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楼lhqsrc于2011-07-17 15:02发表的 :
这个帽子太大了,罪过!罪过!设立XX民族自治是善心,设立汉族自治就是险恶,不知是哪门子逻辑!?
设立民族自治区实际是以待遇换权力,汉族给予少数民族上层一定政治待遇,如各级公务员比例。但是少数民族则要放弃该地直接统治权,由汉族书记代表中央进行统治,由非本地的该民族人士出任行政首长进行名义治理。所以中国的民族自治单位名曰自治,实际是与自治背道而驰的,你被“自治”两个字所迷惑,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如果是国际一般意义的自治单位,则行政首长由当地居民普选产生的本地人担任,中央政府派出专员监督当地行政,对比中国的所谓“民族自治”简直是两个概念。中国的民族自治实际说难听点就比过去的殖民地统治方式好点,比现在的殖民地统治还差点。竟然还有人羡慕这样的自治,妄图推广到汉族头上,不是懵懂无知,就是用心险恶
如果你不相信,你可以看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若羌县祁曼区公所以及下属乡镇领导的设置,汉族占据着最重要的岗位,而少数民族则不过能分些骨头而已
中国的“民族自治”一直以来是作为中央政府分化地方的利器,比如说在新疆的南疆和北疆分别成立了两个蒙古族自治州,分别分化了北疆哈萨克和南疆维吾尔两大民族势力,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成为打入伊犁三区之间的一个巨大楔子,而巴州更是吞并了库尔勒专区,雄踞塔里木盆地东部,大大压缩了维吾尔的空间。而那个柯尔克孜族自治州更搞笑了,环绕着喀什这个维族重镇
在青海,大部分地区都是藏族占多数的地区,实际上设个藏族自治区都可以,但是中央政府为了限制藏族势力过大,一是将西宁地区并入青海,缩小藏族在青海全省的比例,而是引入蒙古族等其他民族实行民族联合”自治“,软刀子割肉虽然不见血,但是照样可以达到目的
同时民族”自治“行政单位的出现,实际也起到了化羁縻为州县的作用,过去在青海、新疆等地多有盟旗、伯克等等多种民族羁縻建制,错综复杂,盘根纠结,而新的民族”自治“单位则将所有羁縻建制席卷而空,真正做到了自明代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倡导的”改土归流“。不管你是否承认,”自治“单位的公务员都是流官,而不是地头蛇,他们也和内地的官员一样纳入各级党委组织体系管理,实行同样的晋升奖惩制度,从这点也可以看出民族自治并非真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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