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工商、质监划归地方有关部门称,目前仍未有明确时间表
2011-10-21 04:49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 首席记者钟金平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11〕48号文(下称“48号文”),该文的主要内容是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
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48号文称,工商局、质监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划归地方政府管理。该消息一发出,引起省质监、工商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极大关注。19日,记者就此事特意来到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处进行求证:机要处的一位负责人称,确实在18日下午收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11]48号文,48号文的主要内容就是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但何时改、怎么改,目前仍未有明确时间表。
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管理体制将调整 记者通过各大论坛看到,国办发〔2011〕48号文是在10月10日下发的,全文不足2000字。
48号文称,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形势的发展
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
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业务仍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指导监督 记者通过通读48号文发现,虽然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但业务必须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一级工商质监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48号文还强调,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必须保证工商质监两部门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之后,在领导干部任命上实行双重领导,是不是意味着省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就没有权力呢?对此,
江西行政学院的一位专家称,过去是由垂直管理的主管部门来决定下一级干部任免,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一旦调整之后,主要还是以地方决定为主,然后征求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体制调整过程中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有关国务院决定将现行的工商局、质监局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划归地方政府管理消息,引起了省质监局及工商两部门有关人士的高度关注。省质监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省质监局还是省政府的一个机构,作为一个机关工作人员,他觉得这样的调整属正常。但是记者采访地市一级质监部门的有关人士时发现,他们则很关注省里的“动作”,这毕竟关系到他们个人的利益问题。
对此,20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局长邝小平,邝小平称,他们目前还没有收到政府下发的正式
文件,他本人也是在网上看到这一文件的,至于怎么改,还得等政府文件。
记者注意到,48号文还特别强调,严禁质监及工商部门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何改目前仍未有明确时间表 19日下午,记者特意来到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处了解情况,一位李姓负责人称,按照中央的要求,工商质监两部门划归到地方政府管理那是迟早的事,不过,目前省里面刚收到文件,具体怎么改,何时改,一切都还是未知数。这位李姓负责人称,目前该部门正按相关程序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