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有序稳妥推动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
11月22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1月25日,《浙江日报》全文发布了《决定》。
《决定》称,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浙江实际,研究了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决定》提到要“提高中心城市统筹资源配置能力,有序稳妥推动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
《决定》指出,“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全面实现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整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创新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的机制和方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优化布局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推行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省管县体制机制,提高中心城市统筹资源配置能力,有序稳妥推动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开展嘉兴强化市域统筹、推进市域一体化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镇村规模调整,完善强村赋能、强镇扩权体制机制,推进片区组团发展,畅通特大村培育小城镇、特大镇和经济功能区培育小城市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