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7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山地城镇化和加速城镇化为关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山地城镇建设进程,推进区域城镇集群化发展进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发展进程,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资源高效利用的云南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
第8条 发展原则
1. 规划引领原则
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坚持世界眼光、立足长远发展、面向城乡未来,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以科学的规划引领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
2. 协调推进原则
坚持城镇化和工业化相协调、城镇化速度和质量相统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合理确定城镇发展方向、规模和速度,协调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
3. 突出特色原则
充分利用各地独特的自然、人文、历史、民族等区域条件,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确定城镇定位和发展目标,传承城镇的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彰显时代特征,建设文化内涵丰富、风貌特色鲜明的山地山水田园城镇。
4. 改革创新原则
树立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解决城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区域协调、城际合作、城镇建设投资、城乡管理、户籍及其配套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创新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9条 发展目标
1. 发展总目标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构建城乡互动、区域协调、多极支撑、多元发展的城乡新格局,以国家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为核心、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和小城镇相协调、村庄布局优化,规模结构完善、功能定位准确、区域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推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跨越发展。昆明市建成我国向西南开放国际门户城市,各区域中心城市和口岸城市建成我国出口加工贸易基地、沿边开放试验区、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依托城镇建成我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新兴石油化工基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生物产业基地、战略资源接续地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全省城乡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目标详见附表一。
2. 城镇化发展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42-43%,总人口4750-4800万,城镇人口2000-2100万,近期年均增长75-95万,促进年均12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20年城镇化水平48-50%,总人口5000-5100万,城镇人口2400-2600万,中期年均增长80-100万,促进年均8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30年城镇化水平60-65%,总人口5200-5300万,城镇人口3100-3500万,远期年均增长70-90万,促进年均8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各州(市)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目标详见附表二。
3. 城镇化发展质量
扩大城镇发展规模与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并重,城镇建设和乡村发展并举,促进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自然、人文环境相适应,保护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坝区优质耕地和生态用地。
城镇化发展质量目标详见附表三。
第10条 发展战略
实施城镇协调化发展、城镇集群化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绿色化发展战略。
1. 城镇协调发展战略
优化全省城镇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做强大城市。提升特大城市集聚发展水平和扩散能力,带动全省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大城市,带动区域中小城市发展。
做优中小城市。以中小城市作为城镇发展的重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形成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区域增长极,分担大城市的压力并带动小城镇发展。
做特小城镇。继续发展旅游小镇,结合各地资源特点、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区位、产业和风貌等独具特色的省级重点镇。
2. 城镇集群发展战略
立足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区域产业集群,纵向延伸产业链,横向增强配套能力,推动优质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聚集,推进城镇集群化发展进程,引导区域城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经济共荣、社会共进,提升区域合作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壮大区域经济增长极。立足区域合理分工,科学确定主体功能,在具备城镇群发展条件的区域,立足各地比较优势和现有基础,突出重点,培育全省跨越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引擎,打破行政区划约束,跨地区优化资源和生产力配置,壮大区域经济增长极。
培育交通走廊沿线经济增长极。以重要交通走廊为省域空间发展主轴,以沿线镇区为腹地,以沿线城镇和产业园区为节点,协调配置交通走廊沿线各项生产要素,提高沿线产业集中度,促进沿线城镇发展,培育沿线城镇成为布局合理、职能互补、协调发展的经济增长极。
3. 城乡一体发展战略
立足城乡统筹,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坚持城镇带动、城乡联动,在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力度,推动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推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有效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使城市获得更广的发展空间、农村获得更大的发展扶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全方位推进省域城乡一体化进程。树立全域规划理念,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提高城乡产业、就业关联度,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坚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以促进进城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制度和改革配套措施,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政策差异,形成科学的人口管理机制,畅通城乡要素流转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形成城乡区域人口的合理布局。
4. 城乡绿色发展战略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文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经济文明和社会文明有机统一,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设生态宜居城乡居民点。以人居空间环境舒适、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生态自然环境优美、生产环境清洁为重点,建设绿色人居环境。
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鼓励全社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把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放在突出位置,转变建设用地方式,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坝区优质耕地和山区集中连片耕地,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山地城镇。
第三章 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
第一节 城乡发展总体布局
第11条 城镇空间结构
按照“强区、富带、兴群、促廊”空间开发思路,重点建设滇中城市集聚区、沿边开放城镇带、区域城镇群和沿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的城镇带,重点依托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串联、整合区域增长极和重要功能开发区域,遵循自然地理多元多样性、城镇发展差异性的特征,形成重点突破、极点开发、带状推移、轴辐扩散的全省空间开发格局。
近期形成以“一区、一带、五群、七廊”(“1157”)为主体构架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空间结构。“一区”即滇中城市集聚区,“一带”即沿边开放城镇带,“五群”即滇西城镇群、滇东南城镇群,滇东北城镇群、滇西南城镇群、滇西北城镇群,“七廊”即沿四条对外经济走廊(昆明-皎漂、昆明-曼谷、昆明-河内、昆明-密支那)和沿三条对内经济走廊(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构建的城镇带。
中远期随着省域空间的开发,在近期“七廊”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沿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昆明-攀枝花-成都和昆明-临沧-曼德勒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总体形成以“一区、一带、五群、十廊”(“11510”)为主体构架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空间结构,其中昆明-皎漂、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与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曼谷、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对外经济走廊形成“大”字形省域空间发展主轴。
第12条 滇中城市集聚区
滇中城市集聚区是国家级重点开发区,以昆明为核心,曲靖、玉溪和楚雄等中心城市为支撑,核心城市功能扩散地域为圈层,主要交通线为纽带。
滇中城市集聚区是云南参与区域竞争与合作的主体,全省加快发展的引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核心区域和连接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西部区域性经济中心、支撑全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推进滇中城市群建设和滇中一体化进程,整体提升区域生产要素在滇中地区的集聚质量和速度,提升滇中核心城市、中心城市向其腹地、向周边区域及东南亚南亚扩散的能力。完善区域协调政策,搭建区域协调高端平台,区域联动优化产业布局,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在滇中地区发展一批品牌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完备的产业集群。至2015年初步实现同城化,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合作共赢、基本公共服务合作、资源要素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等。加强城际快速轨道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滇池、抚仙湖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治理和高原水土流失防治,构建以高原湖泊为主体,山水相依、廊道环绕、斑块相间的高原生态格局。
第13条 沿边开放城镇带
沿边开放城镇带包含8个州(市)25个县(市),是云南省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毗邻、以沿边口岸和沿边城镇为重要支点、以小城镇为主体的边境城镇带。
沿边开放城镇带是与东南亚南亚物资交换、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和带动沿边地区发展的政策扶持经济带。
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为空间发展重点,完善跨境交通、口岸和边境通道等基础设施,重点促进境外资源、产业等生产要素向口岸城镇和沿边重要节点城镇集中。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重点建设瑞丽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积极建设中缅瑞丽-木姐、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麻栗坡(天保)、耿马(孟定)、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盈江(那邦)等边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规范并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区的发展,积极发展保税物流和跨境旅游。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合作,建设云南电子口岸,推进通关便利化,改善对外贸易软环境,提高口岸通行能力。建设口岸联检设施、查验货场等基础设施,提高检验检疫能力和监管水平。
第14条 城镇群
“五群”是除滇中城市集聚区的其它区域增长极,包括滇东南、滇西、滇东北、滇西南、滇西北5个城镇群。
1. 滇东南城镇群
以蒙自、文山为核心,以个旧、开远、弥勒、砚山、富宁等为节点,建成全省有色金属开采、加工基地,重要的工业集聚区和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云南对内与珠三角和环北部湾区域合作、对外与越南合作的沿边开放城镇群。
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烟草等产业,示范和推广现代农业。近期重点推进“个开蒙”一体化进程;中期形成以蒙文砚高速公路为纽带,“个开蒙建”-“文砚丘平”双中心结构;远期强化一体化发展,优化城市职能分工,城镇空间发展互动,实现滇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联系,形成星座式多组团双核心城镇空间格局。对哀牢山西坡实行封山育林,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改善大气环境,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富宁港及右江航运建设,提升水陆联运综合能力。
2. 滇西城镇群
以大理、瑞丽、隆阳为核心,芒市、腾冲、祥云、宾川等为节点,建成国际著名休闲旅游目的地、中国与南亚经济联系的重要枢纽,全省重要的生物产业生产加工基地、建材、矿冶、轻工生产和加工基地、商贸中心、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和特色制造业中心,与缅甸合作的门户城镇群。
重点发展生物资源生产加工、旅游、文化和外向型产业。加强澜沧江和洱海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推进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近期重点加强“大理-祥云、宾川、洱源、弥渡”城镇组团一体化发展,逐步推进瑞丽-遮放-芒市一体化发展,中远期推进瑞丽-遮放-芒市-腾冲-盈江-陇川向一体化方向发展,依托国家上瑞发展横轴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交通通道建设和沿边综合交通走廊,发展大理中心城镇组团和瑞丽-遮放-芒市城际轨道交通,形成串珠式多组团双核心城镇空间格局。
3. 滇东北城镇群
以昭通-鲁甸为核心,以水富、镇雄为节点,是云南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合作的区域增长极,全省重要的经济中心、能源基地和重化工业基地,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重点发展以水电、煤炭等为主的能源和清洁高载能产业,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推进水富港改扩建,形成集物流、能源、化工为一体的综合产业基地;巩固烟草并提升建材、矿产等传统产业。注重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封山育林育草,加大水土流失和金沙江干热河谷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发展生态林业和生态农业。
近期重点推进昭鲁一体化进程,依托国家兰昆发展纵轴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交通通道建设,承接成渝城镇群辐射,中远期实现昭鲁一体化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4. 滇西南城镇群
以景洪、普洱为核心,以临翔、宁洱、景谷、云县、耿马等为节点,是全省重要的生物产业、水电产业基地和林产业生产加工基地,昆曼经济走廊上的重要节点,澜沧江一渭公河次区域的物流集散中心,面向老挝、泰国的沿边开放城镇群。
重点发展旅游、轻工、生物能源、转口加工、转口贸易、物流等产业,开发澜沧江干流水电。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地,减少热区经济作物对热带雨林的消极影响。依托昆曼经济走廊建设景洪、磨憨、打洛、孟连、南伞、孟定等口岸,建设中缅、中老跨境和边境经济合作区,重点推进口岸城市建设。
近期完善主干交通,促进不同行政层级之间的横向联系,产业协作布局。中远期以普洱-宁洱、临沧-耿马、景洪-勐海为发展重点,依托昆明-曼谷对外经济走廊和沿边开放经济带,促进州(市)域中心城市产业和功能协调布局,强化沿线普洱、景洪的经济集聚和服务功能。
5. 滇西北城镇群
以丽江为核心,香格里拉、泸水等点状开发,建成生物产业生产加工、水电、矿冶加工基地和联动川藏的国际知名旅游休闲城镇群。
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保护要求,有序发展城镇体系。重点发展食品、矿电结合产业和旅游文化产业。保护农牧业生态环境,降低水电和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不合理土地利用带来的水土流失。加强对城镇污染和工业污染的监控和治理。
近期提高重点旅游交通效率,重点推动古城-玉龙一体化进程,中远期依托昆明-丽江-香格里拉-西藏昌都经济走廊,强化沿线丽江、香格里拉的经济集聚和服务功能,重点推动古城-玉龙-鹤庆-剑川一体化发展,引导人口向地区中心城镇集中,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覆盖水平和城乡交通保障水平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15条 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
“十廊”由“大”字形发展主轴、三条发展轴和二条发展副轴组成。
重点建设发展主轴所依托的交通走廊设施,完善交通方式,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生产要素向沿线各级中心城镇集聚,协调沿线产业布局,推进城镇与腹地之间的联系交通建设,提高经济走廊集聚扩散生产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
不同的区域交通设施沿线重点发展差异化的产业类型和城市功能。高等级公路沿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依托高等级公路出入口重点发展产业园区;依托高速铁路及城际轨道等设施的客运枢纽发展城市重点开发地区;水运和港口及货运铁路沿线城镇重点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重点围绕港口及货运站场发展加工区与物流区。
1. “大”字形发展主轴
全省“大”字形空间发展主轴由昆明-皎漂、昆明-曼谷对外经济走廊和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经济走廊构成。
发展重点是引导生产要素重点向“大”字形发展主轴重要节点城镇集聚,向对外对内经济走廊集聚,依托发展轴培育滇东南城镇群、滇西城镇群,促进大理、蒙自向省域副中心城市方向发展,促进省域产业要素向瑞丽、昭通等潜在重要增长极集聚。
昆明-皎漂对外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现代物流、农产品替代种植、宝玉石加工和旅游业,推动与环孟加拉湾国家的区域合作。昆明-曼谷对外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以农林产品深加工、生物产业、商贸旅游服务业为主的产业集群,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昆明-曲靖-贵州-长三角对内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煤电及新能源产业、重化工产业、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机械制造等产业。
昆明-昭通-成渝-长三角对内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石油化工等产业。昆明-文山-广西北部湾-珠三角对内经济走廊沿线城镇重点发展特色旅游、生物医药及矿冶加工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