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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对“较大的市”应有退出机制(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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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0-10-27
不要退得好,地方立法即是自治意味,那就多多益善。另外,所谓“较大的市”实质在于地方立法权,那不如直接改叫“地方立法市”。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0-10-29
引用第20楼ldwnt于2010-10-21 20:53发表的  :
不赞成分地域给名额,应该统一打分,该上就上

说得对,给名额明显是不妥的,发展不平衡为何一定要限制名额,应该多的地方多,不应该有的地方一个也不可能出现吧。
孤身只影,细听窗外雨声,拭掉玻璃窗的爱,乱心随之回复恬静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0-10-29
中国的事情永远是乱哄哄的,一时兴起以后渺无音信,毫无章法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0-10-29
较大的市还是地级市,只要有这个前提,其实在现实中是差不多的。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0-11-02
“较大的市”TG真是够土的……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0-11-02
淮南、洛阳不都是中西部城市么?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2-01-17
较大的市 应该 和 副省级城市 的概念整合。
欢迎大家来方言吧做客
http://tieba.baidu.com/f?kw=%B7%BD%D1%D4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2-02-02
这种东西没有什么退出机制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2-02-03
引用第25楼窗外蓝雨于2010-10-29 00:10发表的 :
说得对,给名额明显是不妥的,发展不平衡为何一定要限制名额,应该多的地方多,不应该有的地方一个也不可能出现吧。

赞成。不应该给欠发达地区较低的标准,使得欠发达地区出现许多实际上还不如发达地区的非“较大的市”的“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确实应该准入不准出,应该纳入一些新的城市,但要制定严格标准,比如必须为地级市(排除县级市)、主城区建成区本地户籍城镇人口必须满百万或接近百万等。
楼主帖中列出的有此要求的城市,如温州、南阳、佛山、东莞、天水、荆州、克拉玛依等城市,我支持温州、佛山、东莞入围“较大的市”。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yrwx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kyrwx(@坤舆任我行_阿森)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微信号:kyrwx23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QQ号:332171949、499348541
“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2-02-03
回 32楼(坤舆任我行) 的帖子
赞成建成区户籍人口过百万的城市,设定为较大的市,且每两年核准一次。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2-02-04
“较大的市”的本质意义是“立法权市”,从这个意义上讲,“较大的市”不但不应退出,而且应该扩张,应该定所有城市都为“较大的市”,甚至连县都可以拥有部分立法权,这在当前管理体制下尤为重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2-02-07
我们为什么总要制造人为的不公平。既然下放,就应该所有城市都享受,应该所有城市都享有地方立法权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2-02-07
本来小城市发展的就慢,大城市就发展得快,还要不断给大城市特权,那我们只能是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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