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9楼巴岳总督于2008-10-27 10:33发表的 :
我的想法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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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按人口划分市镇村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我对村级财务是否能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着高度的质疑,比如说村内居民区的街道的建设所需要的钱是否依然要上级拨款么?依此假设,一个州长面对着三百双手,还是五十双手,尽管索要的资金总额一样,但从管理的规模、成本和决策过程来看,很显然设立乡更是比较可行的。以日本为例,日本的村打从明治维新到现在,大的合并就有三四次,小的合并也是十几二十来年就有一波小高潮,现在的村相当于过去的三四个村的情况是很多的,也就是我所说的小乡制,当然如果你把这种小乡叫做村那也是无所谓的,我并不反对。
其次,人口少设为村,人口多就是市镇,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跟我所理解的行政区划不同的。在汉语语境中,市镇和乡村的区别并不是人口,而是产业,市镇以工商业为主,而乡村则是农业为主,没人会否认我国存在这样的村,那里因为有大农场,农民多到数以万计,可是有些小镇虽以工商业为主,可是人口少到只有七八千的,也是比比皆是。然而工商社会跟农业社会,虽然政府应该提供一样的公共服务,可是内部社会管理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市镇中流动人口要比乡村多很多,管理上总是个老大难,归根到底这是由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所决定的。
第三,根据总督的想法,州长似乎是州的“国家元首”了,可是在地方政府的权力中没有元首这一项啊,有没有必要存在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第四,州下设县作为派出机构,其实是不可能撤销的。市镇村的面积200~500,其实这个面积应该能算个小县了,中国的市镇中面积超过200的城市的人口估计差不多要超过百万了,须知我国的百万城市实际上只要三五十个而已,要么你的市镇会只是少数,要么这样的市镇跟现在的地市相似,城乡混合。
可是作为基层政府,是不是要考虑到是否规模经济,是不是要考虑到城乡管理上的不同呢?在诸如此类的问题,我认为是要加以关心的。
如果你的市镇是属于城乡混合的话,那么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州—小县”,或者说“虚省,实地,缩县”的体制呢?
我认为这其实就是把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做一个中和反应,由于地市下面一般都有上百个乡镇,要不然就是撤县并乡镇,要不然就是缩县撤乡镇,这也是个值得考虑的角度。
第五,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很显然并村是个较优的现实的选择,小乡制正是这样的结局。在这种体制下,乡镇市(还有大中城市的区)的主要职权是市政建设规划,社区公用设施园林设施和其他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以及法律委办事项(比如说地方选举事务,又比如说拆迁),这样的安排正是基于对我国基层中长期存在的“乡土社会”的尊重和利用。而地方政府就可以从这些所谓的“琐事”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于社会经济发展等较为宏观的事务当中了。乡镇市由此就具有了半政府性质,但我认为需要由法律来保证其居民自治性质的独立社团法人的身份, 以维持其“乡土社会”保护者可持续经营的公信力和权威而不至于遭受上级政府破坏[我始终坚信政府应该减少对基层社会的干预至一定的程度,比如说保持指导自治的权力,反之要在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大参与的力度]。至于其组织结构,我认为可以采取乡镇市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行政服务中心(或乡镇市办事处、乡镇市长办公室)这样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