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9楼奇櫻于2009-10-24 08:17发表的 :
我補充點,議會不是對法律條文的具體文字不負責,三讀審議的制度下,二讀過程中對法律條文就有很大的修正權,三讀過程也可就不影響法案的原意下就個別字眼修訂。
很多議會除了由行政機關起草法律外,議員也可提私人草案,但這涉及龐大的開支,要有政黨政治才可支持。而行政機關起草法律的部門各有不同,香港就併進行政機關的司法部門(律政司)一併處理。
另外,大多數體系的司法機關有司法審查權、法律解釋權,就是對已訂法律的具體應用的補充,有的歸於各級法院、有的另立專門法庭。在中國內地,這些權不屬司法機關,而改屬於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