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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省县直辖之后,行政级别如何作相应变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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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12
请教诸位:
省县直辖之后,地方行政区划层级变为省、县、乡三级。原有的四级是省部、地厅、县处、乡科如何相应变更?
此外,部、署、司、厅、局、处、科的层级隶属关系是什么?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2:4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12
引用楼主无极若尘于2008-10-12 18:01发表的 省县直辖之后,行政级别如何作相应变更? :
请教诸位:
省县直辖之后,地方行政区划层级变为省、县、乡三级。原有的四级是省部、地厅、县处、乡科如何相应变更?
此外,部、署、司、厅、局、处、科的层级隶属关系是什么?


可以调整为:

1、国家级正职
2、国家级副职
3、省部级正职
4、省部级副职
5、县厅级正职
6、县厅级副职
7、乡局级正职
8、乡局级副职
9、科级正职
10、科级副职
11、科员级
12、办事员级

各级政府机构的名称规范化、固定化,彻底解决目前的混乱状况(例如没大没小的各种“局”)。

各级政府机构的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1、中央

正部级机构:部——厅——局——科(“科”级机构视情况设,小局可不设)
                例:财政部——预算厅——行政局——文教科
副部级机构: 署——司——处(副部级机构规范为“署”,“总署”为特殊的正部级机构名称)
                例:统计署——工业司——XX处

2、省(自治区、直辖市)

正厅级机构:厅——局——科。                                                          
                例:财政厅——预算局——行政科
副厅级机构:司——处(将“司”规范为副厅级机构的名称,与现在的实际情况比较降一格)
                例:统计司——工业处

3、县(自治县、市、直辖市辖区)

正局级机构:局——科。                                                                                           
                例:财政局——预算科
副局级机构: 处——室(所、或其他名称)/将“处”规范为副局级机构的名称,与现在的习惯也有所不同
                例:统计处——XX室(所)

4、乡(镇、街道)

正科级机构:科
                例:经济事务科,民政事务科,社会事务科等
副科级机构:室/所
                例:税务所等各种派出所
[ 此贴被麦积烟雨在2008-10-13 09:30重新编辑 ]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13
行政级别搞这么复杂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13
引用第5楼兰色火焰于2008-10-13 20:24发表的 :
行政级别搞这么复杂啊


我设计的方案已经很简单了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14
层层变相升格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14
引用第7楼李清于2008-10-14 09:50发表的  :
层层变相升格


不能简单地定论是“层层升格”,应该是合理对应。

试想,在省——市——县——乡四级体制下,如果将某个县提升为地厅级当然是升格,因为它与其他县不一样了。而在取消地市级以后,省下就直接是县,一个县管几十万人(特例除外)、又有几千平方公里那么大地盘(平均),让县政府与省属厅局一个级别也不为过,对于基层(县乡)公务员来说更加公平合理。

再说了,机构名称纯粹就是一个符号,叫什么名字都是由人定的,你就是将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叫厅、部、司又何妨?它始终是县级政府的下属机构,这一点是改变不了的。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14
多谢麦积兄的方案,但是我想知道现行的国务院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里面的部、署、司、厅、局、处、科的级别及设置情况。
再有,未来省县直辖之后,还可能会保留地级市(只是不再辖县),那么省以下可能是地级市与县并存,如海南一样,那么又怎么设置比较合理?
GZH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14
比较赞同楼主的观点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0-14
引用第7楼无极若尘于2008-10-14 10:36发表的 :
多谢麦积兄的方案,但是我想知道现行的国务院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里面的部、署、司、厅、局、处、科的级别及设置情况。
再有,未来省县直辖之后,还可能会保留地级市(只是不再辖县),那么省以下可能是地级市与县并存,如海南一样,那么又怎么设置比较合理?


看我的帖子: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46782
这是我考虑了很长时间的一个问题,现在把它写下来。

我不再跟你跑了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shd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0-14
不应该升格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0-15
行政级别保持不变就是了。
就像团部下不一定就是营,可以直辖警卫排。
保先阁大学士兼八荣八耻学习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有印驴窝 http://yypan.ycool.com/  微博 http://weibo.com/wzapan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0-16
本来也没有地厅级,叫厅局级
鼓励创新,反对通名、专名复古。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0-16
引用第12楼临津渡客于2008-10-16 11:07发表的 :
本来也没有地厅级,叫厅局级


都是一回事。

中央机关一般叫“司局级”,因为部委内设机构大部分都是司、局。
地方上叫“地厅级”或“厅局级”的都有。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0-16
引用第11楼有印品于2008-10-15 22:44发表的 :
行政级别保持不变就是了。
就像团部下不一定就是营,可以直辖警卫排。


但是,团的下属不可能都是排。无论如何,团的下属大部分应该是营才对,否则这个团没有存在的必要。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0-16
省县直辖后,相应的行政级别当然要调整。和军队改革一样,实行军-旅-营体制后,级别就减少了一级,实行扁平化管理。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0-16
让县政府与省属厅局一个级别也不为过,对于基层(县乡)公务员来说更加公平合理。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10-16
行政区划与级别何干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10-16
引用第17楼qy123于2008-10-16 19:20发表的 :
行政区划与级别何干


那要级别干什么?

难道省长是乡长的下级不成?

或者乡管辖县,县管辖市,市管省,省管中央?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10-18
麦积烟雨的设置12级不错
志成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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