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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取消地级市必须面对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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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2-12

1、各地军分区的第一政委由谁担任,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


2、省直管县后,“司长”“厅长”与“县委书记”的级别怎样设定。如果平级,在增加大批正厅级高干的同时,让“厅长”“司长”们觉得被降了级。如果县要低一级,那县里各局比司、厅要低上两级,下级的下级如何能于高干们良性互动。


3、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哪一级人大负责!宪法赋予党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2-12

1、地区军分区只管原来的市,县市的人武部直接由省军区领导!

2、司长、厅长级别不变。县、市的级别根据规模和发展程度可定为正厅、副厅和目前的正处级单位!

3、成立一批专门的省高院的中级法院分院和检察院分院。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2-12
以下是引用大家好在2006-2-12 16:02:36的发言:

1、各地军分区的第一政委由谁担任,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


2、省直管县后,“司长”“厅长”与“县委书记”的级别怎样设定。如果平级,在增加大批正厅级高干的同时,让“厅长”“司长”们觉得被降了级。如果县要低一级,那县里各局比司、厅要低上两级,下级的下级如何能于高干们良性互动。


3、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哪一级人大负责!宪法赋予党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


县市分等,市分特,望,上,中,下.县分上,中,下.

其中,中等市和上等县平级.

特等市为计划单列市,行政首长副部级

望等市为地区中心城市,行政首长正厅级

上等市为经济繁荣的中等以上城市,行政首长副厅级

中等市为经济较发展的城市,行政首长正处级

下等市为特殊原因设立的经济欠发达或规模狭小的城市,行政首长也是正处级(资深)

上等县为经济繁荣规模较大的县,行政首长正处级

中等县为一般县,行政首长正处级(资深)

下等县为经济落后或规模较小的县,行政首长副处级(资深)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2-13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6-2-12 20:04:38的发言:
>

县市分等,市分特,望,上,中,下.县分上,中,下.

其中,中等市和上等县平级.

特等市为计划单列市,行政首长副部级

望等市为地区中心城市,行政首长正厅级

上等市为经济繁荣的中等以上城市,行政首长副厅级

中等市为经济较发展的城市,行政首长正处级

下等市为特殊原因设立的经济欠发达或规模狭小的城市,行政首长也是正处级(资深)

上等县为经济繁荣规模较大的县,行政首长正处级

中等县为一般县,行政首长正处级(资深)

下等县为经济落后或规模较小的县,行政首长副处级(资深)



那各县的领导如何轮岗、调任、锻炼。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2-13
以下是引用wpd5318在2006-2-12 19:39:59的发言:

1、地区军分区只管原来的市,县市的人武部直接由省军区领导!


2、司长、厅长级别不变。县、市的级别根据规模和发展程度可定为正厅、副厅和目前的正处级单位!


3、成立一批专门的省高院的中级法院分院和检察院分院。



坚决反对,这样原地级的编制未撤消,各县级单位却得到极大扩充,公务员越来越多。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2-13
以下是引用大家好在2006-2-13 10:45:51的发言:
>
那各县的领导如何轮岗、调任、锻炼。


举例:


下等县(资深副处)->上等县(正处)->中等县(资深正处)->省厅副厅->望等市(正厅))->省厅(正厅)->特等市(副部)


下等县(资深副处)->上等县(正处)->中等市(正处)->下等市(资深正处)->上等市(副厅)->省厅(正厅)->特等市(副部)


原则:交错上升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2-13

我觉得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

建国初期,部分地级市成立的时候,把原来的附郭县中心部分成立市区,剩下的分给周围的县,留下一个很小的市区。如果省县直辖,是否应该把那些被分走的地方还给原来的县呢?

精卫衔微木
将以填沧海
刑天舞干戚
猛志固常在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2-13

撤地还是不如弱地好,即不撤销地级市机构,不降低其级别,而只取消其对县级的领导权。机构压缩了,富余出来的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市里一部分,适当同级或降级安排到新建省的省直机关中一部分。


楼上提出的问题也应充分考虑。不然市区就要喊冤叫屈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2-13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6-2-13 12:30:28的发言:


举例:


下等县(资深副处)->上等县(正处)->中等县(资深正处)->省厅副厅->望等市(正厅))->省厅(正厅)->特等市(副部)


下等县(资深副处)->上等县(正处)->中等市(正处)->下等市(资深正处)->上等市(副厅)->省厅(正厅)->特等市(副部)


原则:交错上升



呵呵,这不符合中组部的干部调任原则。


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困难、矛盾较多地区的领导职务都非常重要。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2-13
以下是引用wpd5318在2006-2-12 19:39:59的发言:

1、地区军分区只管原来的市,县市的人武部直接由省军区领导!


2、司长、厅长级别不变。县、市的级别根据规模和发展程度可定为正厅、副厅和目前的正处级单位!


3、成立一批专门的省高院的中级法院分院和检察院分院。



1.坚决反对。


军分区、警备区和其下属的人武部隶属关系不能被破坏。不要强行随区划的变更而变更。


2.支持


3.支持。


但是要改取消分院,各地方和行业的分院都改成第X中级XX院或是整合进各中级XX院。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2-13
以下是引用大家好在2006-2-13 17:25:43的发言:
>


呵呵,这不符合中组部的干部调任原则。


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困难、矛盾较多地区的领导职务都非常重要。



上等县并不是经济很发达地区,它最多相当于中等市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2-13
以下是引用大家好在2006-2-12 16:02:36的发言:

3、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哪一级人大负责!宪法赋予党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


可以取消中级法检两院与行政区划的对应关系。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2-13

分等和现在的省、副省、地、副地、县有和不同?

—— 红太阳是黄的!——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02-14
以下是引用qingsh在2006-2-13 22:33:44的发言:

分等和现在的省、副省、地、副地、县有和不同?



将区划层次的地级市分为行政的副省级和地级可以说就是一种分等,将县实际分为副地级市,县级市,县也是一种实际的分等(它们与县差别不大,但是有机构和权限的差异).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02-17
如果要取消地级市,多半也要分省了,这绝对对各个领域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军队、司法体系想不变都难!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02-17

1、各地军分区的第一政委由谁担任,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

党对军队的领导的通过地方党委所谓的"第一政委"来实现的吗?省委书记是第一政委,有权调动军队吗

2、省直管县后,“司长”“厅长”与“县委书记”的级别怎样设定。如果平级,在增加大批正厅级高干的同时,让“厅长”“司长”们觉得被降了级。如果县要低一级,那县里各局比司、厅要低上两级,下级的下级如何能于高干们良性互动。

撤地后实行的是“省-县-镇”模式,取消厅局级。和军队里新实行的“军-旅-营”模式一样。


3、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哪一级人大负责!宪法赋予党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

取消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县法院平级,对同级人大负责。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02-17

楼上的方案不错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6-02-17
以下是引用大家好在2006-2-12 16:02:36的发言:

1、各地军分区的第一政委由谁担任,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


2、省直管县后,“司长”“厅长”与“县委书记”的级别怎样设定。如果平级,在增加大批正厅级高干的同时,让“厅长”“司长”们觉得被降了级。如果县要低一级,那县里各局比司、厅要低上两级,下级的下级如何能于高干们良性互动。


3、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哪一级人大负责!宪法赋予党的绝对领导如何实现???



1、省军区第一政委由省委书记兼任已经体现了全省军队接收中共省委的领导,省军区以下的各级政委就由省军区政治部确定即可,省军区政治部本身就应该在“省军区第一政委”领导下规划各军分区政委人选,地市州委书记即使不担任军分区第一政委也毫不影响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2、干部级别和政区级别不是一个概念,而且类似于军职和军衔并非严格对应一样,干部级别完全没必要和他任职的岗位级别严格对应。想当初副总理级的陈永贵还兼任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还有副部级担任中学校长的段力佩等。


3、县在四个直辖市都有两个以上的法院和检察院,并不存在您所担心的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的问题。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6-02-18
中级法院现在还是没办法直接取消的,目前的司法体系是需要这一级,要不然一上诉就要去高院也不好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6-02-20
那也可以把中级法院确定为高级法院的派出法院,而且和行政区划不对应(现在的两三个地级市合用一个中级法院),现在四个直辖市的中级法院也不对任何地级政府的人大负责,只对直辖市的高院负责。而且我认为县级法院管辖范围可以和县级行政区对应,但也不必对县级人大负责,只对上级法院负责,才能体现司法独立,减少地方保护主义。至于说党对司法的领导,那也不会影响,因为省高院也是在省委、省政法委领导的。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02-20

既然司法并不是真正的独立,那就还是对省级以下法院做垂直管理好,不必对当地人大负责。

地市级法院不该撤,也不必对应区划,为的是减少地市级法院的数量。

县级法院还是保持现状对应区划。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02-20

你们想这样来干嘛,告诉你们,根本没可能取消地级市的。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6-02-20
如果一个德高望重的权威认定某件事可能,那几乎没错;如果同样一个德高望重的权威认定某件事不可能,那他肯定就错了!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6-02-20

1,可以缩省或并县


2,即使管100个也没什么大不了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6-02-20

现在哪有虚化的大区?

我记得有网友说过,美国有的州就有100多个县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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