间管制等重点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4. 建立下位规划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调整的反馈机制
  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市)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过程中,确需调整本规划相关规定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向省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由省政府组织专家审查,经同意后,可以调整相关内容。
第147条  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
1. 协调重点项目选址
  制定和完善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分级核发制度。需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包括: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跨州(市)的建设项目,如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等;对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基地及新城布局,综合交通枢纽等。
2. 加强空间管制、推行“八线”缝合的区域空间规划
  本规划制定的空间管制强制性内容通过城市、镇(乡)总体规划具体、准确落地。要按空间管制的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要求,以管理事权划分为依据,制定位置落地、体系完整、措施完善的实施管理细则及保障制度。
  省域空间管制突出强制内容刚性管理,管制空间方向性和指导性内容弹性实施的基本原则。各州(市)政府以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为平台,空间管制为导向,探索“八线”缝合的区域空间规划。
  
3. 完善空间管制实施机制
  完善县级及以上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人口与用地规模及纲要省级联席审查制度,以空间管制和环境保护衔接为重点增补省环境保护厅参与审查。实施规划纲要审查空间管制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
  建设省域基础信息及平台,打破行业条块分割,建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将省域空间管制明确的强制性内容作为法定规划的重要技术依据,相关行业规划落实和衔接本规划的相关要求,并作为行业审查的依据。
第148条  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动态监测评估调整机制,重点依托近期建设规划,搭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动态维护和技术管理平台。
  建立从空间上统筹各类建设活动的规划集成平台,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逐一协调并落实到用地空间。
  建立城乡规划动态监测和维护信息平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内的规划管理制定、实施、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便捷、高效的技术平台支撑,提高规划应对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和水平。
  实时监测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为本规划动态维护提供有效支撑,为各州(市)规划提供技术服务。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对规划提出的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和资源环境保护情况、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空间开发管制落实情况、城乡区域发展条件变化情况和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等重大问题,每3-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
  建立规划局部微调、局部调整、重大变更、总体修改的评价机制,根据不可预测因素所带来的发展影响,动态调整维护和本规划的相应内容,为各级政府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与政策支撑。
第149条  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
1. 建立健全“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机制
  为加强省政府对省域发展及各项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规划实施和局部调整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本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成立由省长担任主任的“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强化部门协调和集中决策职能,加强工作责任,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各州(市)、县(市、区)相应建立健全的城乡规划委员会,提高辖区内城乡建设活动的规划协调性和决策科学性。
2. 完善规划监督、督察制度
  充分发扬民主,改进公众参与方式,推进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督的社会化程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分级、逐级监督审查制度;综合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本规划的行为,加大对各行其是修改规划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本规划实施中的全程监督作用。
  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制定《规划督察员巡查办法》,监督检查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情况,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以及行政许可情况,制止和查处违法规划的情况,受理关于违犯城乡规划的举报、投诉和上访等。重点督察受舆论关注的个别地方、部分领导“以权代法、违法干预、擅改规划”的行为、部分开发商不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规划,特别是容积率、限高等行为等。
3. 完善规划审查机制
  完善县级及以上城镇总体规划纲要和人口用地规模省级部门联席审查制度,增加对农业、生态和建设三类用地界线与比例,以及山坝土地利用比例的审查内容。建立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省级村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制度,对具发展潜力的乡按照镇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审查。建立省域三级及以上中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纲要省级部门联席审查制度。实施省级重点镇及以上城镇近期建设规划逐级备案制度。
4.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引导公众参与,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决策和实施监督。增强全社会“规划是法”的意识,提高全民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150条  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1. 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加强全省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人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十二五”期间在各乡镇设立“规划管理所”(或与国土管所共建);加强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的规划建设科学决策与管理能力培训。
2. 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根据云南实际和管理需要,制定《云南省镇(乡)规划编制办法》。
  加强对农村居民点及农垦系统居民点布局、产业空间布局、资源环境保护、综合防灾、空间资源综合利用和重要设施布局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尤其强化政府公共投资领域的规划管理。
3. 根据中央精神和云南实际、创新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以本规划对省域城镇空间发展、空间管制、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和重大基础设施等的规划要求为依据,完善行政分区、职务分级的全省干部分类考核评价机制。
第151条  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
1. 健全省级协调机制、促进省域空间健康发展
  综合运用政策手段、规划手段、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等,多管齐下,健全实施本规划的省级协调机制。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加快建立统一市场,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的自由流动。探索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区域合作方式,鼓励探索建立税收分享机制,促进产业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促进区域互利共赢发展。
  改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与法制环境。加快法制建设,奠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基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明确的地区财政支出平衡机制,促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环滇池区域、环洱海“1+4”区域、曲靖-马龙-沾益、昭通-鲁甸、瑞丽-芒市、“个开蒙建”、“文砚丘平”等区域城镇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条件成熟时,调整行政区划。推进具备相应条件的县撤县建市,对一市辖一区的市在优化空间布局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市辖区的数量。
  各州(市)、县应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动态协调跨区域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建立跨行政区的大型建设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工程等的立项和选址决策的协商机制;推行扩权强县并向扩权强镇延伸、适时推进撤县设市和拆并县乡、迁村并点等;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建立综合防灾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依托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建立省域综合交通、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管道管线综合选址布局的决策平台,促进省域重点基础设施管线综合。
2. 建立省际协调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合作,共谋发展、互利共赢。在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其他国家相关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探索建立省际协调机制,推进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相邻区域中心城市有序竞争、协调发展。
  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建立省际建设项目协调、磋商与监督机制,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点污染和强烈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协调。
  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和省外企业到云南投资兴业,支持云南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基地。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强珠江中上游资源、水运的综合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搞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进一步扩大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领域,增进上海市与云南省的对口帮扶合作关系。加强云南省与其他西部省(区、市)的合作,以改善铁路、航空、内陆水运条件为重点,推动西南地区共同向东南亚、南亚开放。
3. 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促进跨境区域合作
  争取国家对省外事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其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政策便利,支持周边国家在昆明设立领事机构,吸引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在云南设立办事机构、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扩大云南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规模,设立云南大湄公河次区域教育联盟秘书处,推动海外办学。
  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沟通,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提升孟中印缅合作层次;在周边国家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老挝万象、缅甸皎漂和密支那经济合作区建设,鼓励云南企业赴周边国家合作开发资源,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第152条  实施本规划的立法保障
  推动规划体制改革,推进规划立法进程,制定出台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各级各类规划的功能、性质、定位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定位清晰、层次分明、功能互补、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总体协调功能,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以本规划为基础,修订《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同步制定和实施《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附 则
第153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及附表、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154条  规划报批
  本规划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复。
第155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批复之日起生效,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同时废止。
第156条  解释权
  本规划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 表
附表一  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目标表

类型
项目
单位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年均增长(%)
备注
经济发展
全省生产总值(2010年价)
亿元
7220
﹥11630
﹥18000
﹥38800
8-10
预期性

人均生产总值
元/人
15749
25000
40000
80000
8-10
预期性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40
42
47
54
[14]
预期性

服务业就业比重
%
28.8
35.7
42.6
49.5
[20.7]
预期性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500
5300
8775
17384
10
预期性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871
1524
2717
5866
10
预期性

外贸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
133.68
300
700
1500
>12
预期性

城镇化水平
%
35.2
42-43
48-50
60-65
1.2-1.5
预期性

三次产业结构
比例
15.3:44.7:40.0
12:46:42
9:44:47
6:40:54
-
预期性

非公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
%
42
51
62
75
[33]
导向性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19.59
13.47
10.29
7.01
-
预期性

消费贡献率
%
65.8
64.3
68.8
75.8
[10]
预期性

经济外向度
%
9.0
9.8
10.5
12
[3]
预期性
社会发展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8
12.5
13
14
-
预期性

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

8
9
10
12
-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0
93
95
98
[8]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65
85
90
98
[33]
预期性

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
%
0.6
1.5
2.5
4.0
[3.4]
预期性

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比重
%
18
23
29
39
[21]
导向性

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
52
55
61
71
[19]
导向性

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提取的科技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
%
2.5
5
7.5
10
[7.5]
约束性

每1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

0.47
0.53
0.60
0.66
-
预期性

全省总人口
万人
4596.6
4750-4800
5000-5100
5200-5300
0.5-0.6
预期性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价)

16065
28000
47000
90000
>10
预期性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0年价)

3952
6500
15000
45000
>10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2
≤5.0
≤5.0
≤5.0
-
预期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24
22
25
25
-
预期性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17
350
370
410
2
约束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648.6
2500
2650
2200
>5
约束性

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
%
91.9
93
95
98
[6.1]
预期性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万套
15
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
-
约束性

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
万户
35
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
-
约束性

新增保障性住房面积
万m2
9300
16200
9000
5000
-
预期性

城乡居民收入比
比例
4.07:1
3.7:1
3.0:1
2.0:1
-
预期性

解决农村安全饮用水人数
万人
952
750
50
0
-
预期性
生态环境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2
8.45
9
11
13
-
预期性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45
47
50
[15]
预期性

城镇供水普及率
%
90
95
﹥98
100
-
约束性

城镇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
%
﹥90
﹥95
100
100
-
约束性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95
98
100
[10]
约束性

城镇集中污水处理率
%
70
80
90
95
[25]
约束性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0
80
85
95
[35]
约束性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六大水系国控和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
%
68.9
75
80
90
[21.1]
约束性

主要城市空气质量
达标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
预期性

主要城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90
95
98
100
[10]
约束性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
二氧化硫
万吨
51
50
45
40
-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
万吨
27.1
26.2
25.6
24.8
-
约束性


氨氮
万吨
1.9
≤1.84
≤1.74
≤1.65
-
约束性

森林增长
森林覆盖率
%
52.9
55
56
58
[5.1]
约束性


森林蓄积量
亿m3
15.54
17
18
20
-
约束性
资源利用和节约
耕地保有量
万公顷
604
601
598
592
-
约束性

基本农田
万公顷
495.4
495.4
495.4
495.4
-
约束性

林地面积
万公顷
222
249
268
280
-
约束性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25
29.6
34
40
[15]
约束性

清洁能源比例
%
20
25
30
40
[20]
导向性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
48
52
55
60
[12]
预期性

中水回用率
%
10
15
20
30
[20]
约束性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吨标煤/万元
1.44
1.31
1.19
1.00
-
约束性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m3/万元
86.0
82
70.0
56.0
-
约束性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
比例
%
8
10
12
18
[10]
导向性

国土开发强度
%
2.16
2.37
2.47
2.70
[0.54]
导向性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
%
21.63
52.8
71.8
90.0
[68.37]
导向性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53
72
80
95
[42]
约束性
备注:(1)带[ ]的为20年累计数。
(2)2030年预期发展目标的确定以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为基本原则。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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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州(市)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目标预测表

地区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总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万人)
城镇化率(%)
总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万人)
城镇化率(%)
总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万人)
城镇化率(%)
云 南 省
4750-4800
2000-2100
42-43
5000-5100
2400-2600
48-50
5200-5300
3100-3500
60-65
昆 明 市
680-690
445-465
65-66
750-760
500-540
71-73
855-865
650-720
81-84
曲 靖 市
600-610
260-275
43-44
670-680
300-340
49-51
685-695
410-470
59-62
玉 溪 市
240-245
110-120
45-46
265-270
140-150
51-53
285-290
180-200
62-65
楚 雄 州
280-290
115-125
40-41
295-300
140-150
46-48
305-310
180-210
53-56
大 理 州
360-370
145-155
39-40
385-390
170-190
45-47
395-400
220-260
55-58
保 山 市
250-255
80-90
32-33
255-260
100-115
38-40
260-265
130-140
49-52
德 宏 州
120-125
55-60
44-45
177-183
65-70
50-52
201-210
130-150
62-65
红 河 州
460-465
190-200
41-42
475-485
220-240
47-49
480-490
265-290
53-56
文 山 州
350-360
120-130
33-34
375-380
150-165
40-42
395-400
200-230
52-55
昭 通 市
540-550
145-150
27-28
550-560
190-210
33-35
555-565
240-280
43-46
普 洱 市
260-265
110-120
42-43
265-270
140-155
48-50
270-275
175-200
60-63
西双版纳州
105-110
50-55
46-47
110-115
60-70
51-53
115-120
75-80
62-65
临 沧 市
245-250
95-100
38-39
250-255
120-130
43-45
255-260
145-160
55-58
丽 江 市
125-130
45-50
35-36
135-140
55-60
41-43
140-145
75-90
52-55
怒 江 州
50-55
20-21
37-38
55-60
25-27
42-43
40-45
30-33
53-55
迪 庆 州
35-40
15-17
38-39
40-45
19-21
42-43
30-35
22-27
53-55

附表三  城镇化质量目标表

类别
项目
单位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年均增长(%)
经济发展
人均生产总值(2010年价)
元/人
15749
25000
40000
80000
8-10

城乡收入差距
比例
4.07:1
3.7:1
3.0:1
2.0:1
-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40
42
47
54
[14]

服务业就业比重
%
28.8
35.7
42.6
49.5
[20.7]

外贸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
133.68
300
700
1500
17.5

经济外向度
%
9.0
9.8
10.5
12
[3]
社会发展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0
93
95
98
[8]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65
85
90
98
[33]

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
%
0.6
1.5
2.5
4.0
[3.4]

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提取的科技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
%
2.5
5
7.5
10
[7.5]

每1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

0.47
0.53
0.60
0.66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价)

16065
28000
47000
90000
>1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0年价)

3952
6500
15000
45000
>10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17
350
370
410
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648.6
2500
2650
2200
2

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
%
91.9
93
95
98
[8.1]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2
≤5.0
≤5.0
≤5.0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24
22
25
30
-

年均农民进城落户人数
万人
-
70-80
70-80
50-60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万套
15
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
-

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
万户
35
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
-

城镇公交出行比重
%
15
20
35
50
12.67

万人拥有公共汽车

14
18
22
30
5.71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
m3/人·日
0.92
0.90
0.88
0.85
-

千人医院床位数

2.9
3.96
4.9
5.8
-

人均标准体育场地面积
m2
1.03
2.4
3
3.5
-

老年设施配建率
%
2
2.5
4
8
[6]

贫困发生率
%
3.5
3.0
1.5
0.5
-
生态环境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2
8.45
9
11
13
-

森林覆盖率
%
52.9
55
56
58
[7.1]

森林蓄积量
亿m3
15.54
17
18
20
3.0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0
80
85
95
1.75

二氧化硫排放指标
万吨
51
50
45
40
-

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
万吨
27.1
26.2
25.6
24.8
-

氨氮排放指标
万吨
1.9
≤1.84
≤1.74
≤1.65
-

六大水系国控和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
%
68.9
75
80
90
[21.1]

城镇集中污水处理率
%
70
80
90
95
[25]
资源利用和节约
耕地保有量
万公顷
604
601
598
592
-

基本农田
万公顷
495.4
495.4
495.4
495.4
-

林地面积
万公顷
222
249
268
280
[5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25
29.6
34
40
[15]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
48
52
55
60
[12]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1.44
1.31
1.19
1.00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m3/万元
86.0
82.0
70.0
56.0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8
10
12
18
[10]
备注:(1)带[ ]的为20年累计数。(2)2030年预期发展目标的确定以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为基本原则。

附表四  县(市、区)城镇在坝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山地利用比例控制
此表待国土厅提供准确技术数据后再作校核计算和补充完善
控制类型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上限
县(市、区)
新增建设用地山地占比低限
充裕型
110m2/人

鼓励
充分型
105m2/人

20%
满足型
100m2/人

40%
紧凑型
95m2/人

60%
紧缺型
90m2/人

80%
稀缺型
85m2/人

100%
备注:
1.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人口较少的工矿城镇、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镇,应专门深化论证确定坝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原则上不得大于125m2。城镇的山地部分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适当放宽,且上限原则上不得大于125m2。
2.受地形坡度及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以达到上山比例要求的,应编制专项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附表五 城乡居民点体系表

城乡居民点
2030年
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
1个
昆明
区域中心城市
12个
曲靖、玉溪、楚雄、大理、保山、瑞丽、蒙自、文山、景洪、普洱、丽江、昭通
州(市)域中心
城市
24个
安宁、嵩明,宣威、会泽,通海,禄丰,开远、个旧、弥勒,砚山、富宁,祥云、宾川,腾冲,芒市,水富、镇雄,宁洱、景谷,临沧、云县、耿马,泸水,香格里拉
县域中心城市
88个
陆良、寻甸、建水、富源、沾益、马龙、勐腊、晋宁、师宗、鲁甸、罗平、元谋、永仁、盈江、广南、宜良、石林、澜沧、泸西、丘北、孟连、弥渡、南华、马关、勐海、墨江、景东、石屏、陇川、富民、牟定、河口、昌宁、凤庆、姚安、武定、江川、沧源、禄劝、龙陵、巧家、永善、永胜、大姚、西畴、玉龙、绥江、双江、东川、峨山、施甸、彝良、鹤庆、镇沅、兰坪、江城、易门、大关、金平、巍山、威信、华宁、盐津、永德、元阳、红河、澄江、镇康、宁蒗、洱源、华坪、新平、屏边、梁河、南涧、剑川、元江、漾濞、云龙、西盟、永平、双柏、维西、绿春、福贡、德钦、贡山、麻栗坡
省级重点镇
220个左右
昆明市:五华区沙朗古镇,官渡区官渡古镇,呈贡区斗南镇,东川区阿旺镇、铜都镇,晋宁县晋城镇、二街镇,富民县款庄镇,宜良县狗街镇、汤池镇,石林县石林镇,嵩明县阿子营镇、杨林镇,禄劝县中屏镇、转龙镇,寻甸县倘甸镇、仁德镇,安宁市八街镇、草铺镇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马龙县马过河镇、旧县镇,陆良县马街镇、三岔河镇、召夸镇,师宗县雄壁镇、五龙镇,罗平县板桥镇、鲁布革镇,富源县富村镇、黄泥河镇,会泽县者海镇、待补镇、迤车镇,沾益县盘江镇,宣威市田坝镇、海岱镇、热水镇、杨柳镇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江川县江城镇、九溪镇,澄江县右所镇、龙街镇,通海县纳古镇、河西镇,华宁县盘溪镇,易门县六街镇、绿汁镇,峨山县化念镇,新平县漠沙镇、戛洒镇,元江县东峨镇。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蒲缥镇、潞江镇,施甸县仁和镇、姚关镇,腾冲县固东镇、猴桥镇、和顺镇、滇滩镇,龙陵县勐糯镇,昌宁县卡斯镇
昭通市:昭阳区盘河镇、洒渔镇、永丰镇,鲁甸县龙头山镇,巧家县药山镇、蒙姑镇,盐津县普洱镇、豆沙镇,大关县天星镇,永善县黄华镇,绥江县南岸镇,镇雄县塘房镇、以勒镇、泼机镇,彝良县牛街镇、小草坝镇、威信县麟凤镇、水富县两碗镇
丽江市:古城区束河古镇、金山镇,玉龙县石鼓镇、拉市镇,永胜县三川镇,华坪县兴泉镇,宁蒗县红桥镇、永宁镇。
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宁洱县磨黑镇,墨江县通关镇,景东县文井镇,景谷县永平镇,镇沅县勐大镇、九甲镇,江城县整董镇,孟连县勐马镇,澜沧县上允镇、惠民镇,西盟县勐卡镇
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凤庆县鲁史镇,云县漫湾镇,永德县永康镇,镇康县勐捧镇,双江县沙河镇、勐库镇,耿马县勐撒镇、孟定镇,沧源县勐省镇、勐来镇
楚雄州:楚雄市子午镇,双柏县鄂嘉镇,牟定县安乐镇,南华县沙桥镇,姚安县前场镇、光禄镇,大姚县新街镇、石羊镇,永仁县宜就镇,元谋县黄瓜园镇,武定县猫街镇,禄丰县广通镇、黑井镇
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开远市中和营镇,蒙自市冷泉镇、草坝镇、新安所镇,屏边县新现镇,建水县曲江镇、西庄镇,石屏县龙朋镇,弥勒县虹溪镇、竹园镇,泸西县金马镇,元阳县牛角寨镇、新街镇,红河县甲寅镇,金平县勐桥镇、马鞍底镇、金水河镇,绿春县三勐镇,河口县南溪镇
文山州:文山市马塘镇,砚山县平远镇,西畴县兴街镇,麻栗坡县董干镇、天保镇,马关县八寨镇,丘北县双龙营镇、八道哨镇,广南县珠琳镇、八宝镇、坝美镇,富宁县剥隘镇、田蓬镇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镇、基诺山镇、勐罕镇、大渡岗镇,勐海县勐混镇、打洛镇,勐腊县磨憨镇、勐仑镇、易武镇、勐满镇
大理州:大理市上关镇、喜洲镇、双廊镇,漾濞县顺濞镇,祥云县刘厂镇、云南驿镇,宾川县力角镇,弥渡县红岩镇、密址镇,南涧县公郎镇,巍山县大仓镇,永平县杉阳镇,云龙县漕涧镇、旧州镇,洱源县凤羽镇、三营镇,剑川县甸南镇、沙溪镇,鹤庆县松桂镇、草海镇
德宏州:瑞丽市弄岛镇、畹町镇、姐相镇,芒市遮放镇、芒海镇、三台山镇,梁河县芒东镇、九保镇,盈江县昔马镇、那邦镇,陇川县陇把镇、户撒镇
怒江州:泸水县片马镇,福贡县鹿马登镇,贡山县丙中洛镇、独龙江镇,兰坪县通甸镇、拉井镇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小中甸镇、三坝镇、虎跳峡镇,德钦县奔子栏镇,维西县叶枝镇、塔城镇
发展镇
约900个

乡  村
大型中心村
约4000个


小型中心村
约9000个


基层村



附表六  城乡公共设施配置表
(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标准表
类型
单位
县域及以上中心城市城区
县域中心城市
发展镇
中心村
基层村
公共教育
m2/人
6-10
5-8
4-6
2-4
0.5-1
文化、体育
m2/人
3-6
3-5
2-4
1-2
0.5-1
医疗卫生
m2/人
2-3
1-2
1-2
0.3-1
0.1-0.3
社会福利
m2/人
0.2-0.4
0.1-0.2
0.05-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设施
m2/人
0.1-0.5
0.1-0.2
0.02-.01
0.01-0.1
0.01--0.1
(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
类型
配置设施
区域性国际
门户城市
区域中心城市
州(市)域中心城市
县域中心城市
省级重点镇
发展镇
公共
教育
设施
高等教育基地







科技创新基地







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高等教育







中职教育







中小学







幼托






医疗
卫生
设施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






文化
娱乐
设施
影剧院







博物馆







展览馆







图书馆







社区图书室







文化馆







社区文化站







有线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中心







乡镇综合文化站






体育
设施
体育训练基地







大型体育场(馆)







标准体育场(馆)







田径运动场







游泳馆(池)







社区体育设施






社会
福利及老年人
设施
社会福利中心







福利院







养老院







老年公寓







老人护理院







老年学校(大学)







老年活动中心







老年服务中心







托老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设施
就业和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市场







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







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基地






商贸
物流
设施
农资、农村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网点







乡镇综合(农贸)市场






注:■为应设项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为鼓励项目,空白为不做配置要求项目
(三)农村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
类型
配置设施
大型中心村
小型中心村
基层村
公共教育设施
高等教育




中职教育




中小学




幼托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村卫生室



文化娱乐设施
影剧院




图书馆




村图书室




村文化站




有线广播电视



体育设施
小型体育馆




田径运动场




游泳馆(池)




室外健身场地



社会福利及老年人设施
福利院




养老院




老年活动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设施
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站




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基地



商贸物流设施
农村综合服务社、便民店(农家店)等网络服务终端




村级集贸市场



注:■为应设项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为鼓励项目,空白为不做配置要求项目。

(四)社区体育设施配置表
配建设施
场地数量(个)
备注

0.1-0.3万人
1-1.5万人
3-5万人

篮球场

1
3

排球场


1

11人制足球场



也可设置1个11人制足球场
代替7人制足球场
7人制足球场


1

5人制足球场

1
2

门球场

1
3

乒乓球桌
2
6
16-20

羽毛球场

2
6

网球场

1
3

游泳池

1
3
3个游泳池中有1个为标准游泳池
轮滑场


1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1
1
3
3个场地中有1个面积较大
儿童游戏场
1
3
9
9个场地中有1个面积较大
室外健身器械场
1
1
3
根据器材的数量和类型而定
步行道



可与绿化和跑道合并设置,不单独安排用地
60-100跑道

1
2
如有条件,可设置200-400跑道
100-200跑道


1

200-400跑道







附表七  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配置

类型
配置设施
大型中心村
小型中心村
基层村

人口规模(人)
2000-3000
1000-2000
500-1000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供电设施
变电站







调压站






供水设施
自来水厂







泵站







高位水池






排水设施
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







净水池






邮政电信设施
邮政所







电信所






能源
户用沼气池







大型沼气池







风电站






燃气
燃气供应站






环卫设施
公共场所







化粪池







垃圾处理场







垃圾填埋场







环卫站







垃圾转运站







垃圾收集点






防灾设施
消防站







防洪堤、防洪墙






   注:■为应设项目,▲为有服务需求且有建设条件则可设置,空白为不做配置要求项目

附表八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

州  市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

高易发区
中易发区
低易发区
昆明市
富民 东川 宜良 禄劝
呈贡 寻甸
昆明 晋宁 石林 嵩明 安宁
曲靖市
会泽 曲靖 陆良 会泽
沾益 宣威
马龙 师宗 罗平 富源
玉溪市
江川 华宁 通海 澄江 峨山 新平
元江
玉溪 易门
红河州
元阳 红河 金平 绿春 河口
个旧 开远 屏边 泸西
蒙自 建水 石屏 弥勒
丽江市
永胜 宁蒗
丽江 玉龙 华坪

迪庆州
德钦 维西

香格里拉
文山州
麻栗坡 马关
砚山 西畴 丘北 广南 富宁
文山
保山市
施甸 腾冲 龙陵 昌宁

保山
德宏州
瑞丽 梁河 盈江
芒市 陇川

西双版纳州
 
景洪 勐海
勐腊
普洱市
宁洱 景东 镇沅 江城 西盟
普洱 景谷 澜沧
墨江 孟连
楚雄州
双柏 牟定 姚安 元谋 武定 大姚

楚雄 南华 永仁 禄丰
大理州
大理 漾濞 南涧 巍山 弥渡 祥云 宾川 云龙 洱源

永平 剑川 鹤庆
昭通市
绥江 水富 永善 盐津 大关 威信 彝良 镇雄 昭通 鲁甸 巧家


临沧市
临沧 凤庆 沧源
云县
永德 镇康 双江 耿马
怒江州
泸水 福贡 贡山 兰坪



附表九  州(市)规划指引表
(一)昆明市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65-66%;2020年城镇化水平71-73%;2015年城镇化水平81-84%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445-465万;2020年城镇人口500-540万;2030年城镇人口650-72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昆明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5㎡
中心
体系
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
昆明主城区(五华、官渡、西山、盘龙、呈贡)

州(市)域中心城市
安宁、嵩明

县域中心城市
富民、晋宁、寻甸、宜良、东川、石林、禄劝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富民、东川、宜良、禄劝、昆明
中易发区:呈贡、寻甸
低易发区:晋宁、石林、嵩明、安宁

抗震
九度设防:东川、寻甸
八度设防:嵩明、宜良、石林、昆明、呈贡、晋宁、安宁
七度设防:富民、禄劝

防洪
重现期200年:昆明主城区
重现期50年:安宁、寻甸、宜良、石林
重现期20年:富民、禄劝、嵩明、晋宁、东川
民族文化特色
以古滇文化、多元民族文化、近现代历史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路南石林风景名胜区、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九乡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轿子山国家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昆明历史文化名城

世界遗产
中国南方喀斯特-石林

国家级森林公园
金殿国家森林公园、钟灵山国家森林公园、棋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小白龙国家森林公园、圭山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滇池流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昆明市主城区(含呈贡区)、晋宁县共同加强对滇池风景名胜区的协调保护及加强对滇池流域的污染防治;石林县、宜良县协调九乡风景名胜区及石林国家地质公园生态保护、阳宗海污染防治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富民、禄劝按规划为滇中城市集聚区城际铁路通道建设规划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寻甸、禄劝、嵩明、富民、晋宁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要加强“滇中引水”重大水利工程的协调
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富民县协调滇中负荷中心的500kV大环网规划建设
安宁市、寻甸县、富民县、嵩明县、东川区为德宏-保山-大理-楚雄-昆明-曲靖的油气管道干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二)曲靖市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3-44%;2020年城镇化水平49-51%;2030年城镇化水平59-62%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260-275万;2020年城镇人口300-340万;2030年城镇人口410-47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曲靖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5㎡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包括麒麟、马龙、沾益中心城区

州(市)域中心城市
宣威、会泽

县域中心城市
陆良、沾益、马龙、师宗、富源、罗平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会泽、陆良、宣威
中易发区:沾益、曲靖  
低易发区:马龙、师宗、罗平、富源

抗震
八度设防:会泽
七度设防:陆良、宣威、沾益、曲靖、马龙、师宗、富源
六度设防:罗平

防洪
重现期100年:曲靖
重现期50年:宣威、陆良、马龙、会泽、沾益、富源、师宗、罗平
民族文化特色
以古滇文化,爨文化,水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文化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会泽黑颈鹤国家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
会泽县娜姑镇白雾街村历史文化名村

国家级森林公园
十八连山国家森林公园、鲁布格国家森林公园、珠江源国家森林公园、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推进曲靖、马龙、沾益同城化发展,统筹曲靖、沾益为中心的曲沾坝子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麒麟区、罗平县、师宗县共同协调对南盘江流域的生态保护                                      
宣威市、沾益县、富源县与贵州共同协调对珠江源头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曲靖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区域性一级综合交通枢纽及铁路枢纽建设;曲靖市、沾益县、马龙县、陆良县、师宗县按规划为滇中城市集聚区城际轨道交通及枢纽建设规划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宣威市、会泽县与巧家县协调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麒麟区与陆良县、马龙县、沾益县,会泽县与宣威县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会泽县与宣威县协调规划干线公路网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陆良、马龙为规划的500kV大环网建设预留用地                            
曲靖市、马龙县、沾益县、富源县为德宏-保山-大理-楚雄-昆明-曲靖的油气管道干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会泽县与东川区协调为昆明-昭通油气支线及燃气设施预留布置空间

(三)玉溪市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5-46%;2020年城镇化水平51-53%;2030年城镇化水平62-65%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110-120万;2020年城镇人口140-150万;2030年城镇人口180-20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玉溪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0㎡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红塔

州(市)域中心城市
通海

县域中心城市
华宁、易门、澄江、元江、江川、新平、峨山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江川、华宁、通海、澄江、峨山、新平
中易发区:元江
低易发区:玉溪、易门

抗震
八度设防:玉溪、江川、华宁、峨山、通海、澄江、易门
七度设防:新平、元江

防洪
重现期100年:玉溪
重现期20年:江川、华宁、通海、澄江、峨山、新平、元江、易门
民族文化特色 
以史前文化、青铜文化、古陶瓷文化、古建筑文化、多元民族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
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龙泉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玉溪、江川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共同协调加强对抚仙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流域水土保持
共同协调对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红塔区、易门县、峨山县、华宁县按规划为滇中城市集聚区城际铁路通道及枢纽建设规划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元江县预留铁路枢纽发展空间,与峨山县、新平县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红塔区、易门县、江川县、华宁县、元江县、新平县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江川县与澄江县、峨山县与易门县协调规划干线公路网建设                                          
元江县与红河县协调红河五级河运航道及港口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红塔区、峨山县、通海县、华宁县为规划的500kV大环网建设预留用地;                             红塔区、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通海县、华宁县为中缅油气管道昆明-玉溪-普洱-景洪油气支线及燃气设施预留布置空间
(四)楚雄州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
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0-41%;2020年城镇化水平46-48%;2030年城镇化水平53-56%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115-125万;2020年城镇人口140-150万;2030年城镇人口180-21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楚雄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0㎡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楚雄

州(市)域中心城市
禄丰

县域中心城市
元谋、永仁、牟定、武定、双柏、大姚、南华、姚安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双柏、牟定、姚安、元谋、武定、大姚
低易发区:楚雄、南华、永仁、禄丰

抗震
七度设防:双柏、牟定、姚安、元谋、武定、大姚、楚雄、南华、永仁、禄丰

防洪
重现期100年:楚雄
重现期20年:双柏、牟定、姚安、元谋、武定、大姚、南华、永仁、禄丰
民族文化特色 
以彝族文化、古生物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禄丰县黑井镇历史文化名镇

国家级森林公园
紫金山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楚雄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预留城际轨道交通通道,为远期上瑞高速铁路预留通道。
楚雄市、大姚县、牟定县、元谋县、武定县、姚安县、双柏县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楚雄市、永仁县、大姚县、牟定县、元谋县、武定县、姚安县、南华县、双柏县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姚安县与祥云县协调规划干线公路网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楚雄市、元谋县、大姚县、武定县、姚安县、南华县为规划的500kV高压线路建设预留用地
楚雄市、南华县、禄丰县为德宏-保山-大理-楚雄-昆明-曲靖的油气管道干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五)大理州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39-40%;2020年城镇化水平45-47%;2030年城镇化水平55-58%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145-155万;2020年城镇人口170-190万;2030年城镇人口220-26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大理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105㎡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大理 

州(市)域中心城市
祥云、宾川

县域中心城市
鹤庆、漾濞、巍山、南涧、剑川、弥渡、永平、洱源、云龙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大理、漾濞、南涧、巍山、弥渡、祥云、宾川、云龙、洱源
低易发区:永平、剑川、鹤庆

抗震
八度设防:剑川、鹤庆、大理、洱源、宾川、弥渡、祥云、南涧、漾濞、巍山
七度设防:永平、云龙

防洪
重现期100年:大理
重现期50年:祥云
重现期20年:漾濞、南涧、巍山、弥渡、宾川、云龙、洱源、永平、剑川、鹤庆
民族文化特色 
以白族、彝族等少数民族文化,汉传佛教文化,南诏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大理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巍山历史文化名城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剑川县沙溪镇历史文化名镇、宾川县州城镇历史文化名镇、洱源县凤羽镇历史文化名镇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
云龙县诺邓镇诺邓村历史文化名村、巍山县永建镇东莲花村历史文化名村、祥云县云南驿镇云南驿村历史文化名村

国家级森林公园
巍宝山国家森林公园、清华洞国家森林公园、东山国家森林公园、灵宝山国家森林公园、宝台山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洱海流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大理市、洱源县、宾川县、漾濞县要协调苍山洱海生态环境保护及旅游开发;巍山县、南涧县、永平县要协调红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流域水土保持;永平县与保山市要协调澜沧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大理市与宾川县、洱源县、剑川县、云龙县、永平县,弥渡县与巍山县、南涧县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大理市与弥渡县、南涧县,剑川县、云龙县与兰坪县和泸水县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大理市与宾川县、漾濞县,巍山县与昌宁县协调规划干线公路网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大理市、永平县、祥云县、宾川县、洱源县、剑川县、云龙县为规划滇西北的建塘-太安-黄坪-大理-永昌500kV大母线建设预留用地;大理市、永平县、祥云县、弥度县、漾濞县为德宏-保山-大理-楚雄-昆明-曲靖的油气管道干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洱源县、剑川县为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六)保山市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32-33%;2020年城镇化水平38-40%;2030年城镇化水平49-52%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80-90万;2020年城镇人口100-115万;2030年城镇人口130-14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保山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5㎡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隆阳

州(市)域中心城市
腾冲

县域中心城市
龙陵、昌宁、施甸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施甸、腾冲、龙陵、昌宁
低易发区:保山

抗震
八度设防:龙陵、腾冲、施甸、保山
七度设防:昌宁

防洪
重现期100年:保山
重现期50年:腾冲
重现期20年:龙陵、施甸、昌宁
民族文化特色 
以民族文化、抗战文化、边贸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
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保山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保山市、施甸县、龙陵县与永平县协调澜沧江与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腾冲县与泸水县共同协调对高黎贡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县与泸西县、芒市协调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腾冲县至猴桥口岸、梁河县,保山市到龙陵县协调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为规划干线公路预留足够发展空间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保山市、龙陵县、施甸县、腾冲县为规划5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建设用地,保山市预留1000kV高压线至广西通道、施甸县预留1000kV高压线至南网通道
保山市、龙陵县、施甸县为德宏-保山-大理-楚雄-昆明-曲靖的油气管道干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保山市、施甸县、昌宁县为保山-临沧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七)德宏州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4-45%;2020年城镇化水平50-52%;2030年城镇化水平62-65%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55-60万;2020年城镇人口65-70万;2030年城镇人口130-15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芒市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5㎡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瑞丽

州(市)域中心城市
芒市

县域中心城市
盈江、陇川、梁河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瑞丽、梁河、盈江
中易发区:芒市、陇川

抗震
八度设防:芒市、瑞丽、梁河、陇川
七度设防:盈江

防洪
重现期50年:芒市、瑞丽、盈江                                                            
重现期20年:梁河、陇川
民族文化特色 
以傣族贝叶文化、景颇族目瑙文化、边贸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
章凤国家森林公园、畹町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瑞丽、芒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加强瑞丽、畹町、芒海、猴桥、章凤、盈江口岸的分工协作,促进沿边城镇集群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瑞丽与盈江县共同协调对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芒市、瑞丽市、陇川县、梁河县、盈江县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芒市、瑞丽市、陇川县、梁河县、盈江县协调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芒市、瑞丽为德宏-保山-大理-楚雄-昆明-曲靖的油气管道干线管道及设施预留通道
(八)红河州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1-42%;2020年城镇化水平47-49%;2030年城镇化水平53-56%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190-200万;2020年城镇人口220-240万;2030年城镇人口265-29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蒙自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100㎡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蒙自

州(市)域中心城市
个旧、开远、弥勒

县域中心城市
建水、河口、屏边、石屏、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泸西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
中易发区:个旧、开远、屏边、泸西
低易发区:蒙自、建水、石屏、弥勒

抗震
八度设防:石屏、建水
七度设防:个旧、红河、开远、绿春、金平、泸西、蒙自、元阳、弥勒
六度设防:屏边、河口

防洪
重现期100年:蒙自
重现期50年:个旧、弥勒、开远、建水
重现期20年:石屏、红河、绿春、金平、泸西、元阳、屏边、河口
民族文化特色 
以中原文化、边地民族文化、边贸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建水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建水县历史文化名城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蒙自市新安所镇历史文化名镇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
石屏县郑营村历史文化名村

国家级森林公园
花鱼洞国家森林公园、龙泉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开远市、泸西县、弥勒县、金平县要协调南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流域水土保持;个旧市、红河县、元阳县、金平县要协调元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流域水土保持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预留滇东南城际轨道交通通道,远期实现滇东南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全覆盖。
建水县、石屏县与元江县,蒙自市、个旧市、元阳县、金平县、绿春县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蒙自市与文山市,开远市与石屏县、建水县,金平县与红河县、绿春县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元阳县与个旧市、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蒙自市与屏边县协调规划干线公路网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个旧市、绿春县、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剑川县、云龙县为规划德宏-博尚-墨江-红河-砚山滇南双回路输电500kV大通道建设预留用地;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为昆明-玉溪-蒙自-文山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九)文山州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33-34%;2020年城镇化水平40-42%;2030年城镇化水平52-55%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120-130万;2020年城镇人口150-165万;2030年城镇人口200-23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文山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0㎡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文山

州(市)域中心城市
砚山、富宁

县域中心城市
麻栗坡、丘北、马关、西畴、广南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麻栗坡、马关
中易发区:砚山、西畴、丘北、广南、富宁
低易发区:文山

抗震
六度设防:广南、富宁、西畴、麻栗坡、马关、丘北、砚山、文山

防洪
重现期50年:文山、砚山、广南、富宁
重现期20年:西畴、麻栗坡、马关、丘北
民族文化特色
以壮族、苗族民族文化、三七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文山老君山国家自然保护区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文山、砚山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丘北县与弥勒县、泸西县要协调南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预留滇东南城际轨道交通通道,远期实现滇东南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全覆盖。
文山市、盐津县、大关县、巧家县、鲁甸县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文山市与砚山县、麻栗坡县及蒙自市,马关县、麻栗坡县与富宁县,丘北县与罗平县协调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文山市与马关县、丘北与广南县协调规划干线公路建设。富宁县与广西百色协调右江流域四级航运河道及口岸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文山市、砚山县与屏边协调为规划5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建设用地
文山市与蒙自市协调为昆明-玉溪-蒙自-文山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十)昭通市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27-28%;2020年城镇化水平33-35%;2030年城镇化水平43-46%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145-150万;2020年城镇人口190-210万;2030年城镇人口240-28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昭通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100㎡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昭阳

州(市)域中心城市
水富、镇雄

县域中心城市
鲁甸、巧家、永善、威信、盐津、大关、绥江、彝良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绥江、水富、永善、盐津、大关、威信、彝良、镇雄、昭通、鲁甸、巧家

抗震
八度设防:永善、巧家
七度设防:绥江、水富、盐津、大关、彝良、昭通、鲁甸
六度设防:威信、镇雄

防洪
重现期100年:昭通
重现期50年:鲁甸
重现期20年:绥江、水富、永善、盐津、大关、威信、彝良、镇雄、巧家
民族文化特色 
以苗族花山民族文化、彝族乌蒙迁徙民族文化、僰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
天星国家森林公园、铜锣坝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昭通、鲁甸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乔家县、鲁甸县、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县与四川要协调金沙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昭通市、盐津县、大关县、巧家县、鲁甸县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水富县与绥江县协调金沙江流域三级航运河道及口岸建设、绥江县与永善县协调金沙江流域江四级河运航道及口岸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昭通市、乔家县、鲁甸县、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县、威信县、彝良县、镇雄县与四川协调为规划5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建设用地,绥江县预留1000kV至华东高压通道,盐津县预留1000kV至广东高压通道                                                      
昭通市、鲁甸县为昆明-昭通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协调水富港与四川宜宾市的发展
县(市)域总体规划指引
加快昭通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将昭阳区打造成滇东北的经济核心增长极和滇、川、黔、渝接合部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好昭阳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加快昭鲁一体化发展进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协调县市域总体规划。统筹昭鲁的环境保护、给排水、防洪、风景区与产业发展

推进山区经济与水域经济、内源型经济与外源型经济、城镇经济与乡村经济统筹发展,加快乌蒙山区、革命老区脱贫步伐,突出交通、工业、物流、旅游、扶贫和城市大建设重点,融入成渝经济区带

重点地区要加快以公路、内河航远、铁路、航空运输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县市责任,提出区域协调要求

(十一)普洱市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2-43%;2020年城镇化水平48-50%;2030年城镇化水平60-63%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110-120万;2020年城镇人口140-155万;2030年城镇人口175-20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普洱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0㎡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思茅

州(市)域中心城市
宁洱、景谷

县域中心城市
墨江、景东、孟连、镇沅、江城、澜沧、西盟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宁洱、景东、镇沅、江城、西盟
中易发区:普洱、景谷、澜沧
低易发区:墨江、孟连

抗震
九度设防:澜沧                                    
八度设防:孟连、普洱、西盟
七度设防:宁洱、景东、镇沅、江城、景谷、墨江

防洪
重现期100年:普洱                                                            
重现期20年:宁洱、景东、镇沅、江城、西盟、景谷、澜沧、墨江、孟连                                                                
民族文化特色 
以茶文化,哈尼族、彝族等民族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孟连县娜允镇历史文化名镇

国家级森林公园
菜阳河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普洱、宁洱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普洱市、景东县、景谷县、澜沧县要协调澜沧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景东县、镇沅县共同协调对哀牢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无量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普洱市、宁洱县、景谷县、墨江县、澜沧县、孟定县、镇沅县为规划铁路网预留发展空间                                    
宁洱县、景谷县、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普洱市、澜沧县为规划干线公路预留足够发展空间                        
澜沧县与勐海县协调澜沧江四级河运航道及口岸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普洱市、景谷县、江城县为规划5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建设用地
普洱市、宁洱县、墨江县为昆明-玉溪-普洱-景洪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十二)西双版纳州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6-47%;2020年城镇化水平51-53%;2030年城镇化水平62-65%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50-55万;2020年城镇人口60-70万;2030年城镇人口75-8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景洪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0㎡
中心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景洪

县域中心城市
勐腊、勐海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中易发区:景洪、勐海
低易发区:勐腊

抗震
八度设防:景洪、勐海
七度设防:勐腊

防洪
重现期二十年:景洪、勐海、勐腊
民族文化特色 
以少数民族文化、边贸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版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
西双版纳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景洪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加强磨憨、打洛、勐满、勐连口岸的分工协作,促进沿边城镇集群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景洪市、勐腊县要协调澜沧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景洪市预留铁路枢纽空间,与勐海县、勐腊县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景洪市、勐腊县、勐海县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景洪市、勐腊县、勐海县与澜沧县协调澜沧江四级河运航道及口岸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景洪市、勐海县为规划5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建设用地;景洪市、勐腊县为规划至越南的10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建设用地
景洪市为昆明-玉溪-普洱-景洪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十三)临沧市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
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38-39%;2020年城镇化水平43-45%;2030年城镇化水平55-58%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95-100万;2020年城镇人口120-130万;2030年城镇人口145-16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临沧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0㎡
中心
体系
州(市)域中心城市
临翔、耿马、云县

县域中心城市
凤庆、沧源、双江、镇康、永德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临沧、凤庆、沧源
中易发区:云县
低易发区:永德、镇康、双江、耿马

抗震
八度设防:耿马、双江、沧源、永德、镇康、临沧、凤庆、云县

防洪
重现期50年:临沧、耿马
重现期20年:凤庆、沧源、云县、永德、镇康、双江
民族文化特色 
以佤族文化、茶文化、边贸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
五老山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临沧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加强沧源、清水河、南伞口岸的分工协作,促进沿边城镇集群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临沧市、凤庆县、云县、双江县要协调澜沧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临沧市临翔区与云县、永德县、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双江县为铁路通道预留发展空间
临沧市临翔区与云县、凤庆县、永德县、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双江西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永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规划干线公路预留发展空间;景洪市、勐腊县、勐海县与澜沧县协调澜沧江四级河运航道及口岸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双江县与景谷县为规划5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建设用地
临沧市、云县、凤庆县为保山-临沧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十四)丽江市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35-36%;2020年城镇化水平41-43%;2030年城镇化水平52-55%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45-50万;2020年城镇人口55-60万;2030年城镇人口75-90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丽江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100㎡
中心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12-27
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
古城

县域中心城市
玉龙、永胜、华坪、宁蒗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永胜、宁蒗
中易发区:丽江、玉龙、华坪

抗震
八度设防:丽江 玉龙、永胜
七度设防:华坪、宁蒗

防洪
重现期100年:丽江                                                                
重现期20年:永胜、宁蒗、玉龙、华坪
民族文化特色 
以纳西族、傈僳族民族文化和东巴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丽江历史文化名城

世界遗产
云南丽江古城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丽江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丽江市、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华坪县要协调金沙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宁蒗县与四川共同协调对泸沽湖国家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丽江市、玉龙县、宁蒗县共同协调对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丽江市、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与四川攀枝花市,宁蒗县与香格里拉县、四川西昌市铁路选线布局相协调;丽江市、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与香格里拉县、华坪县与攀枝花市协调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丽江市、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为规划5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用地,永胜县预留1000kV高压线至南网通道;丽江市、玉龙县为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空间
州(市)域总体规划指引
推动丽江、永胜、宁蒗、华坪共同保护好金沙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并统筹协调水电基地建设
加强区域性生态绿地、历史文化资源的协调保护,划定各类保护区
丽江与周边州(市)迪庆、大理相协调,加强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对接、生态保护协作,促进滇西北生态旅游区的发展


(十五)怒江州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37-38%;2020年城镇化水平42-43%;2030年城镇化水平53-55%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20-21万;2020年城镇人口25-27万;2030年城镇人口30-33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泸水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90㎡
中心
体系
州(市)域中心城市
泸水

县域中心城市
兰坪、福贡、贡山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泸水、福贡、贡山、兰坪

抗震
七度设防:泸水、福贡、贡山、兰坪

防洪
重现期50年:泸水                                                          
重现期20年:福贡、贡山、兰坪
民族文化特色 
以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民族文化,藏传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

世界遗产
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
新生桥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泸水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贡山县、福贡县、兰坪县、泸水要协调澜沧江、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贡山县、福贡县、兰坪县、泸水共同协调对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黎明-老君山地质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贡山县与德钦县共同协调对高黎贡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泸水县、兰坪县与维西县、剑川县、腾冲县、云龙县协调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福贡县与维西县、贡山县与德钦县协调规划干线公路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贡山县、福贡县、兰坪县为规划5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建设用地,贡山县预留1000kV高压线至贵州通道
泸水县与保山市县为保山-泸水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十六)迪庆州规划指引表
城镇化及用地
县市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38-39%;2020年城镇化水平42-43%;2030年城镇化水平53-55%

县市城镇人口(万人)
2015年城镇人口15-17万;2020年城镇人口19-21万;2030年城镇人口22-27万

城镇人均用地(㎡/人)
香格里拉中心城区坝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110㎡
中心
体系
州(市)域中心城市
香格里拉

县域中心城市
德钦、维西
综合
防灾
地质灾害
高易发区:德钦、维西
低易发区:香格里拉

抗震
七度设防:德钦、维西、香格里拉

防洪
重现期50年:香格里拉                                                    
重现期20年:德钦、维西
民族文化特色 
以藏族、彝族民族文化,藏传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等为主要特色
自然与人文环境保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世界遗产
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
飞来寺国家森林公园
统筹
协调
城镇发展
统筹香格里拉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县级城镇所在坝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
德钦县、维西县与贡山县、福贡县要协调澜沧江、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德钦县、维西县、香格里拉县与玉龙县要协调金沙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水电站生态补偿、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德钦县、维西县与福贡县、兰坪县共同协调对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黎明-老君山地质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协调
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与丽江市、宁蒗县、四川攀枝花市、西藏盐井协调为规划铁路网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并加强控制                                          
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与丽江市、宁蒗县、四川攀枝花市、西藏盐井协调为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德钦县与维西县协调规划干线公路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德钦县、香格里拉县与维西县为规划500kV高压输电线预留建设用地,永胜县预留1000kV高压线至南网通道                                      
香格里拉县与丽江市为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油气支线管道及设施建设预留布置空间


         图纸目录
01  区位图
02  城镇等级规模现状图
03  综合交通体系现状图
04  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图
05  2015年城镇等级规模规划图
06  2020年城镇等级规模规划图
07  2030年城镇等级规模规划图
08  城乡居民点体系布局图
09  产业空间结构规划图
10  旅游产业布局规划图
11  生态环境保护分区规划图
12  电力工程规划图
13  干线公路网规划图
14  高速公路网规划图
15  铁路网与铁路枢纽规划布局图
16  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图
17  综合防灾规划图
18  空间管制图
19  滇中次区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20  滇中次区域空间发展指引图
21  滇西次区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22  滇西次区域空间发展指引图
23  滇东南次区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24  滇东南次区域空间发展指引图
25  滇东北次区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26  滇东北次区域空间发展指引图
27  滇西南次区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28  滇西南次区域空间发展指引图
29  滇西北次区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30  滇西北次区域空间发展指引图




52

1




6




目 录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53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三章 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年)

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第五章 城乡发展支撑体系





第六章 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七章 空间管制





第八章 次区域规划指引





第九章 近期行动计划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127





附 表





附 表
目前涉足
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5-01-01
好详细好详细的资料。
但我更感兴趣的是楼主的图中建成区面积数据是什么格式的,不知道有没有全国的数据,能否给我一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5-01-01
回 江口洋介 的帖子
江口洋介:好详细好详细的资料。
但我更感兴趣的是楼主的图中建成区面积数据是什么格式的,不知道有没有全国的数据,能否给我一份? (2015-01-01 08:02) 

没有  是一空大师化的
公务员(官员)配置:
乡科级(包括副职)每82平方公里一名,每5800人设一名;
县处级(常委、副职)每2788平方公里一名,每20万人一名;
省部级(常委、副职)每9.5万平方公里一名,每668万人一名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5-01-09
玉溪的区域功能不强,多为昆明的卫星辐射。南部的“个开蒙”则有后劲。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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