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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hufengwu于2009-06-05 22:35发表的 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都不应该分区 :城市人口居住集中,便于管理。因此城市一个区的人口不应该低于东部平原县的平均人口,凡是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市都不该再划分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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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天目山人于2009-06-06 19:38发表的 :市辖区应该回归其本意,作为城市的分理区,承担部分介于城市和社区间的职能,宜作派出机构。国外市辖区规模普遍不大,人口数百万的城市市辖区不过二三十万人,像俄罗斯规定十万人以上城市即可设市辖区。市辖区制度应该与市制一样不必拘泥于行政级别,省县乡三级都可设市,人口30万以上即可设市辖区,当然可以把小城市的市辖区沿用现在的街道办事处,省辖以上城市每20万人设一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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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ccqwzq于2009-06-12 08:11发表的 :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浦东新区,面积为1210.41平方千米,户籍人口268.60万人。万州区总面积3457平方千米。总人口172万人(城区人口62万)。从上面两例看楼主的主张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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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3楼天目山人于2010-10-25 22:35发表的 回 10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市与区关系是有区别的。设区可以说是城市逐步成熟的一个标志,人口规模可定为30万以上,以3-5万人为限设置市辖区。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层级的变化,市辖区的规模逐渐变大,职能逐步完善,日趋实化,取代原有地域型的乡镇政区甚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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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楼地图于2010-10-30 19:00发表的 :关键不在“区”,而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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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8楼guodong2005于2010-10-30 20:26发表的 :对的,如果是巴黎或者柏林那种“区”,中国的大城市设几十个都不嫌多,如果是现在这种和行政区别挂钩的“区”,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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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楼youyuan于2010-10-31 10:53发表的 :关键也不在于级别,而在于编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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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guizishan于2009-06-06 19:30发表的 :什么铜陵、马鞍山、鄂州类似的城市,统统恢复成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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