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1楼滦河人于2011-01-07 12:19发表的 :
我介绍一下承德地区的情况,
从解放初期开始,就有了县(县级区)下设区公所、区级镇。
区公所是广域政区,下设公社或社级镇。区公所可以设在区级镇内,也可设在人民公社驻地或社级镇内。人民公社也是广域政区,其驻地可以设在“社级镇”内。区公所、区级镇一直到九十年代乡改镇时才撤消,存在了四十多年。
但是你所说的下面这段话是错误的:“显然,区级镇、社级镇都是非农业人口聚集地,是狭域政区,”所以在县域图上没法给这两种“镇”标示出边界。我估计,可以把区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街道办;把社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派驻国家干部的副科级的离域居委会。”
看来,你不是农村的:区级镇、社级镇所在地并不是非农业人口聚集地。区级镇、社级镇哪里有非农业人口?不过是交通中心的普通行政村而已。在我的行政区划法律建议稿中给镇的定义是:乡人民政府所在的行政村叫做镇 乡与镇的关系应该是省与省会的关系,建制镇的提法是错误的。
在地厅一级实施“地市分置”,到九十年代乡改镇地改市时才撤消,也存在了四十多年。
最后一点,你说的这种行政体制下绝对没有“乡”这个建制存在的可能。也不对!“乡”就是人民公社!换个名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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