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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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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1-12
民国建立之初,废府、州存县,一下子实现了省县直辖,如果此模式保留现在,中间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了。
可惜,民国初年的省县直辖生不逢时,因那时的人们观念、自然水平、物质条件,都使省县直辖不成熟。

在这种情况下,民国后来在省、县之间设道,但旋即废止。道废除的原因不详,可能与战乱、道的范围过大等有关。
民国时期战争频仍,既有外战,也有内战,道可能名存实亡。
同时,当时一省仅有数道,一道管辖的范围,相当于明清数府,如果把当时的道全部保留下来,活脱脱就是当代网友缩省的范本。

道废止后,民国发现省、县之间还是需要一级机关,于是出现了行政督察区,大致相当于过去的府,后来的地区行署,基本上上就是以民国的行政督察区为基础的,可以说,民国的行政督察区,奠定了今日中国地级区划之雏形。

不过,从职能上看,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权力很弱,远不如建国后的地区行署,更不用说与当今的地级市相比了。
目前,关于民国行政督察区的资料很少,其管辖范围、职责分配,与省、县的关系等,今人多不清楚。

不知坛内有无研究这一事项的大虾,提供些资料,看当代人能否从中获取些有益的启示。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0:03重新编辑 ]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1-12
民国成立之初,南方各省大多废州府,实行省县两级制,县直辖与省。因管理不便,民国二年公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决定保留清代的道制,在职能和区域上有所调整,道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层级,形成省道县三级。但南方各省消极抵制,至民国三年全国共设93道,一省3-4道。
由于各政治派别主张不同,道制在一些省存在很短,湖南、广东、贵州在民国九年至十二年先后废道。国民党主张实行孙中山的省县制,北伐所至省的道尹多自动离职。绝大多数省在民国十六年至民国十八年自行废道。东三省和四川至民国十八年到民国十九年才废道,至此,道制消亡。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1-12
废道之后,不少省出现了介于省县之间的,以监察为主的中间准行政组织。
广东有行政委员制度,全省划为广州、西江、东江、南路和琼崖5个行政区域,东江辖区相当于清惠潮梅3府全境,南路辖区相当廉雷高3府及肇庆府恩平、开平、新兴、阳春、阳江和罗定州。
广西为行政督察委员制,设桂林、柳江、南田及镇南4个行政督察委员。
江西为党政委员分会制,辖三五县,对红军第三次“围剿”失败后,实行区长官制,分13个行政区,分别驻南昌、萍乡、武宁、九江、鄱阳、上饶、临川、宜黄、吉安、永新、赣县、宁都及龙南。
安徽实行首县制,60县分10区。
江苏为行政区监督制,分15个行政区,首县分别是:镇江、江宁、武进、吴县、上海、松江、嘉定、南通、江都、泰县、盐城、淮阴、东海、铜山及宿迁。
浙江县政督察专员制,分12区,首县分别是:杭县、海宁、吴兴、鄞县、绍兴、临海、兰溪、衢县、建德、永嘉、丽水及龙泉。
新疆实行区行政长制,先后设迪化、伊犁、塔城、阿山、焉耆、阿克苏、喀什、和阗、哈密、莎车等
云南殖边督办公署制,在腾冲设第一殖边督办公署,宁洱设第二殖边督办公署,但普通行政仍归民政厅。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1-12
道的规模比缩省还是要小很多,除非是80省以上派。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1-12
行政督察区也是准行政区划,出于“剿共”需要,同时加强省对县的领导,在不打破省县二级制的原则下,将各种准行政机构规范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以统一各省准行政区。
具体的划分可到图形天下、资料区里找,还是很全的。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007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1-12
我比较欣赏道县制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1-12
民国的行政督察区制,或者说建国后的行政专员制度,还是有借鉴意义的。因为,省直管县,即使进行分省,省辖县的数目还是比较多的,管理也有不便。我们不应把省管县流于形式,为直管而直管,导致省对县的实际管理弱化。恢复行政专员制度,还是有必要的,但是应有所创新和突破。比如,各县市在省府指导下组建区域协调委员会,由省府派专员督导,一县可参加多个委员会。也可设常设行政公署,但规模类似于民国的道,大于现在的地级市。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1-13
要說借鑒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國府對行政督察區法制的注重。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1-16
由于民国存在的时间较短,行政督察区存在的时间更短,所以现在无法推测,行政督察区的最终走向如何,到底会否实化等等。
但可以肯定的是,行政督察区在当时并没有实化,也没有对辖区范围内的县形成向心力,这就应该是件好事。
而且,从已有资料看,行政督察区的“督察”范围好象经常在变,这是否也是防止督察区实化的一种举措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1-17
行政督察區存在時間一點也不短,20年算是短嗎?虛級是否實體化的關鍵在於分權,行政督察區的法定權限始終是不完整的,而在不同時期如戰前戰時戰後各時期專區的權限與定員都根據現實需要而改變,而各時期的權限與定員都以嚴密具體的法令進行規制。1949年後大陸專區迅速實體化的根本原因在於人治思想完全取代了法治思想,在人治體制下是不存在各級分權的,每一個地方行政組織都是五臟俱全的父母官系統,作為名義上省派出機構的專區組織則往往以籠統大概的文件規定應該如何如何,對於專區定員的制度越來越形同虛設,各專區組織以各種編外人員的名義迅速膨脹,而對於權限的規定則更是越來越簡單化模糊化,而且不同省份甚至同省份不同地區各有各自的制度。應該說這是最符合人治需要的組織型態,是與其人治結構相適應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省政府輔助組織」的專區的迅速名存實亡並以地級市的名義實體化是遲早必然的事。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2-03
行政督察区有哪些内设机构,是何职能,与各县的关系如何,现在还能否实行,或者是否有必要实行类似制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2-03
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组织机构,各时期不尽相同,一般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另外,还有邮政局、电信局、气候站等机构。
解放后,以“专区”之称取代“行政督察区”。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2-04
fenRe: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引用第6楼天目山人于2008-11-12 20:22发表的  :
民国的行政督察区制,或者说建国后的行政专员制度,还是有借鉴意义的。因为,省直管县,即使进行分省,省辖县的数目还是比较多的,管理也有不便。我们不应把省管县流于形式,为直管而直管,导致省对县的实际管理弱化。恢复行政专员制度,还是有必要的,但是应有所创新和突破。比如,各县市在省府指导下组建区域协调委员会,由省府派专员督导,一县可参加多个委员会。也可设常设行政公署,但规模类似于民国的道,大于现在的地级市。

分省跟区域行政公署孰更合理,应该进行科学论证

不设政府的区域行政公署制度比分省造成的振动应该小一些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2-04
Re:fenRe: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引用第12楼張弡于2008-12-04 19:43发表的 fenRe: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
分省跟区域行政公署孰更合理,应该进行科学论证
不设政府的区域行政公署制度比分省造成的振动应该小一些

分省相较行署制度更彻底,但是成本高风险大,毕竟一旦分省不合理来回折腾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现在区划的大方向是减少中间层级,撤销地区级,问题是省下辖县过多。所以有了并县、缩省,从思路上来说都有道理,都有助于省直辖县。我的看法是既然要撤销中间层级,那么省县维持基本稳定就显的很重要,毕竟调整不可能一步到位,而要循序渐进。就现在的实际而言,省县之间尚无法实现“无缝对接”,怎么撤销中间层级就值得深究。我还是倾向于设派出机构或者区域协调机构作为过渡及补充,省会周边直接省直管,对于远离省会的地区有中心城市并形成了稳定的经济区域的可设置派出机构,尚未稳定以及边缘地区的市县可组成区域联席式的协调机构而不设常设机构。将来有的地区分省条件成熟,可以派出机构为基础,设立新省。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2-04
Re:Re:fenRe: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引用第13楼天目山人于2008-12-04 20:11发表的 Re:fenRe: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
分省相较行署制度更彻底,但是成本高风险大,毕竟一旦分省不合理来回折腾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现在区划的大方向是减少中间层级,撤销地区级,问题是省下辖县过多。所以有了并县、缩省,从思路上来说都有道理,都有助于省直辖县。我的看法是既然要撤销中间层级,那么省县维持基本稳定就显的很重要,毕竟调整不可能一步到位,而要循序渐进。就现在的实际而言,省县之间尚无法实现“无缝对接”,怎么撤销中间层级就值得深究。我还是倾向于设派出机构或者区域协调机构作为过渡及补充,省会周边直接省直管,对于远离省会的地区有中心城市并形成了稳定的经济区域的可设置派出机构,尚未稳定以及边缘地区的市县可组成区域联席式的协调机构而不设常设机构。将来有的地区分省条件成熟,可以派出机构为基础,设立新省。

是发达地区省县直辖还是设立派出机构
是欠发达地区设立松散型派出机构,还是保持现状(市管县)
是发达地区及省会周边省县直辖还是仅仅省会周边省县直辖

很有研究跟探讨的必要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2-04
Re:Re:Re:fenRe: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引用第14楼張弡于2008-12-04 20:22发表的 Re:Re:fenRe: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
是发达地区省县直辖还是设立派出机构
是欠发达地区设立松散型派出机构,还是保持现状(市管县)
是发达地区及省会周边省县直辖还是仅仅省会周边省县直辖
.......

前提是省直辖全部县市,然后设立若干区域协调组织以为补充,可以是现有地级市格局基础上撤并的。至于派出机构问题,根据需要,可以是对发达地区,可以是对边远地区,应该说也是一种补充的手段。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12-05
引用第15楼e-intercity于2008-12-04 21:04发表的  :
毫无疑问,大城市周边尽量由大城市代管.
若是大城市及周边的县市由省直管,那么他们和大城市基本没有平等对话的机会啊.更不用讲合作啊.
长三角的无意义扩充,就是因为上海的层级太高,没办法放下身段和周边地级市平等对话啊.
.......

上海为龙头,南京、杭州为两翼的狭义长三角基本上发展很成功的啦,比珠三角有过之而无不及

珠三角除了珠江口,尚且广东省本身都未能完全辐射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12-05
Re:Re:Re:Re:fenRe: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引用第16楼天目山人于2008-12-04 21:13发表的 Re:Re:Re:fenRe: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对现在有无借鉴意义 :
前提是省直辖全部县市,然后设立若干区域协调组织以为补充,可以是现有地级市格局基础上撤并的。至于派出机构问题,根据需要,可以是对发达地区,可以是对边远地区,应该说也是一种补充的手段。

派出机构问题,是一种手段,支持

这样子对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才有利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6-01
突发奇想:把省改成行政督察区,虚化。名字还可以叫省,但职能变了,不再是一级政权机构,而是中央的派出机构。
这样,就成了事实上的缩省、分省,但不增加干部编制(省级干部数量反而减少),不用大面积提拔官员(地级单位还是原来的级别、待遇不变),而行政效率大大提高(中央管理几百个地级单位,宏观事务可一杆子到底,微观事务又无需直接面对数百家单位,可由督察区搞掂)。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6-02
一个重要的经验借鉴就是:在不划小省区的情况下,推行省直辖县是不会成功的。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08-31
行政督察区“督察”的范围及督察区驻地经常在调整,这种现象也值得关注。
此举很可能是防止督察区实化的一种手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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