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给出一个简单的适合中央操作的各级
行政区调优
方案:
1.省级,省级
行政区不动。
2.地级,地区全部改为
地级市,州实行地级市体制,允许管区。大兴安岭地区现状不变,就地设市。所有的省直接
管理的县全部划入地级市代管。重庆重组增加万州行署和黔江行署,执行地级市职责。
3.地级调优,各地应该对
规模特别大和特别小的地级市本着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
调整优化。规模特别小的地级市限期调整,列入省委考核目标。
具体调整方案,省委会同涉及调整的各地拿方案,报中央批准。
4.增加地级市管辖的区数,撤销地级市管辖的小规模的区
地级市的区的规模应该以当地普通县的规模为参照标准,规模过小的区限期调整,地级市自己拿方案,列入地级市考核目标。
县城在地级市
城市原点或政府所在地周围40公里范围内的,允许撤县改区;范围在40-50公里范围的,地级市会同省政府综合考虑决定是否确实需要改区。
少部分地级市辖区畸大的,允许在此次调整参照当地县的规模调整成多个区。
5.县级调优
县级规模太小,确实难以行政,合并后能更好的行使县级职能的,由省、市、县三级协商一致后报中央批准。
县级规模太小,但是无法协商一致进行调整的,县级参照
乡镇的组织形式进行组织,级别仍然为县处级。
6.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合并调整
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的调整列入省市县考核目标,只设置组织形式,不设置具体的合并目标。考核方法为横向纵向对比结合的方法:横向对比就是在可比的省之间、可比的地级市之间、可比的县之间进行对比,孰优孰劣一目了然。纵向对比就是在历史和现状对比。横向对比非常差而纵向对比没有进行调整的则可认定为主观不努力
7.人员,无编制人员调整撤出的直接撤出,有编制但不在岗的要么回归岗位要么撤出。在编在岗的原则上不犯错的不解雇,由省市县乡各级合理安排解决,暂时不能解决工作的则组织学习班进行学习。
原则上,本级调整出来的官员,在本级没有合理安排的情况下,本级和上级不得招聘新的公务员。比如因为乡撤销而多出来的公务员没有合理安置的情况下,当地县以及县管辖的各乡都不允许招聘新的公务员,直到这些多出来的公务员安置完毕为止。
[ 此帖被youyuan在2024-01-25 21:2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