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规范展会和展览场馆建设的管理。严格展览会的审批程序,确保会展资源的有效整合。凡由县(市)、区政府主(承)办的展会活动,都须到市政府会展办备案,各地政府及办展单位要服从市政府会展办的统一协调。为大力推动市会展业核心区的加快形成,市区已举办规模在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会,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举办同类展会。如确需举办,须经市政府会展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筹办。引导市与县(市)、区会展业错位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合办或协办市级展会,实现展馆资源共享。
制定和完善全市展览场馆建设布局规划。根据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以打造**会展业核心区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全市展览场馆建设布局规划,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批把关。各县(市)、区要牢固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新理念,严格控制展览场馆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一轰而上,重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