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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用“分区”取代目前城市区划建制中的"街道办事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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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5-08
街道办事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区划单位。如果以前还不能这样定论的话,那么随着最初被定位为市辖区的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像以前的专区(地区)日趋实化,已经可以这样定论了。
我国目前城市建置内的区划无论是设置的规模还是层级都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我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区、县”。虽然对于“较大的市”并无确切定义,但至少在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较大”应该是在平均规模之上,即在单位数量上只能是“较少”。而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在600多个建制市中,直辖市和地级市共有近300个,也就是说,近半数的建制市设区。从逻辑上讲,这显然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作为人口经济的集中度较高而地域差异较小的城市地区,区划建制的规模尤其是人口规模应不小于同级的县或乡镇。而现实的情况在很多方面恰恰相反。乃至在一些实际人口和经济规模小于一般县的建制市城区内形成比县多一级的二级区划层次。尤其是日趋实化的街道办事处,更是扮演了其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我国目前还在进行中的县以下的行政机构的撤并已经带来了诸如行政管理开支减少和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等正面效应。
那么,国家可不可以以此为借鉴,进行城市型政区的基层区划建制的改革,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高效集约的行政管理服务模式。
首先,对一些规模过小的市辖区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撤并,在此基础上,用“分区”取代目前仅仅词意的歧义和行文的冗长就已经造成实际应用中的不便的“街道办事处”,形成这样的城市区划层级结构: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区——分区——社区(居委会)
一般的市——分区——社区(居委会)。


[ 此帖被境由心造在2011-05-08 12:33重新编辑 ]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5-08
引用楼主境由心造于2011-05-08 11:18发表的 用“分区”取代目前城市区划建制中的"街道办事处" :
街道办事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区划单位。如果以前还不能这样定论的话,那么随着最初被定位为市辖区的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像以前的专区(地区)日趋实化,已经可以这样定论了。
我国目前城市建置内的区划无论是设置的规模还是层级都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我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区、县”。虽然对于“较大的市”并无确切定义,但至少在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较大”应该是在平均规模之上,即在单位数量上只能是“较少”。而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在600多个建制市中,直辖市和地级市共有近300个,也就是说,近半数的建制市设区。从逻辑上讲,这显然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作为人口和经济的集中度较高而地域差异较小的城市地区,区划建制的规模尤其是人口规模应不小于同级的县或乡镇。而现实的情况在很多方面恰恰相反。乃至在一些实际人口和经济规模小于一般县的建制市城区内形成比县多一级的二级区划层次。尤其是日趋实化的街道办事处,更是扮演了其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我国目前还在进行中的县以下的行政机构的撤并已经带来了诸如行政管理开支减少和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等正面效应。
.......


搞那么纠结做什么? 汉字不够用了吗?区下面片区,片区下面社区,社区下面还有居民小区;居民小区还有垃圾堆放区,垃圾堆放区还有可回收垃圾堆放区

直接把市辖区规模缩小至街道办和区中间规模不就完了;地级市所辖的县级市分拆为一区一县;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分为州、市、县;县分为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州分为市、县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5-08
如果只是改个名字的话,没必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5-08
   其实社区片区本来就是约定俗称了,以前有人还提议用“坊”、“里”。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5-09
回 1楼(東七區) 的帖子
我所主张的基本上也是这个意思。现有的大部分城市的市辖区和街道将只保留一级。
只是,直接把市辖区规模缩小至区与街道之间的规模,如上海北京这样的超大规模的城市将会有好几十个“区”,怎么处理?
[ 此帖被境由心造在2011-05-09 01:51重新编辑 ]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5-11
回 1楼(東七區) 的帖子
有道理,除了直辖市与较大的市,在省县直辖下,其余城市就不该在区下面再设街道办,直接把区搞的小点,介于现在区与街道之间即可。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5-11
回 6楼(wjc0204) 的帖子
实际上,除了少数区与”分“区并存的市以外,分区也可直接称为区,只不过是乡镇级别的区,并不会造成概念上的混淆。就像我们现在称呼行政层级多达四五级的市一样,都是”某某市“,而不是”某某地级市“或”某某副省级市“。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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