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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都不应该分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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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6-05
城市人口居住集中,便于管理。因此城市一个区的人口不应该低于东部平原县的平均人口,凡是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市都不该再划分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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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 威望 +1 有见地文章 2010-10-25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6-06
在目前情况下,很难!只有全面实现县市直管,才有可能。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6-06
什么铜陵、马鞍山、鄂州类似的城市,统统恢复成县级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6-06
市辖区应该回归其本意,作为城市的分理区,承担部分介于城市和社区间的职能,宜作派出机构。国外市辖区规模普遍不大,人口数百万的城市市辖区不过二三十万人,像俄罗斯规定十万人以上城市即可设市辖区。市辖区制度应该与市制一样不必拘泥于行政级别,省县乡三级都可设市,人口30万以上即可设市辖区,当然可以把小城市的市辖区沿用现在的街道办事处,省辖以上城市每20万人设一市辖区。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6-07
引用楼主hufengwu于2009-06-05 22:35发表的 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都不应该分区 :
城市人口居住集中,便于管理。因此城市一个区的人口不应该低于东部平原县的平均人口,凡是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市都不该再划分设区。



强烈支持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6-07
我看行,把那些区政府都撤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6-07
我国只有环渤海,京津塘,珠三角,长三角,等等几个经济带可以进行广或城市规划外,其他的应该按照狭或城市规划,并且实行县管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6-12
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浦东新区,面积为1210.41平方千米,户籍人口268.60万人。
万州区总面积3457平方千米。总人口172万人(城区人口62万)。
从上面两例看楼主的主张是可行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6-12
严重同意!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10-25
同意,或者将区只作为派出机构
两种事物特别愚蠢——愚蠢的体制以及将一切都归咎于体制的愚蠢的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10-25
引用第3楼天目山人于2009-06-06 19:38发表的  :
市辖区应该回归其本意,作为城市的分理区,承担部分介于城市和社区间的职能,宜作派出机构。国外市辖区规模普遍不大,人口数百万的城市市辖区不过二三十万人,像俄罗斯规定十万人以上城市即可设市辖区。市辖区制度应该与市制一样不必拘泥于行政级别,省县乡三级都可设市,人口30万以上即可设市辖区,当然可以把小城市的市辖区沿用现在的街道办事处,省辖以上城市每20万人设一市辖区。

同意天目山人“市辖区宜作派出机构”的基本观点,但在中国市辖区制度与市制一样,难免不必拘泥于行政级别。基于此现实,是否可区别设置,百万以上大城市,市辖区还是实设但应分等设级;百万以下城市,宜虚则虚该撤则撤,不设实区。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0-10-25
好主意啊,早该这样了!屁大的地方,搞个区,还没有县下面一个小乡大,却县级待遇,不公啊!
楼下的不要反驳我说那里人口多,产值大哦!
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0-10-25
引用第7楼ccqwzq于2009-06-12 08:11发表的  :
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浦东新区,面积为1210.41平方千米,户籍人口268.60万人。
万州区总面积3457平方千米。总人口172万人(城区人口62万)。
从上面两例看楼主的主张是可行的。

按照上例,标准应该提高,起码不少于 150万人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0-10-25
回 10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市与区关系是有区别的。设区可以说是城市逐步成熟的一个标志,人口规模可定为30万以上,以3-5万人为限设置市辖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层级的变化,市辖区的规模逐渐变大,职能逐步完善,日趋实化,取代原有地域型的乡镇政区甚至县。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0-10-26
我的观点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设置市辖区不宜过多,一到两个。
renming111@163.com
依山川流域形便,语言(民系,民族,风俗)兼顾现代交通分道。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0-10-26
回 13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引用第13楼天目山人于2010-10-25 22:35发表的 回 10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
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市与区关系是有区别的。设区可以说是城市逐步成熟的一个标志,人口规模可定为30万以上,以3-5万人为限设置市辖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层级的变化,市辖区的规模逐渐变大,职能逐步完善,日趋实化,取代原有地域型的乡镇政区甚至县。

赞赏您以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问题“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市与区关系是有区别的。设区可以说是城市逐步成熟的一个标志”。
同意市辖区“从无到有、从虚到实”的成长过程设计。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0-10-29
那就要撤销太多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0-10-30
关键不在“区”,而在“政府”。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0-10-30
引用第17楼地图于2010-10-30 19:00发表的  :
关键不在“区”,而在“政府”。

对的,如果是巴黎或者柏林那种“区”,中国的大城市设几十个都不嫌多,如果是现在这种和行政区别挂钩的“区”,越少越好
两种事物特别愚蠢——愚蠢的体制以及将一切都归咎于体制的愚蠢的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0-10-31
引用第18楼guodong2005于2010-10-30 20:26发表的  :
对的,如果是巴黎或者柏林那种“区”,中国的大城市设几十个都不嫌多,如果是现在这种和行政区别挂钩的“区”,越少越好


关键也不在于级别,而在于编制吧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10-31
引用第19楼youyuan于2010-10-31 10:53发表的  :
关键也不在于级别,而在于编制吧


关键也不是编制,是不该吃皇粮的太 多 尸位素餐不作为的蛀虫太多
一阴一阳 无终无始
终者日终 始者自始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0-11-02
引用第2楼guizishan于2009-06-06 19:30发表的  :
什么铜陵、马鞍山、鄂州类似的城市,统统恢复成县级市。

真不知道这些地级市分家是出于什么考虑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0-11-02
超过100万的城市设立街道办亦可!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0-11-03
可将区、街道重整为新的区(或换名称),规模介于原有的区、街道之间,由市直辖,下辖社区。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0-11-06
根本没有可行性,变通太容易
不是人口不够么,拉上一个郊县组团设市就能社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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