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一些发达
城市,老是不给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落户,实行分等
管理,真是有违社会公平。但是在没有利益刺激的前提下,要让他们主动放开
户籍落地政策,也不太现实。我想,这问题也好解决啊,温宝宝刷刷发2个规定就可以了。
1、从此全国人大代表按在籍
人口配,60万人口设一个大选区,指定(我说选举也没人敢信哪)一个持本地户籍的公民为全国人大代表。
2、中央每年预备给地方的分配款,按在籍人口分。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35915.71亿元(10年不知道,先按09年分着)。好,现在起规定,按户籍属地原则,县每增1人中央财政拨1000块,地市每增1人拨800块,省区每增1人拨500块,剩下(还有6000亿呢)中央自己花。补充一点,
直辖市每人拨2000,无地市管的县每人拨1500,要不然直辖市太吃亏了。
给人、给钱。这样地方才有积极性吗。当然,本贴讨论是“理想”,我可没有说“目标”。
[ 此帖被keating在2011-11-09 22:3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