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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省县直辖后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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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1-04
省县直辖后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的思考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地方人民法院分为三级∶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中,中级人民法院一般设在地级行政区,如地级市、自治州、盟等。如果省县直辖后,地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设置呢?
一、现行几种中级人民法院的设置模式。
1、一般模式:即在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等地级行政单位设置中级人民法院。如江苏省共有13个省辖市,相应设置13个中级人民法院。
2、直辖模式: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在高级人民法院下分置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称为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部分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如上海的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如下图所示(市区被放大,浦东新区法院属一中院):
 
3、重庆模式:重庆虽然也是直辖市,但与其他三个直辖市有许多不同之处。重庆直辖市是由原地级重庆市、涪陵市、万县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组成的。所以重庆直辖之初,重庆高院也相应的下辖四个中院。后来行政区划屡有调整,四个中院的格局却一起没变。直到2006年7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设为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4、海南模式:海南省辖2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4市辖区。相对应的是海南两个地级市都设有中级人民法院,比较特殊一点的是洋浦经济开发区也设有自己的中级人民法院。除了以上行政区外,所有的行政区的基层人民法院都归属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省县直辖后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的原则。
1、效率原则。中级人民法院上有高级人民法院,下辖基层人民法院,一、二审法院如何衔接、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效率是设置中级人民法院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2、成本原则。以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司法是公共产品,这个产品应当让社会公众消费得起。因此在设置中级人民法院的时候也要考虑降低成本尤其是社会成本。
3、便利原则。设置中级人民法院应尽可能的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
我以为,省县直辖后中级人民法院的设置,实际上是要在效率、成本和便利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
三、省县直辖后中级人民法院几种设置的办法。
办法1、保持现有中级人民法院不变。如江苏省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暂时保持现状。
办法2、在现有中级人民法院的基础上适当变更。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合并。
办法3、重新划分司法区,按照新的司法区设置新的中级人民法院。
[ 此帖被QQme在2009-10-21 20:0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04
重庆模式比较可取~~  毕竟不是每个省都像海南一样小
Пекинский Лесно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1-05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继承地级市范围管辖。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1-05
引用第2楼QQme于2007-11-05 10:46发表的  :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继承地级市范围管辖。

支持。
上海、重庆竟然将主城区分开,由两个中院管辖,实在没有道理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1-05
多次一举,省县不可能直辖,不要白劳神费力了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1-05
引用第5楼qy123于2007-11-05 22:06发表的  :
多次一举,省县不可能直辖,不要白劳神费力了

某些情形下还是必要的。我还赞成直管县的省设置地区检察机关和警察分支机构,一些地域广的县也可以再设置警察分局。
我认为,政权的职能主要就是司法和治安。其实任何一级政权只需要设立司法和治安机构就足矣,当然,税务部门少了就没法运作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社会。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1-06
重新划分司法区,按照新的司法区设置新的中级人民法院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1-06
7楼那些是政治,在这讲没意义的。
我在6楼讲的还算和区划沾的边。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1-08
引用第10楼東七區于2007-11-07 18:38发表的  :
没什么政治不政治的,真正应该考虑到的是法院的操作难度的问题。
深圳千多万人那么多法人一个中院,内地的一个地级市,百多万人和很少的法人,也一个中院,似乎不是很合理


以你的意思,那每三百万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设一个中院?
这样来说,干脆每三百万人设一个地级市岂不更好!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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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kangbangjun在2023-09-05 13:4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10-21
引用第2楼QQme于2007-11-05 10:46发表的  :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继承地级市范围管辖。

纠正2年前这个说法,这个说法是不合法的
现有法律下搞的话,只有楼上的那个方法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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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10-21
海南洋浦开发区中级法院已经改为海南第二中级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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