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不适于中国政区,但在省不得不存的前提下,应有所改进使之更利于建设。划分省界,无非是按犬牙交错或山川形便这两种原则,古代由于防备地方作乱,而采用犬牙交错,不利于地方管理于统筹,应该为以山川形便为依据。先期应该进行如下调整:
一、江苏、安徽分为三省:
淮河以北设置淮北省,省会徐州。
江淮之间设置淮南省,省会扬州。
长江以南设置江南省,省会南京。
不过,应该将浙江的湖州市并入江南省,使太湖在一个省区之内,便于管理。
二、陕西秦岭以南划入四川。
三、重设西康省,西藏昌都、林芝等地及四川青藏高原部并入西康省。
四、黑龙江松花江以南并入吉林,内蒙古呼伦贝尔并入黑龙江,黑龙江省会法定黑河(恢复原名瑷珲),政府机构暂住齐齐哈尔。
五、赤峰、通辽、兴安合并组建兴安省,法定省会巴林左旗,恢复旧称临潢,政府机构暂住通辽。内蒙古汉族人口比例过三分之二,剥离上述地区不影响内蒙古剩余地区汉族占多数之态势。
其后视国内外形势而定再进行一些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