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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我为什么反对县辖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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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7-12-19
在我的概念里面,市、镇,乡(社区/村)、县,不是同一个层次上的。

市、镇是规模较大的聚落,县是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7-12-22
      20多天后,重新看了此主题,以及后面的跟贴,回帖量已经是今非昔比。当初比较欣赏“東七區”的观点,毕竟那时候参与的网友还少——现在也还是比较欣赏。如今,通过阅读回帖,在这些参与的网友中,我最欣赏“chi52 ”的观点。可以这么说,到如今,“chi52 ”是与本人观点最接近者之一。
    在这个论坛中——当然是很专业的行政区划论坛了,时至今日仍然有人拒绝聚落的概念——这是极少数。虽然接受聚落建制的人多了起来,但是对于重量级网友接受聚落建制的比例,我仍然持怀疑、悲观的态度——没有信心呀。像对待区域建制(有人喜欢称其为地域建制)一样,能以聚落建制作为基本理念,来认真思考行政区划问题的网友,我敢说,少之又少。可喜的是,“chi52 ”是这少之又少当中的一个。
    省、地、县,市、镇、村,行政区划领域常用的概念,行政级别往上面一套,难道这就是行政区划的全部?既然人类是群居的形态存在的,怎么会没有聚落?既然聚落是大量存在的,而且聚落的规模随着社会的进步正迅速增长,而且越来越重要,聚落建制怎么会严重滞后地长期缺失着?如果要建立聚落建制,市、镇、村是否是最佳名称?对于区域建制分级问题,是否在省、地、州、郡、县、乡等传统名称当中取舍已经足够,而不必将市、镇、村搅和进去?对于重视城乡协调发展的人们,是否应当首先承认存在城和乡两种类型,之后才是协调二者的关系?协调城乡发展,谁是协调者更合适,难道不是处于局外的专门协调人,而是市长、镇长?那样就得要求市长、镇长长期居住在村里才能保证村民利益吧?城市化的过程,主要体现在聚落上的发展变化,设立了聚落建制体系之后,与时具进地及时调整聚落建制,是否可以保证传统区域建制的长期稳定?
    对于中国的市制,对于直辖市与省、地级市与地区、县级市与县之间的实质区别,反对聚落建制的网友们至今没有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答案。所以我也就不能说服我自己放弃对中国创新市制的质疑了。
    本人实际上是不支持,甚至是反对县辖市理念的。县辖市这一日、台体制,即不伦不类,又难以建立真正的聚落建制体系。反对县辖市者们也确实指出了县辖市体制的一些弊端。但是,相对于市管县体制,县辖市体制的进步意义也是非常明显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又不得不支持县辖市体制——我是支持县辖市的职能管辖,而反对县辖市的级别管辖。也希望那些反对县辖市者们不是为了保护市管县而如此维之。市建制分等不分级——还真有几分贴切,美国的纽约市、华盛顿市、旧金山市、洛杉矶市,还有本人目前居住的帕萨蒂纳市,规模有大有小,谁能给出其行政区划层级上的级别?职能管辖的区域建制也相差悬殊的。
    好了,作为跟贴,这样的篇幅也算可以了,说多了也没用。
[ 此贴被余澜涛在2007-12-22 18:25重新编辑 ]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7-12-23
“为什么用城市而不用聚落,主要是面临以下问题”
————呵呵,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城市就是一种聚落,功能复杂、规模巨大的聚落。当然,镇、村也是聚落。工业化革命之前,聚落以村、镇为主,城市则是少数,基本上以统治中心为主。现代社会城市这种聚落越来越重要,城市就成为了庞大的体系,成为了人们生活工作的最主要单元,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城市的聚落属性哦。打个比方,力学很庞大,很多大学是独立设系的,既有物理系,又有力学系,甚至力学与数学合在一起设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力学不属于物理而属于数学了。"用城市而不用聚落"就好比是“用力学而不用物理”一样么。
老兄所谈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城市中,村、镇也同样存在,只是有些区别而已。想想走村串户的货郎、工匠,渔民村、猎民村,大土地主雇用的了大量的本村和外村的劳动力,就应该属于老兄所说的情况。当然聚落之间有联系,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聚落之间的联系会愈加紧密,地球村的提法都出现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孤立的聚落在现代社会是不存在的。“聚”和“落”的的分离会越发普遍,所以就有了聚落群。作为城市群,你会发现无论怎样划分都会不完美,不同的侧重点就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关键是大方向要对,城市型建制(请记住就是聚落建制的一种)肯定比区域性建制更适合于城市。太钻牛角尖,又迷失了大方向可不好噢。美国大都采用聚落认同来划分——完全由市民决定,所以城市建制的稳定性差些。好莱坞要从洛杉矶市中独立出去已经不止一次了,影业大款聚集的比华丽山市就是从洛杉矶市中独立出去的。城市建制要稳定,但是在城市化过程当中,稳定区域建制比稳定城市建制更重要。
中国行政区划的弊端在于,用一种名称是城市建制,实际却是一种区域建制来搞,既不适用于城市,又在保护、扩大这种病态建制的同时,伤害了原本合理的区域建制。悲哀!
[ 此贴被余澜涛在2007-12-23 03:52重新编辑 ]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7-12-23
对此不必强求,需要了解自己的理念,也同样需要了解别人的理念,如果有必要,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思考,这常常是有益的。以下内容来自维基百科:
聚落类型: 村落→自然村落(冲、寨、社)→村庄→村镇→集镇→镇(市镇)→城市→城市群。... ...城市群是一种聚落型态。城市群(又称城市带、城市圈、都市群、都市圈或都会区)指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向周围辐射构成城市的集合。城市群的特点反映在经济紧密联系、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交通与社会生活、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相互影响。由多个城市群或单个大的城市群即可构成经济圈。中文“城市群”(城市圈)为中国大陆地区自1990年代以后常用的地域经济用语,之前常直接借用日文“都市圈”(都市群)来表示同一概念,日文“都市圈”即英文Metropolitan Coordinating Region之含义,北美地区的Metropolitan Area,中文译作“大都会”或“都会区”,概念上和“都市圈”“城市圈”表示的意义相同或相近。
... ...聚落地理学是研究聚落形成、发展及基分布规律的学科,因而又称人居民点地理,它是人文地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由于城乡的差异较大,因此聚落地理学也分为城市地理学和乡村聚落地理学两大部分来研究,城市地理学的发展较快,已有一定的规模,乡村地理学的发展相对滞后。亦有学者把聚落地理学等同于乡村聚落地理学来看待。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7-12-23
聚落应该是包括村/社区、镇、市镇、城市的。其中城市又是由许多村/社区(主要以社区为主)组成的。一些规模较大的镇也是这样的。

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状况,城市群还不能称作聚落。

反对“县辖市”,因为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建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个区域,顶多算是一个聚落将自己的事务委托给区域的政府去管理,但是实际上聚落的事务应当是由聚落内部处理的。

比如说,有个A县,A县下面有一个B村。B村有一个管理村内事务的部门,现在这个部门由于某些原因,把自己的事务委托给A县的政府去管理,A县让C乡的政府去管理B村的事务。但是B村仍然不能算作是C乡甚至A县管辖的。

再者,A县下有一个很大的市镇,D镇,但是A县既可以将自己的政府设在B村,也可以设在D镇。区域建制和聚落建制应当是分开的,可以互相合作,但是互不干扰。

其次是规模的界定,1个聚落最少可以有若干户人家,就算一个聚落。一个成型的村聚落应该有具备一些基础的服务设施。一个成型的镇聚落,应该有一片连续的建筑区域,有一定的非农业人口。一个成型的市聚落,要求应该是更多的。比如说人口首先得达到一定的标准,其次有大面积的连续建筑区,有较多的基础服务设施等。

对于聚落之间的划分,可能在东部许多大城市,现在一个所谓的“城区”就可以分出好几个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在西部,可能一个行政区(比如说县)的驻地就只是一个小镇甚至一个村。

通过聚落认同来划分聚落,可能是不太稳定。如果能够通过聚落的发展来划分,比如说在××年前有人在A建了个房子,然后又有人在B建了个房子。之后A发展成一个村落,把C也包括在内。再往后A和B融为一体。那么要划分开的话,C应该是分属于A的。不过实际上这样搞可能很麻烦。聚落认同可能可行性更大一些。
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07-12-23
上面100楼的回帖进一步验证了彼此区划理念上很接近。
“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状况,城市群还不能称作聚落”————chi52到过欧美么?中国和欧美之间的城市群的含义差距太大了,欧美比城市群更大的区域称作都市连绵区,即使这个概念也比中国的城市群要小,所以多数欧美的城市群是聚落,而中国多数城市群不是聚落——中国有几个真正的城市群也是个疑问。区域型市建制如同画地为牢,很难形成城市群。深圳——东莞地区应该是城市群,而深圳在中国又太特殊了。
“可能在东部许多大城市,现在一个所谓的“城区”就可以分出好几个市”————欧美的城市群应该比中国东部大城市的所谓“城区”范围相同甚至更小,中国的一个地级市相当于美国的半个州了,却占了市建制的名称。不该称市的称了市,本该称市的地方却没办法称市了。在这样的基础上,将几个所谓的市加起来讨论城市群,比如沪宁杭,比如京津唐,只能认为那是对将来的幻想而已。
另外,聚落建制在城市化过程中不稳定不是大问题,而按中国目前的情况,即使是按聚落认同来划分聚落,认同的结果可能是合要远高于分。而如果区域建制在城市化过程中变化频繁就是大问题了。而可悲的是中国的情况恰恰是后者。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07-12-25
县辖小城市有必要,它可解决城市与农村的割裂,有利于城市的形成.当然城市大到一定程度,比如百万,就最好成立县级市了.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07-12-25
目前来说,如果想重建聚落型建制,形成城市群,首先是应该改掉一切不规范的行政区名称。省-市-县,一律改为道-县-区(或者别的,只要不叫市或者镇就行)。

目前来说,中国可能也就是台北地区因为地少人多,算个城市群,其次是珠三角,深圳和东莞、佛山和广州勉强算个城市群。然后再加上上海——因为上海城市建筑区较大。

至于目前所谓的“城市群”,也只不过是XX地市+XXX地市+XXXX地市形成一个X城市群而已。严格来说根本不能算。

如果按照聚落认同不行的话,也许就只能重新开始——按照每个社区/村开始划分。
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07-12-26
县,市都是区划的含义,辖是对区域的大小重新界定,国外的不一定是对
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07-12-26
楼上的说法不是很有道理。

区域难道不是从聚落发展起来的吗?最早的古代的王国,他们对个人的管理方法不是划分区域,而是划分不同的族系来管理。当然现在不太可行。但是至少能证明区域是晚于聚落而出现的。

至于市,最早的意思就是一些“集市”,因为举办市集而吸引许多人口,这算是区域吗?
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07-12-26
对于村,我的看法是:

大部分人口聚居在一块地方内,有一定的建成区域,少部分人口散居。这个区域可以属于“乡”这一行政建制。至于人口聚居的地方,就是村了。

工业化的地方,如果是纯工业区,那么就既不属于区域建制,也不属于聚落建制。由区域管理。但不算区域建制。

同意105楼的看法,同时应该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
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07-12-27
引用第107楼chi52于2007-12-26 18:50发表的  :
楼上的说法不是很有道理。
区域难道不是从聚落发展起来的吗?最早的古代的王国,他们对个人的管理方法不是划分区域,而是划分不同的族系来管理。当然现在不太可行。但是至少能证明区域是晚于聚落而出现的。
至于市,最早的意思就是一些“集市”,因为举办市集而吸引许多人口,这算是区域吗?

市现在是没有明确定义其意义的
市是什么-------各人理解不同的.市应该是人活动的平台的集合(个人理解详见拓朴对市、城、城市的诠释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7622&fpage=2)
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09-04-24
那么实行了县辖市 那么以前的市叫什么??
改成县?那么市辖区呢?
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09-05-05
    不同意楼主的观点,个人观点在本贴“什么是市?”中,作了具体陈述。
需要翻墙服务,请QQ1536730201。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只看该作者 89 发表于: 2009-05-06
楼主的观点应该予以支持!
如果过分强调市的聚落特性,而重新调整全国的行政区划,只会带来更大的混乱。
实际上,我们不应该生搬硬套,在我国市就是一个行政区划名称,而城市的社区才是与国外的市等同的聚落。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90 发表于: 2009-05-06
引用第95楼youyuan1688于2009-05-06 12:53发表的  :
……
最后,县管市是可行的。市可以只作为和乡平级的独立的城市化区域(所谓的独立是指内部存在一个或多个较大的城市型聚落,而且他并不合其它聚落组成紧密的更高层次的聚落)的通名,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小城市的通名。而更大的城市则采用其它通名。比如:和县平级的城市称为府(采用城市管理方式或县市合一的管理方式);和现在地级市平级的城市称为都(管理体制同府,但下级要多一个县级层级,作为城市分区的我称为支厅);和现在省平级的则可以称为城市省,目前中国还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城市省,但可以保留这个称谓,作为不时之需。
.......

仅仅为了一个名称犯得着大规模地折腾吗?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91 发表于: 2009-05-10
引用第92楼夏都于2009-04-24 16:34发表的  :
那么实行了县辖市 那么以前的市叫什么??
改成县?那么市辖区呢?


如果是整县改市的恢复为原县(如果已经全境城市化了可以成为省辖市或省辖市的区),如果是割县设市的成为母县的县辖市。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09-05-10
引用第94楼仙峰俊俏于2009-05-06 05:04发表的  :
楼主的观点应该予以支持!
如果过分强调市的聚落特性,而重新调整全国的行政区划,只会带来更大的混乱。
实际上,我们不应该生搬硬套,在我国市就是一个行政区划名称,而城市的社区才是与国外的市等同的聚落。


实行县辖市根本不用重新调整全国行政区划,只要理顺通名即可!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93 发表于: 2009-05-11
按照城市群的有关概念,现在的东莞行政市其实就是一个城市群,东莞本市与下辖的各镇都各分裂开但又连绵成整体。但这样的城市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它并非由移民充纳的形成标准型不含地域意义的城市文化,而是继承原来的县乡结构内部地名(在建成区内部仍依用原来的乡村界而犬牙交错)不变全由本地人组成,仍有原来强烈的地域主义,这是另外一方面的事了。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94 发表于: 2009-05-12
不仅仅是名称问题,许多情况下名称左右着人们的观念,因而名称要顺应时代。
既然不严格区分城市、农村居民了,县辖市有何不可,这不也是淡化农村城市差异之体现吗?
只看该作者 95 发表于: 2009-05-13
城市和农村的区别还是存在的
要不咋会有城市医保和农村医保之分呢?
只看该作者 96 发表于: 2009-05-13
县辖市这种模式并无任何不妥,只是标准一定要统一,不要人为造市,形成互相攀比,造成资源浪费,名不符实
参与讨论,互相学习,求同存异,共谋发展
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09-05-14
回 104楼(北新河) 的帖子
对。有人认为设县辖市会导致市制的混乱。这是没有真正搞清楚乱源。
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09-05-19
转贴:
3 县域多中心格局对传统县—镇体制提出新要求

3.1 传统的县—镇行政区划体制的不适应性

3.1.1 传统的县—镇行政区划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县域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行政区划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要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上层建筑也必然或迟或早地要随之而变革。必须承认,自秦以来的以“农”为特色的中国县制确有某些不大适应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成分,尤其县制是对高速发展的城市化状况的响应不敏感,呈现出老化的迹象[3]。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县制,但面对日益分化的乡镇状况,我们确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增加新的体制要素,以适应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以聚集人口数2000作为建制镇的设置标准,但这个过低的门槛已经严重地混淆了原本作为城市型行政建制的镇与乡的区别。目前我国一般的镇,特别是“并乡建镇”后的镇,其管辖范围已经相当于原来的好几个乡镇,这实际使得镇由点状聚集中心变为广域型基层政区建制。镇不仅要管理城镇建成区的工商、服务业等非农产业,还要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域和农业。可以说,镇已经与一般乡建制没有多大区别。再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县域生产力空间布局的变化,镇的规模和实力出现分化,有的中心镇人口规模已经超过l0万,经济规模达到许多县级市、甚至中西部的很多地级市的水平,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显然,现有的镇的政区建制与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这样的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3.1.2 传统行政区划体制对非县城中心镇进一步发展的制约

在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区经济还将长期存在并继续运行的情况下[4],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对非县城的其它乡镇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由于乡镇与县存在责、权、利的不平衡状况,使得一些经济强镇财税收入绝大部分上缴县级财政,能够自我支配用于自身发展的经费严重不足,从而影响其发展速度。而县城则可以借助于“县政府”的行政资源和行政力量,以很大的份额来占用全县的公共财政,从而得到大力发展,形成所谓“县城刮乡镇”现象。近年来松陵镇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镇规模和经济实力正逐步追赶并接近经济中心盛泽,也正得益于其行政中心的地位。这对盛泽等其他非县城的中心镇是不公平的,必然会导致强烈的反弹,甚至还由此还可能产生离心倾向。吴江纵然已于1992年整县改设为吴江市,也没法满足盛泽等经济强镇对自己独立市制的渴求。

3.1.3 经济强镇的崛起要求向城市型管理体制转变

经济强镇的崛起,使得其成为当地经济要素和资源的聚集地,但乡镇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其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职能不完善,权责不对等。权力小,责任大、能力弱是这些乡镇普遍存在的矛盾。由于乡镇没有自己独立的镇区的城市规划权和房产等事务的管理权,无法组织象样的规划工作,从而使得镇区规划尤其是老城区的改造缺乏强有力的规划保证,导致镇区建设质量不高,城市景观有些混乱。这样的情况在吴江的各镇都有表现,即使是该市的经济中心盛泽镇也是如此。
二是镇对于日益庞杂的城市型社会管理事务力不从心。经济强镇非农产业和事业的高速发展,必然导致社会管理事务的非农化,并随着其高速发展而急速加快,而镇的“适农性”体制及其管理模式越来越无法适应这种城市性社会管理事务的发展,也必然要求革新体制,创新一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来满足这些经济强镇的发展要求。尽管盛泽、震泽、芦墟等镇的经济实力等方面已经达到甚至远远超过国家镇升市的标准,但它们目前还是镇建制。这种“镇不像镇”、“市不像市”的现象,不利于各镇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实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不利于经济的升级,从而严重影响了其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最终会影响整个县域经济发展。时代呼唤实行一种新的城市型的管理体制,并在行政区划上体现出来。

3.2 创新县辖市体制

3.2.1 县辖市为乡镇(特别是中心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条出路

与一般的乡镇相比,市应该更具有典型的城市特征,集聚了更多的人口、资源和社会经济活动,具有更为密集的人口、建筑和社会经济活动;工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更为发达;有更多的社会构成单元和城市社会关系等。我国乡镇在发展中已经出现的分化现象,其中一部分镇(特别是部分中心镇)已经向小城市方向发展,如吴江盛泽镇等,这也必然要求有新的管理体制来支持其进一步发展。但鉴于国家对行政区设置问题的诸多限制,不可能允许所有发展良好的中心镇都设市并脱离其所属县。但是,我们也不可能漠视这些中心镇城市化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如果将这样的中心镇设为县辖市,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可以说县辖市为一般乡镇的发展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

3.2.2 县辖市集中了切块设市和整县设市两种模式的优点,摈弃了二者的缺点

建国以后,我国长期采用的设市模式主要就是切块设市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我国又开始大规模地采用了整县改市的设市模式[5],并一度成为我国设市模式的主体。整县改市虽然城市发展空间大,腹地广阔,在市政建设中一般不会出现城乡争地的矛盾;并且它打破了城乡分治的格局,有利于城乡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有利于城乡经济互相促进、互相补充;也无须成建制地多设立机构和编制,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财政开支和农民负担等。但整县改市无法避免虚假城市化想象,并不利于保持县制的稳定。而切块设市的优缺点刚好与其相反。
如何兼顾并发扬这两种模式的优点,避免二者的缺陷成为今后设市工作需要考虑的问题。设立县辖市体制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县辖市既能很好地反映了城市化的真实水平,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又保留了传统县的体制,有利于农村地域的发展,同时也不需要增加县级政区,还可在县的“统一领导”下很好地协调县市、市市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2.3 实行县辖市有利于保持县的基本稳定

据考证,我国的县制萌芽于西周,产生于春秋,发展于战国,自秦朝开始全面推行了郡县制,将“县”作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建制,加以规范,郡县制的实行是我国行政区划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它奠定了我国行政区划的基础。随着国土的拓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县的数目也逐渐增多。从秦至今的2700余年,作为基层政区的县则始终保持着相对的稳定。这充分说明,县制作为我国基层行政区划的实体单位,其设置符合行政管理运行规律,其规模适当,管理有序,设置合理,历经几千年后,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已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地域实体,作为一种地域型政区,县有不可替代性[7]。
但在整县改市的模式下,这种稳定的局面将面临被打破的危险。据统计,自1983年至1997年,全国共有405个县实现撤县改市[8],平均每年减少27个县,速度非常惊人,且在利益驱动下,还有很多县不顾实际盲目要求改市。若不是1997年冻结“撤县改市”,我们现在仅存的1600个左右的县将很可能在50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部消失,届时中国将到处是“市”,这显然与我国国情严重不符。实行县辖市制度有利于保持“县”的基本稳定。今后,除少数城市化水平高,非农业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外,一般不再审批整县改市,而是实行“县辖市”制度。这既能反映城市化的真实水平,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又能保留传统县制。
只看该作者 99 发表于: 2009-06-13
中国自古至今行政区划的冠名称有州、郡、县、省、道、府、番,近代又出现市;少数民族有盟、旗、宗。为何非要县辖市。不如一刀切:省和郡(省级直辖市)和道(省级民族自治区)、府(地区或地级市)和州盟(地级民族自治)、市和县、镇和乡。
再说了现在中国行政区冠名也太乱了
市:有省级的、地级的、县级的、还有乡镇级的。
区:有省级的、地级的、县级的、还有乡镇级的。
史称中国行政之乱。
县辖市不只在日本和台湾省。美国也是州县市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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