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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区(公所)级镇与(人民公)社级镇,这么重要的话题竟然没讨论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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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1-07
以前就下载过1981年版四川省地图集,每个县都是分区公所、分公社的界线,分层设色地形图。但一直没细看。这次仔细读它的图例才发现——了不得,当年的县域行政区划真是很细致:

县(县级区)下设区公所、区级镇。

区公所是广域政区,下设公社或社级镇。区公所可以设在区级镇内,也可设在人民公社驻地或社级镇内。

人民公社也是广域政区,其驻地可以设在“社级镇”内。

显然,区级镇、社级镇都是非农业人口聚集地,是狭域政区,所以在县域图上没法给这两种“镇”标示出边界。我估计,可以把区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街道办;把社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派驻国家干部的副科级的离域居委会。

看来当时的体制,在地厅一级实施“地市分置”,即主抓农业农村工作的地区行署与抓城市工作的省辖市分立,如保定市与保定地区;在县一级实施“县市分置”,当时不叫县级市而是叫地辖市,如四川省同时存在着“万县地区、万县市(地辖市)、万县”、“绵阳地区、绵阳市(地辖市)、绵阳县”、“南充地区、南充市(地辖市)、南充县”、“内江地区、内江市(地辖市)、内江县”、“宜宾地区、宜宾市(地辖市)、宜宾县”、“达县地区、达县市(地辖市)、达县”;在县以下区公所这一级,实施区镇分置,抓农村工作的区公所与抓城镇工作的“区级镇”可以同驻一地;在区公所以下人民公社这级,实施社镇分置,抓农村工作的人民公社与“社级镇”可以同驻一地。

最后一点,这种行政体制下绝对没有“乡”这个建制存在的可能。

sz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1-07
谁说的,我以前提过多次"镇管乡"的起源和全面胜利,以及那些副处、正处镇的问题

这里没几个人听说过
sz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1-07
省辖市分为
省委委员级——厅级
非省委委员级
sz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1-07
看来当时的体制,在地厅一级实施“地市分置”,即主抓农业农村工作的地区行署与抓城市工作的省辖市分立,如保定市与保定地区;在县一级实施“县市分置”,当时不叫县级市而是叫地辖市,如四川省同时存在着“万县地区、万县市(地辖市)、万县”、“绵阳地区、绵阳市(地辖市)、绵阳县”、“南充地区、南充市(地辖市)、南充县”、“内江地区、内江市(地辖市)、内江县”、“宜宾地区、宜宾市(地辖市)、宜宾县”、“达县地区、达县市(地辖市)、达县”;在县以下区公所这一级,实施区镇分置,抓农村工作的区公所与抓城镇工作的“区级镇”可以同驻一地;在区公所以下人民公社这级,实施社镇分置,抓农村工作的人民公社与“社级镇”可以同驻一地。

//你可以进一步类比:
       县                              县                                     县
       |                               |                                     |
       区           -->       乡/ 镇            -->             镇
       |                              |                                        |
  镇、公社                     镇场 镇场                             镇场

这里的乡/ 镇 都是广域的,被吞的镇的建成区沦为镇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1-07
区镇分设,社镇分设,随着县市分设的终结,自然消亡。这股风的兴起,也最终导致了后来的地市合并。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sz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1-07
区镇分设,社镇分设本质是机械照办西方自由城市
或者说党国制度过度汲取基层力量的选择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1-07
广西的县辖区都改成了公社,乡改成大队。再后来,公社改成乡镇,大队改成行政村,仅有几个县恢复区。再再后来,撤区设镇,原区辖镇大多独立建制,区辖乡撤并。广西最后一个县辖区应是中东区。
[ 此帖被我等天子在2011-01-07 20:37重新编辑 ]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1-07
对这份地图很感兴趣,楼主能发一份不
省-地-县-乡-村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1-07
引用第8楼hyansue于2011-01-07 09:12发表的  :
对这份地图很感兴趣,楼主能发一份不


是“四川省地图集”,不是一幅地图。而且是分县域图,上面画出了区公所界限、公社界限、分层设色地形、各种厂矿企业农场茶场牧场中学水道码头航运等等。我以前从某个地图分享论坛上下载的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1-07
我介绍一下承德地区的情况,
从解放初期开始,就有了县(县级区)下设区公所、区级镇。
区公所是广域政区,下设公社或社级镇。区公所可以设在区级镇内,也可设在人民公社驻地或社级镇内。人民公社也是广域政区,其驻地可以设在“社级镇”内。区公所、区级镇一直到九十年代乡改镇时才撤消,存在了四十多年。

但是你所说的下面这段话是错误的:“显然,区级镇、社级镇都是非农业人口聚集地,是狭域政区,”所以在县域图上没法给这两种“镇”标示出边界。我估计,可以把区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街道办;把社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派驻国家干部的副科级的离域居委会。”

    看来,你不是农村的:区级镇、社级镇所在地并不是非农业人口聚集地。区级镇、社级镇哪里有非农业人口?不过是交通中心的普通行政村而已。在我的行政区划法律建议稿中给镇的定义是:乡人民政府所在的行政村叫做镇 乡与镇的关系应该是省与省会的关系,建制镇的提法是错误的。

  在地厅一级实施“地市分置”,到九十年代乡改镇地改市时才撤消,也存在了四十多年。

最后一点,你说的这种行政体制下绝对没有“乡”这个建制存在的可能。也不对!“乡”就是人民公社!换个名字而已。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1-07
引用楼主ligand于2011-01-07 00:57发表的 区(公所)级镇与(人民公)社级镇,这么重要的话题竟然没讨论过 :
.......
最后一点,这种行政体制下绝对没有“乡”这个建制存在的可能。


“乡”即是“在区公所以下人民公社这级”。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1-07
回 11楼(滦河人) 的帖子
此提法新颖,有意思。如你所言,就是——省(政府驻地·市)——县(政府驻地·区)——乡(政府驻地·镇)——村。
未设治 0
村 1 (1)
居民委员会 30 (29)
乡 100 (70)
民族乡 200 (100)
镇 300 (100)
街道办事处 400 (100)
县 600 (200)
自治县 900 (300)
县级市 1200  (300)
区 1500 (300)
地区 2000 (500)
地级市 3000 (1000)
自治州 4000 (1000)
计划单列市 5000 (1000)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1-07
引用第11楼滦河人于2011-01-07 12:19发表的  :
我介绍一下承德地区的情况,
从解放初期开始,就有了县(县级区)下设区公所、区级镇。
区公所是广域政区,下设公社或社级镇。区公所可以设在区级镇内,也可设在人民公社驻地或社级镇内。人民公社也是广域政区,其驻地可以设在“社级镇”内。区公所、区级镇一直到九十年代乡改镇时才撤消,存在了四十多年。
但是你所说的下面这段话是错误的:“显然,区级镇、社级镇都是非农业人口聚集地,是狭域政区,”所以在县域图上没法给这两种“镇”标示出边界。我估计,可以把区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街道办;把社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派驻国家干部的副科级的离域居委会。”
看来,你不是农村的:区级镇、社级镇所在地并不是非农业人口聚集地。区级镇、社级镇哪里有非农业人口?不过是交通中心的普通行政村而已。在我的行政区划法律建议稿中给镇的定义是:乡人民政府所在的行政村叫做镇 乡与镇的关系应该是省与省会的关系,建制镇的提法是错误的。
  在地厅一级实施“地市分置”,到九十年代乡改镇地改市时才撤消,也存在了四十多年。
最后一点,你说的这种行政体制下绝对没有“乡”这个建制存在的可能。也不对!“乡”就是人民公社!换个名字而已。
.......


看来您真没有分清农村的经济运行模式。

解放初期,中国还是市场经济,农业还是小农自由生产;工业企业中的公有成分还不占主体,志愿军还向上海的私营黑心医药公司采购药品纱布;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卖淫嫖娼合法经营了两年半,甚至人民政府出台了《管理妓女院暂行规则》。在这种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的基层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不是去组织发展生产,而是社会管理,如税费公粮征收、兵役优抚、纠纷调解、镇反等等。

1954年在农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6年实现了工商业公私合营,特别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建成了基本工业体系,中国有了实施计划经济的物质基础。此后56-57年在农村实现了集体化,人民公社本身就是农村集体经济三级所有的最高一级,公社干部的主要职责就是抓生产(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人民公社本身就是经济经营单位,要考核盈亏情况。那个时代说一个公社好坏得看它的“集体积累”账上有多少钱,农机农技固定资产有多少,水利设施是否完备。搞得不好的公社,年年经营赤字,甚至口粮都不够分,吃返销粮,每年投入的化肥农机都靠上级救济拨付。

83年社改镇后,虽然也有乡镇财政赤字这个考核项目。但是,乡镇已经彻底纯粹成为基层政权了,没有也不可能去考核这个乡镇账上有多少农业固定资产、每年购置折旧多少,这都是农户自己的事。

说这么多,总结起来就是“乡”政权与“人民公社”这种经济组织的差别大了去了,基本上不是一回事。比如说公社自己聘的水利员(不是县水利局下派的国家干部)、施工员,报酬都是算“工分”而不是国家工资,年度报酬多少直接与公社经营的盈亏分红挂钩。

你说“区级镇、社级镇哪里有非农业人口?不过是交通中心的普通行政村”。在那个时代是不可能的。因为所谓的“交通中心的普通行政村”的村民也不可能是“单干”,必然是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这个体系中的“社员”。如果一个人的户籍在区级镇、社级镇,那他就必然不是隶属于某个公社,必然不是农业户口。

这事要证实起来很容易,翻翻各地特别是四川省的地方志-政权志、农业志就知道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1-07
引用第11楼滦河人于2011-01-07 12:19发表的  :但是你所说的下面这段话是错误的:“显然,区级镇、社级镇都是非农业人口聚集地,是狭域政区,”所以在县域图上没法给这两种“镇”标示出边界。我估计,可以把区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街道办;把社级镇理解为纯城镇户口组成的派驻国家干部的副科级的离域居委会。”
    看来,你不是农村的:区级镇、社级镇所在地并不是非农业人口聚集地。区级镇、社级镇哪里有非农业人口?不过是交通中心的普通行政村而已。
.......

各地的情况不会一样,至少在苏南,当年的县辖区属镇的居民都是非农户口(当年叫居民户),没有田地,由国家配给口粮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01-07
引用第17楼sinol于2011-01-07 20:30发表的  :
各地的情况不会一样,至少在苏南,当年的县辖区属镇的居民都是非农户口(当年叫居民户),没有田地,由国家配给口粮

你说的可能是县所在地,那时叫做城关镇,也就是县城,除了县城,区一级所在地都是农村,不可能是非农户口。我是农村的,我经历过那个年代,没有错的。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1-07
回 16楼(ligand) 的帖子
你“区级镇、社级镇就是是交通中心的普通行政村”。那时叫大队。村民就是“社员”,没有非农业人口。人民公社的经济组织不过是个空名,实际是有行政权力的,就是现在的乡政府。我是农村的,我经历过那个年代,没有错的。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01-14
东莞市有四个镇级区:东城区、西城区、南城区、附城区,实际是四个街道办,与各镇平级的,东莞是直筒子市,下面不设区,由市直管各区(街道)和镇!
江南望郡,庐陵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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