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谈小县制
拙作《分县 城镇化的急先锋》的发表,一石激起千层浪,但并未起轩然大波。再抛砖,以引玉。
何谓基层政权实体化?众所周知,乡镇政府是个不完全政府,行政职能有所限制。除了宪法及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为基层政权,行使基层政府职能外,其它法律法规都规定县级政府实施。
基层政权实体化。一是赋予法律地位;二是强化执政能力;三是完善行政职能。
也许你会说,乡镇直接扩权,就可以解决问题,何必多此一举!非也,非也!虽然乡镇扩权也是一个模式,有的地方正在试行,但存在的法理缺陷却无法克服。大部分法律的履行主体均指明县级机关,如果仅仅是乡镇扩权而不从名称上厘清,势必影响到法律的后续性,而让县充当基层政府,则不存在法律地位问题。
省县直辖是基于法理而言。省县直辖就是要变现在的省地县乡四级为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省县直辖就是要精简地级。但地级的存在已既成事实,而且有其存在的历史依据和现实意义。大部分地级与清末民初的府吻合,成为行政区划的中心城市,虽然不一定是经济区域的中心城市。
省县直辖的目的在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效率管理原则,省县直辖对于50县的省份来说比较适用,但大多数省都在50县以上,省域幅度过大或县域幅度过小都不利于管理。省县直辖就意味着分省或并县。
分省。省作为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统治者在被征服地区设置的“行省”,具军事统治和行政管理职能。元朝的行省(行中书省)是中央的派出机构,行监察、督查职责。但一如希腊文明征服了被征服者一样,作为外来政权的元统治者被汉文明同化了。朱明改省为布政使司,但其行政区域基本沿袭了前朝的省制,并蜕变为地方一级政权。同样作为外来政权的有清一代恢复了元朝的省制。从此省制被固定下来。有清以降省制之行政区域比较稳定,本土十八省及东三省和新疆共二十二省,基本是一成不变。至清末民初近三百年,只分了一个省,即将江南省分为江苏省和安徽省。民国时期,国家动荡,社会、民族矛盾激化,各省成为地方诸侯。民族地区则外蒙独立,内蒙成立自治(区)政府,忝有热河、绥远、察哈尔、青海、川边等特别区域及西藏地方(伪满期间东三省裂为N省)。间作省级行政区划调整,亦乏善可陈。坊间热议的淮海省方案历经百余年,至今无果。共和肇始,行大区制,省界松动,江苏、安徽省各一分为二,四川省一分为四,以行政公署行省级政权(院辖市略过不提)。旋废复省。为民族政策,析甘肃省置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省、新疆省、西藏地方改自治区,与省同级,更撤热河、绥远、察哈尔三省。随后撤消大区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
综上,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历史悠久,蕴涵太多的文化因素,分省太难!
并县。县作为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之郡县制。随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需要,分县成为历代各朝“有效管理”基层政权的法则。只有因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使人口减少才可能并县。民国的改土归流是县制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共和初期也有大规模并县,因有违传统“法则”而复置。
象广西这样的老少边山穷省份,100个县级政府,完全的省县直辖是不切实际的。省县直辖的前提是并县。并县的结果,必定有一方失去县城的地位,变成普通乡镇,这就意味着失去很多特权!既得利益者当然无法接受,就是老百姓也不情愿。宁要城里一张床,不要乡下一块地。因此就有了抵触,有了阻力。广西如此,外省也概莫能外!如河北省唐县之合并风波,湖南省洪江行政中心之争等等。
综上,并县不容易!
乡镇问题。乡镇作为宪法规定的基层政权,现实中的地位却十分尴尬。大凡国家法律法规都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因此可以说,乡镇政府是一个不完全的地方政府。乡镇何去何从?
1、撤并乡镇。只是减少了数量,并没有消除层级。虽然中心乡镇得到加强,但不利于城镇化。老百姓办事更难!
2、改为派出机构。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可以看作县市的派出机构,但只是少数。目前也只有重庆在全辖推行。
3、县下设市。即将中心乡镇改为市建制。名称变了,但没有解决乡镇的法律地位问题,换汤不换药。在中国只有村民自治没有市民自治!县管市,徒增市制之混乱!
4、乡镇扩权。时下所谓乡镇扩权也就是部分中心乡镇行使县级部分行政职能。也可以看作是完善基层政府职能的试点。
凡此种种,小县制更具如下优点:
小县制有利于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城镇化建设。
乡镇扩权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分县,按一定的规模,在撤并乡镇的基础上,赋予乡镇县级行政职能。最简便的操作方法就是:在现行的行政体系中,村公所改为乡公所,职能不变,乡镇政府升格为县政府(有的改为市政府),将权力下放,让政府更贴近民众!乡公所作为地缘联合组织,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恢复乡绅制度。乡绅作为一种荣誉和象征,由村民推举,县政府任命。
分县就是让县取代乡镇,使基层政权实体化。分县,也就是小县制。小县制的前提省级的相对稳定及地级的分解。小县制就是要撤销乡镇及村的行政建制,以还原本义。
老百姓的理解是,县城就是县政府所在地,县城之外就是乡下。
皇权不下县。可见县作为基层政权由来已久。
民间更有说法,乡镇政府不是衙门,县太爷才是官。这是皇权不下县的佐证。
如果你到县份出差,指的只是县城。但县城之外的乡镇人去县城,不说去县城,而直接说县名(也有少数说县城所在地名的)。由此可见,县在一定意义上说仅指县城。
不管县城还是乡下出了县外,则一概说是本县,说明县的认同感是有条件(距离)的。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这里,乡的概念没有被量化,在本县(省、国)内,同村(县、省、)就是同(老)乡。可以说,乡是一种地域观念。
小县制并不排斥乡村观念,反而使其更容易同化。
作为行政中心的县城往往凭借行政资源优势,对周边乡镇各种资源进行不公平的分配,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刮县县刮乡镇现象;而一些乡镇凭借资源条件、交通优势等,发展成为经济中心,即所谓的中心乡镇。乡镇扩权,也就是指这些乡镇,这对另一些乡镇来说是不公平的。分县就是将一个中心变成多个中心。中心多了也就无所谓中心,可以均衡发展。由于村镇不属于行政体系中的实体组织,其公共利益和社会财富不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无法用行政手段来强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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