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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虚省实地,虚县,市乡镇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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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4-08

这个论坛上,缩省撤地,省县直辖似乎是主流,不过从比较现实的角度来看,感觉上牵扯太广,需要动的地方太多了。


偶有一个改良折衷的意见,尽量遵循现有的行政区划,只是略作修改,大家看看可不可行。


1。虚省:现有的省和自治区,以及重庆直辖市(改为川东省),除了宁夏和海南两个小省区外,保留省级政府,但是虚化,改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省长由中央政府提名,经省区人大批准后就职,省区人大由地级人大代表选出。各厅设为各部的分支机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保留。


2。实地:将现有的地级市和地区改为府,成为实际一级的行政区划。将现有辖县和区过少的地级市加以合并。自治州则原则上保留,全国333个地级单位撤并到250个左右,平均每省十个左右。府长官称知事,州长官称州长,均由人民直选产生。府和州的人大和政协也由其辖区人民直选产生。设中级法院和检察院。


3。虚县:县政府改为府州的派出机构,虚化,县局应需要而设,县长由府州行政长官任命。县人大政协由乡镇人大代表选出,或干脆取消。府州原直属的中心地区不设县,由府州直管,设市,乡,镇


4。市乡镇自治:市,镇,乡为基层行政单位,实行自治。其长官由人民直接选出。人口超过50万人的市可以考虑分区,为派出机构,并非一级政府。


以江苏为例:可以考虑将镇江并入南京,苏锡常属县重新组合,扬州和泰州合并,宿迁撤销并入其他地级单位,这样一共设10个府。每个府下面设若干市乡镇,实行自治。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4-08
的确,地级(府)被撤消后,陆续出现监察区,行署,专区,地区,地级市,不是机构臃肿能够解释的,而是地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4-08
当然,地级必须合并,管理15-30个县
我本楚狂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4-08
一般一个省有1,20个地级市,全国有最少有5,600个地级市,中央管的过来吗?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4-08

你的观点其实也不新了,也有人写过论文。单从什么选举什么什么的措施上来看,难道会比省县直辖容易?呵呵。

就算去掉政治改革这一点,难道虚省虚县,会比虚地容易?省县直辖还有一条退路就是虚地。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4-08

最不赞成的就是实地虚省和县的套路了.

而持有此观点的一个论据竟然是这样成本低,更容易,这是事实吗?完全说反了吧,楼上已经说了,我就不展开了.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4-08

我必须说,这是一个最糟糕的思路。

今天中国的地方政府中,省、县是强势地方政府,地级市其次,乡镇最次。而楼主竟然要把这个形势完全颠倒过来。这哪是妥协和折中啊,这分明就是革命啊。“变速球”这速度确实变的太大了。

如果要说成本,虚乡镇才是最省的,从这个排序来看。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4-08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6-4-8 20:43:08的发言:

我必须说,这是一个最糟糕的思路。


今天中国的地方政府中,省、县是强势地方政府,地级市其次,乡镇最次。而楼主竟然要把这个形势完全颠倒过来。这哪是妥协和折中啊,这分明就是革命啊。“变速球”这速度确实变的太大了。


如果要说成本,虚乡镇才是最省的,从这个排序来看。


不矛盾嘛。省县强势,所以我的方案中保留他们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地市乡镇改为自治机构。

另外偶本人是省县直辖派,这个只不过是拿出来供大家讨论利弊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4-09

说句实话,这种模式都是为了迎着规模而上,根本与可行性无关.

省、县两级最有内涵的刚好给废了!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4-09

这是最合理最实际最可行的方案。可惜太多人云亦云的省县直辖派根本不愿动脑子推敲一下其大妙处。

最早提出的是华伟。发表于《中国方域》。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4-09

呵呵,最早提出有什么用,从未见有何指导价值,因为完全不可行。

实际上提出“虚省”最早的,根本还轮不到华伟,早年的《中国方域》我也看过,99年我曾有订,以前的就去北京图书馆看过刊。康有为先生,就曾写过一篇《废省论》,洋洋约3万余字。

南海先生为什么主张废省,无非是因各省太大尾大不掉,但在当时可说是有形势所迫,因“自共和以来,外蒙叛,西藏失”。可今天并无此种情况,如果我们要想团结民众,自然应该将更强大的外国视为竞争对手,总不能老把眼睛盯着地方政府。

自古要地方自治,必然要求地方高级政府是实际有自治权限的。今天我国虽然没有在台面上讲“地方自治”,但实际上省、县就是地方自治政府,有自己的地方立法和行政机构。如果地方一级政府没有实现自治,那是不可能有所谓的民主社会的。今天的世界各国,除非是出现国家特殊不稳定状态,否则很少有中央政府全面向高级地方政府收权的记录。俄罗斯设立联邦区是特例,但那是苏联解体后特殊时期,今天俄罗斯也开始考虑要取消联邦区。

所以虚省,是以现代社会的地方行政主流思想相违背的。自然不会成功,我当然更不希望他成功。

还有楼主提出的“省长由中央政府提名,经省区人大批准后就职”,这个举措,比今天还霸道,今天也就是中央心里属意某人,然后调到该省锻炼,待一段时间后,由当地人大提名并选举通过就业地方首长,还没到中央直接提名的地步。

如果中央可以直接提名,那干脆委任就好了,何必还要搞一个什么人大批准不批准(而且连人大代表都不代表人民)。这可是典型的“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做法。

所以这样的一个做法,不但不会引起学界和民众的广泛支持,连政府(无论中央还是地方)也不会大力支持。所以是一个里外不是人的方案。

地方首长,要么就委任,要么就选举。“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做法,只会加快该方案被淘汰。

这就是我说的糟糕的补充说明的原因。

呵呵,不过我也知道了,变速球兄本人并非持此主张,只是大家无聊说说而已吗。况且我也是极力反对“省县直辖”主张的。只是我更反对“虚省虚县”。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4-09
以下是引用天山客在2006-4-9 0:10:38的发言:

这是最合理最实际最可行的方案。可惜太多人云亦云的省县直辖派根本不愿动脑子推敲一下其大妙处。


最早提出的是华伟。发表于《中国方域》。



妙处何在?我看不出来.弊病到是一大堆,最起码成本是最大的.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4-09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6-4-9 1:02:42的发言:

呵呵,最早提出有什么用,从未见有何指导价值,因为完全不可行。

实际上提出“虚省”最早的,根本还轮不到华伟,早年的《中国方域》我也看过,99年我曾有订,以前的就去北京图书馆看过刊。康有为先生,就曾写过一篇《废省论》,洋洋约3万余字。

南海先生为什么主张废省,无非是因各省太大尾大不掉,但在当时可说是有形势所迫,因“自共和以来,外蒙叛,西藏失”。可今天并无此种情况,如果我们要想团结民众,自然应该将更强大的外国视为竞争对手,总不能老把眼睛盯着地方政府。

自古要地方自治,必然要求地方高级政府是实际有自治权限的。今天我国虽然没有在台面上讲“地方自治”,但实际上省、县就是地方自治政府,有自己的地方立法和行政机构。如果地方一级政府没有实现自治,那是不可能有所谓的民主社会的。今天的世界各国,除非是出现国家特殊不稳定状态,否则很少有中央政府全面向高级地方政府收权的记录。俄罗斯设立联邦区是特例,但那是苏联解体后特殊时期,今天俄罗斯也开始考虑要取消联邦区。

所以虚省,是以现代社会的地方行政主流思想相违背的。自然不会成功,我当然更不希望他成功。

还有楼主提出的“省长由中央政府提名,经省区人大批准后就职”,这个举措,比今天还霸道,今天也就是中央心里属意某人,然后调到该省锻炼,待一段时间后,由当地人大提名并选举通过就业地方首长,还没到中央直接提名的地步。

如果中央可以直接提名,那干脆委任就好了,何必还要搞一个什么人大批准不批准(而且连人大代表都不代表人民)。这可是典型的“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做法。

所以这样的一个做法,不但不会引起学界和民众的广泛支持,连政府(无论中央还是地方)也不会大力支持。所以是一个里外不是人的方案。

地方首长,要么就委任,要么就选举。“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做法,只会加快该方案被淘汰。

这就是我说的糟糕的补充说明的原因。

呵呵,不过我也知道了,变速球兄本人并非持此主张,只是大家无聊说说而已吗。况且我也是极力反对“省县直辖”主张的。只是我更反对“虚省虚县”。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04-09

废省不=废省

zm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04-09

第 14 楼

废省不=虚省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04-10
"废省不=虚省",应该没人懂!~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05-05

废省、设州、撤县、扩乡(镇),乡(镇)自治


现初步现本人的一点想法提出,供大家参考。


1、恢复建国时候的大区建制,但只设立党的机构和大区法院及纪检监视机构以及一些政治、经济商(调)机构,不设实体的行政机构。


2、将现在的300多地级行政机构,每2、3个合并成现在的副省级行政机构,恢复命名为州或郡,设置实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州政府,实现直选。


3、将现在直辖市改称府,仍为现行的省级,设置实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州政府,实现直选。再增5~7府,全国总数保持在12府左右。


4、撤销县级,只设立党的机构和法院及纪检监视机构以及一些政治、经济协商(调)机构,不设实体的行政机构。


5、扩大乡(镇)的权利,乡(镇)实现民选,自治,仍为现行的科级或副科级。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6-05-06
以下是引用爱在战国在2006-4-8 9:25:07的发言:
的确,地级(府)被撤消后,陆续出现监察区,行署,专区,地区,地级市,不是机构臃肿能够解释的,而是地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虚省实地,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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