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建立之初,废府、州存县,一下子实现了省县直辖,如果此模式保留现在,中间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了。
可惜,民国初年的省县直辖生不逢时,因那时的人们观念、自然水平、物质条件,都使省县直辖不成熟。
在这种情况下,民国后来在省、县之间设道,但旋即废止。道废除的原因不详,可能与战乱、道的范围过大等有关。
民国时期战争频仍,既有外战,也有内战,道可能名存实亡。
同时,当时一省仅有数道,一道管辖的范围,相当于明清数府,如果把当时的道全部保留下来,活脱脱就是当代网友缩省的范本。
道废止后,民国发现省、县之间还是需要一级机关,于是出现了行政督察区,大致相当于过去的府,后来的地区行署,基本上上就是以民国的行政督察区为基础的,可以说,民国的行政督察区,奠定了今日中国地级区划之雏形。
不过,从职能上看,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权力很弱,远不如建国后的地区行署,更不用说与当今的地级市相比了。
目前,关于民国行政督察区的资料很少,其管辖范围、职责分配,与省、县的关系等,今人多不清楚。
不知坛内有无研究这一事项的大虾,提供些资料,看当代人能否从中获取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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