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一 区一级的地方权力机关代表性不合理
户口在东城区、工作在西城区、住房在南城区。此类现象对城市居民来说十分普遍。
而选民登记要么按工作单位,要么按户口所在地,好像没有按房产证的。所以区人大未必能代表常住人口。
事实上,城内的公共资源是全体市民,包括郊区人民共享的。
却用一个代表个别人口的地方政权来管理,不尽合理。
理由二 改“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为“两级管理”何尝不可
既然省县可以直辖,市也完全可以直接管理街道办事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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