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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从乡镇开始重新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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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20
乡镇是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低一级地方行政建制。它作为介于县、村之间的中间组织体现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权关系。法国著托克维尔曾指出,乡镇是自然界中只要有人类集聚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惟一联合体。然而今日我国乡镇一级仍然是党政权力高度一体化和政治、经济、社会与行政权力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得越深坏处越多,将使基层活力泯灭、发展停滞;但地方行政区划规模过大,又将导致政令不通和行政效率低下。因此,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对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设置,都是从便于行政和便于居民参与本地管理出发,综合考虑了历史、地理、民族诸因素,根据一个基层行政单位能否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确定的。


这是最近朋友在准备行政管理学自考中,互相探讨了这些问题。现在出现一种潮流就是撤并乡镇,全国平均每天都会有4个乡镇悄悄的消失了, 目的是把乡镇政府所拥有的行政权规范到合理的空间,使之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然而在这个潮流当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拉郎配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随着建设新农村被提到战略地位,强调向农村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的时代的来临,扩大后的乡镇能够实现这个目标么?乡镇太大,村居又太弱,这将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硬伤。
 
我的主张是依据自然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通过合并村落以及拆分乡镇,组成新的基层政权乡,或者可以说是小乡制。现行过大的乡镇天然地存在了区块化倾向,人们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增加区块内的交流、流动,而对外部环境则相对黙视,这样的乡镇实际的管理效能我是持怀疑态度的。我们应该让乡镇回归到本来的面目,即是人类自然的生活聚落的状况——天然的联合体。
 
有人会认为村级规模不就是最自然的聚落么?然而我相信即使落后的乡镇地方,村级规模的内部交流跟小乡规模的内部交流比起来,还是存在管理幅度小,管理成本高,规模效应不经济等缺点。
 
县域经济中除了农村人口也有工商业,因此工商业发达的聚落可以设立市镇,市镇人口绝大多数是工商业的,而不是依赖于农业,市镇之间的分别可以根据人口,比如说十万以下设为镇,十万以上设市。再次强调乡与市镇的区别不在人口,而主要是在于乡的经济支柱是农业,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应该是乡,而市镇的土地属于国有。市乡镇之间界线的划分主要是依据自然的聚落切块而成,我认为可以让各地村居通过公投、谈判等方式进行合纵连横上的合并。假设一个拥有人口三十万的甲县,可能的市乡镇大致是三十至五十。而人口近百万的乙县,因其有如此规模的人口,可以想象其工商业人口较甲县多出很多,也就是说市镇数多于甲县,如此下来乙县的市乡镇数大致会超过五十,但不至于过百。
 
人口规模较大的市,下面直接管理村居,则会导致管理困难,有必要增加与乡镇同级的区(当然这种区比起现在的区来说肯定是小得很多了)。我把街道取消了。以北京为例,我建议改设首都行政区作为省级政权,北京市中心依旧设为北京市,郊区原来的县就恢复为县市就可以了
 
讲得有些混乱,小结就是通过撤并村居和拆分乡镇设立小乡制,在工商业发达的乡就设为市镇。经济发达、人口规模大、区域经济中心的市可以升为县级市(依旧不包括农村地区)。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2:30重新编辑 ]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20
基本同意,基层政府到县,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20
理想主义的产物

没有这么简单,基本上类似西方的模式,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还没有到楼主所说的地步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22
基层政府到县,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23
基层政府到县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24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的基层政权是乡、镇,城市的基层政权是市、区,总之县不是基层政权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24
和我的想法差不多,但是论述不清晰:村、乡、镇、市(县辖市、州辖市、省辖市)自治,县(实设)、州(实设)、省(虚设派出机构)三级制,首都特设直辖行政区,直辖行政区、省辖市设市辖区,州辖市、县辖市、镇、市辖区下设坊。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24
引用第2楼玉宇清澄于2008-10-20 20:02发表的 :
理想主义的产物
没有这么简单,基本上类似西方的模式,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还没有到楼主所说的地步



我认为应该这样说:“中国很多地方的现代化建设还没有到楼主所说的地步”,因为实际上有些地方的发展水平已经跟一些发达国家不相上下了,可是还让这样的马套上不合的马鞍,我认为也不是应该的。

我的论述实际上是种愿景,一种展望,是对过程的观察,而不是说现在马上要全面的铺开,这个很显然是理想主义的,不现实的。

至于改革简不简单,我同意您的观点,这肯定不简单,只要想想我们十数亿计的人口,任谁都会头疼。可是我的方案却是从社会经济形态来划分,农业地方设为乡村,工商地方设为市镇,所要做只是因地制宜;其次我国有着多年村民自治制度,我认为我们现在所要做的是把被证明是比较好的制度推广开来。所以主张上看是简单些,可是实际上讲究的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把真正决策拍板子的权力从政府职员的手中转移到居民上。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0-27
之所以是乡镇市,而不包括村,那是因为一般而言,村的规模太小,公共资源稀缺,无法相对妥善地提供公共品服务。如果考虑到我国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要求向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的话,很显然把村包括进来,恰恰不能很好的实现目标。

当然这只是多数情况,不排除有少数例外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0-27
我的想法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州下设县办事处为州政府派出机构,最后撤销。

州下设按人口标准市、镇、村,为基层自治政府,其辐射面积规定最小值,如人口稠密区域最低200平方公里,人口稀少区域最低500平方公里等。

在市和中心城镇设设联合服务中心,方便市民办事,较大的市可设分中心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0-27
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发展壮大,很显然部分市镇将会升格至县级甚至以上。有几个情况需要考虑
1、市镇人口少于10万(甚至更少),一般会安排于县辖,市镇以下可以直接设立数个社区(以前我建议是街道或者街区,现在觉得以“社”或“里”作为通名可能更好接受),这样的市镇就是居民自治体了。
2、市镇人口太多的城市,比如说超过80万,甚至更多的地方,适宜由省管辖,上千万的也可以设立直辖市,现在是有现例的,不证而明。这样的市跟社之间设立区,作为居民自治体,以区别作为地方政府的市,从而分工而行,我看也是可行的。
3、我的问题是,有些市镇人口二三十万左右,适宜省辖,也可以直接管辖社,可是如果设立居民自治体—区的话,很明显是管理不经济的,这样下来市就身兼地方政权和居民自治体两种身份了,如果有朋友对居民自治进行了深入的了解的话,应该清楚居民自治体尽管具有公权力的属性,可是跟地方政府还是存在的较大的差异的,当一人分饰两角的话,我认为这样的市的管理效能是值得怀疑的。

这些问题还等着朋友帮我解答呢,麻烦啦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0-27
引用第9楼巴岳总督于2008-10-27 10:33发表的 :
我的想法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


我认为按人口划分市镇村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我对村级财务是否能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着高度的质疑,比如说村内居民区的街道的建设所需要的钱是否依然要上级拨款么?依此假设,一个州长面对着三百双手,还是五十双手,尽管索要的资金总额一样,但从管理的规模、成本和决策过程来看,很显然设立乡更是比较可行的。以日本为例,日本的村打从明治维新到现在,大的合并就有三四次,小的合并也是十几二十来年就有一波小高潮,现在的村相当于过去的三四个村的情况是很多的,也就是我所说的小乡制,当然如果你把这种小乡叫做村那也是无所谓的,我并不反对。

其次,人口少设为村,人口多就是市镇,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跟我所理解的行政区划不同的。在汉语语境中,市镇和乡村的区别并不是人口,而是产业,市镇以工商业为主,而乡村则是农业为主,没人会否认我国存在这样的村,那里因为有大农场,农民多到数以万计,可是有些小镇虽以工商业为主,可是人口少到只有七八千的,也是比比皆是。然而工商社会跟农业社会,虽然政府应该提供一样的公共服务,可是内部社会管理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市镇中流动人口要比乡村多很多,管理上总是个老大难,归根到底这是由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所决定的。

第三,根据总督的想法,州长似乎是州的“国家元首”了,可是在地方政府的权力中没有元首这一项啊,有没有必要存在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第四,州下设县作为派出机构,其实是不可能撤销的。市镇村的面积200~500,其实这个面积应该能算个小县了,中国的市镇中面积超过200的城市的人口估计差不多要超过百万了,须知我国的百万城市实际上只要三五十个而已,要么你的市镇会只是少数,要么这样的市镇跟现在的地市相似,城乡混合。
可是作为基层政府,是不是要考虑到是否规模经济,是不是要考虑到城乡管理上的不同呢?在诸如此类的问题,我认为是要加以关心的。
如果你的市镇是属于城乡混合的话,那么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州—小县”,或者说“虚省,实地,缩县”的体制呢?
我认为这其实就是把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做一个中和反应,由于地市下面一般都有上百个乡镇,要不然就是撤县并乡镇,要不然就是缩县撤乡镇,这也是个值得考虑的角度。

第五,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很显然并村是个较优的现实的选择,小乡制正是这样的结局。在这种体制下,乡镇市(还有大中城市的区)的主要职权是市政建设规划,社区公用设施园林设施和其他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以及法律委办事项(比如说地方选举事务,又比如说拆迁),这样的安排正是基于对我国基层中长期存在的“乡土社会”的尊重和利用。而地方政府就可以从这些所谓的“琐事”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于社会经济发展等较为宏观的事务当中了。乡镇市由此就具有了半政府性质,但我认为需要由法律来保证其居民自治性质的独立社团法人的身份, 以维持其“乡土社会”保护者可持续经营的公信力和权威而不至于遭受上级政府破坏[我始终坚信政府应该减少对基层社会的干预至一定的程度,比如说保持指导自治的权力,反之要在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大参与的力度]。至于其组织结构,我认为可以采取乡镇市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行政服务中心(或乡镇市办事处、乡镇市长办公室)这样的架构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0-27
我记得龙永图先生说过一句精彩的话,政府不能总是想从老百姓那里找钱。政府总不能想着自己是父母官,要主宰一切。我主张扩大村民自治以致居民自治制度,既可以对抗不肖的地方政府,也可以是实现善政的地方政府的好帮手。
总有人担心这对政府不利,我一方面认为这是杞人忧天,只要政府威信存在,只要法律秩序没有受到政府或其他势力的破坏,我认为小小的乡镇市是无法挑战我们的社会秩序,相反这是在响应社会主义当中的“扩大基层民主”的主张,开玩笑地说要在三十年前,谁反对谁就是反社会主义。
另一方面,政府的职权必须受到限制,因为我们的政府职员大部分素质太差,工资太高,跟表面上的高学历实在相差太远了,这是因为所有的官僚制度使然的,中外概莫能外,我也不是在指摘具体哪个人的不是。这样低素质的官僚阶层到哪里都不应该受到充分的信任,所以他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 我们的人民也不要太过于奴性,不能总是依靠政府,对了就全是政府的对,错了就都怪政府,太过于简单化地思考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然而说到底还是毛主席主张的好啊,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记住不是官僚哦,在我看来任何时期的官僚再好也只能是人民群众中最边缘的那部分)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0-27
还是要一刀切。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0-27
以厦门为例
现在的厦门市由思明、湖里等六个区组成,面积1567,人口估计有三百多万,适合整地改州,也算是个标本吧。
1、在厦门岛设立厦门市,鼓浪屿人口不上万,以旅游业为主,所以设为鼓浪屿镇
2、岛外外区以集美例,可分解为集美市、侨英市、杏林市、港头镇、灌口镇以及后溪、阪头等乡,市的人口大多是十万左右,镇的人口大都在五万左右,而乡的人口多数在一至三万左右,如此岛外的乡镇市大概有四五十个
3、原来各区政府改组成州政府的派出机构——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0-01-22
赞同小乡制,乡为最底级区域建制,简政实效。
乡下村居、乡上镇区市等聚落自治。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hsc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0-01-22
中国什么能改变一刀切呢.行政区划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北方有些乡镇比县还大应当拆分,不能一味的合并。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0-01-22
不知道你说的小乡制是多小的乡,事实证明东部地区2w人口20村左右的乡是不能发挥乡村联动的作用的,那么只能是5-6K人口5-6村规模的乡才能发挥这种整体优势,而5-6K人口在苏州社区就是这么大的规模,在南通的很多地方村就是这样的规模。以前乡镇所辖片区也正好是这样的规模。另外我们粗略的估计一下一个东部县要分多少乡呢,以我的家乡阜宁为例105万人口,那么就要分成175乡,试问一个县如何管辖,转而要以30乡为一个区,那么就要6个区左右,不好意思的是这个数值刚好是未来合并乡镇所要达到的数值(据传阜宁将要合并到五六个乡镇)。如此还不明白现在是在干什么的话,我就实在无语了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0-01-25
回 17楼(youyuan) 的帖子
不知阜宁现在自然村的规模一般有多大,自然村合并的话最大能合并到多大?
如果阜宁未来合并乡镇到6个的话,一个平均17万多人口的乡镇能有效管理多少个村?
还有个问题,不知现在阜宁的乡镇下面是否也有类似管区的东西?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0-01-25
Re:回 17楼(youyuan) 的帖子
引用第18楼天地人和于2010-01-25 12:01发表的 回 17楼(youyuan) 的帖子 :
不知阜宁现在自然村的规模一般有多大,自然村合并的话最大能合并到多大?
如果阜宁未来合并乡镇到6个的话,一个平均17万多人口的乡镇能有效管理多少个村?
还有个问题,不知现在阜宁的乡镇下面是否也有类似管区的东西?


现在阜宁的一个村只有1500-3000人口(以原合利镇的情况估计)、社区人口则比较多(可能有上万的),未合并以前的乡镇一般辖几个到十几个合并后村,新合并后的乡镇以阜城镇为最大,下辖村社数为12居48村(这个和江南是差不多的) 共60个,面积近200平方公里,人口总数27.68万,平均每村4613人。由阜城镇(又是由阜城镇、城北乡合并而成的)、施庄镇、吴滩镇、合利镇。现在在原来的施庄镇、吴滩镇、合利镇设有留守性质的社区管委会
[ 此帖被youyuan在2010-01-25 12:5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01-25
合并前情况:
阜城镇 200934 人 8社14村 平均9133人/村
施庄镇 39141人 1社14村  平均2627人/村
吴滩镇 35520人 2社11村  平均2732人/村
合利镇 24574人 1社11村  平均2048人/村

以我家那边看(合利)再来一次2或3合一不成问题,反正现在村里也没什么事情,要是村够大能有个小学,学生上学能省不少事情,现在村还是嫌太小了 如果村2合1的话,为12社24村合36个,管理幅度不算大
[ 此帖被youyuan在2010-01-25 13:1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0-01-25
回 20楼(youyuan) 的帖子
您所说的合并村子,不知是怎样操作的,是否合并到一个自然村落,可否以实例说明一下?
另外,不知现在阜宁的乡镇下面是否也有类似管区的东西?
据我所知,多数地方,这类类似管区的东西还较普遍。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0-01-25
回 21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阜宁在里下河水网地区,人都是沿河而居的,没有明显的自然村的问题。六七十年代的行政村也是比较大的(指的是面积)后来人口多了就分小了,大约是在00年前后又合并了一次,也就是2合一,村的规模还是比较小的。看上面的平均数字,其实是有很大水分的,比如合利,合利社区其实有1w人左右的。村的合并其实很简单,就是两个村合并成一个,换届选举的时候执行,重新选出村委会就可以了,没有其它特别的情况的

老的乡镇下面是没有管区的,大约在80年代合利有分片的说法,分三片,加上合利其实是四片,那时候每一片都有一所初中(合利没有共三所),每一片也有一个治安管理大队,其它的就什么也没有了。后来治安管理大队早就没了,初中合并得也只剩下1所了,片区的意思早就不存在了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0-01-26
回 22楼(youyuan) 的帖子
“在里下河水网地区,人都是沿河而居的,没有明显的自然村的问题。”

多谢您提供的信息。
以阜宁的实例分析,阜宁农村没有明显的聚落,而且村的合并很简单,“合而不聚”规模可任意大,那么“村社”这个概念是否也不很明显呢?
看来阜宁农村还真是很有特点,不知是否能有很大的代表面和广泛的指导意义呢?

另外,现在以合并后的乡镇看,阜宁规模较平均的中心镇其镇区人口不知有多少?
[ 此帖被天地人和在2010-01-26 13:54重新编辑 ]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0-01-26
现在乡镇一级财政养的人数太多,除了少数极富的乡镇,大部分乡镇如果不靠乱收费、乱罚款,根本就养活不了现有的工作人员,不光要撤并乡镇,更是要减少乡镇的权利、部门、人员,才能真正实现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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