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怒江十问”
[ 2006-6-20 17:31:00 | By: upra ]
“怒江十问”一文是怒江事件中“反坝”观点的集大成者,它不仅对怒江展开了讨论,而且对整个中国水利建设进行了反思与批评。怒江事件中迸发的各界人士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关注,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对怒江价值的思考和辩论展现了一种终极的人文关怀的情愫,正是这种情愫指引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有关怒江的争论,必将会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的文明有可能跃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但是人文主义理想并不是任由感情的信马由缰,而是建立在“理性”(对客观规律的把握)上的。“十问怒江”一文虽然激情澎湃,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很难说是公正和平和的。
一 关于“原生态河流”
说怒江是世界上少数“原生态河流”(基本完整的天然大河)之一,明显是作者片面的主观臆断,姑且不论怒江流域已经存在着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作者也无视热带非洲和拉丁美洲存在着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基本保持着原始状态的天然流域,亦即亚马孙河和刚果河。如果保护生态河流,首先要制止人类活动对上述两条流域的破坏,但从全球角度,这就要要求我们加快开发温带亚洲、欧洲、美洲和北非的河流。如果我们仅凭自己的主观愿望要求全球河流都回到亚马孙河和刚果河的样子,就意味着人类文明退回到印第安原始部落和俾格米人的水平,这是任何人所不能接受的。因此,从发展的角度,不仅不开发怒江是不现实的,而且保持亚马孙和刚果河流域现在的面貌也是行不通的。
因为,人类文明的本身就意味着人脱离了自然物,在改造自然中与自然发生了关系,如果否认了人与环境中的互动关系,把人地关系变为被动的适应自然,这显然是文明的倒退而不是进步。
二 关于怒江的生态定位
说怒江是世界第二大峡谷,科罗拉多是世界第一大峡谷这又是一个误会。我们的雅鲁藏布峡谷才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大峡谷,怒江峡谷的长度、深度、径流量都要超过科罗拉多峡谷。而且科罗拉多大峡谷闻名于世的不仅因为瑰丽的自然景观,而且还由于米德湖和鲍威尔湖两大水库,规划、设计合理的水利工程本身就能形成良好的景观和生态系统。生态本身就意味着生物(包括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生态平衡是生物与环境相互适应的动态平衡,“十问”的作者明显误解了生态环境的内涵,把其看成了一种静态而非动态的东西。河流和任何自然物一样都有其自身寿命,而且与其他自然物相比,寿命相对较短,即使没有人类活动的干扰,河流也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
怒江、澜沧江、雅鲁藏布江和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干流是我国受人类干扰较小的河流,但是从水能资源、开发条件、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等方面评价,澜、怒两江是易于开发水能的。如果我们不去开发怒江而去开发黑龙江,对鲟鱼、大马哈鱼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毕竟北美哥伦比亚河大古力等一系列水坝建成后,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已经成为了北太平洋地区鲟鱼、鳟鱼最后的庇护所。
三 关于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几十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一般认为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水资源过度利用、淹没损失、泥沙淤积、阻碍水生动物回游、诱发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几个方面。近年来,又有人提出了河流连续性问题,即水坝建设使“动水”变成“净水”,造成水质下降;水库破坏天然景观以及释放CO2等问题。环保人士正是据此认为水电开发将会给怒江流域造成生态灾难和无以挽回的损失。
环保人士指出:怒江峡谷地区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在仅占国土面积0.4%的土地上,集中了全国高等植物种类的20%,陆生动脊椎物种类的25%,34种国家保护植物和77种国家保护动物,怒江中栖息着48种鱼类,其中特有属1种,特有种4种,水库淹没不仅危害当地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可能使这些宝贵的物种资源遭到灭顶之灾。但是实际上,在海拔2500m以下的河谷地区,人类活动已经使原生森林植被不复存在,在水电规划中已经考虑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水库大坝高程不超过1950m,因此水电建设本身对森林生态系统和珍惜陆生动植物的影响很小,不会导致物种灭绝;同时规划河段内无长距离洄游鱼类,水电开发不会阻断鱼类的生命周期循环,不会导致怒江鱼类的灭绝。同时,怒江峡谷地区是东喜马拉雅山缅甸北部这一国际知名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在我国境内的延伸,包括怒江峡谷在内的滇西、滇南峡谷地区虽然是国内许多珍惜物种的唯一分布区,但是这些物种的主要种群还是集中在国外,我国境内的经济建设对这些珍惜物种的生存其实并不大。
怒江水资源利用程度目前很低,水电建设及配套的灌溉和城镇供水工程耗用怒江水资源有限,不会造成水资源过度利用,同时由于怒江水电开发不会切断鱼类回游通道,对径流过程影响较小,因此,水电建设对怒江-萨尔温江流域淡水渔业和河口海洋渔业的影响是微弱的。虽然水库淹没区中喜激流的鱼类活动将受到限制,但可以迁徙到上游未建坝江段或支流中。
怒江年径流量较大,河流含沙量较低,同时河谷型水库排沙能力较强,因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水库不会产生明显的淤积。而且水电建设可以推动当地的生态移民和植被恢复,从而有效控制土壤侵蚀,进一步减轻水库淤积问题。
“河流连续性”、“动水”、“静水”等提法都是相对的,水力发电其实就是河流动能做工的过程,从这一角度分析,水电站建立后河流仍然是连续的,河水仍然是运动的。只不过库区水流速度减缓而已,这有可能造成河流自净能力降低,上游污染物难以自净而影响水质,但是怒江上有没有明显的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怒江水电站建成后,河流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水坝对自然景观的影响也是相对的,相对于2000-3000m的垂直高差而言,几十米、一两百米的水坝根本无损于世界第二大峡谷的鬼斧神工,在怒江水电规划中已经考虑了水电和旅游和谐发展的问题,尽量不淹没或少淹没风景名胜。
水库释放CO2问题,是出于对生态学的误解。任何土地都会释放CO2,只有有机质含量很低、微生物活动微弱的冰原、裸岩和荒漠的CO2释放速度相对低些,因此单独强调CO2释放速度是没有意义的,真正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是CO2的净释放速度,在成熟的森林中这一速度基本为0。在森林区修建水库,由于淹没土地上每公顷森林中可能储存着几百吨有机质,这些林木在水下慢慢腐烂,可能产生大量的CO2,但这是可以通过清库避免的。但是土壤被淹没后,由于通气性降低、呼吸强度减弱,释放CO2的速度会减小,因此湿地土壤的有机质含量高于旱地,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碳库之一。怒江水电站淹没的主要是河道、农田、撂荒地,森林很少,淹没区的植物碳库存很少,不可能释放大量的CO2,同时湿地土壤具有积累有机质的能力,怒江水库本身就可能是“碳汇”而不是“碳源”。
置疑“怒江十问”(续)
[ 2006-6-22 15:46:00 | By: up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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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水电站建设和水资源综合开发
很多人将水电价值和水资源的其他价值对割裂甚至对立起来,这很难说是客观的。水力开发和开发煤、铁、石油、铀等其他资源不同,不具有排他性的,水力发电只是让水从水轮机中流过,仅仅利用了其能量,既未耗用一滴水,更未污染半滴水,水力发动用过水的仍可以供灌溉、航运、饮用、养殖、娱乐……,具有多种功能,况且大坝形成的水库,可以调节流量与水位,反而有助于更好的利用水资源的其他功能,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峰枯流量年内年际差异很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大国这一点更加难能可贵了,规划、设计合理的水坝本身可能就具有良好的景观生态价值,既可以成为壮丽的风景(风景这东西是人的感受,有些人不要因自己讨厌大坝,就真的认为大坝和水库本身就是丑陋的),本身也可能成为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还可以为濒临干涸的天然湿地补水等,从这一点说我们现在修建水库正是弥补过去几千年来过度利用湿地资源的过错。水电的高盈利性正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保证,因为水资源的许多综合效益,生态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不佳,如果没有发电收入,很多大型综合性水利枢纽在经济上都是得不偿失的,这也是“强调水电互动”的意义所在。大坝本身不过是水资源开发的一种工具,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全部归结于大坝是一种冲动的、只重视事物的表面联系而不探求其内在关系的做法,这就相当于将持刀伤人杀人的过错归结于刀一样,是可笑的,也不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水利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 关于水电建设和移民
水电与移民的关系很复杂,但也必须理性的分析。水库移民可能是水电建设中受影响或者受损失最大的群体,环保主义者具有一种天然的朴实价值或者是人道主义情节,在关心大自然的同时,也自然同情弱势群体,并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当成了移民的代言人,但是好心也有可能办坏事。移民的不满绝大多数仍停留在补偿问题,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绝大多数移民关心的仍是通过搬迁与补偿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不是水利工程对环境与社会的影响,环保人士反对一切水电开发,从根本上断绝了移民的希望,因此环保人士从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无法代表移民群体的。水电移民中的贫困问题至今还未见正是的官方报告,广为流传的“1600万水电移民1000万贫困”,我并不知道它依据的贫困标准是什么,国定贫困线还是一天生活费1美元、2美元?应该说目前全国2000万低于国定贫困线的农村贫困人口,绝大部分苦于缺水(即缺乏水库)而不是苦于建水库,即使引起多方面斥责的三门峡水库,直到库区生存环境仍要好于距离库区不远的陕南、陕北山区。在“十论”中作者进一步将移民与水电、移民与发展的关系对立起来,“水电开发导致移民和当地社区脱贫致富、集体奔向小康社会的范例至少在我国没有见到过”,这里且不说移民永久停留在山区,能否脱贫致富奔小康,水电开发使移民走出大山进入现代生活的例子并不少,如海河流域的潘家口、大黑汀、桃林口水库,虽然这些水库的遗留问题也很多,但走出大山后,移民的生活、生产条件都有了显著的改善,进一步说在七大流域中,海河大型水库和移民数量相对于流域面积而言很多,按照“反坝人士”的观点,海河流域的农村贫困问题应当很严重,但结果恰恰相反,这说明遗民是一柄双刃剑,解决与否关键在于政策和落实。水库移民一直有两种思路,靠后安置和异地安置,靠后安置,较易落实,但会造成库区环境压力加大,遗留问题较多;异地安置、任随水走,落实难度较大,但有助于开发人、地、水三方面的资源,后续发展能力较好。把水库移民和国家对立起来,这在政治上是幼稚的,也并不能反映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一直把水利工程作为一项扶贫工程,强调“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虽然改革开放之前“重生产、轻生活”对移民的关心与补偿不够,但是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公有,产品分配大体平均的情况下,移民的土地问题较好解决,基本生活也能保证,对于绝大多数主要为当地灌溉服务的中小型水库而言,由于灌溉增产效益远远大于水库淹没损失,包括遗民在内的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都会有所改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移民问题,提出了开发式移民的战略,对移民的安置补偿力度显著加大,但是由于人口增长、土地面积减少,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使用权固化,遗民外迁安置更加困难,这就要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使水利工程成为合理配置水、土资源的纽带,建设一批“扶贫灌区”,怒江水电开发具有这方面的功能,而且移民数量有限,移民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各地农村都有一些在当地具有相对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的社会集团,移民以后,由于原有的社区结构被打破,这部分人的地位难以保证甚至相对下降,不免会产生失落感;而且改革开放以后,山区各地都出现了拥有大量山林使用权的土地经营者,按照现有的遗民政策,他们的损失难以足额弥补甚至损失很大,这些都是一些移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在目前情况下的确很难解决,但是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因此就把整个水利工程否定掉了。在水利建设中,必须保证原住民权益,但原住民并不意味着世世代代居住在并将永远居住在那里。人类历史很大程度上是一部民族迁徙的历史,民族分布和民族文化始终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所谓原住民不过是较早的不同时期的遗民而已,不会是从元谋人时代起就一成不变的占有这片土地,他们可以为水迁居于此,也可以为水而迁离。但是遗民又往往不是自愿的,多数情况下是因为资源环境破坏或人口增长,导致出现大量难以糊口的剩余人口,而被迫外迁去开拓新的生活空间,这种非自愿移民一直持续至今,大量进城的农民工有多少不是因为生活所迫,而辞别了妻儿老小,孤身来到陌生的城市呢?
为水坝辩护——与zgh77商榷
[ 2006-7-2 15:22:00 | By: up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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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人与自然
北京城原来是大片的温带森林,上海原来是濒海湿地,现在这两地自然生态系统已经荡然无存了,按照"环保主义"者的观点这到底是悲剧还是喜剧呢?我从未否认水库环境问题,我所说的是水利建设尽管可能产生一些环境问题,但可以避免更多更大的环境问题,两害相争取其轻吗?其实我也不喜欢修水坝,水利建设是一项艰苦的事业,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但是中华民族为了粮食、为了饮用水、为了电力,为了生存,为了生存的更好一些,只有继续向自然、向江河进军。
2关于水库淤积和防洪
蓄清排混和水库防洪并不矛盾,对于非多年调节水库而言,汛期只能暂时性滞洪,因为水库库容相对于源源不绝的洪水而言还是太小了,如果在下一次洪水来临之前,上一次洪水还来不及排净,两次洪水叠加,洪水水位甚至可能超过坝顶,这是水利工程所不能允许的。水库的防洪作用并不是削减洪水总量,而是滞洪,减少洪峰流量。我国水库多修建于峡谷地带,水库库容相对较小,真正能进行多年调节的也只有新安江、新丰江、龙羊峡、小丰满等几座水库,但是它们都处于清水河流,并位于上游地带,运行以来泥沙问题并不严重,向小丰满(松花湖)建成已经60多年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一直很显著。其他水库由于库容限制,运行方式一般也只能是“滞洪排沙、蓄清排混”。其实所谓的枯水期蓄水,也不是真正的枯水期,一般而言是拦蓄汛期结束后,地下水排泄形成的清水径流,水电站和其他水利工程还有所区别,如果只蓄不泄,虽然能保持水头,但发电机仍然发不了电,为了提高发电机的工作效率,水电枯水期下泄流量一般要大于天然流量,水力发电仅是让水从水轮机中流过,不会消耗一滴水,单纯的水电项目不会加剧枯水期下游的用水紧张,但以供水为主要目的的水库就不同了,但那和水电站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一般对于水库而言,完全没有淤积不可能,完全不排泄泥沙也不可能,泥沙淤积对水库有很严重的影响,但也不能无限扩大,与防洪和供水工程不同,水电站即使库容完全被泥沙淤死,水头仍然存在,水轮机仍然在工作,只是调节能力减小了一些。黄河上游青铜峡等几座水库就是这样,对电站效益没有太大影响,而形成了大片湿地,成为了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我们谈水库淤积言必称三门峡,而完全忽视了我国有数万座大小水库,许多就分布在高含沙河流上,这是否是以偏概全,把泥沙淤积灾害扩大化了呢?其实除三门峡外,淤积问题严重的水库也是有的,比如官厅,只是外人不知道罢了(这就是传媒的力量),但无论是三门峡还是官厅,正面效益要远大于泥沙淤积的影响。三门峡和官厅翘尾巴淤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上游经济发达,河流被堤防约束,不能自由奔流,泥沙便不能自由的在尾闾处堆积,大量淤积在河槽中,造成洪水位升高,形成地上河,如果河流可以自由的在尾闾处改道,塑造三角洲,滩槽平行上升,就不会产生洪水翘尾巴危害了,甚至即使水库库容完全被淤满,河流也会形成新的平衡剖面,并与坝体上的泄水、溢洪建筑相连,以排水排沙,怒江水库显然是这种情况。
3关于水库与水质
水电站本身既不会浪费一滴水,更不会弄脏半滴水,虽然清库不彻底可能造成短时期的水质污染,但那仅是暂时的。水污染的源头仍然是流域上游的点源与非点源污染。“底层水缺乏对流造成是否会造成水质下降”我不知道,但如果表层就是脏水,对流到下层估计也无法变干净,甚至把下层水也弄脏了,至少世界第一深湖贝加尔湖的深度要大于目前的所有的水库,贝加尔湖的水质咋样,估计比国内目前大多数水库要好吧。
4关于水库与移民
这个问题我不想谈了,毕竟我不是移民,无法感知其切身感触。
5关于地质灾害
我忽略这个问题主要觉得是它不重要。您说的“三峡沉船”似乎发生在80年代,三峡建设以前,和三峡工程没什么关系,三峡建成后,水面变宽,大滑坡、崩塌壅江的可能性减小了,反倒有可能减小地质灾害的危害。但要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滑坡、崩塌造成的浪涌,可能超出坝顶高程,可能酿成惨重的事故,在意大利就有过这样的教训,二是在水作用下,坝基和坝肩岩石力学强度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坝体失稳。
6关于电价
什么是廉价电?两毛、一毛还是五分?近年来能源价格暴涨,但电价却基本保持不变,这虽然主要因为政府强制性控制发电用煤价格,但难道与水电的低运行成本无关吗?水电厂的电价是上网价,由于发电厂发出的电电压太高,一般用户都没办法用,只能用从电网上接下来的包括了各种电源了的电,其价格是各种电源的平均上网电价+线路损耗+电网运行成本+电网公司利润,和水电站有关系,但并不是非常密切,当然一个电网中,廉价的水电比重越大,最终对用户售电的价格也会越低。小水电价格可能会比大电网低,但其质量和稳定性也比不上大电网。
7关于怒江水电市场
我并不赞成把怒江水电完全当成西电东送的电源项目,您提出的向缅甸卖电的确是个好主义,有了电就可以发展农业灌溉,就可以发展工矿业,既利于缅甸的经济发展,也有助于当地的环境保护,有了怒江水电以后,缅甸就可以少开发或不开发本国水电,也有利于森林保护,缅北森林是世界知名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国内的怒江流域只能算其延伸,保护价值比怒江峡谷要大。如果出现了电力过剩,但水电和其他能源不一样,今天不利用就无法保存到明天,多一些水电也没什么不好,至少可以节约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
8欧洲有没有高坝大库?
在西欧平原、波德平原,东南欧的多瑙河中下游平原自然没有什么高坝,但在阿尔卑斯山区的意大利、奥地利、瑞士等国高坝似乎挺多,不过具体情况记不清了,得查些资料。前苏联地广人稀,修水库向来不顾及淹没面积,动辄几千平方公里,但苏联欧洲地区平原和丘陵居多,修不了什么高坝,因此苏联水利工程师一见到三门峡坝址一下子乐坏了,设计成了最初的样子。
我不是水电中人,但也了解一些内幕,难以向外人道也,但水电这滩水估计没有房地产深,水利工程能否利国利民我也无把握,但这不是工程本身的错。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但我仍要为水坝辩护。
附gzh77对我的质疑
了然在前面的帖子提出了一些观点反驳《怒江十问》,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基于人文的,我不是反对他的所有观点,站在某些人的立场上,这些观点是有道理的。我仍然需要对他的一些观点和论据提出质疑。
第一、了然认为人不应被动地适应自然。人是不是应该适应自然呢?我想答案也不用说了。现在的问题不是被动或主动适应自然,而是人类对自然开发过度,导致环境恶化和生态灾难,才有环保主义者号召敬畏自然,顺应规律。虽然这个口号确实有些问题,却也不能求全责备。我们如果能在不破坏自然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什么非要破坏它呢。如果建小水电就能解决问题,为什么要建争议巨大的大型水电设施呢?
第二、了然认为河流有它的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从哲学角度讲是没有问题的。可是问题是其时间要拿什么来衡量,百万年?千万年还是几亿年?相对于水坝来讲还不是九牛一毛。为了短期利益破坏自然规律怎能不受到惩罚?只是这个后果不是落在我们这一代头上,殃及子孙而已。几乎所有适合建坝的地点都处于地质抬升区,建坝以后阻碍了水流的下切作用,反而增加了淤积作用,有什么后果还不得而知。
第三、了然认为水库不会造成静水问题。我不是水利专家,无权发表观点,但这个问题是水利专家给出的。从给出的解释来看,主要是高坝造成底层水缺乏对流造成下层水质下降。这个观点我还找不出理由来反驳,静水问题应该是存在的。
第四、了然认为怒江水中含沙量少,不会造成淤积问题。这似乎有悖事实。因为我就在图片上见过那些河流在汛期浊流滚滚的样子。如果水库注意排沙,则会降低发电效益,不排沙则必然淤积。就像三峡工程号称有防洪、发电的效益,且通过蓄清排浊降低库区淤积。但是我们考虑一下就能明白,就是在汛期放水,枯水期蓄水。汛期放水无益于防洪;枯水期蓄水增加下游用水困难和生态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反之,则库容怎能不减少。
第五、提到所谓给湿地补水,使我想起了黄河。黄河和西部的许多河流就是建水库截留了水量,造成下游短流,生态问题严重。这种补水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行的。
第六、关键的移民问题。从目前的事实看,确实如环保主义者所言,移民受害最重。不但赔偿有限,还经常受到不公正待遇。你能强迫水电开发商将所得利润的相当一部分拿出来给移民做赔偿吗?这种赔偿难道不应该是永久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次性赔偿吗?谈到外迁问题,我倒希望所有移民都外迁,但这现实吗?如果你是其他地方的农民,政府要求你拿出部分耕地分给外来的移民,你愿意吗?正是这种情况造成三峡移民部分回迁的。如果解决了,我还能勉强接受。
在其他方面我也想发表一些意见。了然回避了水电站的地质灾害问题。确实这个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在三峡已经发生滑坡造成船只倾覆的事故了。
另外在怒江上建那么多电站,发出的电力卖给谁。在本地没有消化能力,向东部送电成本和损失高昂,向国外卖电我怀疑缅甸有无这个财力。卖给印度?天方夜谭了吧。
前些日子在人民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湖北人民守着三峡却用不上三峡的廉价电。认为修了水电站当地人就能用上廉价电,太天真了吧!我可以断言,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水电站必然是利国不利民的企业。当地政府支持在意料之中,他们和水电开发商才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些既得利益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库区百姓,我们这些能知道些内情的人怎能沉默?
对于fzm的帖子,我想说一句,欧洲国家基本没有高坝,很少淹没土地。如果怒江也那样,环保主义者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意见了。
我的意见是对新建水电设施一定要慎重,而对已经建成的则采取尽量减少其弊端的做法,不轻言炸坝。
我们与“反坝”人士分歧的根源
[ 2007-10-6 15:29:00 | By: up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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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水资源利用效率上的分歧,是我们与反水坝派无法达成共识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在有关改革和发展的争论中,时常有人指责资源我国的利用过低效率,经济增长的代价过大,并把这一问题归结于体制原因,旧的体制限制了市场作用,从而不利于资源配置向效率高的部门流动,从而造成了单位GDP消耗的资源(能源、原材料、水)过高。
由于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的鼓吹,现在一些基本概念都混淆了。似乎国家的强大不是依靠强大的工业制造能力,不是依靠堆积 如山的粮食、钢铁、机器,流成河的石油。而是靠GDP的帐面数据,靠那些花花绿绿的纸(美钞),甚至只是因特网上一系列的数据。因此,当他们指责中国消耗世界原油占的7.4%,煤的31%,铁矿石的30%,钢材的27%,水泥的40%,我反到认为这正是我国强大的象征,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保证。
GDP的实质是一定时期内(1年)凝结在商品和服务中的劳动(新增价值)的货币体现。我国的工资水平仅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几十分之一,这就决定了以国际货币衡量我国的人均GDP远低于发达国家;但这绝不意味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人均消费的商品与服务和西方国家也有如此巨大的差异。
同时,我国生产、生活的自动化水平较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相等数量和质量的产品与服务中凝结的人力较多,能源消耗可能比最发达的西方国家还要低一些。
实际上,早在2003年何祚庥院士就曾对我国衡量能源利用效率的标准提出了质疑。何祚庥称,把“中国消耗的资源占世界资源的消耗百分比”和“用汇率方法所测算的中国GDP占世界GDP的百分比”直接联系在一起是机械的,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发展、人民福利和资源消耗的关系,以这种扭曲的数量关系指导我国的发展必然是要走弯路的。而且GDP还有另一种测算方法——购买力平价(PPP)法,即设法在美元在美国国内的实际购买力和人民币在中国国内的实际购买力之间建立一种等价关系,并根据这一等价关系,将以人民币核算中国GDP的总量折合成美元。根据PPP法,我国GDP已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占世界GDP总量20%弱。因此,虽然中国消耗的原油占世界的7.4%,煤占世界的31%,铁矿石占世界的30%,钢材占世界的27%,水泥占世界的40%……但和我国实际GDP占世界的比例比较,资源利用效率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低下。从实物角度衡量,我国农业、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能源利用效率,与美日等西方国家的差剧,远没有单位GDP显示的那样大。
国家发改委马凯主任在2007年两会上也曾指出,我国能源利用率偏低存在着结构性因素。从阶段性因素看,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是资源消耗增长的爬坡阶段。随着经济规模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资源需求总量和消耗强度在较长时期保持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从转移性因素看,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高消耗、资源性的产业转移到中国,相应地加大了资源消耗总量。随着大量“中国制造”走向世界,中国也直接或间接地出口了大量能源资源。比如许多国家自己不再生产或减少生产焦炭,同期,中国焦炭出口从1991年的108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1450万吨,此外,2006年我国还净出口煤炭2500多万吨,这是直接出口。同时,中国还间接出口了不少能源资源。2006年我国净出口粗钢3434万吨,未锻轧铝70万吨,彩电及整套散件1.04亿台,机电产品1217亿美元,这里面都包含着能源资源的消耗。比如一吨铝耗电15000度,净出口70万吨铝就等于出口100多亿度电。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增加的资源能源消耗,相当一部分是对其他国家或地区资源消耗的“替代”,是对世界能源资源供应的贡献。
我国的能源消耗还受到一系列无法改变的自然条件因素的限制。所有的西方工业化国家都可以说是临海洋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虽然领土广阔,但人口和经济中心都集中在沿海地区。经济活动通过海运进行的比例较大,与陆运相比,海运相对节能。我国则不同,我国虽然也是个海洋大国,但更是一个多山的大陆国家,因此相等的经济产出情况下,交通运输能耗必然较高。大陆国家与同纬度的沿海国家、岛国比较,气候冬冷夏热,因此空调采暖等的能源消耗必然较高。我国矿产资源还具有贫多富少、分布不均的特点,这必然会造成工矿业指出额外的能源。
毋庸置疑,我国能源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节能仍有较大潜力。如与国际先进水平比,中国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高15%,火电供电煤耗高20%,水泥综合能耗高23.6%。强调我国能源利用率低下也有助于唤醒公民的危机意识,提高节能的自觉性。
但是我国的节能潜力决没有像GDP能源强度反映出来的那样大。在现有的能源用量实现国民经济倍增,超英赶美,使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我们追求GDP增长并不是单纯的数字游戏,而是公民福利、人均消费的商品与服务的水平的提高。诚然,我国国民人均商品与服务的消费超出了绝大多数同等国民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方面也并不低于所谓的中等收入国家,但距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农村还很落后。随着居住、交通条件的改善,钢铁、铝材、水泥等高耗能产品的投入强度不可能减少,电器化水平的提高也将增加生活用能的消耗,难以想象8亿农民中冰箱、空调等高耗能家电的普及率达到城镇的水平,电力负荷将增加多少?日益普及的汽车也将吞噬越来越多的石油资源。
我们不反对富裕阶层为了地球环境的未来,节制消费,实现自愿性温室气体减排,但是以环境问题压广大的普通群众,限制他们提高生活水平,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如果片面强调我国的能源效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必然会造成中国能源技术落后,通过改进技术,减排CO2的潜力巨大的假象。这种假象将误导国际舆论,成为发达国家“套”、“压”我国承担自愿性或强制性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义务的口实,使我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然,我国应积极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推进我国能源体系的改造和升级,为向环境无害的洁净能源体系转变创造条件,逐步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但是这不应当损害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福利的改善。
在国际环境外交与谈判中,我们必须坚持4条底线
1.全球变暖是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累计排放的结果,在温室气体存量中无疑西方发达国家占相当大的比例,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只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才显著增加,在全球温室气体存量中比例很小,因此要求中国按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2.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虽然我们不追求占全球22%的温室气体排放额度,但是在目前人均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尚低的情况下,我们不可能接受任何自愿性或强制性减排措施。
3.工业是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我国有着巨大的外贸顺差,出口的工业品中携带了大量的温室气体。西方国家从我国进口工业品,就把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转移到了中国。这种经济的结构性调整,也是西方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一个重要原因。完全让中国一个国家承当这部分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4.近年来我国再造林成果举世公认,我国应当以承担“碳汇”项目而不是减少碳排放的形式承担自己控制全球变暖行动中的国际义务。
对水资源利用效率也存在着巨大的误区。经常有人强调美国GDP是我国的5倍可用水量与我国相当,日本GDP是我国的两倍,但用水量只有我国的1/5。似乎我国的用水效率的确很低,缺水只是由于技术和体制原因,导致水资源利用效率过低造成的,只要加强节水,一切困难就迎刃而解了。这助长了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妖魔化。
脱离了人口、工资水平、经济结构等客观条件,空谈单位GDP耗水量是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而且有可能误导公众舆论和决策。前文已经强调由于我国的工资水平仅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几十分之一,这就导致以国际货币衡量的我国人均GDP被严重低估,如果以PPP法(人均购买力评价法),我国的用水效率将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农业是最大的用水部门,而农业的用水效率最低,由于人口-粮食压力,我国的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远高出一般国家,这是我国用水效率较低的一个无法回避、无法改变的结构性原因。
虽然农业灌溉也是美国的第一用水大户,但用水只占总用水量的1/3,约每年1900亿立方米,相当于我国的1/2,美国灌溉面积约为我国的40%,所以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超过我国。虽然美国的耕地面积比我国多50%以上,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农产品产量低于我国,粮食产量只有我国的60%。由此可见从实物量上衡量美国的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并不高于我国。
日本经济一向被认为是节约和高效的。单位GDP的耗水量仅为美国的1/2,但日本的农业用水效率却异常低下,日本农业用水量也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约每年590亿立方米,相当于我国的1/6,但日本的粮食产量只有我国的1/20-1/15,当然这与日本耕地面积中水田比例极高,灌溉面积中几乎全部是水田有关。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水稻生产是极其耗水的,即使最节约、最小家子气的日本人也不能例外。
当然,从纯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不会存在水资源问题。因为城市和工业可以承受的水价是农业的几十倍。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水价将高得叫农民无法承受,北方灌溉农业将退化成雨养农业,因为农业用水需求减少了,所以水资源就不会短缺,有限的水资源将首先配置给城市与工业用水,甚至还可能过剩呢!可是这种情况我们不能接受的。南方已经没有更多的土地去增产粮食了,华北平原是我们现在和未来的面包篮子,但是没有水北方的农业如何增产甚至连现在的水平也无法维持。
由于汇率法GDP和PPP法GDP之间存在着4-5倍差异,从而对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也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换言之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可能被大大低估,节能节水的潜力也被人为的拔高了4-5倍。在一场战争中,如果把自己的实力高估4-5倍,那么将会遭到无法避免的失败。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对GDP的正确认识,克服对单位(汇率法)GDP的盲目崇拜。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需要证明什么,就盲目的引用那些实际涵义很复杂的、不同国家之间不能直接相比的数据。即使那些数据是正确的,也不能不加分析的直接用于指导的发展,否则不论是对经济发展还是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单位GDP崇拜产生的原因,从方法论上是由于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没有在历史的角度上,全面、联系、辩证的看待问题,也是懒惰的表现,只是简单的孤立的看待事物表面上的联系,而不去追究表现掩盖的本质上的联系,缺乏一种实事求是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研究中国情况的耐心,而寄希望于古人和洋人已经找到了一种普遍试用的,可以使中国人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福利水平,可以在现有的资源开发水平上突飞猛进,和最发达的西方发达国家并驾齐驱的途径。
水库释放二氧化碳是出于对生态学的误解
[ 2007-7-4 20:53:00 | By: up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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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释放CO2问题,是出于对生态学的误解。任何土地都会释放CO2,只有有机质含量很低、微生物活动微弱的冰原、裸岩和荒漠的CO2释放速度相对低些,因此单独强调CO2释放速度是没有意义的,真正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是CO2的净释放速度。从这一点说,成熟的原始森林对控制全球变暖是无用的,因为成熟的森林生态系统光合作用与呼吸作用相等,二氧化碳的净吸收速度基本为0。
将水库和火电站释放二氧化碳等同起来,实际上是混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碳释放。在森林区修建水库,由于淹没土地上每公顷森林中可能储存着几百吨有机质,这些林木在水下慢慢腐烂,可能产生大量的CO2,但这是可以通过清库避免的。即使水库有碳释放,但这种碳释放是一次性的,和火电不同。因为质量守恒是化学的最基本原理,当被淹没植被腐烂殆尽后,水库就不会有二氧化碳净释放,水库即使有二氧化碳释放也只存在于蓄水的前期,这与火电厂只要工作就有大量的二氧化碳不持续释放是不同的。以三峡为例,三峡是一座淹没损失比较大的水电站,淹没陆地645平方公里,如单位面积的植被碳库存是每公顷100吨碳(这是森林恢复以后的碳库存,远远高于目前的水平),淹没物全部腐烂将释放出645万吨碳。三峡年平均发电847亿kw.h,按照1万kwh火电消耗煤炭4t的较高的能源转换效率计算,三峡工程每年可节约煤炭消费3348万t,同时在煤炭开采和运输的过程也要消耗一定的煤炭,综合考虑水电节煤效益是同等规模火电厂耗煤量的1.25倍,这意味着三峡工程最终可以节约煤炭约4185万t/a,每燃烧一吨煤炭将释放出二氧化碳(以碳计算)0.66吨,那么和三峡工程同等效果的火电厂每年将释放2762万吨碳,若核算期为50年,三峡水电站仅释放碳645万吨,而同等规模的火电站总碳释放蒋达到13.81亿吨,三峡电站不到它的一个零头,而且三峡的服务年限不知道有多少个50年。因此水电站蓄水初期的一次性碳释放和火电站经年累月渊源不断的碳释放相比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而且土壤被淹没后,由于通气性降低、呼吸强度减弱,释放CO2的速度会减小,因此湿地土壤的有机质含量高于旱地,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碳库之一。我国水库比如三峡淹没的主要是河道、农田、撂荒地,森林很少,淹没区的植物碳库存很少,不可能释放大量的CO2,同时湿地土壤具有积累有机质的能力,水库本身就可能是“碳汇”而不是“碳源”。
水电站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生态问题,但与火电相比水电是一种低碳释放甚至是无碳释放的能源,对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是毋庸置疑,也是任何人无法否定的。全球变暖的根本原因是大量化石燃料的燃烧,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的。炒作温室气体的其他来源比如牛屁、比如水库,以转移西方发达国家工业革命以来大量燃烧化石燃料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应承当的国际责任,注定只能欺骗少数人和蒙蔽一时。
警惕“妖魔化”水利水电建设
[ 2007-3-18 16:39:00 | By: up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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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由于我国水资源和水环境危机日渐加剧,一些环保人士对我国水利建设进行了反思与批评,“反坝”运动“西风东渐”在国内引起了水利建设与中国发展的争论。这些争论反映了各界人士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关注,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展现了一种终极的人文关怀的情愫,正是这种情愫指引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必将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的文明有可能跃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但是人文主义理想并不是任由感情的信马由缰,而是建立在“理性”(对客观规律的把握)上的。我们必须防止“反坝”运动中的傲慢与偏见,必须警惕“妖魔化”水利水电建设会制约我国的发展。
“反坝运动”和动物权利解放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和深层生态学等都是生态中心主义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中心主义是建立在对现代工业文明反思的基础上的,无情的抨击了人类中心主义和一切为利润为中心的现代生产方式。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认为自然界中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及自然本身都具有内在价值,它们也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生物、物种在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人类中心主义表现出人类这一物种的偏见,是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因此,生态中心主义主张把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纳入伦理调整的范围,将人类的伦理规范应扩展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来调节和制约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存在物,人类由自然的主人变为自然的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
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道德共同体范围不断扩大。生态中心主义所主张的“道德应包括人和大自然之间的关系”,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是从人际伦理学到环境伦理学的革命,是人类解放事业的深化和发展,和人类争取自由、反抗强权与压迫、摆脱种族偏见、性别歧视是一脉相承的过程。
一定程度上,生态中心主义运动恢复了近代以来被非理性主义和福利主义经济学弄得面目全非的理性主义和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旗帜。
任何非理性的思潮都不能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将生态环境与现代科技对立起来,不仅无助于解决现实问题,也会导致人类思想的倒退,使人类从通过自己的实践认识自然、改造自然退回到对自然的恐惧和盲目崇拜中去,这是对人类文明的反动,其后果远大于“科学技术万能论”。因为人不能脱离自然环境,所以对自然的保护归根到底也是对人的保护,是对人类现实和潜在的价值与要求的保护,这一点是环境主义与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共同点。生态中心从本质上也是一种人道主义,因为生态中心主义认为一切自然存在物包括人类自身都有其存在的价值,都应该得到道德上的关怀。人虽然并不是万物之灵,但同样有同等的权利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要求。
如果在生态运动中只强调保护自然,而忽视人类自身的价值、尊严和合理要求,这就是生态中心主义的异化,而且也不会得到广大群众持久的支持。从哲学上讲,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离开了人的主体性,离开了人类的意识是不会有任何纯粹的“自然价值”的。每个人对自然界的“价值”都有自己的理解,某些人所鼓吹的纯粹自然价值,也指不过是他们主观的诉求而已。
我们必须警惕某些力量在生态环境运动中夹杂一些私货。
我们必须防止某些人以人与自然的矛盾,掩盖人类社会自身的矛盾,推行反科学主义、反人道主义。生态环境运动中的反科学与反人道思潮表现在:否认人类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认识自然规律并改造自然,妄图使人退回到对自然的敬畏和盲目崇拜中去,认为人对自然无能为力,只有被动的适应自然;无视人类社会巨大的贫富差异,以维护生态系统健康问题为名义,反对对一切未开发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抽象的“自然价值”置于人类的尊严、需要和现实与今后的发展之上。但是抽象的“自然价值”是不存在的,它反映了这样一种思想,以自然价值为借口,用一部分人的价值和需要来反对全人类的价值和需要,实际上是维护了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即为了保护少数人利用自然和环境资源的权利,而剥夺了大多数人利用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权利。这与人道主义运动和人类社会自由与解放事业是背道而驰的,是在开历史的倒车,这种思想表现在国际环境政策上就是西方国家的环境利己主义,即对本国环境的关注超过了对全球环境的关注,向不发达国家出口污染物,转移高污染工业,并向不发达国家灌输经过修改的生态中心主义,试图阻止不发达国家为了改善自己的人文水平而进行的自然资源开发,以保证自己对自然资源垄断的权利。
我们相信,我国的环保人士,水利水电工程的“异见分子”,都是关心国家发展的,但是,国际政治具有的复杂性,我们不能不对西方世界各种护思潮有所警惕,要以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为指针,通过科学和理性分析,批判的吸收才能又好又快的推动我国的发展。
我们更需要警惕某些力量基于特定的政治、经济目的,以“反坝”的面目出现,混淆视听、造谣惑众,以便火中取栗。
虽然深层生态学认为自然不能改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能源、水与粮食危机无能为力,因此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人类400万年的历史,现代智人10万年的历史,和地球50亿年的沧桑相比只是其间一瞬,从第一只类人猿来到地面,特别是人类走出非洲以来,人类必须孤独的面对莫测的未来,人们永远不可能把一切认识到绝对清楚后才去改造自然。水电开发也是这样,水电是目前人们应对能源危机可以选择的,也是代价较小的手段之一。环保人士对水坝指责多属于误解和苛责。
从目前到2050年,我国人口数量远大于现有的环境承载力,这一矛盾可能就是当年朱总理说的发展道路中的万丈深渊。
而面对如此严重的人口-资源-环境危机,我们往往只想到一些内向型的做法,如节约、计划生育等等,缺乏一种跳出现有体系,在更广阔的领域和视野中解决问题的勇气。哥伦布开远航美洲的一个动因就是在当时欧洲的生产力水平下,已经出现了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危机,必须为过剩的人口寻求生存空间,要寻求新的资源。可以想象如果当时的欧洲人如果不是漂样过海开拓新大陆,而一味躲在欧洲搞节约、不肯提高生活水平,依靠非人道的手段控制人口,那么就不会有工业革命和现代文明;也可以想象假使现代几亿美洲人仍赖在欧洲,欧洲的经济和环境肯定比目前要遭的多。
节约当然是重要的,但节约不是万能的。以单位GDP衡量的资源消耗具有局限性。根据另一种GDP算法购买力评价法(即PPP法),人民币与美圆实际购买力的比大约是1:4-1:2,按这种方法计算,我国早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了。以PPP法计算我国单位GDP的资源消耗并不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大为缩小。再看一看,我国人口占世界的比例和我国消费的各种资源占世界的比例,那么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能源利用率不发生新的飞跃,如果我们还想提高生活水平,单靠节约是万万不行的。而且,西方发达国家解决本国环境问题的某些方法实质上是环境利己主义的,如将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并不值得我们效法,因此参照某些西方国家做出的我国节能、节水潜力很大的结论更不足为据了。
在这里,我并没有反对勤俭节约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意思。
我们只是想说一个封闭系统必然走向无序,在现有的体系内我国的人口-经济-资源-环境问题真的难以解决。但地球只有七个大洲,已经没有剩余的新大陆供我们开拓了。我国只能主要依靠本国资源,走自力更生的道路。
我们只是不赞成把节约绝对化,把节约资源开发对立起来。我赞成“开源与节流并重”。虽然目前某些地区的资源开发已经过度,但这不能成为资源主义者反对开发新资源的理由;正是这些地区需要休养生息,那么我们更应该合理利用那些未充分开发的资源。这当然需要大型水利工程的调节,因为水是可以流动。
水能是我国少数几种和世界平均人均占有水平基本相当的资源,不开发不行。不发展水电只依靠化石能源不仅不能满足我们的能源需求,而且资源、环境甚至社会代价都会令我们难以承受。因此现在首先要抑制的火电的过度膨胀,煤炭可以留给后人的,水电你不去开发,就只能白白流走了。至于核电,在我国裂变核燃料是一种比石油更短缺的战略资源,只能是一种补充能源。像太阳能、风能、潮汐、地热以致可控聚变等新能源,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以及可以预见的将来都难堪大任。积极稳妥的开发水电是保证我们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这也是我们为水电辩护的原因所在。当然水电并不能成为我们的基础能源,我国的基础能源仍然是煤炭,尽管它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的代价都很大,但这是我们无法摆脱的现实,当然多开发些水电就能少用些煤炭。
我国粮食产量停滞不前已有十年时间,创建国以来时间之最,下降幅度也是建国以来之最,这已经说明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我国的粮食产量已达到极限,很难再跨越1.1万亿斤和1.2万亿斤两个台阶。不开垦土地,不发展水利提高旱地的单产,粮食产量就不能增加,而且我国的面包篮子华北平原的地下水正在枯竭,其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只能维持20-70年的时间,一旦华北平原的地下含水层干涸,其灌溉农业必将退化为雨养农业,届时不要说养活16亿国人,连目前的粮食产量都无法维持,我们的下一代可能面临空前的大饥荒。因此不新建水库,不搞调水工程,我国粮食产量就很难有大的飞跃。面对如此危急的情况,抱残守缺,无所作为是不行的。
大坝形成的水库具有巨大防洪作用,这是水电的外部效益,大江大河下游冲积平原,是我国国土精华所在,也是人口、经济的重心。但是几乎所有的平原都面临着洪水威胁,有些平原本身就是几千年来人类与洪水作战,围垦出来的,我们的先民围垦洪泛区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至4千年前大禹治水的年代。欧美国家地广人稀,可以采取“人给水让路”的办法减少洪水的危害,在传说时代,西方人对大洪水就采取了逃避的态度,从而有了“诺亚方舟”的故事。但是东方不行,中日韩等国人口稠密,没有足够的空间留给洪水,人必须与洪水抗争。如果堤坝、行蓄洪区不能控制洪水,就必然在河流上游建坝、拦蓄调节洪水。日本、韩国的国土面积都不大,但是水坝数目居于世界前列,水库库容与径流的比例以及单位国土面积的库容均远远超过我国,也是因为大量防洪水库的原因。有些人老是担心水坝不结实,自己头上有一盆水不安全,其实水电公司也非常关心大坝安全的问题,大坝跨了本身就是巨大损失,对外界也许没有什么损失,但是水电公司本身就会亏大了,甚至会破产。虽然任何工程都不可能万无一失,但水库下游洪灾发生总的概率在减小,居民因灾损失和死亡的风险也在减小。
把水坝的发电价值和水资源的其他价值对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很难说是客观的。水力开发和开发煤、铁、石油、铀等其他资源不同,不具有排他性的,水力发电只是让水从水轮机中流过,仅仅利用了其能量,既未耗用一滴水,更未污染半滴水,水力发动用过水的仍可以供灌溉、航运、饮用、养殖、娱乐……,具有多种功能,况且大坝形成的水库,可以调节流量与水位,反而有助于更好的利用水资源的其他功能,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峰枯流量年内年际差异很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大国这一点更加难能可贵了,规划、设计合理的水坝本身可能就具有良好的景观生态价值,既可以成为壮丽的风景,本身也可能成为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还可以为濒临干涸的天然湿地补水等,从这一点说我们现在修建水库正是弥补过去几千年来过度利用湿地资源的过错。
毕竟我们所追求的是水资源的综合价值,而不是单方面的价值。当水资源某些单方面的价值与综合价值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应首先考虑的是水资源的综合价值。而水坝工程特别是大型综合性水利枢纽,是水资源综合开发的物质基础。水电的高盈利性正是大型水利枢纽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保证。水资源的许多综合效益,生态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不佳,如果没有发电收入,很多大型综合性水利枢纽在经济上都是得不偿失的,这也是“强调水电互动”的意义所在。
大坝本身不过是水资源开发的一种工具,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全部归结于大坝是一种冲动的、只重视事物的表面联系而不探求其内在关系的做法,这就相当于将持刀伤人杀人的过错归结于刀一样,是可笑的,也不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水利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并不反对对水电开发的质疑,这有助于促进我们的工作,批评者的作用往往是最宝贵的。我们反对的只是煽情的把水电妖魔化。
当然我所作的分析,是建立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的。如果能源和农业技术出现新的飞跃,如烃基燃料电池技术、可控核聚变技术、超高产农作物品种,我的所有担心都可能成为多余;但是这些都是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我们不可能把自己的命运建立在虚无缥缈的幻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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