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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guanshui于2010-05-20 09:57发表的 解决县辖市的方法:县辖区 : 可以规定地级市为正厅级,县一般为副厅级。县下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可改区,县辖区可为副处级,实行城市化管理。 =================== 补充:此县辖区下面不设乡镇,下设单位与乡镇的下辖单位一样。可以考虑人口在15万人以上且非农业从业人数达50%以上的乡镇,经申请,改为区。
引用第5楼天地人和于2010-05-20 12:00发表的 :如此一来,是否意味着“区”某种意义上的本位回归,或是市辖区的分化——合大为实、分小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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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天目山人于2010-05-20 10:46发表的 :如果省直辖市,市县分离,那么市辖区是不是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否则市辖区的强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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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3楼天地人和于2010-06-01 10:19发表的 回 11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回11楼天目山人和12楼尹人两位:我所理解的“区”在区划层级上与传统意义的“区公所”对应,在功能设置上与城市化进程和市制改革相关联。即在一般省辖市县“区”回归其原本县下乡上的虚级定位,而在城市化进程的意义上说,“区”的设置与中心强镇扩权相结合,其范围小于原整县改区可包括数个乡镇街,可参考深圳坪山新区的改革试点。直辖市和较大的副省级市其区另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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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3楼bamboowisely于2010-06-07 23:26发表的 :个人认为,县设区的话,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与 乡、镇 并列,按城镇化的程度来决定一种,为县的派出机构,分管部分乡镇。县治及其周边的乡镇,由县来管辖;离县治较远的乡镇,分设区(区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