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岭自治县部分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5〕222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关岭自治县乡级
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安府呈〔20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断桥镇、花江镇、八德乡、板贵乡、关索街道建制,设置新的断桥镇、花江镇、关索街道、龙潭街道。
(一)新设置的断桥镇辖原断桥镇、八德乡地域,镇人民政府驻断桥村。
(二)新设置的花江镇辖原花江镇、板贵乡地域,镇人民政府驻和谐社区。
(三)新设置的关索街道辖原关索街道索岭社区、
文化社区、菠萝沟村、场坝村、大关村、月亮湾村、大桥村、高坡村、城内村地域,街道办事处驻大关村。
(四)新设置的龙潭街道辖原关索街道振兴社区、新龙潭村、西龙村、落叶新村、北口村、许土村、板王村、
民族村、岭岗村、云头村地域,街道办事处驻龙潭村。
二、
行政区划调整后,关岭自治县辖关索街道、顶云街道、龙潭街道、花江镇、永宁镇、坡贡镇、上关镇、岗乌镇、断桥镇、新铺镇、沙营镇、白水镇、普利乡,共3个街道、9个镇、1个乡。
三、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zgov.gov.cn/xxgk/newsgk/201510/t20151010_342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