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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对 省管县的一些操作方式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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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1-18
首先,在目前大规模合并和“分省”都不实际的前提下,我们可以依照这样一个思路:
1、对于原有的地级市,其本身可以辐射一定地区,可以适当“ 配给” 2-3个县市做改区,具体看情况而定:一看这个地级市的大致实力及发展潜力,二看县市离地级市原有的距离。
操作方式:合并一定数量的县和县级市后,规模较小的市辖区合并,县可以适当划小作“区”,然后区下设村、居委会(可以设置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但是不能作为实体行政单位),一个地市十几个至二十来个区,每个区辖十几个至二十几个村、居委会,完全是可行的
现在很多地级市,市辖区较小,基本上就几个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办也就几个居委会,完全可以合并,然后空出的“位子”,留给下去十几个甚至更多乡镇的县市,这样更为合理些。即不减少官位,更合理分布,试想一下那么多地方的地级市市辖区,几个加起来还没有一个县人口多,官却不少,这很不合理。

而合并后,原有地级市辖区变为两级,但是这种方案在超大城市(我国 例如沈阳、武汉、广州、南京、西安等城市可能不适用,深圳改为市——街道两级后,实质相同,特别是在县改区区较多的地方也貌似不容易操作至两级,故在此先搁置 )

2、对于地级市周边的县市加以合并后,县的数量就少多了,还可以像台湾那样鼓励人家“自己合并”,当然,前提是要设置好的,比如:人口、面积、经济发展、城市城区距离等。这一方案对于河北等地“小县”比较适用,每年可适当给予名额“合并升格”,对于人口大县,可以单独“升格”

3、上头说到,保留“地级市”并合并地级市周边若干县市,这一批地级市,作为原来地级市所辖区域在区域重划后的中心城市,一些 重要的机构,比如:中级法院、检察院、军区,甚至机场大学的分布都可以按照这一个来分布(当然,行政军队等机关是硬性,教育、交通是不做硬性要求的),而周边县市独立,原有的地级市比县市“高半级”,而少量升格后的县市,也比照原来地级市进行,关键 是要有合理的《升格制度》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1-18
也就是增设地级市,直管乡镇。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1-18
其实最重要的是对于“黑区”的问题,在这个调整中,一并整并,比如坛子里讨论的比较热的怀化的洪江区完全可以在此过程中转正,不过不能设置街办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1-18
回 1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到底是把穷县组团踢出去,还是把富县囊括在自己麾下,这是个问题,穷县没能力组团造血,富县不情愿被吃干榨尽。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1-18
不赞同搞出一些大腹便便的不管“县”的地级市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1-18
鼓励人家“自己合并”,合并即可升格,两县合并升副厅,三县以上升正厅;对于人口大县,100万可以单独升正厅,两县合并后达100万的也可以升正厅。
1条评分
QQme 奖励 +5 颇有见地 2011-01-18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1-19
回 5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不以人头论大小,该以辖区面积论大小为主,人口总量为辅的衡量标准。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1-19
只要能够减少层级,大腹便便一点,其实问题不大,地级市合并一两个县市,总得体现出其“级别”吧,要不然老地级市的官员怎么想?区也比乡镇高半级,下头不设乡镇街,如此而已

横竖现在地级市黑区比比皆是,说是2-3个区实际上最少5-6个,还不如把那些小市辖区调整一下,还能撤销街道,总比10万人的区和100万人的县并列合理一些,关键是这10万人 的区还下设“街道”,要命啊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1-19
中国鼓励自己合并,不存在像韩国那样“老百姓不干”的问题,顶多,市委在A市,市政府在B县,人大政协神马的设置在两地之间的开发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1-19
回 5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其实你这个挺好,只不过我的意思是,正厅级最好150万人吧,150万人,平均一个乡镇5万人,才30个乡镇,完全管得过来,那么这样弄,加上 原有地级市合并的,河南省、河北省、四川省什么也能管得过来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1-19
回 4楼(曲径通幽) 的帖子
其实不管县还好一些,免得一个地级市,市区“若干个区”还比不上人家一个县人口多,而且管县就不叫“省管县了不是”?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1-19
Re:回 5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引用第9楼leexiaoqi于2011-01-19 10:42发表的 回 5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
其实你这个挺好,只不过我的意思是,正厅级最好150万人吧,150万人,平均一个乡镇5万人,才30个乡镇,完全管得过来,那么这样弄,加上 原有地级市合并的,河南省、河北省、四川省什么也能管得过来 。


偶的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76265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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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2-10
省管县不如县改区,合并市辖区,合并乡镇街道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2-10
偏激的做法:让县这一行政区划名称成为历史。所有县市能升地级的统统升地级,不能升的统统改区。如广东省设二、三十个市,市下设区,区下设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办事处。这样就形成了省市直管,即中央--省--市三级,市--区--办三级。省、市为地方行政区划主体层级,区、办事处为辅助层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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