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100座城市的建议
我国在“十二五”乃至今后的发展中,应更加注重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多办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为此我提出新建100座城市的项目。此项目相对于许多城市争相修建地铁去解决人为造成的大“城市病”;相对于超前消费修建悬浮列车;相对于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所投资的2万亿元的所有项目,新建100座城市是最符合我国国情,最值得国家办的一件举世无双的大事。
我国为了改革开放新建了深圳市,那么为了几亿农民进城这一史无前例的伟业,就不应该新建一批城市吗?
一 新建100座城市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1)是最有价值促进我国经济百年发展的宏伟项目
该项目集政治、经济的重大意义于一身,是我国建国后任何一个项目都无法比拟的。在政治上该项目符合全国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这一最大政治,尤其是农民;在经济上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首先是以人为本,是一个无与伦比的民生项目;二是能规模巨大时间极长的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三是为国内国际投资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市场,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极其广阔的空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百年动力。
(2)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的城镇化发展,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后的住房问题。照最简单的做法,自然是先向现有城市转移。然而,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国家,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有9亿。如果向城市转移4个亿(静态),使城镇化率达到60%,就等于我国现有城市人口的总量,换句话说就是要再造一个现有的城市规模。这就是我国人口转移的国情,一是转移人口数量多,二是转移时间长。在这样的国情下,完全依靠现有城市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目前许多城市已无法接收更多的农民进城。因此,我国就需要新建一批城市来接收农村人口转移,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发挥现有城市潜力,另一方面主要依靠新建城市。
解决好转移农民的住房问题,就能保证和提高城镇化的发展质量,从而更好的发挥城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作用,这是发展城镇化的根本目的,是硬道理。因此,我国必须千方百计的探求到又好又快的实现这个目的举措,否则,发展城镇化的意义将大打折扣,甚至失去意义。
(3)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一是又快又好的践行中央对全国人民“住有其居”的承诺,实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安得广厦千万间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梦想;二是能创造出极大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保障和提高城市生活的质量。
(4)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减少农民。农村减少一个农民,三农问题就小一点;城市多一个市民,国内消费就大一点。然而由于目前被转移的人口非城非农不伦不类,结果上述作用那一个都做不到,更做不好。
新建100座城市,能又快又好的解决转移农民的住房问题,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其具有市民的基本生活方式和条件,成为真正的市民。孟子说:“无恒产岂有恒心”,唯此,才能使转移进城的农民安下心扎下根,真正实现少一个农民多一个市民,为解决三农问题奠定基础。
(5)促进地区之间缩小差距
用新建城市转移人口,可以引导和调整全国及省内人口分布状况,尤其是移民脱贫致富,以促进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差别。
(6)是保证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基础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新建100座城市,走以中小城市为主的城镇化发展之路,使人口集中度提高,居住占地减少,符合国情,是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的治本之举和长远之策。而走小城镇发展之路,人口集中度低,居住占地多,背离国情,是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最大隐患。
(7)是解决和预防“大城市病”的治本之举
由于我国现有城市规模的过度发展而带来了各种“大城市病”,其中最突出的是环境污染和交通雍堵,造成人民生活和生存质量每况愈下。以北京市为例,在举办奥运会期间,为了使空气质量达标、为了改善市内交通雍堵,采取了停开40%汽车的临时措施。奥运会后,又于2008年的10月20日实行了市内汽车每星期停开一天的长期措施。然而这些措施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治标都难。如果北京市的规模发展到十环路,那么北京市的“大城市病”将是癌症。因此,我国城市发展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及早寻求治本之策,防患未然。而新建100座城市分流人口,是解决和预防大“城市病”的根本办法。
二 建议
(1)制定新建100座城市的民生项目
新建100座城市,是指在全国新建和扩建一批大、中、小城市,使其人口总容量达到3亿。建设的主要目有两个,一是为了保证和提高城镇化的发展质量,解决转移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二是扩大国内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
(2)制定新建100座城市的项目规划
一是对新建100座城市进行总体规划,城市规模分别按10%的大城市、20%的中城市、70%的小城市进行规划。二是城市布局规划,东中西部地区各建多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建多少。三是建设时间规划,总体时间按50年进行规划,分期分批于每个五年计划期间初步建成10座小城市进行,在十个五年规划期,到2060年全部基本建成。每个城市按成型期、建成期、发展期三个阶段进行规划,分别为5年、十年、无期。
(3)国务院成立新建100座城市的领导机构
成立国务院新建城市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理或第一副总理兼任,全面负责领导、协调该项目的建设,制定新建100座城市的相关政策。并且在新建城市的省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保证实施。
最后,希望国家发改委好事做到底,将征集到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诸于众,让全国人民知情并进行评价。我更愿意让全国人民对我的建议“横挑鼻子竖挑眼”,并投票决定此项目。
(联系电话:0951-5067009)
宁夏银川市市民 民革党员 高纯麒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