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就是放开
区划调整限制,可以审批但是不应该拒绝。
这些包括,
乡镇合并和分设,县级的合并和分设,地级市的合并和分设等等
国家可以制定各种
行政区对应的目标任务和需要达到的标准之类,而不应该不允许分合,地方
管理本身就在于机构的分分合合好吧。
禁止或者阻挠这种变革,其实就是人为的对下属的行政管理的施行设置障碍,人为的阻断
行政区正常的演变
我认为合适的标准如下:解释一下吧。
社区的标准为步行15分钟生活圈+附属设施;社区只设置上限,下限的话就是现在的社区,如果要分设就要证明超过15分钟生活圈范围,现在的社区应该稳步扩大,只有基层扩大才能有效减少上级机构。
行政村的标准为行政交通工具1小时可达区域;村也只设置上限,只要交通便利,村可以很大,几十上百平方公里也正常,现在村里都没啥事情了,
人口也是越来越少了,所以也应该稳步扩大,具体怎么扩大地方自己决定。因为上限很大,所以基本上是只合并不分设的状态。
乡镇街的设置标准是管辖15-25个社区、村或者因为发展的需要在规划的工业区等不满15个社区但是经过特别批准的;乡级设置上下限,这样可以避免一个街管少数几个社区甚至一个社区这种恶心的区划,设置上限也避免乡镇街盲目扩大,如果要扩大只能扩大基层,使得基层更趋于合理。
乡为农业发展区域,镇为工农结合区域,街道为
城市发展区域
区县市的设置标准是15-30个乡级单位。不满的地省两级提出合并的可以进行合并,不提出的可以不合并。区是城市组成部分,设置的标准是公共交通工具一小时可达,做不到的不允许改区;县也是要稳步扩大的,否则县只能虚级化了,考虑现在的实际情况,觉得还是保留并稳步扩大会好一些,区方面郊县改区实现都会化是正确的方向,而且县改区也有减低行政成本的作用,但是县改区也要正常能够合力发展的才行,因此设置一个小时通达的标准,也就是从市府到县府,正常公交(有条件的地铁)正常一小时能到达,做不到的就不允许改区,公共交通一小时范围内联系已经很紧密了,独立发展其实意义也不大了。
地级方面,全部实级化,不再保留地区。不再实行省直接管理县级单位制度,确实需要的改为直筒子市;现在一共也没有几个地区了,目前省直辖县级单位也不多而且发展逐渐都到瓶颈了,所以干脆全部搞掉,没必要保留了,有个统一的标准,可以堵下级嘴,这块明确未来就是以地级为主体,县和县级市为辅助的区划运作
方案了。
地级设置标准为6-20个县级单位设置一个地级单位。省级可以按照需要分设或合并地级单位,现状下低于6个县级单位但是省不提出合并的可以不合并。地级的标准则适当宽泛一点,但是依然要避免小型地级市的出现,所以下限定得还是比较高的。
省直接管理的县级单位这块,济源可以直筒子,神农架林区也可以直筒子,湖北的三个可以设地级市也应该设地级市,海南的设一个地级市周围的地级市再分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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