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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行政区划改革的重点是科学分权而不是调整版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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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26
      现在,我国的行政层级划分的现状大致是这样的:中央——省——地级市——县级市——乡(镇)——村,6层政府,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很多机关办公室都官僚主义严重,人浮于事。
   而我国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直接原因就是行政层级过多,所以我觉得应该减少层级,中央——省——市(县)这样的三级政府是比较合适的。这里的县和市同属于省级政府管辖,县的农业人口较多,市的城市化发达一些。市和县下面可设办事处(派出机构),对县政府负责。自古皇权不下县,县应当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形式,应该在县(市)一级逐步扩大基层民主,实现自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实行县市长直接选举,至于“村”,它只能作为一个农村经济组织,类似于“株式会社”的经济合作社,其他方面则应完全依法自治,不受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管辖。
  这样,再辅之以少量的撤并乡镇、县市应该就可以使行政效率提高了,至于省级行政区划,可不改就尽量不改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2:32重新编辑 ]
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您说话的权利!!!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26
楼主,你连现在的行政级别都没有搞懂,谈什么改革啊?
请看你说的话:“现在,我国的行政层级划分的现状大致是这样的:中央——省——地级市——县级市——乡——镇——村,七层政府,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很多机关办公室都官僚主义严重,人浮于事”,首先告诉你乡和镇是一样级别,村级不是一级政府而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因此,目前只有五级政府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26
不做适当区划调整,很难保证减少管理层次之后,有高效率的行政运行方式。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26
我觉得层级与边界的调整应该并用,但层级调整优先于边界调整考虑。如一旦撤销了地级市一级,省直管县面临辖县过多的问题,那么设几个派出机构管辖比盲目分省要好,当然待条件成熟了可再分省。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26
从理论上讲,2楼说的是没错,不过现在村级组织的自治权经常受到乡镇的干涉,原因就是没把村看做一个经济体,村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所以他的利益经常得不到保护。。。
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您说话的权利!!!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27
我的想法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州下设县办事处为州政府派出机构,最后撤销。

州下设按人口标准市、镇、村,为基层自治政府,其辐射面积规定最小值,如人口稠密区域最低200平方公里,人口稀少区域最低500平方公里等。

在市和中心城镇设设联合服务中心,方便市民办事,较大的市可设分中心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28
越简单越可行,现在的称呼已经够多了,中央-省-县(市)三级政府就好,什么府、州之类的还是作罢。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28
中央地方合理分权,推进地方自治才是当务之急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0-29
株式会社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我认为楼主这样引用是有问题的喽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0-29
个人观点,地级市改变其名称,改为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政权,严格限制编制,无财政和发展、规划等职能,只管理公检法科教文卫等事务。地级机关费用由省财政拨付。县级财政由省统一管理。

新的地级区域的区划应当重新调整,应考虑到人文,交通,均衡等因素,避免过大或过小的地级区域,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原则。

同时,取消市辖区,改为市(县级),对于原来较小的市辖区应当予以合并。县级区划统一规范为市/县。除直辖市外,市专指县级市。

这样,形成中央-省-(地)-市/县虚四级实三级的体制。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0-29
比如原扬州市(地级),改为扬州地区(暂定名),由扬州市(县级,由市辖区合并组成)、仪征市、高邮市、江都市、宝应县组成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0-29
引用第10楼hig801于2008-10-29 10:08发表的  :
个人观点,地级市改变其名称,改为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政权,严格限制编制,无财政和发展、规划等职能,只管理公检法科教文卫等事务。地级机关费用由省财政拨付。县级财政由省统一管理。
新的地级区域的区划应当重新调整,应考虑到人文,交通,均衡等因素,避免过大或过小的地级区域,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原则。
同时,取消市辖区,改为市(县级),对于原来较小的市辖区应当予以合并。县级区划统一规范为市/县。除直辖市外,市专指县级市。
.......

向下调整是不可行的

只能是适当合并地级市,改善小马拉大车,大马拉小车两类情况,使地级市的设置更合理

县级层面也类似,适当并县,使县(经济发达者可考虑设为副地级,通名仍为县)的布局更合理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0-29
引用第2楼愚公于2008-10-26 17:16发表的  :
楼主,你连现在的行政级别都没有搞懂,谈什么改革啊?
请看你说的话:“现在,我国的行政层级划分的现状大致是这样的:中央——省——地级市——县级市——乡——镇——村,七层政府,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很多机关办公室都官僚主义严重,人浮于事”,首先告诉你乡和镇是一样级别,村级不是一级政府而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因此,目前只有五级政府

老大,村委会、居委会是村民、市民自治机构不是政府。
属于政府的是中央政府——省政府——地级市(包括自治州、不包括地区,地区是省政府派出机构)——县(县级市、旗、自治县)——乡(镇、民族乡)一共五级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0-29
区划论坛,当然重点讨论区划。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GZH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0-29
引用第7楼sslnbqsr于2008-10-28 18:48发表的  :
越简单越可行,现在的称呼已经够多了,中央-省-县(市)三级政府就好,什么府、州之类的还是作罢。

同意此观点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0-29
引用第15楼GZH于2008-10-29 11:24发表的  :
同意此观点


z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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