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境由心造于2011-05-08 11:18发表的 用“分区”取代目前城市区划建制中的"街道办事处" :
街道办事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区划单位。如果以前还不能这样定论的话,那么随着最初被定位为市辖区的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像以前的专区(地区)日趋实化,已经可以这样定论了。
我国目前城市建置内的区划无论是设置的规模还是层级都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我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区、县”。虽然对于“较大的市”并无确切定义,但至少在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较大”应该是在平均规模之上,即在单位数量上只能是“较少”。而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在600多个建制市中,直辖市和地级市共有近300个,也就是说,近半数的建制市设区。从逻辑上讲,这显然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作为人口和经济的集中度较高而地域差异较小的城市地区,区划建制的规模尤其是人口规模应不小于同级的县或乡镇。而现实的情况在很多方面恰恰相反。乃至在一些实际人口和经济规模小于一般县的建制市城区内形成比县多一级的二级区划层次。尤其是日趋实化的街道办事处,更是扮演了其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我国目前还在进行中的县以下的行政机构的撤并已经带来了诸如行政管理开支减少和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等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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