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我认为目前省直辖县市可按大,中,小三类省份分别选择三种模式:
一,单一型:
县市数在60个以下的小省区全面推行省直辖县市。如宁夏,吉林,辽宁,浙江,福建等省区。
二,选择型:
县市数在60----100个的中省可根据强弱兼顾,贫富统筹的原则,将经济比较发达的所有县级市和部分贫困大县先直辖。优惠政策适当向贫困县倾斜,使之尽快脱贫致富。直辖县市以60个为上限。其佘各县只直辖财政。
三,混合型:
不但县数太多,而且面积太大的省区对省会周围10万平方公里以内的县市全部直辖。对边远地区还保留现行体制,但地级政区要扩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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